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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辦公廳關於規範進口網絡遊戲產品內容審查申報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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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辦公廳關於規範進口網絡遊戲產品內容審查申報工作的公告
制定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
2009年04月24日
官方來源

根據《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第412號令)、《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文化部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國辦發〔2008〕79號)和《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文化部令第27號發布,第32號修訂),文化部負責對進口網絡遊戲產品進行前置審查。為進一步完善和規範進口網絡遊戲的報審工作,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從事進口網絡遊戲產品運營的企業應嚴格按照《文化部關於加強網絡遊戲產品內容審查工作的通知》(文市發〔2004〕14號)的有關規定進行報審。報審的進口網絡遊戲產品,須為開發完全、與正式運營(或公測)版本一致的產品。

二、進口網絡遊戲產品在未獲得文化部進口網絡遊戲產品批准文件時,必須符合以下要求:

(一)不得開放用戶註冊或通過客戶端軟件直接註冊登陸服務器;

(二)如需進行遊戲技術測試,須採取限額發放激活碼的方式,且活躍用戶數不得超過2萬;

(三)不得以向用戶收費或通過商業合作、廣告等方式開展經營。

如有違反,文化部將不予受理該款進口網絡遊戲的申報,並按相關規定處理。

三、企業決定終止進口網絡遊戲產品經營的,文化部撤銷其進口批准文號;變更運營企業的,原進口批准文號自動撤銷,由新的運營企業重新向文化部報審。

四、已通過文化部內容審查的進口網絡遊戲產品,在運營中有實質內容變動的改版或版本升級的,應將新版本報文化部進行內容審查。

五、為方便網絡遊戲企業報審工作,提高審查效率,「文化部網絡遊戲內容審查網上申報及進度查詢系統」在中國文化市場網(網址:http://www.ccm.gov.cn)已正式啟用。

特此公告。

二○○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本作品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規範性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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