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遊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規範涉外營業性演出審批工作的通知
文化和旅遊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規範涉外營業性演出審批工作的通知 辦市場發〔2019〕39號 2019年3月7日 發布機關:文化和旅遊部辦公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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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遊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規範涉外營業性演出審批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和旅遊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化體育新聞出版廣電局(文物局):
涉外營業性演出審批工作事關國家文化安全和意識形態安全,政策性和專業性強,敏感度高。近期,部分省(區、市)將涉外營業性演出審批權限下放到基層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或者調整到其他綜合審批部門,出現審批把關不嚴、尺度不一等問題,有的地方甚至發生境外演出團體和個人違規入境演出。為進一步規範涉外營業性演出審批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省(區、市)(包括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下同)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要按照《文化部關於落實「先照後證」改進文化市場行政審批工作的通知》(文市函〔2015〕627號)要求,不得再下放涉外營業性演出等審批權限,降低審批層級。確有特殊原因需要下放的,須事先請示文化和旅遊部同意。
二、已將涉外營業性演出審批權限下放的省份,要建立審批信息報備制度,受權審批部門收到涉外營業性演出許可申請後,應將初步審批意見報至省級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經省級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同意後,受權審批部門方可出具批准文件。
三、各省(區、市)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要嚴格落實《文化部辦公廳關於印發〈外國人入境完成短期營業性演出活動的辦理程序和工作指引〉的通知》(辦市發〔2015〕1號)要求,統一使用審批文書格式,並做好審批文書歸檔,以隨時備查。
四、涉外營業性演出審批工作應當在「全國文化市場技術監管與服務平台」上開展。目前仍在其他政務平台上辦理的,要在2019年6月底前完成與「全國文化市場技術監管與服務平台」信息對接。文化和旅遊部正在抓緊推進涉外營業性演出審批信息與外交部「來華簽證邀請函管理信息系統」對接工作。屆時,持營業性演出批准文書向駐外使館、領館或者外交部委託的其他駐外機構申請來華簽證須通過「來華簽證邀請函管理信息系統」進行核驗,未能通過核驗的,將不予簽發籤證。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遊部辦公廳
2019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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