文化和旅遊部辦公廳關於開展國家旅遊科技示範園區試點申報工作的通知
文化和旅遊部辦公廳關於開展國家旅遊科技示範園區試點申報工作的通知 辦科教發〔2021〕145號 2021年8月6日 發布機關:文化和旅遊部辦公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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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遊部辦公廳關於開展國家旅遊科技示範園區試點申報工作的通知
辦科教發〔2021〕145號北京市、山西省、黑龍江省、江蘇省、廣東省、四川省、陝西省文化和旅遊廳(局):
為貫徹《「十四五」文化和旅遊發展規劃》《「十四五」文化和旅遊科技創新規劃》,落實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促進旅遊和科技融合,充分發揮科技在旅遊業發展中的支撐與引領作用,文化和旅遊部選取部分省(市)開展國家旅遊科技示範園區(以下簡稱「示範園區」)試點申報工作。
一、申報說明
示範園區指面向旅遊業開展科技研發或應用,以拓展旅遊產品、豐富旅遊業態、優化旅遊服務、提升遊客體驗和滿意度為目標,旅遊和科技融合取得顯著成效並具有示範意義的獨立管理區域,包括但不限於科技園區、產業園區、旅遊景區、特色小鎮等。示範園區的評定遵循「自願申報、自主創建、注重實效、突出示範、規範評審、動態管理、持續發展」的原則。
二、申報要求
申報示範園區的單位,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有明確的建設和管理主體單位;
(二)主業突出,特色鮮明,具有旅遊和科技融合發展的良好基礎,在全國範圍內具有引領性和示範性;
(三)有持續的旅遊科技研發、應用投入和良好的發展潛力;
(四)近3年內未發生重特大突發性數據泄露、環境事件或安全、消防、衛生等重大責任事故。
三、評定程序
(一)申報單位填寫並組織申報材料(包括《國家旅遊科技示範園區申報表》、佐證材料和必要補充材料),報組織推薦部門審核。申報材料須確保內容的真實性,紙質材料一式兩份,附電子版光盤1張。
(二)文化和旅遊廳(局)作為組織推薦部門對申報材料進行全面審核,對符合條件的申報單位,擇優向主管部門報送推薦函和相關申報材料。組織推薦部門可單獨推薦,也可跨省(市)聯合推薦,每個廳(局)推薦不超過3家。
(三)文化和旅遊部作為主管部門組織評審。
1.對申報材料合規性進行全面審核。
2.組織專家組對申報材料進行評審。
3.組織專家組通過現場答辯、實地考察等方式開展現場評審。
4.主管部門根據綜合評審結果,結合國家戰略布局,綜合考慮區域、類別、代表性等因素擇優評定。其中,組織推薦部門單獨推薦的確定7家左右,跨省(市)聯合推薦的確定1家。
四、試點省份
首批示範園區在北京市、山西省、黑龍江省、江蘇省、廣東省、四川省、陝西省等省(市)進行試點申報,各組織推薦部門分別做好本省(市)或跨省(市)的申報和推薦工作,並請於2021年9月10日前將推薦函、1份申報材料和電子版光盤寄送至文化和旅遊部科技教育司。
五、聯繫方式
聯繫人:喬偉
聯繫電話:010-59881085
通信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朝陽門北大街10號 文化和旅遊部科技教育司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遊部辦公廳
2021年8月6日
附件:國家旅遊科技示範園區申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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