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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遊部辦公廳關於開展國家級旅遊度假區申報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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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遊部辦公廳關於開展國家級旅遊度假區申報工作的通知
辦資源發〔2020〕31號
2020年4月29日
發布機關:文化和旅遊部辦公廳
文化和旅遊部網站

文化和旅遊部辦公廳關於開展國家級旅遊度假區申報工作的通知

辦資源發〔2020〕3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和旅遊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化體育廣電和旅遊局:

為促進國家級旅遊度假區提質擴容升級,加強優質度假休閒旅遊產品供給,根據《國家級旅遊度假區管理辦法》和國家標準《旅遊度假區等級劃分》(GB/T26358),我部決定開展新一批國家級旅遊度假區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一)符合國家標準《旅遊度假區等級劃分》(GB/T26358)及相關細則要求;

(二)符合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要求;

(三)度假設施相對集聚,經營狀況良好;

(四)旅遊公共信息服務體系健全;

(五)遊客綜合滿意度較高;

(六)在全國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和品牌影響力;

(七)土地使用符合法律法規有關規定;

(八)主要經營主體近3年無嚴重違法違規等行為記錄;

(九)近3年未發生重大旅遊安全責任事故;

(十)被認定為省級旅遊度假區1年以上。

二、申報材料

申報國家級旅遊度假區需經省級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向文化和旅遊部提交下列材料:

(一)省級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推薦文件;

(二)省級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填報的《旅遊度假區初審情況統計表》(附件1);

(三)國家級旅遊度假區認定申請報告書(附件2),包括旅遊度假區基本信息(含名稱、管理機構、空間範圍、面積、總覽圖等)、度假設施分布和經營狀況、旅遊公共信息服務體系、遊客綜合滿意度、知名度和品牌影響力等內容;

(四)旅遊度假區總體規劃、自評報告及相關說明材料(含文字、圖片、視頻和申報PPT);其中,視頻時長為3至5分鐘,申報PPT不超過50頁,主要從度假環境與質量、度假資源與產品、住宿設施與餐飲、度假服務與管理、市場結構與影響、經營狀況與效益等6個方面對度假區進行簡介;

(五)縣級以上自然資源部門關於土地使用符合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的相關材料;

(六)旅遊度假區管理機構關於近3年主要經營主體無嚴重違法違規等行為記錄和未發生重大旅遊安全責任事故的承諾書。

三、認定程序

按照「材料審核—基礎評價—現場檢查—審議—公示—公告」的程序組織認定。其中,現場檢查以暗訪的形式進行。

四、工作要求

國家級旅遊度假區的建設和發展對於優化旅遊產品結構、引導全國度假休閒旅遊發展、促進旅遊業的轉型升級具有重要意義。各省級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要嚴格按照《國家級旅遊度假區管理辦法》和國家標準《旅遊度假區等級劃分》(GB/T26358)要求,切實把好初審推薦關,擇優確定國家級旅遊度假區的推薦申報名單。各省(區、市)推薦申報的名額不超過5家,並按照優先順序排序。

五、申報方式

(一)申報時間

即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以寄出郵戳日期為準),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報方式

1.省級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推薦文件、旅遊度假區初審情況統計表報送紙質材料。

2.國家級旅遊度假區認定申請報告書,報送紙質材料並通過文化和旅遊部資源開發平台線上申報;旅遊度假區總體規劃、自評報告及相關說明材料(含文字、圖片、視頻和PPT介紹)報送電子版本。其中,紙質材料一式兩份,請用A4紙打印裝訂;電子版本請拷貝至U盤並刻錄光盤,隨同紙質文件一同寄送。

3.請各省級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將已公告的省級旅遊度假區名單電子版(含公告時間)於2020年5月30日前發送至指定電子郵箱。

(三)聯繫方式

聯繫單位:資源開發司度假休閒指導處

聯 系 人:潘肖澎、黃海亮

聯繫電話:010-59882070、59882071

傳    真:010-59882093

地    址:北京市東城區朝陽門北大街10號

郵    編:100020

郵    箱:zydj@mct.gov.cn

特此通知。

附件:

1.旅遊度假區初審情況統計表

2.國家級旅遊度假區認定申請報告書

文化和旅遊部辦公廳

2020年4月29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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