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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獻通考/卷三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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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十四 選舉考七


  ○孝廉

  漢文帝十二年,詔曰:"孝悌,天下之大順也;力田,為生之本也;廉吏,民之表也。朕甚嘉此二三大夫之行。今萬家之縣,雲亡應令,豈實人情?是吏舉賢之道未備也。其遣謁者勞賜孝者帛,人五匹;悌者、力田二匹;廉吏二百石以上率百石三匹。"自二百石以上,每百石加三匹也

  孝景後二年,詔曰:"其唯廉士,寡慾易足。今訾算十以上乃得官,廉士算不必眾。有市籍不得官,亡訾又不得官,朕甚湣之。訾算四得官,亡令廉士久失職,貪夫長利。"

  孝武元光元年冬,初令郡國舉孝廉各一人。

  董仲舒對策曰:"臣愚以為使諸列侯、郡守、二千石各擇其吏民之賢者,歲貢各二人。"故州郡舉茂材、孝廉,皆自仲舒發之。

  元朔元年,詔曰:"朕深詔執事,興廉舉孝,今或闔郡不薦一人,是化不下究,而積行之君子雍於上聞也。"詳見《鄉舉裏選考》

  按:漢時詔郡國薦舉人才,賢良方正與孝廉二科並行。然賢良一科,文帝與武帝時,每對輒百餘人,又徵詣公車,上書自衒鬻者以千數;而孝廉之選,文帝之詔以為萬家之縣亡應令者,武帝之詔以為闔郡不薦一人,蓋賢良則稍有文墨材學者可以充選,而孝廉則非有實行可見者不容謬舉故也。

  孝宣黃龍元年,詔曰:"舉廉吏,誠欲得其真也。吏六百石位大夫,有罪先請,秩祿上通,足以效其賢材,自今以來毋得舉。"言吏六百石者不得復舉為廉吏也

  孝平元始元年,令宗室:"其為吏舉廉佐吏,補四百石。"

  ◎西漢舉孝廉

  路溫舒以決曹史舉,遷山邑丞 龔勝郡吏,三舉孝廉,再為尉,一為丞鮑宣以郡功曹舉,遷郎 京房以孝廉舉,為郎 趙廣漢以州從事舉茂材,察廉,遷陽翟令 張敞以太守卒史察廉,為甘泉倉長 尹翁歸以督郵舉廉,為緱氏尉;又以都內令舉廉,為弘農都尉 王尊以州從事舉,遷鹽官長 蓋寬饒郡文學舉,遷郎 劉輔遷襄賁令 蕭望之御史官屬,遷治禮丞 薛宣以大司農鬥食屬察廉,補不其丞;又以不其丞察廉,遷樂浪都尉丞 馮逡野王子,遷郎 朱博以太常掾察廉,補安陵丞 杜鄴遷郎 王嘉光祿掾察廉,為南陵丞;復察廉,為長陵尉 師丹遷郎 孟喜遷郎 黃霸左馮翊卒史,察補河東均輸長;復察廉,為河南太守丞 尹賞以郡吏察廉,為樓煩長 王吉郡吏舉孝廉,為郎 平當以大鴻臚文學察廉,為順陽長

  東漢之制,郡太守舉孝廉,郡口二十萬舉一人。《百官志》

  故事,尚書郎以令史久次補之,光武始用孝廉為尚書郎。

  建武十二年,詔三公舉廉吏各二人,光祿歲察廉吏三人,中二千石歲察廉吏各一人,廷尉、大司農各二人,將兵將軍歲察廉吏各二人。

  章帝建初元年,初舉孝廉、郎中寬博有謀任典城者,以補長、相。

  和帝時,大郡口五六十萬舉孝廉二人,小郡口二十萬並有蠻夷者亦舉二人,帝以為不均,下公卿會議。丁鴻與司空劉方上言:"凡口率之科,宜有階品,蠻夷錯雜,不得為數。自今郡國率二十萬口歲舉孝廉一人,四十萬二人,六十萬三人,八十萬四人,百萬五人,百二十萬六人。不滿二十萬二歲一人,不滿十萬三歲一人。"帝從之。《丁鴻傳》

  永元七年四月,詔曰:"舊典因孝廉之舉以求人,有司詳選郎官寬博有謀才任典城者三十人。"既而悉以所選郎出補守相。

  十三年,詔:"緣邊郡口十萬以上,歲舉孝廉一人;不滿十萬,二歲舉一人;五萬以下,三歲舉一人。"

  安帝元初六年,詔光祿勳與中郎將選孝廉郎寬博有謀、清白行高者五十人,補令、長、丞、尉。

  延光二年八月,初令三署郎通達經術任牧民者,視事三歲以上,皆得察舉。

  順帝即位,令郡國守、相視事未滿歲者,一切得舉孝廉吏。

  陽嘉元年,左雄上言:"孔子曰'四十不惑',《禮》稱'疆仕'。請自今孝廉年不滿四十,不得察舉,皆先詣公府,諸生試家法,文吏課箋奏,副之端門,練其虛實,以觀異能,以美風俗。有不承科令者,正其罪法。若有茂材異行,自可不拘年齒。"帝從之。胡廣、郭虔、史敞上書駁之曰:"凡選舉因才,無拘定製。六奇之策,不出經學;鄭、阿之政,非必章奏。甘、奇顯用,年乖疆仕;終、賈揚聲,亦在弱冠。前世以來,貢舉之制莫或回革,今以一臣之言,剗戾舊章,便利未明,眾心不厭。矯枉變常,政之所重,而不訪臺司,不謀卿士。若事下之後,議者剝異,異之則朝失其便,同之則王言己行。臣愚以為可宣下百官,參其同異,然後覽擇勝否,詳采厥衷。"帝不從。辛卯,初令郡國舉孝廉,限年四十以上,諸生通章句,文吏能箋奏,乃得應選;其有異才異行,若顏淵、子奇,不拘年齒。久之,廣陵所舉孝廉徐淑年未四十,臺郎詰之,對曰:"詔書曰:'有如顏回、子奇,不拘年齒。'是故本郡以臣充選。"郎不能屈,左雄詰之曰:"昔顏回聞一知十,考廉問一知幾邪?"淑無以對,乃罷卻之。閏月丁亥,令諸以詔除為郎,年四十以上,課試如孝廉科者,得參廉選,歲舉一人。

  左雄前議舉吏先試之於公府,又覆之於端門,尚書張盛奏除此科,黃瓊復上言:"覆試之作,將以澄清洗濁,覆實虛濫,不宜改革。"帝乃止。

  二年,張衡言:"自初舉孝廉,迄今二百歲矣,皆先孝行,行有餘力,始學文法。辛卯詔書,以能章句奏案為限,雖有至孝,猶不應科,此棄本而取末。曾子長於孝,然實魯鈍,文學不若遊、夏,政事不若冉、季。今欲使一人兼之,苟外有可觀,內必有闕,則違選舉孝廉之志矣。"

  漢安元年,尚書令黃瓊以前左雄所上孝廉之選,專用儒學文吏,於取士之義猶有所遺,乃奏增孝悌及能從政者為四科。帝從之。

  桓帝即位,詔曰:"孝廉、廉吏,皆當典城牧民,禁奸舉善,興化之本,常必由之。詔書連下,分明懇惻,而在所玩習,遂至怠慢,選舉乖錯,害及元元。頃雖頗繩正,猶未懲改。方今淮夷未殄,軍師屢出,百姓疲悴,困於調發。庶望群吏,惠我勞民,蠲滌貪穢,以祈休祥。其令秩滿百石,十歲以上,有殊才異行,乃得參選。贓吏子孫,不得察舉。杜絕邪偽請託之原,令廉白守道者得信其操。各明守所司,將觀厥後。"

  詔侍中、尚書、中官子弟不得為吏察孝廉。

  徐氏曰:"按孝廉之舉,始自西都,嘗考元朔詔書云:'深詔執事,興廉舉孝,今或至闔郡不薦一人。其與中二千石、禮官、博士議不舉者罪。'有司奏議曰:'不舉孝,不奉詔,當以不敬論;不察廉,不勝任也,當免。'詳觀此文,則孝之與廉,當是各為一科。故蕭望之、薛宣、黃霸、張敞等皆以察廉補長、丞,獨王吉、京房、師丹、孟喜皆以舉孝廉為郎,劉輔舉孝廉為襄賁令,至東都則合為一科矣。西都止從郡國奏舉,未有試文之事;至東都,則諸生試家法,文吏課箋奏,無異於後世科舉之法矣。西都未始限年;至東都則年四十以上始得察舉矣。黃瓊言,左雄所上孝廉之選,專用儒學文吏,於取士之選猶有所遺,乃奏增孝悌及能從政者為四科。則知當時雖以孝廉名科,而未嘗責其孝行廉隅之實,是亦失設科之本意也。雖然,漢世諸科,雖以賢良方正為至重,而得人之盛,則莫如孝廉,斯亦後世之所不能及。"

  按:西漢舉賢良、文學,則令其對策,而孝廉則無對策之事,蓋所謂賢良、文學者,取其忠言嘉謨,足以佐國,崇論宏議,足以康時,故非試之以對策,則無以盡其材。若孝廉,則取其履行,而非資其議論也。今亦從而有試焉,則所謂孝廉者,若何而著之於篇乎?又況左雄所言諸生試家法謂儒有一家之學,六藝專門之類,文吏課箋奏,則又文之靡者,去賢良所對尚復遠甚,而何以言孝廉乎?雄又言:'郡國孝廉,古之貢士,出則寧民,宣協風教,若其面牆,則無所施用。'愚以為真孝實廉之人,豈有不學牆面之理?而以家法、箋奏應選者,又豈可遽許以學古入官之事也?然史言雄立此法之後,濟陰太守胡廣等十餘人皆坐繆舉免黜,唯汝南陳蕃、潁川李膺、下邳陳球等三十餘人得拜郎中,自是牧守畏栗,莫敢輕舉。則知當時孝廉一科濫吹特甚,於文墨小技尚未能精通,固無問其實行也。科以孝廉名,而猶如此,則其他可知。王荊公詩言:"文章始隋唐,進取歸一律。安知鴻都事,竟用程人物!"嗚呼!其來久矣,非始於隋唐也。

  許荊祖父武,太守第五倫舉為孝廉,武以二弟晏、普未顯,欲令成名,乃請之曰:"禮有分異之義,家有別居之道。"於是共割財產,以為三分,武自取肥田、廣宅、奴婢強者,二弟所得悉劣少。鄉人皆稱弟克讓,而鄙武貪婪,晏等以此並得選舉。武乃會宗親,泣曰:"吾為兄不肖,盜聲竊位,二弟年長,未豫榮祿,所以求得分財,自取大譏。今理產所增,三倍於前,悉以推二弟,一無所留。"於是郡中翕然,遠近稱之,位至長樂少府。

  按:此後漢初之事。當時之所謂孝廉,必取其實行,稽諸鄉評,譽望著者入選掄,而聲稱損者遭擯棄,故所舉大概皆得其人。中葉以來,此意不存,往往多庸妄之流,以幹請而得之,於是只得假試文之事,以為革繆之法矣。

  ◎至孝

  安帝永初五年,舉至孝與眾卓異者。

  桓帝建和元年,詔大將軍、公卿、郡國舉至孝篤行之士各一人。

  延熹九年,詔公卿、校尉、郡國舉至孝。

  獻帝建安五年,詔三公舉至孝二人,九卿、校尉、郡國各一人,皆上封事,靡有所諱。

  徐氏曰:"按《荀爽傳》:太常趙典舉爽至孝,對策陳便宜。靈帝詔舉有道之士,而謝弼、陳淳、公孫度俱對策,除郎中。由是觀之,漢世諸科皆有制策,有司因以定其科第之等也。"

  ◎東漢舉孝廉

  馬棱伏波族孫,以郡功曹舉,遷謁者 魏霸 韋彪 馮豹 賈琮鄭弘 周章 張霸 桓典 桓鸞 劉平 江革 周槃 第五倫 鍾離意 寒朗 朱穆 徐防 張敏 胡廣 袁安 翟劭 霍諝 陳禪 龐參 陳龜 橋元 黃憲不就 楊彪 張綱 王龔 種暠 陳球 杜根 劉陶 李雲 傅燮 蓋勳 張衡不就 左雄 李固 杜喬 吳祐 延篤 段熲 陳蕃 李膺 劉祐 宗慈 巴肅 范滂 尹勳 蔡衍 羊陟 陳翔 檀敷 劉儒 賈彪 符融不就 鄭太不就 荀彧 皇甫嵩 朱雋 劉虞 公孫瓚 袁術 許荊 第五訪 劉矩 劉寵 陽球 劉琨 張興 包咸 楊仁 董鈞 服虔 穎容 許慎 高龔 劉梁 高彪 劉茂 張武 戴封 雷義 王烈 謝夷吾 李郃 公沙穆 華佗不就

  長水校尉樊儵上言:"郡國舉孝廉,率取年少能報恩者,耆宿大賢多見廢棄。宜敕郡國簡用良俊。"

  種暠始為縣門下吏,時河南尹田歆外甥王諶,名知人,歆謂之曰:"今當舉六孝廉,多得貴戚書命,不宜相違,欲自用一名士,以報國家,爾助我求之。"明日,諶送客於大陽郭,遙見暠,異之。還白歆曰:"為尹得孝廉矣,近洛陽門下吏也。"歆笑曰:"當求山澤隱滯,乃洛陽吏邪?"諶曰:"山澤不必有異士,異士不必在山澤。"歆即召暠於庭,辨詰職事,暠辭對有序,歆甚知之,召署主簿,辟太尉府,舉高第。

  按:東京選舉,孝廉一科為盛,名士多出其中,然以此二段觀之,則濫吹者亦多。如樊儵所言取年少能報恩者固非矣;若田歆庭詰種暠,而觀其辭對有序,則謂之能吏可耳,所謂孝廉豈於一應對之頃而知之乎?

  魏黃初二年,初令郡國口滿十萬者,歲察孝廉一人,其有秀異,無拘戶口。

  三府議:"舉孝廉本以德行,不復限以試經。"司徒華歆以為:"喪亂以來,六籍隳廢,當務存立,以崇王道。夫製法者所以經盛衰,今聽孝廉不以經試,恐學業從此而廢。若有秀異,可特徵用,患於無其人,何患不得哉!"帝從其言。

  魏舒年四十餘,郡舉上計掾,察孝廉,宗黨以舒無學業,勸令不就,可以為高。舒曰:"若試而不中,其負在我,安可虛竊不就之高,以為己榮乎?"於是自課百日,習一經,因而對策升第。

  東晉元帝初,以天下喪亂,務存慰勉,遠方孝、秀,不復策試。後以經略粗定,乃令試經。其後孝、秀莫敢應命,至者多辭以疾詳見《舉士門》

  宋制,州舉秀才,郡舉孝廉,皆策試見《舉士門》

  北齊制,中書策秀才,集書策貢士,考功郎中策賢良見《舉士門》

  周武帝詔郡舉經明行修者為孝廉,歲一人見《舉士門》

  唐太宗貞觀十八年,引汴、鄜諸州所舉孝廉,賜坐於御前,上問以皇王政術,及皇太子問以曾參說《孝經》,並不能答。太宗謂曰:"昔楚莊王言事,群臣莫逮,退而有憂色,曰:'諸侯能自得師者王,自謀而莫己若者亡。今以不榖之不德,群臣莫能逮,吾國其幾於亡乎!'朕發詔徵天下俊異,才以淺近問之,咸不能答。海內賢哲將無其人邪?朕甚憂之。"

  代宗寶應二年,禮部侍郎楊綰奏:"請每歲舉人依鄉舉裏選察秀才孝廉。"敕旨:"每州每歲察孝廉,取在鄉閭有孝弟廉恥之行薦焉,委有司以禮待之,試其所通之學,五經之內精通一經,兼能對策達於理體者,並量行業授官。其明經、進士並停,進舉亦宜准此,同所司作條件處分。"七月二十六日,禮部侍郎楊綰奏:"貢舉條,孝廉各令精通一經。其取《左氏傳》、《公羊》、《榖梁》、《禮記》、《周禮》、《儀禮》、《毛詩》、《尚書》、《周易》任通一經,每經問義二十條,皆取傍通諸義,務窮根本;試策三道,問古今理體及當時要務,取堪行用者,仍每日問一道,頻三日畢。經義及策全通為上第,其上第者望付吏部便與官;其問義每十條通七、策通二為中第,與出身;下者罷之。又《論語》、《孝經》皆聖人深旨,《孟子》亦儒門之達者,其學官望兼習此三者,其為一經,其試如上。秀才舉人,望令精通五經問義二十條,對策五道,全通者為上第,上第者送名中書門下,請超與處分;問義十條通七、策通四為中第,中第者送吏部與官;下者罷之。孝悌力田,但能熟讀一經,言經音切,即令所司舉送,試通,便與出身。其今年舉人或舊業既成,理難速改,或遠州所送,身己在途,事須收獎,不可中廢。其今秋舉人中有情願依舊業舉者亦聽。今年之後,並依新敕敕旨。進士、明經置來日久,今頓令改業,恐難有其人。諸色舉人宜與舊法兼行。"至建中元年六月九日,敕孝廉科宜停。

  宋太祖皇帝開寶八年,詔諸州察民有孝悌力田、奇才異行,或有文武材幹,年二十以上至五十可任使者,選擇具送闕下。如無人塞詔,亦以實聞。

  九年,詔翰林學士李昉等於禮部貢院同閱諸道所解孝悌力田及有人材武學,凡七百四十人。試問所習之業,皆無可采。而濮州以孝悌薦名者二百七十人,上駭其頗多,召問於講武殿,率不如詔;猶稱素能習武,復試以騎射,則隕越顛沛失次。上顧曰:"止可隸兵籍。"皆號告求免,乃悉令退去,詔劾本部官司濫舉之罪。

  按:以孝廉或孝悌名科,蓋取其平日之素履,固難於一閱試之頃而知之也。然自東漢以來,孝廉遂為取士科目之通稱,不復有循名責實之舉,不過試以文墨小技,而命之官;至倥傯之際,則並不試文,而悉官之矣。隋唐而後,始有進士、明經等科,遂無復有舉孝廉之事。蓋隋唐而後之進士、明經,即東漢以來之孝廉,皆借其名以為士子進取之塗耳。然上之人慕孝廉之美名,故時有察舉之詔,而貞觀之孝廉,至不能答曾參所說《孝經》;開寶之孝弟,至不能言所習之業,淺陋可笑如此。蓋自以文藝取人,士之精華果銳者,皆盡瘁於記問詞章聲病帖括之中,其不能以進士、明經自進者,皆椎樸無文之人,遂欲別求進身之塗轍,故夤緣州郡,以應詔舉。詳史所載,二帝所以詢訪之者,固非僻經奧傳,傲以所不知也,而已不能答,則其無所抱負可知。景祐間,李淑言:"所謂茂材者,本求出類之雋,而士之不利鄉舉者應焉,非求材之本意也。"意貞觀、開寶所解孝悌力田,文武才幹皆不能應鄉舉之輩耳。

  ○武舉

  漢興,六郡良家子選給羽林、期門師古曰:"六郡,謂隴西、天水、安定、北地、上郡、西河也。"以材力為官,名將多出焉。軍功多用超等,大者封侯、卿、大夫,小者郎。

  公孫賀,北地人,少為騎士從軍。李廣,隴西人,以良家子從軍。趙充國,隴西人,以六郡良家子善騎射,補羽林。傅介子,北地人,以從軍為官。甘延壽,北地人,以良家子善騎射,為羽林。馮奉世,上黨人,以良家子選為郎。張次公以勇悍從軍。常惠應募隨蘇武使匈奴。鄭吉以卒伍從軍。傅介子斬樓蘭王,士刺王者皆補侍郎。灌夫以候司馬從擊吳、楚。蘇建以校尉從大將軍。

  唐武舉起於武后之時。長安二年,始置武舉,其制有長垛、馬射、步射、平射、筒射,又有馬槍、翹關、負重、身材之選。翹關者,長一丈七尺,徑三寸半,凡十舉後,手持關距,出處無過一尺;負重者,負米五斛,行二十步:皆為中第,亦以鄉飲酒禮送兵部。其選用之法不足道,故不復書。

  按:《選舉志》言:"唐武舉起武后之時,其選用之法不足道,故不詳書。"然郭子儀大勳盛德,身系安危,自武舉異等中出,是豈可概言其不足道邪?《唐登科記》所載異科出身者眾,獨軼武舉,亦一欠事。

  永隆元年,嶽牧舉武陟縣尉員半千及第,上御武成殿親問曰:"《兵書》雲天陣、地陣、人陣之名,何謂也?"半千對曰:"臣觀載籍,多謂天陣謂星宿孤虛也,地陣謂山川向背也,人陣謂偏伍彌縫也。以臣愚見,謂不然矣。夫師出以義,有若時雨,得天之時,此天陣也;兵在足食,且耕且戰,得地之利,此地陣也;士卒輕利,將帥和睦,此人陣也。若用兵去是三者,其何以戰。"上深賞之。

  右補闕薛謙光言:"今武能制敵之科,祗令彎弧。夫趙雲雖勇,資諸葛之指揮;周勃雖雄,乏陳平之計略。若使樊噲居蕭何之任,必失指蹤之機;使蕭何入戲下之軍,亦無免主之效。是知謀將不取於弓馬,良相不資於射策。願降明制,循名責實,文則試以效官,武則令其守禦。"

  唐武選,兵部主之。課試之法如舉人之制,取其軀幹雄偉,應對詳明,有驍勇材藝,及可為統帥者。若文吏求為武選,取身長六尺以上,籍年四十以下,強勇可以統人者。武夫求為文選,取書判精通,有理人之才,而無殿犯者。

  宋有武舉、武選。咸平時,令兩制、館閣詳定入官資序故事,而未嘗行。

  仁宗天聖八年,親試武舉十二人,先閱其騎射,而後試之。

  景祐四年,韓億言:"武臣宜知兵書,而禁不得傳,請纂其要以授之。"於是出《神武秘略》以授邊臣。

  慶曆六年,策武舉。馮維師奏:"武舉以策為去留,弓馬為高下。"

  神宗熙寧五年,樞密請建武學於武成王廟,選文武官知兵者為教授,使臣未參班與門蔭、草澤人,召京官保任,人材弓馬應格,聽入學,給食,習諸家兵法。教授纂次歷代用兵成敗、前世忠義之節足以訓者講釋之。願試陣隊者,量給兵伍。在學三年,具藝業考試等第推恩,未及格者逾年再試。凡試中,三班使臣與三路巡檢、監押、寨主,未有官人與經略司教隊、差使,三年無過,則升親民至大使臣;有兩省、待制或本路鈐轄以上三人保舉堪將領者,並兼諸衛將軍,外任回,歸環衛班。以尚書兵部郎中韓縝判學,內藏庫副使郭固同判,賜食本錢萬緡。生員以百人為額。科場前一年,武臣路分都監、文官轉運判官以上各奏舉一人,聽免試入學。生員及應舉者不過二百人。春秋各一試,步射以一石三斗,馬射以八斗,矢五發中的;或習武伎,副之策略,雖弓力不及,學業卓然,並為優等,補上舍,以三十人為額。

  八年,詔武學與文舉同時鎖試,以防進士之被黜而改習者。

  高宗建炎二年,兵部言:"應武舉得解、免解人,各召保官齎公據赴部引驗,於行在殿前司試弓馬訖,就淮南轉運司別場附試程文。"從之。

  紹興十六年,始建武學。兵部上《武士弓馬及選試去留格》:凡初補入學,步射弓一石,若公私試步騎射不中,即不許試程文。其射格自一石五斗以下九斗,凡五等。上可其奏,因謂輔臣:"國家武選,政欲得人,今諸將子弟皆恥習弓馬,求換文資,數年之後,將無人習武矣。宜勸誘之。"

  凡武學生習《七書》兵法,步騎射分上、內、外三舍,學生以百人為額。置博士一員,以文臣有出身或武舉高選人為之;學諭一員,以武舉補官人為之。

  孝宗隆興元年,禦試得正奏名三十七人。殿中侍御史胡沂言:"臣觀唐之郭子儀,以武舉異等,初補右衛長史,曆振遠、橫塞、天德軍使。祖宗時,試中武藝人並赴陝西任使。又武舉中選者,或除京東捉賊,或三路沿邊,試其效用;或經略司教押軍隊,準備差使。今率授以榷酤之事,是所取非所用,所用非所學也。臣請取近歲中選人數,量其才品之高下、考任之深淺,授以軍職,使之習練邊事,諳曉軍旅,實選用之初意也。"

  乾道五年,廷試,始依文舉給黃牒。同正奏名三十三人,榜首賜武舉及第,餘並賜武舉出身。

  上垂意武科,以授官與文士不類,詔自今第一人補秉義郎,堂除諸司計議官,序位在機宜之上;第二、第三人保義郎,諸路帥司準備將領,代還,轉忠翊郎;第四、第五人承節郎,諸路兵馬監押,代還,將保義郎,皆仿進士甲科恩例。四年,又以文舉狀元代還,例除館職,亦召武舉榜首為閤門舍人。五年,禦試得正奏名四十四名,始立武學國子額,收補武臣親屬,其文臣親屬願赴武補者亦聽。七年,初立《武舉絕倫並從軍法》:凡願從軍者,殿試第一人與同正將,第二、第三名同副將,第五名已上、省試第六名已下並同準備將。從軍以後,立軍功及人才出眾,特旨擢用。上曰:"武舉本求將帥之才,今前名皆從軍,以七年為限,則久在軍中,諳練軍政,他日可備擢用。"

  武臣試換文資,祖宗朝、許從官三人薦舉。紹興令敦武郎以下聽召保官二人,以經義、詩賦求試。其後,太學諸生久不第者,多去從武舉,已,乃鎖廳應進士第,凡以秉義或忠翊皆換京秩,恩數與第一人等。後以林穎秀言:"武士捨棄弓矢,更習程文,褒衣大袖,專效舉子。夫科以武名,不得雄健喜功之士,徒啟其僥倖名爵之心。"於是詔自今毋得鎖換。

  寧宗初,復武科鎖換令。

  ○任子

  《漢儀注》,吏二千石以上,視事滿三歲,得任同產若子一人為郎。

  董仲舒對策曰:"夫選吏多出於郎中、中郎、吏二千石子弟,未必賢也。"王吉言:"舜、湯不用三公九卿之世,而舉皋陶、伊尹,不仁者遠。今使俗吏得任子弟,率多驕驁,不通古今,至於積功治人,亡益於民,此《伐檀》所為作也。宜明選求賢,除任子之令。外家及故人,可厚以財,不宜居位。"

  哀帝元年,除任子令。

  先公曰:"漢二千石任職二年,得任其子若同產,蓋有八九歲為郎備宿衛者。朝夕左右與聞公卿議論,執戟殿陛,中郎將以兵法部屬之,而淳厚有行者,光祿勳歲課第之。時出意上書疏,足以裨缺失,而天子亦因以習知其性,而職其才之能否,自郎選為縣令,自大夫選為守相,或持節四方,天子時課其功而召之入。蓋上之久留意其選,而法制使之然也。"

  ◎西漢任子入任

  蘇武以父任為郎。劉向以父任為輦郎。孔光子男放為侍郎。董恭為御史,任賢為太子舍人。蕭育以父任為太子庶子。史丹九男,皆以丹任為侍中。汲黯以父任為太子洗馬。史丹、馮野王皆以父任為太子中庶子。伏湛以父任為博士弟子。辛慶忌以父任為右校丞。杜延年以三公子補軍司空。虎賁諸郎皆父死子代。

  △右父任

  霍去病任光為郎。楊惲以忠任為郎。袁盎兄噲任盎為郎中。

  △右兄任

  成帝時,侯霸以族父任為太子舍人。趙兼淮南王舅,子由以宗家任為郎。

  △右宗家任

  元始二年,龔勝、邴漢乞骸骨,策曰:"其上子若孫若同產、同產子一人。所上子男,皆除為郎。"

  △右致仕任

  安帝建光元年,以公卿,校尉、尚書子弟一人為郎、舍人。

  ◎東漢任子入仕  桓鬱 桓焉 周勰 耿秉 馬廖 宋均 黃瓊 袁敞 黃琬 臧洪 何休

  延熹中,宦官方熾,任及子弟為官,佈滿州縣。

  按:任子法始於漢,而其法尤備於唐。《漢》、《唐史》列傳中,凡以門蔭入仕者,皆備言之,獨《魏》、《晉》、《南》、《北史》不言門蔭之法,而列傳中亦不言以門蔭入仕之人,何也?蓋兩漢入仕之途,或從辟召,或舉孝廉,至隋唐則專以科目取人,所以漢唐之以門蔭入仕者,皆不由科目與辟召者也。自魏晉以來,始以九品中正為取人之法,而九品所取,大概多以世家為主,所謂"上品無寒門,下品無世族",故自魏晉以來,仕者多世家。逮南北分裂,凡三百年,而用人之法,多取之世族,如南之王、謝,北之崔、盧,雖朝代推移,鼎遷物改,猶卬然以門地自負,上之人亦緣其門地而用之,故當時南人有"三公之子傲九棘之家,黃散之孫蔑令長之室"之說,北人亦有"以貴襲貴,以賤襲賤"之說。往往其時仕者,或從辟召,或舉孝廉,雖與兩漢無異,而所謂從辟召、舉孝廉之人,則皆貴胄也。其起自單族匹士而顯貴者,蓋所罕見。當時既皆尊世胄而賤孤寒,故不至如後世之誇特起而鄙門蔭,而史傳中所以不言以蔭敘入官者,蓋所以見當時雖以他途登仕版,居清要者,亦皆世家也。

  唐制:凡用蔭,一品子正七品上,二品子正七品下,三品子從七品上,從三品子從七品下,正四品子正八品上,從四品子正八品下,正五品子從八品上,從五品及國公子從八品下餘見《舉官門》

  宋太祖皇帝乾德元年,詔減每歲奏補千牛、齋郎之額,自今臺省六品、諸司五品登朝第二任,方得蔭補。

  止齋陳氏曰:"唐制:禮部簡試太廟齋郎、郊社齋郎,文資也;兵部簡試千牛備身及太子千牛,武資也,蓋文武蔭補之制。自後唐天成三年,和凝奏齋郎歲以三十人為限;同光二年,奏千牛左右仗各六員,歲以十二員為限。至是減之,歲凡補二十五員。恭惟藝祖初定任子之法,臺省六品、諸司五品必嘗登朝曆兩任,然後得請,不請者則不補矣。太宗淳化,始因改元恩霈,文班中書舍人、武班大將軍以上,並許蔭補,如遇轉品,即許更蔭一子,而奏薦之廣自此始。至道二年,始有壽寧節推恩之令,則聖節奏薦自此為例。大中祥符元年,始有東封禮畢推恩之令,則郊禋奏薦自此為例。前朝患之,累嘗裁定。聖節奏薦,自嘉祐元年罷,今惟郊禋如故。至於致仕、遺表之恩,凡與者皆特典也,而後亦為定製。至熙寧始裁定:諸衛將軍、諸司副使,累奏不得過二人;非任路分都監差遣,即須入仕三十年方聽奏薦,而限年限員之法立。宣和四年,中大夫至帶職朝奉郎入官十五年,諸衛大將軍至武翊大夫入官二十年宣和四年九月二十九日敕,內侍官武功大夫至武翊郎,累奏不得過二人。逮於孝宗,法度益嚴。淳熙九年,更務裁抑,始立遇郊蔭補恩澤正數:宰相十人開府儀同三司以上同,執政八人,侍從六人觀察使至節度使、侍御史同,中散大夫至中大夫右武大夫及至通侍大夫同、帶職朝奉郎、朝儀大夫三人武翊大夫至武功大夫同;致仕、遺表恩澤,文臣見任宰相八名舊十二名,曾任宰執七名舊十名,見任執政六名舊九名,曾任執政謂帶職者五名舊七名,在內侍從、在外待制以上、或不帶職大中大夫以上二名舊二名;無遺表止得致仕者,侍御史舊二名、中散中奉至中大夫舊二名、朝奉郎至朝議大夫一名,武臣見任使相七名舊九名,曾任使相六名舊八名,見任執政、太尉謂許依執政官例者六名舊七名,曾任執政、節度使五名舊七名,諸衛上將軍至承宣使四名舊五名,觀察使三名舊四名,通侍大夫二名舊四名,正侍至右武大夫舊二名、諸衛大將軍、武功至武翊大夫一名遙郡同。"

  又詔:"齋郎每歲以十五人為額,取年貌合格、誦書精熟者充。覆試不如所奏,三司坐之。"

  真宗大中祥符二年,詔:"應以門蔭授京官,年二十五以上求差使者,當令於國學聽習經書,以二年為限,仍令審官院與判監官考試訖,以名聞。"既而引對大理評事錢象中、太常寺舉禮郎陳宗紀,並以學業未精,令且習讀,俟次年引對。又詔:"己有官而再奏者,至所合授止。"又詔:"鎖廳就試,至禮部不合格者,停見任。"詳見《舉士門》

  石林葉氏曰:"祖宗時,見任官應進士舉,謂之鎖廳,雖中選,止令遷官,而不賜科第,不中則停見任,其愛惜科名如此。淳化三年,滁州軍事推官鮑當等應舉合格,始各賜進士及第,自是遂皆賜第。"

  七年,幸南京,詔文武臣僚逮事太祖者,賜一子恩澤。

  初,轉運使辭日,皆得奏一人。天禧後,唯川、廣、福建路始聽,餘路再任者始得奏焉。

  仁宗慶曆中,大減恩蔭制入仕之路,罷聖節奏蔭恩例。學士以下,遇郊恩許奏大功以上親,再遇郊許奏小功以下親。蔭長子孫皆不限年,諸子孫須年過十五,若弟侄須過二十,必五服親乃得蔭。己嘗蔭而物故者,無子孫祿仕,聽再蔭。自是任子之恩殺矣。

  英宗登極,四方監司、州守賀即位押貢奉人,悉命以官。

  知諫院司馬光言:"監司、太守遣親屬奉表至京師者,不問官職高下、親屬遠近,一例推恩,乃至班行、幕職、權知州軍,或所遣之人非親屬者,亦除齋郎、差使、殿侍,此蓋國初承五代姑息藩鎮之弊,大臣因循故事,不能革正。國家爵祿,本待賢才及有功效之人,今使此等無故受官,誠為太濫。今縱不能盡罷,其進表人若五服內親者,或乞等第授以官;其無服及非親屬者,並量賜金帛罷去,庶少救濫官之失。"時以詔令己行,不從。

  英宗慨然思革天下之弊,時方患官冗,言者皆謂由三歲一磨勘,其進甚亟,稍遷以至高位,故獲蔭者眾。乃令自今待制以上,自遷官後六歲,無過遷之,有過益展年,至諫議大夫止。京朝官四歲磨勘,至前行郎中止。少卿、監限七十員,員有闕,以前行郎中久次者補之;少卿、監以上遷官,聽旨。

  神宗熙寧四年,中書言:"蔭補者免試注官,多不習事,以致失職。試者又須限年二十五,才者既滯,所試又止律、詩,豈足甄才。及己受任而無勞可書,亦無薦者,法當再試書判三道,亦成虛文。今請守選者歲以二月八月試斷案二,或律令大義五,或議三道,法官同銓曹官撰式考試,第為三等,上之中書。上等免選注官,優等依判超例升資,無出身者賜之。試不中或不能就試,滿三歲亦許注官,惟不得入縣令、司理、司法。自是更不試判,仍除去免選恩格。若歷任有舉者五人,自與免試注官,其蔭補人亦罷試詩。年及二十許自言,而試斷案、律義及議應格,即許注官,優等亦賜出身。試而不中,或不能試,年及三十,自許參注。若年及二十,授官己及三年,出官亦不用試。若秩入京朝,即展任監當三年,在任有二人薦之,免展。"詔悉從之。

  舊制:蔭補初赴選,皆試律暨詩;己仕而無勞績、舉薦及無免試恩,皆試判。更制以後,暨試律義、斷案議,後又增試經義。中選者皆得隨銓擬注,其入優等者,往往特旨擢賜進士出身。

  熙寧初,裁損奏蔭之法,自宰相、使相而下,並及宮掖、外戚,遞有減損。舊制,諸妃遇聖節奏親屬一人,間一年許奏三人,郊禮許奏一人,今定諸妃每遇聖節並郊,許奏有服親一人。舊制,皇親妻兩遇郊,許奏親屬一人,今罷。舊制,郡、縣主遇郊,許奏親生子及其夫之親,今只許奏親子。舊制,臣僚之妻為國夫人者,得遺表恩,今除之。舊制,公主每遇聖節、郊禮,許奏夫之親屬一人,並遇公主生日,許奏一人,今罷生日恩,聖節許奏有服親。

  按:熙寧所裁損奏蔭之法,先自妃嬪、公主始,此法之所以必行。外如皇親妻及命婦、郡縣主所蔭,其恩尤濫,故並抑之。而聖節奏蔭恩例,則仁宗時己罷之,往往行之於臣僚,而未嘗行之於姍、主。至此方有施行,然亦但裁抑其濫及者,而未嘗盡罷此例雲。

  五年,曾布等言:"中外臣僚陳請恩澤,未有定製。今欲見任二府,許乞差遣一人;宰相、樞密使兼平章事因事罷者,陳乞轉官一人,指射差遣二人;餘以次有差。"

  徽宗宣和元年,侍御史張汝舟言:"奏補之法,有太濫者,有太吝者。今法所該奏補,與先朝同,而所從該奏者異。昔之官至大夫,曆官不下三五十年,而今之出官,有閱三五年間己至大夫者矣。文武官至大夫既易且速,其來日眾,而奏補未嘗限年,此所以為太濫也。朝請至朝奉郎得致仕恩,雖亡歿在給敕後,皆得蔭補;至若中大夫以下及武功、武翼大夫,已求致仕,而受敕不在生前者,乃格其恩不與,於是有以疾危而致仕,身謝而未受敕者,則其家往往匿哀須限,仍以不及親授,不與霑恩者多矣,此所以為太吝也。欲乞文武官雖遇郊當蔭,文入官不及十五年、武入官不及二十年,皆未許蔭補,以抑其太濫。至於文武官及大夫以上嘗乞休致,而身謝在出敕前,並許奏蔭,以補其所不及。"詔除寺、監長貳至開封少尹,系用職事蔭補,不合限年,餘悉從之。

  司諫李會言:"比年大臣子弟僅能勝衣,即簉從列,遇大禮亦得奏補。其稚年顯貴,身既濫矣,未有子而移蔭他人,是疊濫也。請待制以上無出身人,須年及三十、通歷任及十年者,遇郊許奏。"從之。其後朱勝非追記當時權臣欺君濫恩,其言曰:"祖宗舊制,宰執子弟例不堂除,只於銓部注擬,罷政不以罪,則推恩遷擢。蓋二府號表則之地,不阿其親,當以身率故也。趙普子弟皆官右列,普再相,長子遂受莊宅使。元祐中,範純仁再相,子正平博學有文行,未嘗出官,竟死選調。紹聖中,章惇作相九年,子援及持皆高第有學問,士論推許,並為州縣幕職監當官。惟是仁宗朝,夏竦子安期以累任邊帥,授待制、直學士。熙寧間,王安石薦其子雱為崇政殿說書,除待制,後因《三經義》成,遷直學士,力辭不受。然安期猶有才幹,雱猶有學問,至蔡京拜相不數年,子六人、孫四人同時為執政、從官。宰相鄭居中子修年、億年,劉正夫子皂民、阜民,餘深子日章、兄清,王黼子閎孚,白時中子彥暉,執政蔡卞子仍,鄧洵仁子襄,鄧洵武子雍,並以曲恩幸例,列於從班,而阜民、襄、閎孚尤懦呆,或始十餘歲。宣和末,諫官李會疏論,以為:"尚嬉竹馬,己獲荷囊;未應娶婦,己得任子。"時亦覺其太濫,遂免奉朝而列侍從如故。

  高宗建炎元年,李綱言:"宣、靖以來,宰相子悉以恩澤至待制、雜學士。"乃詔宰執子弟任待制己上者,並罷。

  紹興四年,太尉、神武右軍都統制張俊乞以明堂恩,任子宗元文資。吏部言有礙條格,詔特許之。武臣非使相而以文資祿子孫者,自是為例。

  中書舍人趙思誠言:"孤寒之士,名在選部,皆侍數年之闕,大率十年而不得一任。今親祠之歲,任子約四千人,是十年之後,增萬二千員,科舉取士不與焉。將見寒士有三十年不得調者矣。祖宗朝秘書監,今之中大夫也;諸寺卿,今之中奉、中散大夫也。仕至此者,皆實以年勞、功績得之,年必六十,身不過得恩澤五六人。政和、宣和之後,私謁行,橫恩廣,有年未三十而官至大夫者,員數比祖宗時不知其幾倍,而恩例未嘗少損,有一人而任子至十餘者。此而不革,實政事之大蠹也。望特旨侍從官共議所以革弊之術,示之以至公,斷之以必行。"詔下其議。會思誠去國,議遂格。

  二十二年,右諫議大夫林大鼐言:"武臣多出軍中,爵秩多而族姓少,凡有奏薦,同姓皆期功,異姓皆中表。閭巷之徒,附會以進,寨帥、柵長利其高貲,有司不能詰其端,他人不能伺其隙。請自今須經統轄長官結罪保明,詭冒者連坐之。"

  孝宗即位,慨然思革冗官之弊,初詔百官任子者遇郊恩權免奏薦,年七十人遇郊不許奏子。俄又詔,未奏者許一名。

  乾道九年,詔武臣嘗任執政官,遇郊聽補文資。於是恩數視執政者亦得之。蓋戚裏、宗王與夫攀附之臣,皆爭以文資祿其子,不可復正矣。

  寧宗嘉泰初,言者以官冗恩濫,諸宗女夫授官者,依舊法終身只任一子,兩府使相不得以郊恩奏門客,著為令。

  《慶元蔭補新格》:使相以上十人,執政官、太尉八人,文官大中大夫以上及侍御史、武臣節度、承宣、觀察使六人,文臣中散大夫以上、武臣防、團、刺史及橫行四人,文臣帶職朝郎以上、武臣正使三人。致仕、遺表:文臣前宰相、見任三少、使相共八人,曾任三少、使相七人,曾任執政官六人,大中大夫以上二人;武臣使相已上八人,節度使六人,承宣使五人,觀察使四人;文臣中大夫、武臣防禦使己下,並不得推遺表恩。先是,紹興初,中書舍人趙思誠嘗上任子限員之議,詔從官討論申省,淳熙九年八月庚子,始用廷臣集議行之。既而從官有身前已奏六人,而身後推恩為吏部所格者,開禧未,議者有請,乃詔致仕、遺表恩澤在限員之外,若非泛恩澤,則概不許雲謂監司、帥臣遇有恩,及泛使出疆之類。銓試者,舊有之,凡任子若同進士出身之人皆赴,建炎兵火後權停,紹興三年始復舊。無出身人許習經義、詩賦、時議或《刑統》義、斷案。十三年九月,詔兼試二場,惟有出身人試律如故。其任子之在蜀者,舊法令益、梓兩路漕司輪年分春秋銓試;乾道二年,從知蜀州楊民望之請,委制置司主之。後有降敕差監試、考試官,惟蜀士同出身之在東南者,則免銓試。故事,春秋再試,十人而取七。乾道二年後,上春試,二人而取一;紹熙末,議者病其寡學,乃請三人而取一;後三年,謝用光為吏部侍郎,上言今世祿之家己留意學問,請復舊制,詔許焉。今蜀中銓試甚寬,凡假手者率費七百緡,又勢要子孫鮮不與選。或謂宜悉赴吏部,然吏部亦不免此,要當如祖宗時先試而後命可也。舊銓試未合格者許堂除,淳熙中,孝宗始嚴其令。八年八月,趙衛公帥瀘,奏其子昱書寫機宜文字。既受敕矣,木待問蘊之在西掖,緣他事以未銓試為言,遂寢其命。紹熙元年八月,計司業衡又奏,乞中選人就吏部長貳廳前簾試,試中然後許參選小經義一首,或小賦或省題詩一首。明年四月,吏部條具如所奏,內同進士出身並恩科人更不簾試,仍下四川制置司一體施行。從之。黃子由時為考功郎官,建言今已增試律義,自不須更簾試。大臣進呈,光宗曰:"簾試以革代筆之弊,正當加嚴,豈可廢也!"三年八月,謝子肅侍郎又言:"銓試不中,四十以上注殘零闕人,乞令郎官就長貳廳寫律一條,俾之解釋,如或不通,未得參注。"從之。始任子降等補文學者,與恩科人皆免銓試。考宗以為非是,亦命試焉。惟宗室子銓試,則終場無雜犯者皆出官,蓋朝廷優天屬之意廣東、西漕司舊亦有銓試,乾道八年罷之

  乾道元年,吏部尚書葉顒上言:"選人差注格法、堂除賞典,並在中銓人之上。比年以來,調官者急於請謁,而堂除不勝其多;在官者巧於經營,而賞典不勝其濫。至於銓試,號為公選,舊來一歲二試,十取其七,今乃從而損之,歲止一試,十取其五。夫其嚴且難如此,而注授之際,乃為多且濫者所升壓,非所以為平也。"上從其議,命更法焉。

  淳熙十二年,臣僚言:"比年銓試,有以國戚而與宮觀,有以勳閥而與差遣,問嘗中銓乎,曰未也。臣聞古之行法,必自貴近始。舍貴近而行於疏遠,則天下不服;法行而天下不服,則法廢矣。請明詔執事,自今一時除授未察其中否者,令吏部條具來上,未中者許給舍繳駁,臺諫彈罷,雖宮觀、嶽祠帶貼職者亦在所不與。蓋貼職者,天子之優恩,非可假此以免試也;嶽祠、宮觀,臨民之漸也。不中銓試,不以貼職而出官,不以嶽祠、宮觀而臨民,則幸塞矣。"從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