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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遊部資源開發司關於印發《旅遊景區恢復開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2021年3月修訂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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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遊部資源開發司關於印發《旅遊景區恢復開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2021年3月修訂版)》的通知
2021年3月17日
發布機關:文化和旅遊部資源開發司
文化和旅遊部網站
文化和旅遊部資源開發司關於印發《旅遊景區恢復開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2021年3月修訂版)》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和旅遊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化體育廣電和旅遊局:

旅遊景區恢復開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2020年9月修訂版)》印發以來,各地積極推動旅遊景區有序恢復運營,景區開放管理取得積極成效。當前,疫情防控取得重大戰略成果,為更好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我司對指南部分內容進行了調整。

現將《旅遊景區恢復開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2021年3月修訂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抓好貫徹落實。各地要按照新版指南規定,指導旅遊景區堅持常態防控,堅持科學防控,堅持精準防控。地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風險等級和應急響應級別作出調整的,應當按照屬地黨委、政府要求,科學動態調整旅遊景區防控策略和措施。旅遊景區遊客接待上限由各省(區、市)黨委、政府根據當地疫情防控形勢確定,不搞「一刀切」。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遊部資源開發司

2021年3月17日

旅遊景區恢復開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

(2021年3月修訂版)

為更好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繼續毫不放鬆做好外防輸入、內防反彈工作,紮實做好「六穩」工作、全面落實「六保」任務,指導全國旅遊景區繼續實施疫情防控、穩步做好開放管理,制定本指南。

一、景區開放總體要求

(一)堅持常態防控。各地要堅決克服麻痹思想、僥倖心理、鬆勁心態,抓緊抓實抓細旅遊景區常態化疫情防控工作。進一步健全疫情防控應急機制,明確旅遊景區主要負責人是景區疫情防控的第一責任人,要把防控責任落實到部門和個人,確保各項措施執行到位。

(二)堅持科學防控。按照外防輸入、內防反彈的要求,對旅遊景區開放承載量和接待能力進行全面評估。地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風險等級和應急響應級別作出調整的,應當按照屬地黨委、政府要求,科學動態調整防控策略和措施。旅遊景區遊客接待上限由各省(區、市)黨委、政府根據當地疫情防控形勢確定,不搞「一刀切」。

(三)堅持精準防控。要抓好重點區域和關鍵環節防控,補上短板漏洞。繼續面向公眾主動做好常態化疫情防控、預約旅遊、厲行節約等宣傳引導,強化公眾疫情防控意識,培育文明旅遊、預約旅遊和節約糧食的良好習慣。

二、加強景區員工健康監測和管理

(四)做好員工健康監測和報告。應按照屬地要求做好員工健康管理。要關心關愛員工身心健康,及時做好疏解疏導,出現異常情況要及時報告。

(五)強化疫情防控培訓。加強對員工開展傳染病預防知識、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等事項的培訓,確保員工上崗前具備必須的防控知識,提高員工對出現異常情況的敏感度和處置能力。

(六)嚴格上崗工作規範。應按照屬地疫情防控相關要求,做好個人防護,減少人員聚集。

三、做好景區公共衛生和場所防控

(七)加強清潔消毒。應及時對景區密閉建築、公共場所、衛生設施、遊樂設備、餐飲場所等進行通風換氣、清潔消毒。景區內洗手、噴淋等設施應保持正常運行。做好景區垃圾分類處理。

(八)強化重點環節管理。各景區應根據實際,結合區域功能和項目類型,加強對重點場所、重點設施的精準防控,對容易形成人員聚集的項目和場所,要強化局部衛生管理和防控措施。

(九)做好安全保障。要做好醫務服務,有條件的景區要準備必要的藥物和防護物資,不具備條件的應當與醫療機構建立聯繫。要確保設備安全,應對景區交通和設施設備進行安全檢查,確保符合恢復運營條件和安全管理要求。

四、強化景區遊覽管理

(十)加強流量管理。景區要科學合理設置遊客接待上限。要嚴格落實門票預約制度,有效採取智慧引導等手段,科學分流疏導遊客,做好遊客流量關口前置管控。

(十一)落實實名登記。應實行實名制購票,做到可查詢可追蹤。鼓勵景區積極利用大數據和智慧手段,做好遊客信息動態監測。

(十二)加強遊客防護。鼓勵景區採取互聯網售票、二維碼驗票等方式有效減少人員接觸。結合實際採取體溫監測等方式,對遊客進行健康篩查,出現異常情況要及時報告。保持交通、購票、遊覽、休息、餐飲等場所人員間距。

(十三)防止人員聚集。應採取分時段、間隔性辦法安排遊客入園。景區出入口、重要參觀點、狹窄通道等容易出現人員聚集位置要配備管理人員,加強遊客秩序管理。優化設置遊覽線路,避免瞬時擁堵。

(十四)優化遊覽環境。餐飲服務單位應加強循環使用餐具清潔消毒或使用一次性無污染餐具,反對餐飲浪費,減少各項廢棄物產生,優化遊覽環境。

(十五)加強現場巡查。應配備人員加大景區巡查力度,對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不文明旅遊等行為進行及時勸誡,切實維護好景區遊覽秩序。

(十六)加強防控知識宣傳。應通過官方網站、微信公眾號、遊客服務中心、提示牌、廣播、電子顯示屏等平台,及時發布景區恢復開放管理措施和疫情防控知識,幫助遊客掌握防護要點,引導遊客增強防護意識、配合防控工作。

五、及時有效處置異常情況

(十七)加強溝通聯動。加強與當地衛生防疫和文化旅遊等部門聯動,發生異常情況應及時上報。

(十八)做好應對處置。發現疑似症狀員工或病例的景區,要立即採取隔離措施,加強密切接觸者追蹤、疫點消毒工作,按照當地黨委政府要求,及時做好應對處置工作。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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