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遊部辦公廳關於開展2020-2021年度「中國民族歌劇傳承發展工程」重點扶持劇目申報工作的通知
文化和旅遊部辦公廳關於開展2020-2021年度「中國民族歌劇傳承發展工程」重點扶持劇目申報工作的通知 辦藝發[2020]25號 2020年4月14日 發布機關:文化和旅遊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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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遊部辦公廳關於開展2020-2021年度「中國民族歌劇
傳承發展工程」
重點扶持劇目申報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和旅遊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化體育廣電和旅遊局,中國歌劇舞劇院、中國交響樂團、中央歌劇院:
為促進中國民族歌劇藝術的繁榮發展,不斷推出優秀作品和人才,文化和旅遊部2020年繼續實施「中國民族歌劇傳承發展工程」。現將2020—2021年度重點扶持劇目申報工作的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精神,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文藝工作的重要論述精神,堅持「二為」方向和「雙百」方針,堅持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創作導向,堅定文化自信,堅守中華文化立場,繼承發揚民族歌劇優良傳統,推動創作生產更多具有中國精神、中國風格、中國氣派的優秀民族歌劇作品。
二、工作安排
(一)2020—2021年度「中國民族歌劇傳承發展工程」重點劇目扶持工作以兩種方式開展:一是遴選和扶持擬於2020至2021年創排首演的原創民族歌劇;二是對部分2019年「中國民族歌劇傳承發展工程」重點扶持劇目進行滾動扶持,指導其進一步加工提高。
(二)申報重點扶持劇目的作品應列入省級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重點劇目創作規劃,並得到地方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的支持和保障。
(三)滾動扶持劇目無需申報。
(四)重點扶持圍繞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慶祝中國共產黨成立100周年等重大時間節點創作的作品和抗擊新冠肺炎疫情題材作品。
三、遴選和扶持方式
(一)文化和旅遊部將組織「中國民族歌劇傳承發展工程」指導委員會專家,對申報劇目進行遴選。入選劇目將列為2020—2021年度「中國民族歌劇傳承發展工程」重點扶持劇目。
(二)文化和旅遊部將組織「中國民族歌劇傳承發展工程」指導委員會專家,從選題論證、劇本研討、創作排演、加工打磨等一系列環節對重點扶持劇目和滾動扶持劇目進行跟蹤指導,以突出民族歌劇特色,提升藝術質量。
(三)文化和旅遊部將給予滾動扶持劇目(不包括2020—2021年度重點扶持劇目)一定的經費支持。
(四)文化和旅遊部將依託全國優秀民族歌劇展演、中國歌劇節等平台,對2020—2021年度重點扶持劇目和滾動扶持劇目進行集中展示推廣。
四、申報要求
(一)各省級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統一組織開展本轄區的申報工作。中國歌劇舞劇院、中國交響樂團、中央歌劇院和獨立建制的高等音樂院校可直接申報。
(二)申報劇目數量不限。每個劇目填寫《2020—2021年度「中國民族歌劇傳承發展工程」重點扶持劇目申報書》1份,由省級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相關院團、院校提出意見並蓋章。
(三)每個劇目報送劇本(或詳細劇本大綱)10份。
(四)申報書、劇本(或詳細劇本大綱)電子版通過U盤一併報送。已有音樂小樣的通過同一U盤報送。
(五)申報截止日期為2020年5月31日(以郵件寄出時間為準)。
郵寄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朝陽門北大街10號 文化和旅遊部藝術司音樂舞蹈雜技處
郵 編:100020
聯 系 人:黃小駒 趙琳宇
聯繫電話:010-59881743、59881745
特此通知。
附件:2020—2021年度「中國民族歌劇傳承發展工程」重點扶持劇目申報書
文化和旅遊部辦公廳
2020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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