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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關於嚴厲打擊違法進口音像製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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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關於嚴厲打擊違法進口音像製品的通知
文市函〔2006〕1355號
2006年7月14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
文件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化局,北京、上海、重慶市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總隊:

  近來,部分音像出版發行單位嚴重違反國家有關音像製品進口的法律法規,以套版套號等方式,未經批准,違法出版發行進口音像製品。其中一些違法出版發行的進口音像製品含有國家規定的禁止內容。這些擅自進口境外音像製品的違法行為既嚴重擾亂音像市場秩序,又嚴重破壞國家文化進口管理制度,危及國家文化安全,必須嚴厲禁止,堅決查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良好的音像製品進口秩序既有利於國內民族音像產業的快速發展,也有利於我國履行國際承諾,保護國家文化安全。各地、各有關部門和音像出版發行單位要高度重視國家文化進口管理工作,認真執行各項管理法規,堅決把好「文化海關」,維護國家文化安全和利益。

  二、進口境外(含我國港澳台地區)音像製品,必須經文化部批准。未經文化部批准進口的音像製品,一律為違法音像製品。

  三、從2006年7月20日起至年底,對所有涉及違法出版發行進口音像製品的行為,依法進行集中清理和查處,堅決打擊各種違法進口行為。

  7月20日至8月20日為第一階段,由從事音像製品進口經營的出版發行單位進行自查自糾,自行清理違法違規進口的音像製品,停止一切違法經營行為,並將涉嫌違法的進口音像製品回收登記、封存後,交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廳(局)銷毀。

  自8月20日起至年底為第二階段,凡發現音像出版發行單位繼續違法進口音像製品,一律依法從嚴處罰,停止受理進口申請,停業整頓直至吊銷音像經營許可證,並在全行業通報批評。

  四、8月20日起,文化部及各地文化行政執法機構將對部分音像出版發行單位的進口經營活動進行日常檢查。從事進口經營的出版發行單位要備齊有關進口文件,以備核查。

  五、文化部文化市場司將印發所有經文化部批准進口的音像製品目錄,並在中國文化市場網(www.ccm.gov.cn)音像電影頻道上開闢專欄予以公布。凡與公布的進口音像製品目錄特徵不符的,一律由文化市場行政執法機構依法查繳處罰。同時還將在專欄中及時發布各地工作進展情況。

  六、各級文化市場行政執法機構要高度重視打擊違法進口工作,並把這項工作作為中宣部、文化部部署的音像市場「反盜版百日行動」和文化部部署的文化市場集中執法季行動的重要內容一併部署,領導和組織當地音像出版發行單位嚴格進行自查自糾,對不按有關規定開展工作或頂風作案單位,迅速糾正和查處。

  七、廣東、安徽、廣西、黑龍江、山東省(區)文化廳要專題研究解決當地音像出版、發行單位違法進口問題,並把工作方案於8月1日前報送文化部文化市場司。各地查處案件涉及其他省(區、市)音像出版發行單位的,要及時與文化部文化市場司和當地有關管理部門溝通,不給違法經營者留下騰挪空間,堅決打擊和清除違法進口的「害群之馬」,推動進口音像製品經營秩序快速好轉。

  請各地把第一階段自查自糾和第二階段執法檢查以及查處的重大案件等情況及時報送文化部文化市場司。聯繫電話:010-65551896,傳真:010-65551880,E-mail:xiaoyongli4827@sina.com

  特此通知。

文 化 部

二〇〇六年七月十四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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