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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遊部辦公廳關於推進旅遊企業擴大復工復業有關事項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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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遊部辦公廳關於推進旅遊企業擴大復工復業有關事項的通知
2020年7月14日
發布機關:文化和旅遊部辦公廳
文化和旅遊部網站

文化和旅遊部辦公廳關於推進旅遊企業擴大復工復業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和旅遊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化體育廣電和旅遊局: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的決策部署,結合當前疫情防控總體形勢,為紮實做好「六穩」工作,全面落實「六保」任務,推進旅遊企業擴大復工復業,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事項

(一)恢復跨省(區、市)團隊旅遊。各省(區、市)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經當地省(區、市)黨委、政府同意後,可恢復旅行社及在線旅遊企業經營跨省(區、市)團隊旅遊及「機票+酒店」業務。中、高風險地區不得開展團隊旅遊及「機票+酒店」業務。出入境旅遊業務暫不恢復。

(二)調整旅遊景區限量措施。旅遊景區要繼續貫徹落實「限量、預約、錯峰」要求,接待遊客量由不得超過最大承載量的30%調至50%。在嚴格落實各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採取預約、限流等方式,開放旅遊景區室內場所。

二、工作要求

(一)強化疫情防控管理。各地要堅持把疫情防控擺在首位,統籌做好旅遊安全等各項工作。要按照「誰組織、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進一步壓實旅遊企業主體責任,指導旅遊企業制定應急預案,明確疫情防控和安全突發事件應急措施和處置流程。要督促旅行社控制團隊規模,做好行程管理,將防控措施貫穿遊客招徠、組織、接待各環節。在線旅遊企業參照執行《旅行社有序恢復經營疫情防控措施指南》。

(二)規範旅遊市場秩序。各地要創新發展理念,支持旅遊企業綜合運用科技創新成果,推動線上線下融合發展,擴大復工復業,加快轉型升級,着力提升服務質量。行業組織要倡導誠信經營,強化行業自律,加強自我監督。旅遊企業要落實質量主體責任,嚴格執行產品質量標準和服務規範,不斷增強遊客滿意度。

(三)加強旅遊景區開放管理。各地旅遊景區要按照《旅遊景區恢復開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要求,加強清潔消毒和垃圾分類處理。要在重要遊覽點、觀景平台、交通接駁點、狹窄通道、購票餐飲等容易形成遊客擁堵的區域,採取有針對性的措施,加強疏導,指導遊客做好安全防護。

(四)樹立文明旅遊新風尚。各地要通過多種形式開展文明旅遊宣傳,引導遊客遵守旅遊活動中的疫情防護要求、安全警示和文明旅遊規定;鼓勵和支持旅遊企業創新服務模式,推廣「分餐制」「公筷制」等健康旅遊新方式;加強對遊客的宣傳教育,引導遊客講究衛生、拒絕野味、理性消費,樹立文明、健康、綠色旅遊新風尚。

(五)提升應急處置能力。各地要嚴格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加強與當地衛生健康部門之間的聯動,強化旅遊目的地和客源地主管部門之間的協作,提升防控和應急處置能力。按照防控方案和應急預案,開展應急演練、隱患排查、風險評估等工作,及時發現苗頭性問題並有效處置。發生異常情況要及時上報並暫停有關經營活動。

(六)做好汛期旅遊安全工作。各地要始終繃緊汛期旅遊安全這根弦,進一步壓實責任,根據當地防汛抗旱指揮部的安排,加強對索道、纜車、大型遊樂設施等設備的安全檢查,達不到安全要求的堅決停止運營或使用;加大水上旅遊項目檢查指導,督促企業及時關注雨情預報和水情變化,密切關注汛情預報,避免組織旅遊團到汛情嚴重的區域旅遊;正在行程中的旅遊團一旦遭遇突發汛情,要採取有效措施應對,必要時暫停旅遊經營活動。

特此通知。

附件:旅行社有序恢復經營疫情防控措施指南

文化和旅遊部辦公廳

2020年7月14日

附件

旅行社有序恢復經營疫情防控措施指南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的決策部署,結合當前疫情防控總體形勢,為指導全國旅行社做好疫情常態化防控和有序恢復經營工作,制定本指南。

一、總體要求

(一)堅持常態防控。各地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應當按照屬地原則,把疫情防控擺在首位,結合團隊旅遊涉及範圍廣、流動性大、鏈條長等特點,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應急預案,及時動態調整。指導旅行社嚴格執行疫情防控規定,按照相關技術指南,制定企業經營疫情防控方案和應急預案,建立應對機制,開展應急演練,提高處置能力。要按照「誰組織、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壓實企業主體責任,把防控責任落實到具體部門和個人,從嚴做好遊客招徠、組織、接待等環節的疫情防控工作。要提醒遊客增強安全意識,積極配合旅行社做好各項防控措施。

(二)堅持有序恢復。各省(區、市)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經當地省(區、市)黨委、政府同意後,可恢復旅行社及在線旅遊企業經營跨省(區、市)團隊旅遊及「機票+酒店」業務。中、高風險地區不得開展團隊旅遊及「機票+酒店」業務。出入境旅遊業務暫不恢復。

(三)堅持高質量發展。各地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要創新發展理念,支持旅行社綜合運用科技創新成果,推動線上線下融合,擴大復工復業,加快轉型升級,着力提升服務質量。行業組織要倡導誠信經營,強化行業自律,加強自我監督。旅行社要落實質量主體責任,嚴格執行產品質量標準和服務規範,不斷增強遊客滿意度。

二、行前管理

(四)加強風險研判。旅行社要對旅遊產品進行安全評估,選擇具有相應資質且符合當地疫情防控要求的供應商、合作商,明確各方權責。要加強溝通聯繫,及時了解和掌握旅遊目的地和客源地衛生健康部門疫情防控情況,做好線路設計、產品對接和預訂等工作。要強化數據分析,提高產品防疫標準。組團社和地接社應明確雙方疫情防控相關責任,加強協作配合,實現信息共享,確保團隊旅遊平穩、有序、安全。

(五)控制組團規模。旅行社要嚴格落實各地防控要求,根據自身運營能力和供應商、合作商接待能力,提前發布組團人數等產品防疫要求,從嚴控制團隊人數,提倡小規模旅遊團隊。要合理安排團隊旅遊線路、規模和出遊時間,分時段、分批次、分區域開展旅遊活動,避免遊客聚集。

(六)配備防護用品。旅行社應當配備數量充足且符合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標準或相當防護級別的口罩、體溫檢測設備、洗手液、一次性手套、消毒用品等防護用品,為司機、導遊和遊客提供必要的防護保障。要正確儲存和使用消毒物品,遠離火源和電源,不得混用、混放,定期檢查並及時補充更換。要督促供應商、合作商對旅遊包車、酒店客房、餐廳等接待設施和場所進行全面消毒清潔。

(七)加強宣傳引導。旅行社要嚴格落實團隊旅遊各項制度和規範,依法簽訂旅遊合同,明確各方權責。要主動宣傳疫情防控知識,及時發布遊客出遊防控注意事項,提醒遊客落實「戴口罩、勤洗手、保距離」要求,增強遊客自我防控意識。

(八)加強行前排查。旅行社要做好遊客信息採集、健康檔案、檢測登記,要求遊客報名時出示健康碼並在出行前再次核驗。對沒有通過健康碼檢核的遊客要做好解釋說明和勸阻工作。要嚴格落實體溫檢測制度,體溫異常的遊客不允許參加行程,勸導其就醫檢查並做好登記。

三、行程管理

(九)落實防控措施。旅行社要嚴格落實各地在交通、住宿、餐飲、遊覽、購物等方面的疫情防控要求,督促供應商、合作商落實通風、消毒等措施。要加強對遊客的體溫檢測,遊客乘坐汽車等交通工具應全程佩戴口罩,嚴格執行景區和文化娛樂場所「限量、預約、錯峰」等措施,主動配合接待單位做好疫情防控相關工作。

(十)加強服務規範。旅行社要進一步落實《旅行社服務通則》《導遊服務規範》等行業標準,加強對遊客的安全提示和行程管理。導遊要做好遊客在乘車、入住、購票、遊覽、就餐等環節的防控提醒,引導遊客科學佩戴口罩,保持安全距離。提醒遊客配合開展健康檢疫,做好個人防護。行程結束後,旅行社要做好旅遊團隊檔案整理並妥善保管。

(十一)倡導文明旅遊。旅行社應當結合疫情防控工作,加強文明旅遊宣傳,推廣「分餐制」「公筷制」等健康旅遊新方式。要加強對遊客的宣傳引導,倡導講究衛生、拒絕野味、理性消費,提醒遊客規範處理垃圾,樹立文明、健康、綠色旅遊新風尚。

四、企業內部管理

(十二)加強辦公及經營場所管理。旅行社要落實防控責任,制定企業內部疫情防控方案和應急預案,做好辦公場所和旅行社服務網點衛生清潔、消殺和通風等工作。要減少開會頻次和會議時長,儘可能使用網絡會議工具。辦公場所和旅行社服務網點應當將日常值守、清潔消毒、檢測登記、垃圾清理、場地巡查、安全管理等各個防疫環節的責任落實到人,並根據當地疫情防控要求,及時動態調整。

(十三)做好員工監測。旅行社應當按照當地要求做好員工健康管理,建立《員工健康記錄表》,每日進行體溫檢測,及時掌握員工健康狀態、出行軌跡等情況。發現員工出現發熱、咳嗽、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瀉等相關症狀,及時安排到就近定點醫療機構就診,並跟蹤相關情況。要在導遊上崗前進行健康碼檢核,要求導遊科學佩戴口罩。

(十四)加強教育培訓。旅行社應當開展常態化疫情防控措施和應急處置等方面的專項培訓,督促員工掌握疫情防控、個人防護、衛生健康及應急處置等方面的知識,提高員工疫情防控和應急處置能力。要壓實導遊責任,細化崗位職責,做好全陪、地陪等各項服務工作。

五、應急處置

(十五)建立協同機制。旅行社應當預先掌握旅遊目的地和客源地衛生健康部門、定點醫療機構等聯繫方式,並確保導遊等服務人員知曉。要加強與合作商、供應商的協調聯動,暢通疫情上報通道,發現疑似疫情應及時向當地衛生健康部門、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報告。

(十六)做好應急處置。旅遊團隊如發現疑似症狀人員,旅行社要立即停止該團旅遊活動並第一時間報告,配合相關部門做好疫情排查和防控措施。旅遊團隊中一旦出現確診病例,旅行社要立即落實應急處置預案,配合相關部門和單位做好患者隔離、密切接觸者追蹤等工作,妥善處理善後事宜。

六、保障措施

(十七)加強組織領導。各地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要嚴格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加強與當地衛生健康部門之間的聯動,強化旅遊目的地和客源地主管部門之間的協作,提升防控和應急處置能力,確保有序恢復經營工作平穩有序。

(十八)加強監督檢查。各地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要督促旅行社按照「一團一報」制度,在全國旅遊監管服務平台填報旅遊團隊信息,上傳電子合同。要加強對旅行社的監督檢查,對疫情防控措施落實不力的要及時糾正,依法依規查處違法經營行為,維護市場秩序。

(十九)加強日常調度。各地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要按照防控方案和應急預案,明確疫情防控、安全突發事件應急措施和處置流程,開展應急演練、隱患排查、風險評估等工作,及時發現苗頭性問題並有效處置。發生異常情況要及時上報並暫停有關經營活動。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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