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關於印發《全國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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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關於印發《全國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文社圖發[2002]26號 2002年
制定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
官方來源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廳(局)、計劃單列市文化局,國家圖書館、全國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國家中心:

  為保證全國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的順利實施,規範和加強工程的組織、管理工作,根據文化部、財政部聯合印發的《關於實施全國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的通知》和全國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實施方案,我部制定了《全國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管理暫行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文 化 部

二○○二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