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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風險區劃定及管控方案 (2022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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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風險區劃定及管控方案 (2022年6月) 新冠肺炎疫情風險區劃定及管控方案
聯防聯控機制綜發〔2022〕104號
制定機關: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
2022年11月19日

附件2

新冠肺炎疫情風險區劃定及管控方案

為指導各地在疫情處置中做好風險區域劃分,有效落實風險區域相關防控措施,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對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的影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關於進一步優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學精準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規和文件要求,結合各地經驗做法,制定本方案。

一、科學劃定風險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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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依法科學、分級分類」的原則,實現常態化精準防控和疫情應急處置有機結合、快速轉換。一旦發生本土疫情,要儘早將病例和無症狀感染者所在縣(市、區、旗)精準劃分為高風險區、低風險區兩類風險區,統籌各方面力量,實施分類管理措施,根據疫情形勢及時動態更新風險等級及管控措施,主動對外發布。疫情處置過程中,如個別病例和無症狀感染者對居住地、工作地、活動區域造成的傳播風險較低,密切接觸者已及時管控,經研判無社區傳播風險,可不劃定風險區;未發生本土疫情的縣(市、區、旗),要切實落實常態化疫情防控各項措施,無需劃定風險區。

(一)高風險區。

1.劃分標準。原則上將感染者居住地,以及活動頻繁且疫情傳播風險較高的工作地和活動地等區域,劃為高風險區。高風險區一般以單元、樓棟為單位劃定。在疫情傳播風險不明確或存在廣泛社區傳播的情況下,可適度擴大高風險區劃定範圍。風險區域範圍可根據流調研判結果動態調整。

2.防控措施。實行封控措施,期間「足不出戶、上門服務」。封控期間發現新的感染者,由當地聯防聯控機制組織開展風險研判,按照「一區一策」要求,可將原封控區域全部或部分延長封控時間。

3.解除標準。高風險區連續5天未發現新增感染者,且第5天風險區域內所有人員完成一輪核酸篩查均為陰性,降為低風險區。符合解封條件的高風險區要及時解封。

(二)低風險區。

高風險區所在縣(市、區、旗)的其他地區劃定為低風險區。實行「個人防護、避免聚集」,離開所在城市持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

所有高風險區解除後,縣(市、區、旗)全域實施常態化防控措施。

(三)風險區劃定的主要考慮因素。

高風險區、低風險區的劃定由地市級疫情防控指揮部門組織專家組根據疫情傳播風險的大小進行劃定,省級聯防聯控機制(領導小組、指揮部)靠前指揮並給予專業指導支持。具體可綜合考慮以下因素:

1.病例和無症狀感染者居住條件、居住環境、居住地周邊的自然屏障(公路、河流、山川等)。

2.相關區域內人群防護情況、人群聚集情況、病例和無症狀感染者與其他人員接觸的頻繁程度。

3.病例和無症狀感染者工作、活動的時間、範圍以及相關場所的密閉性、通風情況。

4.疫情發現後開始調查時間的間隔長短等。

(四)出現以下情形的確診病例和無症狀感染者,不納入風險區域判定。

1.集中隔離醫學觀察期間發現的確診病例和無症狀感染者,經調查評估無集中隔離點之外傳播風險。

2.居家隔離醫學觀察期間發現的確診病例和無症狀感染者,經調查評估無家庭外傳播風險。

3.高風險崗位從業人員嚴格閉環管理期間發現的確診病例和無症狀感染者,經調查評估無閉環外人員傳播風險。

4.出院(艙)後核酸檢測陽性人員,經調查評估無傳播風險。

5.核酸檢測Ct值≥35,且經甄別為既往感染的入境人員。

二、明確工作機制和職責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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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風險區、低風險區的防控工作由地市級疫情防控指揮部門統一指揮。在高風險區所在社區設立社區防控辦公室,一般下設綜合協調組、健康監測組、醫療保障組、消毒組、轉運組、後勤保障組、安全保衛組等工作組,統籌街道(鄉鎮)、社區(村)、公安、衛生健康、疾控、發展改革、商務、工業和信息化、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市場監管以及群團組織、下沉幹部、志願者等各方面力量開展工作,具體由各地結合實際和防控需要確定。各工作組的職責如下:

(一)綜合協調組。主要負責協助社區防控辦公室負責同志做好統籌協調工作,做好信息收集報告和發布、人員摸排協查、核酸檢測組織等工作。

(二)健康監測組。主要負責居民健康監測和健康宣教等工作。

(三)醫療保障組。主要負責提供醫療服務和心理支持等工作,配合做好外出就醫人員轉運工作。

(四)消毒組。主要負責重點部位、重點區域消毒和終末消毒等工作。

(五)轉運組。主要負責核酸檢測陽性者、出現新冠肺炎相關症狀人員、密切接觸者以及外出就醫人員轉運工作。

(六)後勤保障組。主要負責生活物資供應保障、垃圾分類清運等工作。

(七)安全保衛組。主要負責區域內巡邏、卡口封閉管理、協助人員摸排協查、核酸檢測組織等工作。

三、分類實施社區防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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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風險區。

1.區域封閉。安排24小時巡邏值守,可通過安裝監控設備、電子門磁等加強管理,防止人員外出流動,嚴格做到足不出戶。對因就醫等確需外出人員,須經社區防控辦公室協調安排,實行專人專車,全程做好個人防護,落實閉環管理。

高風險區如位於城鄉接合部或農村地區,衛生條件不足、管理難度大、存在較高傳播風險,可將區域內居民轉運至集中隔離場所(如確有必要,每戶至多可留1人)。居家時做好環境消毒、居室通風等措施。

2.宣傳引導。通過微信、短信、公眾號、小喇叭、一封信等多種方式,及時發布封控信息和相關安排。引導居民落實個人防護、居室通風等要求。密切關注和及時回應居民訴求,共同營造良好的防控氛圍。

3.人員摸排。通過逐戶上門摸排、建立微信群、查看水錶電錶信息等方式,儘快摸清高風險區內所有人員底數,及時掌握獨居老人、未成年人、孕產婦、殘疾人、行動不便人員、血透患者、精神障礙患者、慢性病患者等人員情況。及時掌握尚未轉運的應轉運隔離人員情況,實行專人專管、嚴格管控,在轉運前嚴格落實足不出戶、上門採樣、健康監測等防控措施。

4.健康監測。對高風險區內所有人員進行健康監測,實施每日零報告制度。每天上、下午各開展1次體溫檢測和症狀問詢,了解所有人員使用退熱、咳嗽感冒、抗生素、抗病毒等藥物情況,並填寫「十大症狀」健康監測登記表。發現有發熱、乾咳、乏力、咽痛、嗅(味)覺減退、鼻塞、流涕、結膜炎、肌痛和腹瀉等症狀的,由健康監測組立即報告並安排上門核酸檢測。

5.核酸檢測。在實施封控後前3天連續開展3次檢測,第1天和第3天完成2次全員核酸檢測,第2天開展1次抗原檢測,後續檢測頻次可根據檢測結果確定;解除管控前24小時內,應完成1次區域內全員核酸檢測。開展核酸檢測時,要合理設置採樣點並由專業人員評估後啟用;科學確定行進路線,加強現場組織管理,實行專人引導、分時分區、固定路線,督促做好個人防護,防止交叉感染。對曾發現陽性感染者的樓宇、院落可先行抗原檢測,陰性後再有序進行核酸檢測。對尚未轉運的風險人員、抗原檢測陽性、核酸混管陽性的待覆核人員、行動不便的病人和高齡老人等特殊人員,應上門採樣,實行單采單檢。

6.人員轉運。高風險區內人員如被判定為密切接觸者,8小時內轉運至集中隔離場所。發現核酸檢測陽性者,2小時內轉運至定點醫療機構。相關人員轉運前要就地加強管控,轉運中要強化轉運人員和工作人員的個人防護。

7.環境消毒和監測。強化重點區域、重點部位消毒,對廂式電梯(樓道)等重點區域和電梯按鍵、樓梯扶手、單元門把手等人員頻繁接觸的重點部位進行消毒。對病例和無症狀感染者的居住、工作、活動等場所,及時開展終末消毒並評估消毒效果。加強消毒人員培訓、技術指導和督導評價。

8.垃圾分類清運。規範設置生活垃圾臨時收集點和醫療廢物臨時收集點。核酸檢測陽性者、密切接觸者產生的垃圾和工作人員使用過的防護用品等,參照醫療廢物處理。其他垃圾可作為「其他相關生活垃圾」,統一收集後按照「先消毒,雙套袋」要求處理,做到「日產日清」,保持環境清潔衛生。

9.生活物資和醫療保障。調配力量,明確專門隊伍負責居民基本生活物資供應,切實做好需求收集、幫助購買、配送到戶等工作。當地疫情防控指揮部門要協調發展改革、商務、公安、交通運輸等部門,暢通運輸通道,推動保供單位、大型商超加強與社區的對接,及時配送有關物資;要指定專門醫療機構為高風險區居民提供就醫服務,推動建立社區與專門醫療機構的對接機制,為獨居老人、未成年人、孕產婦、殘疾人、行動不便人員、血透患者、精神障礙患者、慢性病患者等提供就醫便利。

10.心理援助與社會工作服務。告知高風險區內人員心理援助熱線電話號碼,提供心理支持、心理疏導等服務,緩解負面情緒,預防與減輕疫情所致的心理困頓,防範心理壓力引發的極端事件。發現高風險區內人員出現精神衛生問題時,及時向對口精神衛生醫療機構轉介。

(二)低風險區。

1.強化社會面管控。區域內各類人員按照要求開展核酸檢測,期間儘量減少外出、不聚集、不扎堆,外出時做好個人防護;嚴格落實進入室內公共場所預約、錯峰、限流、測溫、登記、戴口罩等措施。

2.人員協查管控。收到高風險區外溢人員協查信息後,應於24小時內完成風險人員排查,並配合做好人員管理、健康監測、核酸檢測、人員轉運等工作;對無法排查的人員要及時反饋相關情況,形成協查閉環。

3.交通管控。低風險區內人員倡導非必要不離開本區域,跨市流動須持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對運輸生產生活、醫療防護物資以及從事道路運輸「點對點」轉運的車輛和人員,在嚴格落實消毒、封閉管理等各項防控措施的基礎上,保障其通行順暢。加強火車站、機場、公路、水路等出入區域交通關口管控,做好測溫、查證、驗碼等工作。

4.核酸檢測。根據疫情傳播風險評估結果和風險人員協查管理情況,科學確定低風險區內開展核酸檢測的人群範圍和頻次等。開展核酸檢測時,就近就便設置採樣點,並由專業人員評估後啟用;加強現場組織管理,有序開展、避免聚集,並督促做好個人防護。

5.健康宣教。加強健康教育,提醒居民減少外出、避免聚集、保持社交距離、做好個人防護,出現發熱、乾咳、乏力、咽痛、嗅(味)覺減退、鼻塞、流涕、結膜炎、肌痛和腹瀉等症狀後要及時主動前往醫療機構就診。做好防控政策宣傳引導,使居民主動配合做好風險人員協查工作。

高、低風險區域劃定和管控措施見附表。

四、加強組織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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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完善工作體系。

建立「三級包保」制度,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作用,實行縣(市、區)幹部包街道(鄉鎮)、鄉鎮(街道)幹部包社區(村)、行政村(社區)幹部包戶。建立「五包一」制度,細化責任分工,由街道(鄉鎮)幹部、社區網格管理員、基層醫務工作者、民警、志願者等共同負責落實社區防控措施,做到宣教、排查、管控、督導、關愛「五個到位」。建立多部門溝通會商機制,加強社區與屬地衛生健康、疾控、公安等聯防聯控相關單位的溝通協調,形成疫情防控合力。醫院和疾控機構要充分發揮專業優勢,為社區做好人員管控、健康監測、核酸檢測、人員轉運、清潔消毒等工作提供支持。

(二)合理配備人員。

各縣(市、區)、街道(鄉鎮)和社區(村)要根據當地社區規模和疫情防控工作需要,配足防控人員和醫療防控物資。縣(市、區)及以上疫情防控指揮部門要統籌安排好高風險區的防控人員,高風險區工作人員原則上應按照不少於居民人數十分之一的比例配備,省市有關單位幹部可下沉到各工作組開展工作。

(三)做好培訓演練。

加強工作人員培訓,使其全面掌握新冠肺炎防控知識、防控政策和個人防護技能,明確工作要求,科學精準落實各項防控措施。本方案印發後,各地要加強培訓演練,及時完善工作機制,掌握不同風險區域的防控措施和要求。

(四)強化工作人員管理。

工作人員應根據暴露風險規範做好相應級別防護,完成新冠病毒疫苗全程接種方能上崗。高風險區工作人員工作期間實行全程封閉管理,要做好健康監測和保持一定頻次的核酸檢測,工作結束後進行5天的居家健康監測。

(五)加強生活物資保障。

縣(市、區)及以上疫情防控指揮部門要會同有關方面建立跨區域物資聯保聯供協作機制,由發展改革、商務、交通運輸等部門牽頭,負責物資統籌、採購、調撥、運輸等保障工作,支持相關企業發揮托底保供作用,嚴格執法、穩定物價,並做好與社區防控辦公室的對接,暢通綠色通道,全力保障居民生活物資供應。

(六)積極創建「無疫小區」。

堅持科學精準要求,高標準落實各項防控措施,對未發生疫情、符合解除標準的要及時動態調整相應防控措施,充分調動社區居民參與、配合防控工作的積極性,增強幹部群眾戰勝疫情的信心決心,及時恢復正常生產生活秩序,統籌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

(七)抓好督導檢查。

各地要加強對社區防控工作的督導檢查,由縣(市、區)及以上黨委政府組織督導組,建立日常督導檢查機制,定期通報檢查和整改情況。對發生疫情的縣(市、區),可採取在有關重點區域駐點督導等方式,督促當地切實落實各項防控措施。

附表

風險區域劃定和解除標準及防控措施
風險區 劃定標準 防控措施 解除標準 外溢風險人員管控措施*
高風險區 感染者居住地,以及活動頻繁且疫情傳播風險較高的工作地和活動地等區域,劃為高風險區。高風險區一般以單元、樓棟為單位劃定;在疫情傳播風險不明確或存在廣泛社區傳播的情況下,可適度擴大高風險區劃定範圍。風險區域範圍可根據流調研判結果動態調整。 採取封控措施:足不出戶、上門服務。 連續5天無新增感染者,且第5天風險區域內所有人員完成一輪核酸篩查均為陰性,降為低風險區。 流入地對近7天有高風險區旅居史的人員採取7天居家隔離醫學觀察,期間賦碼管理、不得外出。在居家隔離醫學觀察第1、3、5、7天各開展1次核酸檢測(管理期限自離開高風險區域算起)。
低風險區 高風險區所在縣(市、區、旗)的其他地區為低風險區。 採取防範措施:個人防護、避免聚集。 採取防範措施:個人防護、避免聚集。 所在縣(市、區、旗)無高風險區,低風險區調整為常態化防控。 流入地對近7天有低風險區旅居史的人員,3天內完成兩次核酸檢測(三天兩檢)。

註:*管控措施適用於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員流動,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轄區內高風險區外溢人員管理由各地制定並對外發布。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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