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元史/卷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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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二百 新元史
卷二百一 列傳第九十八
卷二百二 

李孟 敬儼 郭貫 劉正 王毅 高昉

李孟[編輯]

  李孟,字道復,潞州上黨人。曾祖執,金末舉進士不第,以行義稱於時,祖昌祚,授金符,潞州宣撫使。父唐,夔州經歷,以歷官秦蜀,徒家漢中。

  孟生而敏司,十歲能文,倜償有大志。博通經史,善論古今治亂,一時名儒商挺、王博文、魏初等,皆折行輩興交。唐友郭彥通,名知人,語唐曰:此兒骨相異常,宰輔器也。」至元十九年,四川行省闢為捅,不赴,調晉原縣主簿,又辭。行台交薦,亦不就。後以事至京師。中書參知政事楊吉丁一見奇之,薦於裕宗,得召見東宮。未幾,裕宗卒,不及擢用。選授梓潼縣主簿。

  成宗即位,命採訪先朝聖政,以備史官紀述。陝西省臣使孟討論編次,奏進之。時武宗、仁宗皆未出閣,微仁裕聖皇后求名儒輔導,有薦孟宜為太子師傅,用召孟侍左右。大德元年,武宗撫軍北方,仁宗留宮中,孟日進格言,多所裨益。詔授太常少卿,執政以孟未嘗一造其門,沮之。改禮部侍郎,命亦中寢。

  仁宗侍昭獻元聖皇后居懷州,又如官山,孟常單騎以從,每奏曰:「堯舜之道,教弟而已。今大兄在朔方,大母居外,殿下當先意承志,以慰親心,則孝弟之道得矣。」仁宗深納其言,有暇,輒就孟講論前朝得失成敗及君臣父子之義。後仁宗即位,嘗與群臣語,握拳示之曰:「所重乎儒者,為其維持綱常,如此其固也。」帝崇儒重道,實孟啟之。

  成宗崩,安西王阿難答與左丞相阿忽台密謀構亂,右丞相哈剌哈孫哈剌罕遣使來告,仁宗疑而未行,孟曰:「支子不嗣,世祖之訓也。今宮車晏駕,大太子居萬里之外,宗廟社稷危在旦夕,殿下當奉大母急還京師,以折奸謀,固人心。不然,國事未可知也。仁宗猶豫未決,孟復進曰:「邪謀既成,以一紙書召還,則展下母子且不自保,豈暇論宗社乎?仁宗曰:「先生言及宗廟社稷之福。」遂奉太后還京師。

  時哈剌哈孫稱病堅臥,仁宗遣孟往候之,達皇后使人問疾,絡繹不絕,孟入,長揖而坐,引手診其脈,人以為醫者,不之疑。既知皇后臨朝有日,還告曰:「事急矣,先發者制人,後發者制於人,不可不早圖之。」

  左右皆不能決,惟曲出、伯鐵木兒與孟同。或曰:「皇后八璽在手,四衛之士,一呼而應者累萬,安西府王府中從者如林。殿下侍衛寡弱,不過數十人,兵仗不備,赤手而往。事未必濟,不如靜守以俟阿合之至,然後圖之未晚也。」阿合,譯言兄,謂武宗也。孟曰:「群邪背棄祖訓,黨附中宮,欲立庶子。天命人心,必皆不與。殿下入內庭,以大義責之,則凡知君臣之義者,無不為殿下用,何求而弗獲?清宮禁,以迎大兄之至,不亦可乎?且安西王既正位號,縱大兄至,彼安肯退就藩服,亦師必有喋血之禍,宗社危矣!危身以及其親,非孝也。遺禍難於兄,非弟也。得時弗為,非智也。臨機不斷,非勇也。仗義而動,事必萬全。」

  仁宗曰:「當以卜決之。」命召卜人,既至,孟出語之曰:「大事待汝而決,但言吉可也。」人筮,皆九。孟曰:「筮不違人,是謂大同,時不可以失!」仁宗喜,乃上馬。孟及諸臣皆步從,入自延春門,哈剌哈孫自東掖門來就之。至殿廓,收首謀及同惡者悉下於獄,奉御璽北迎武宗,中外翕然。

  仁宗監國,授孟參知政事。孟久在民間,知閭閻疾苦,損益庶務,悉中利病,速近無不悅服。然特抑絕僥倖,群小多怨之,孟不為動。事定,乃言於仁宗曰:「執下舌臣,當自天子親用,今鑾輿在道,孟未見顏色,不敢冒當重任。」固辭,弗許,遂遁去,隱於許州陘山。

  夏五月,武宗即位,有言於帝曰:「內難之初定也,李孟嘗勸皇弟自取,如彼言,豈有今日。」武宗察其誣,弗聽。仁宗亦不敢復言孟。

  至大二年,仁宗為皇太子,嘗侍帝同太后內宴,飲半,仁宗戚然改容,帝顧語曰;「吾弟今日不樂,何所思耶?仁宗從容起謝曰:「賴天地祖宗神靈,神器有歸,然成今日母子兄弟之歡者,李道復之功為多,適有所思,不自知其變於色也。」帝友愛,感其言,怒命搜訪之。

  三年春正月,入見武宗於玉德殿。帝指孟,謂宰執大臣曰:「此皇祖妣命為朕師者,宜速任之。」三月,特授榮祿大夫、中書平章政事、集賢大學士、同知微政院事。

  仁宗嗣位,真拜中書平章政事,進階光祿大夫,諭之曰:「卿,朕之舊學,其盡心以輔朕不及。」孟以國事為己任,節賜與,重名爵。貴戚近臣惡其不便於己,而心服其公,無間言。孟言:「人君之柄,在賞與罰,賞一善而天下勸,罰一惡而天下懲,乃不失所施。若賞罰不足勸懲,何以為治?」遂奏雪冤死者,復其官蔭,濫冒名爵者,悉奪之,罷僧道官,使釋老之徒不敢與有司抗,天下翕然頌之。

  仁宗夙知吏弊,欲痛為劃除。孟進言曰:「吏亦有賢者,在乎變化激厲之而已。」帝曰:「卿儒者,宜與吏氣類不合,而曲相庇護如此,真者之言也。」時承平日久,風俗奢靡,車服僭擬,上下無章,近臣恃恩,求請無厭。宰相不為裁製,更相汲引,耗竭公儲,以為私惠。孟言:「貴賤有章,所以定民志;賜與有節,所以勸臣工。請各為之限制。」又請停罷土木營繕,帝皆從之。

  孟在政府,自視常若不及。每因間請曰:「臣學聖人之道,遭遇陛下,陛下堯、舜之主也。臣不能使天下為堯、舜之民,上負陛下,下負所學,乞罷政權,避賢路。」帝曰:「朕在位,必使卿在中書,朕與卿相與始終,自今其勿復言。」賜孟爵秦國公,帝親授印章,命學士院降制。又圖其像,敕詞臣為之贊,及御書「秋谷」二字賜之。入見,必賜坐,語移時,稱其字而不名。帝常語近臣曰:「道復以道德相朕,致天下太平。」賜鈔十萬貫,令將作為治第。孟辭不受。皇慶元年正月,授翰林學士承旨、知制誥兼修國史,仍平章政事,賜潞川田二十頃。未幾,請告歸葬其父母,帝餞之曰:「事已,速還,毋久留,孤朕所望。」十二月,入朝,帝大悅,慰勞甚至,因請謝事,優詔不允,請益堅,乃命平章政事議中書省事,依前翰林學士承旨。

  二年夏,氣還秦國公印,奏三上,始如所請。帝與孟論用人之方,孟曰:「人材所出,固非一途,然唐、宋、金科舉得人為盛。今欲興天下之賢能,莫如科舉,又必先德行經術,乃可得真材也。」帝深然其言,決意行之。延祐元年十二月,復拜平章政事。二年春,命知貢舉,及廷策進士,為監試官。七月,進金紫光祿大夫、上柱國,改封韓國公。四年七月,以衰病不任事,乞解政權,帝不得已從所請,復拜翰林學士承旨、知制誥兼修國史。

  延祐七年,仁宗崩,英宗初立,鐵木迭兒復相,以孟不附已,構於太皇太后,盡收前後封拜制命,仍仆其祖墓碑,降授集賢侍講學士、嘉議大夫,度孟必辭,因中傷之。孟拜命欣然,適翰林學士劉賡來慰問,即與同入院。宣微使以聞曰:「李孟今日供職,舊例當賜酒。」帝愕然曰:「李道復乃肯俯就集賢耶?」時鐵木迭兒子八爾吉思侍帝側,帝顧謂曰:「爾父謂彼不肯為是官,今定何如!」由是讒不得行。嘗語人曰:「才臣待罪中書,無補於國,聖恩寬宥,不奪其祿,今老矣,何以報稱。」帝聞而善之。至治元年卒,年六十七。御史累章辨其誣,詔復元官。後贈舊學同德翊戴輔治功臣、太保、儀同三司、上柱國,追封魏國公,諡文忠。

  孟宇量閎廓,材略過人,三入中書,中外利弊,知無不言。皇慶、延祐之世,每一政之秕,皆以為鐵木迭兒所為,一事之善,必歸之於孟焉。

  子獻,字伯征,由參議中書省事,拜治書侍御史,累遷御史中丞、同知經筵事。

  史臣曰:「張珪、李孟,俱稱緊相。珪忤鐵木迭兒,至於困辱,孟鑒珪之受禍,逡巡引避,不敢復論其奸。然鐵木迭兒再相,孟亦不免於降黜。是以守道之君子,寧為珪之直,不為孟之詘也。」

敬儼[編輯]

  敬儼,字威卿,其先河東人,後徒易州。五世祖嗣徽,金參知政事。父元長,有學行,官至太常博士。

  儼,其仲子也。幼嗜學,善屬文。御史中丞郭良弼薦為殿中知班,受知於月呂魯那寅,累辟太傅、太師兩府掾,調高郵縣尹,未赴,選充中收省掾。朱清、張瑄為海運萬戶,以儼典文牘,致厚賂,儼怒拒之。二人後坐事誅,官省多以賄連坐,獨儼不與。

  大德二年,授吏部主事。改集賢司直。會湖南盜起,丞相哈剌孫遣儼奉詔撫循諸路,宣布恩澤,甚稱帝意。六年,擢禮部員外郎。有以父蔭補官者,繼母訴非嫡子,儼察其誣,斥之。

  七年,拜監察御史。時中書平章政事伯顏、梁德珪等,並受朱清、張瑄賄,儼劾其黷貨,俱罷去。江浙省臣與憲司相訐事聞,命儼與阿思蘭海牙按其事,議不合,兩上之,朝廷卒題儼議。七月,遷中書左司都事,扈從上京。有賈人以運餉得官,盜谷數十萬石,主者匿不發,儼征償其谷,輸於邊。

  九年,授吏部郎中,以父病辭。父卒,終喪,復入御史台為都事。中丞何瑋與執政有隙,省議欲核台選當否。儼曰:「邇者,省除吏千餘人,台臣亦當分別之邪?」語聞,議遂寢。建康路總管侯珪貪縱虐民,儼亟遣官決其事。珪夤緣近幸奏請原之,命下,已無及矣。除山北道廉訪副使,入為右司郎中。

  武宗即位,湖廣省臣有偽為警報,馳驛入奏,以圖柄用者。儼面詰之曰:「汝守方面,既有警,豈得聞職守,是必虛誕耳。」其人竟以誣奏被斥。民因飢為盜,有司捕治,皆論死。獄既上,廷議互有從違,儼曰:「民飢而盜,迫於不得已,宜矜貸。」用是減死者甚眾。

  至大元年,授左司郎中,擢江南諸道行御史台治書侍御史。先是,儼以議立尚書省,忤宰相意,適兩淮鹽法久滯,乃左遷儼為轉運使,欲陷之。比至,首劾場官貪污者,增羨至二十五萬引。河南行省參政來會鹽策,將以羨數為歲入常額。儼謂鹽戶凋弊,以羨為額,民力將殫,病人以為己,非大臣事,事遂止。

  仁宗踐阼,召為戶部尚書。廷議欲革尚書省弊政,儼言:「遽罷錢不用,恐細民失利。」不從。以疾辭。皇慶元年,除浙東道廉訪使。錢塘退卒詐服僧衣,稱太后旨,建婺州雙溪石橋。儼命有司發其奸贓,杖遣之,仍奏罷其役。郡大火,焚數千家,儼發稟賑之。取憲司所儲材木及諸路學稟之羨者,建孔子廟。

  二年,拜江西等處行中書省參知政事。舊俗,民有爭往往越訴於省,吏得緣為奸利。儼下令省府,非有司,不得侵民,訟事遂簡。延祐元年,詔設科舉,儼薦崇仁吳澄,金陵楊剛中為考試官。其年冬,移疾退居真州,除江南諸道行御史台侍御史,不赴。

  四年春,詔促京前職,以疾辭。七月,召為侍御史。十月,遷太子副詹事,御史大夫脫歡答剌罕奏留之。湖廣省臣以贓敗,儼一日五奏,卒正其罪。台臣有劾罷復職者,御史再劾之,命中書、樞密共議其事。儼曰:「如是則台納墮矣!」即帝前奏黜之,因伏殿上,叩請代。帝諭之曰:「事非由汝,其復位。」

  五年夏四月,拜中書參知政事,台臣復奏留之,儼亦辭,不允。賜《大學衍義》及所服犀帶。每入見,帝以字呼之曰威卿而不名,舊制:諸院及寺監得奏除僚屬,歲久多冒濫,富民或以賂進,有至大官者。儼以名爵當慎,奏請追奪,著為令。六年,乞病歸,賜衣一襲,遣醫視療。

  至治元年,起為陝西諸道行御史台中丞,泰定元年,改江南諸道行御史台。皆不赴。年六十五,即告老。四年春,遣賜上尊,征為集賢大學士、榮祿大夫、商議中書省事,儼令使者先返,而挈家歸易州。九月,帝特署為中政院使,復賜上尊,召之,乃輿疾入見,賜食慰勞,親為差吉日視事,命朝會日無下拜。

  天曆元年,拜中書平章政事,復以老病辭,不從。廷議欲盡戮朝臣之在上京者,儼抗言:「是皆循例從行,無死罪。」眾賴以免。居月余,傷足,告歸。家居十餘年,痹不能行,猶讀書不輟。歸卒,戒子弟清白自守,無急仕進,衣冠端坐而逝。贈翰林學士承旨、光祿大夫、柱國,追封魯國公,諡文忠。

  子自強,禮部員外郎。儼叔祖鉉與太原元好問同登金進士第,元初為中都提學,著《春秋備忘》四十卷,仁宗朝命刻其書,行於世。

郭貫[編輯]

  郭貫,字安道,保定清苑人。父希泰,以孝友知名,嘗營樓居。或謂:「君有弟,可為二楹,易析居。」希泰謝曰:「兄有即弟有也。奚分為!」言者嘆服。

  貫幼從郝經學,以才行推擇為樞密中書掾,調南康路經歷,擢廣西道提刑按察司判官。會例格,授濟南路經歷。

  至元二十七年,拜監察御史。奉詔分江北沿淮草地。刻淮西宣慰使昂吉兒父子專權,久不遷調,蠹政害民,不報。又言:「江淮之俗,多發掘祖墓,改售於人;合同惡逆定罪,賈地人知情者減二等科罪。」刑曹韙其言,著為令。三十年,僉湖南廉政廉訪司事。

  大德初,遷湖北道,言:「四省馬以數萬計,征八百媳婦,深入炎瘴萬里不毛之地,無益於國。」不聽。五年,遷江西道,賑恤饑民,有惠政。入為御史台都事。八年,遷集賢待制,進翰林直學士。奉詔與遼陽行省平章政事別速合徹里帖木兒鎮撫高麗。十一年,召為河東廉訪副使。

  至大二年,仁宗至五台山,貫進見,仁宗因問:「廉訪使滅里吉歹何以有善政?」左右對曰:「皆副使郭貫教之。」乃賜貫瑪瑙數珠、金織文幣。人為吏部考功郎中,遂拜治書侍御史。四年,除禮部尚書。帝親書其階曰嘉議大夫,以授有司。

  皇慶元年,擢淮西廉訪使,尋留不遣,改侍御史。俄遷翰林侍講學士。明年,出為淮西廉訪使。延祐二年,召拜中書參知政事。明年,遷左丞,加集賢大學士。五年,除太子詹事。貫言:「皇太子受金寶已三年,宜行冊禮。又輔導之官,早宜選置。」從之。六年,加太子賓客,謁告還家。

  至治元年,復起為集賢大學士,尋致仕。泰定元年,遷翰林學士承旨,不起。至順二年,以疾卒,年八十有二。贈光祿大夫、河南行省平章政事、柱國,追封蔡國公,諡文憲。貫博學,精於篆籀,當世冊寶碑額,多出其手雲。

劉正[編輯]

  劉正,字清卿,清州人。初辟制國用使司令史,遷尚書戶部令史。至元八年。罷諸路轉運司,立局考核逋欠,正掌其事。大都運司負課銀五百四十七錠,逮系倪運使等四人,征之,視本路歲入簿籍,實無所負,辭久不決。正察其冤,檢吏牘,得至元五年李介甫關領課銀文契七紙,適合其數,驗其字畫皆司庫辛德柔所書也。德柔交結權貴,莫敢講問。正廉得其實,始白尚書省鞫之,於是四人皆得釋。正由是知名。轉樞密院令史,辟中書掾。十四年,分省上都。會諸王昔里吉叛。至居庸關,守者告前有警急,正曰:「吾不往,後至者益怯矣。」馳出關,至上都。邊將請金銀符充戰賞,中收檄工部造給,事後奏聞,帝以為欺罔,欲詰治。正曰:「軍賞貴速,先造符印而後稟命,非罪也。」帝韙之。

  十五年,擢左司都事。時阿合馬當國,與江淮行省阿里伯、崔斌有隙,誣以盜官糧四十萬,命刑部尚書李子忠與正馳驛,按其事,獄弗具。阿合馬復遣北京行省參知政事張澍等四人,雜治之,竟置二人於死。正乃移疾去官。十八年,征為左司員外郎。十九年春,阿合馬並中書左右司為一,改左右司員外郎。三月,阿合馬敗,和禮霍孫右丞相,復為左司員外郎,謁告歸。九月,中書捕正與參政匝喜魯丁等,偕至帝前,問曰:「汝等皆黨於阿合馬,能無罪乎?」正曰:「臣未嘗阿附,惟法是從耳。」會日暮,車駕還內,俱械繫於闕前。逾數日,奸黨伏誅,復械繫正於拱衛司,和禮霍孫曰:「上嘗謂,劉正衣白衣,行炭穴十年,有謂廉潔者。」乃免歸。二十年春,樞密院奏為經歷,擢參議樞密院事。二十五年,桑哥立尚書省,擢為戶部侍郎,遷戶部尚書,復移疾歸。

  二十八年,桑哥敗,完澤為丞相,召為戶部尚書,遷參議尚書省事。省罷,仍參議中書省事。湖南馬宣慰庶子因爭蔭,誣告其兄匿亡宋官銀,正察其誣,罪之,仍蔭其兄。濟南張同知子為兩淮運使,正弗與。張作飛語構其事,帝召正詰之,曰:「匿銀事在右司,爭事在左司,參議乃幕長,寢右而舉左,寧無私乎?」正辨析分明,事遂釋。三十年,御史台奏為侍御史,中書省奏為吏部尚書,己巳而復留為侍御史。遷江南行御史台中丞。

  大德元年,改同僉檢密院事。尋出為雲南行中書省左丞。右丞忙兀突魯迷失請征緬,正以為不可。俄俱被征,又極言其不可。不從,師果無功。雲南民歲輸金銀,甸寨遠者,則遣官往征,人馬芻糧往返之費,歲以萬計。徵收金銀之數,必十加二,而折閱之數如之,其送迎饋贐之數又如之。正首疏其弊,給官秤,俾土司詣官輸納,其弊始革。始至,官儲玐二百七十萬索、白銀錠。比四年,得貯一千七十萬索、金百錠、銀三千錠。七年秋,謝病歸。八年六月,起為江西行省左丞。冬十月,改江浙。

  武宗即位,召為中書左丞,遷右丞。二年,立尚書省,復謝病歸。

  仁宗即位,召諸老臣入議國事,正詣闕言八事:一曰守成寧,二曰重省台,三曰辨邪正,四曰貴名爵,五曰正官符,六曰開言路,七曰慎賞罰,八曰節財用。仁宗初政,風動天,正與諸老臣襄贊之力居多。累乞致仕,不許。拜榮祿大夫、平章政事、議中書省事。

  時議經理河南、淮浙、江西民田,增茶鹽課額,正極言不可,弗從。歲大旱,野無麥谷,種不入土,台臣言:「燮理非人,奸邪蒙蔽,民多冤滯,感傷和氣所致。」詔會議。平章李孟曰:「燮理之責,儒臣獨孟一人,請避賢路。」平章忽都不丁曰:「台臣不能明察奸邪,以裨時政,可還詰之。」正言:「台、省一家,當同心獻替,擇善而行,豈容分異耶?」孟不從,竟如忽都不丁言。右丞相帖木迭兒傳旨:「廉訪司權太重,故按事失實,自今不許專決六品以下官。」忽都不丁、李孟議行之,正言:「但當擇人,法不可易也。」事始寢。延祐六年卒。後贈宣力贊治功臣光祿大夫、司徒柱國,追封趙國公,諡忠宣。

  子秉德,官秘書監丞,歷兵、工二部侍郎,出為安慶路總管;秉仁,以蔭為中書架閣管勾,累官工部尚書,致仕。

王毅[編輯]

  王毅,字栗夫,東平汶上人。以大臣薦,累官翰林學士承旨、太子詹事。武宗欲幸壽安佛寺,毅疏諫止之。仁宗即位,劾鐵木迭兒營私蠹政,伏闕極論之,不報。以親老告歸,用御史台薦,召不。延祐三年,拜中書右丞。四年,出為江浙行省右丞,遷中書平章政事。六年,復以親老致仕。仁宗崩,欠木迭兒復相,誣以征理錢穀不實,欲奏殺之,英宗不從,始獲免。後卒於家。

  初毅召用時,父玉附詔使奏曰:「臣玉雖老尚健,謹遣毅一心事陛下。」仁宗大喜,特授玉集賢學士,階資德大夫,士論榮之。

高昉[編輯]

  高昉,字顯卿,其先遼東人,後徒大名。父昂,朝城尉。

  昉美風儀,神觀高郎,涉獵文史,為經世之學。辟集賢院掾擢都省掾。

  平章何榮祖器之,調吏部主事。建言:「仕者歷履歲月,治行無由核實,吏得並緣為奸。宜書於冊,置局司之,每遇遷轉,以為黜陟。」執政韙其言,著為令。再遷左司員外郎、郎中。臣囚燕南道,平反冤獄,時論稱之。改吏部郎中,時選授無法,昉請除儒人為長吏,雜進者貳之,由是選法一清。擢禮部侍郎,奉命按治浙江白雲宗僧民經,凡奪民田廬悉返之,又得賄賂沒官者若干萬,浙民大快。遷左司郎中,出為潭州路總管。奸民有詐稱敕制者,逮擊數百人,昉詳讞之,止坐二人,余皆釋不問。

  武示即位,召為同知中政院事。旋拜中書參知政事。至大二年,尚書省立,議更鈔法。昉言:「紙幣已虛數倍,若再抑之,則鈔愈輕,而物愈貴,非半之善也。」時不能用其言,出昉為江浙行省參知政事。敕范供佛銅器,行省官欲銷庫錢以充其用,昉曰:「歷代錢貨,敦敢擅廢?」未幾,錢、鈔兼行,從乃服昉有先識。進行省左丞。會平章張驢請括江南民田,昉言:「承平日久,賦稅皆有常經,民心一搖,恐生他變。」已而果如昉言,贛州蔡五九等亂作。延祐元年,召為中書參知政事,昉以母老乞歸養,帝不允,改集賢學士、商議中書省事。是年,丁母憂。明年,起為江南行台侍御史,又行樞密副使,皆不就。又明年,帝遣使召之曰:「卿以大祥日至,則能為朕來矣。」昉不敢固辭,既至,入見便殿,即日拜中書參知政事。五年,進右丞。

  七年春,帝不豫。鐵木迭而譖於皇太子,言倉庫空虛,命具錢穀大數以聞。昉曰:「某等備位執政,進賢黜不肖,乃其職也。至於錢穀,自有主者。」鐵木迭而益怒。仁宗崩,鐵木迭而遂為右丞相,以昉及前平章政事王毅、參議韓若愚征理錢穀不實,請於英宗,欲仿桑哥奏誅執政,殺昉等。賴帝知其無罪,得放還。

  泰定初,昉等始獲昭雪,起拜榮祿大夫、湖廣行省平章政事,佩金虎符,節制諸軍。時兩江岑毅、黃聖許等數叛,昉請於朝,以前廣西僉提刑按察司事奧屯忽都魯有威惠,命為本道安撫使,岑、黃等果相帥歸附。歲余,改江浙行省平章政事。天曆元年,偕行省臣五人入覲,至陵州,以疾卒,年六十有五。至正中,贈推誠效節秉義佐理功臣、光祿大夫、河南行省平章政事、柱國,追封魏國公,諡文貞。

  子履,江浙行左右司郎中;恆,河間路總管府治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