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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書/卷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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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書卷二十 志第十 禮樂十
歐陽修 宋祁
志第十一 禮樂十一
凶禮五服之制 諸臣之喪


禮樂志第十 唐書二十 翰林學士兼龍圖閣學士朝散大夫給事中知制誥充史館脩撰臣歐陽脩奉敕撰 五曰凶禮。

周禮五禮,二曰凶禮。唐初,徙其次第五,而李義府、許敬宗以為凶事非臣子所宜言,遂去其國卹一篇,由是天子凶禮闕焉。至國有大故,則皆臨時采掇附比以從事,事已,則諱而不傳,故後世無考焉。至開元制禮,惟著天子賑卹水旱、遣使問疾、弔死、舉哀、除服、臨喪、冊贈之類,若五服與諸臣之喪葬、衰麻、哭泣,則頗詳焉。

凡四方之水、旱、蝗,天子遣使者持節至其州,位於庭,使者南面,持節在其東南,長官北面,寮佐、正長、老人在其後,再拜,以授制書。

其問疾亦如之,其主人迎使者於門外,使者東面,主人西面,再拜而入。其問婦人之疾,則受勞問者北面。

若舉哀之日,為位於別殿,文武三品以上入哭於庭,四品以下哭於門外。有司版奏「中嚴」、「外辦」。皇帝已變服而哭,然後百官內外在位者皆哭,十五舉音,哭止而奉慰。其除服如之。皇帝服:一品錫衰,三品以上緦衰,四品以下疑衰。服期者,三朝晡止;大功,朝晡止;小功以下,一哀止。晡,百官不集。若為蕃國君長之喪,則設次於城外,向其國而哭,五舉音止。

若臨喪,則設大次於其門西,設素裀榻於堂上。皇帝小駕、鹵簿,乘四望車,警蹕,鼓吹備而不作。皇帝至大次,易素服,從官皆易服,侍臣則不。皇帝出次,喪主人免絰、釋杖、哭門外,望見乘輿,止哭而再拜,先入門右,西向。皇帝至堂,升自阼階,即哭位。巫、祝各一人先升,巫執桃立於東南,祝執茢立於西南,戈者四人先後隨升。喪主人入廷再拜,敕引乃升,立戶內之東,西向。皇帝出,喪主人門外拜送。皇帝變服於次,乃還廬。文、武常服。皇帝升車,鼓吹不作而入。

其以敕使冊贈,則受冊於朝堂,載以犢車,備鹵簿,至第。妃主以內侍為使,贈者以蠟印畫綬。冊贈必因其啟葬,既葬則受於靈寢,既除則受於廟。主人公服而不哭,或單衣而介幘。受必有祭;未廟,受之寢。

五服之制。

斬衰三年。正服:子為父,女子子在室與已嫁而反室為父。加服:嫡孫為後者為祖,父為長子。義服:為人後者為所後父,妻為夫,妾為君,國官為君。王公以下三月而葬,葬而虞,三虞而卒哭。十三月小祥,二十五月大祥,二十七月禫祭。

齊衰三年。正服:子,父在為母。加服:為祖後者,祖卒則為祖母,母為長子。義服:為繼母、慈母,繼母為長子,妾為君之長子。

齊衰杖周。降服:父卒,母嫁及出妻之子為母,報,服亦如之。正服:為祖後者,祖在為祖母。義服:父卒,繼母嫁,從,為之服報;夫為妻。

齊衰不杖周。正服:為祖父母,為伯叔父,為兄弟,為眾子,為兄弟之子及女子子在室與適人者,為嫡孫,為姑、姊妹與無夫子,報,女子子與適人為祖父母,妾為其子。加服:女子子適人者為兄弟之為父後者。降服:妾為其父母,為人後者為其父母,報,女子子適人者為其父母。義服:為伯叔母,為繼父同居者,妾為嫡妻,妾為君之庶子,婦為舅、姑,為夫之兄弟之子,舅、姑為嫡婦。

齊衰五月。正服:為曾祖父母,女子子在室及嫁者亦如之。

齊衰三月。正服:為高祖父母,女子子在室及嫁者亦如之。義服:為繼父不同居者。

其父卒母嫁,出妻之子為母,及為祖後,祖在為祖母,雖周除,仍心喪三年。

大功,長殤九月,中殤七月。正服:為子、女子子之長殤、中殤,為叔父之長殤、中殤,為姑、姊妹之長殤、中殤,為兄弟之長殤、中殤,為嫡孫之長殤、中殤,為兄弟之子、女子之長殤、中殤。[1]義服:為夫之兄弟之子、女子子之長殤、中殤。成人九月正服:為從兄弟,為庶孫。降服:為女子子適人者,為姑、姊妹適人者報;出母為女子子適人者,為兄弟之女適人者報;為人後者為其兄弟與姑、姊妹在室者報。義服:為夫之祖父母與伯叔父母報,為夫之兄弟女適人者報;夫為人後者,其妻為本生舅、姑,為眾子之婦。

小功五月殤。正服:為子、女子子之下殤,為叔父之下殤,為姑、姊妹之下殤,為兄弟之下殤,為嫡孫之下殤,為兄弟之子、女子子之下殤,為從兄弟姊妹之長殤,為庶孫之長殤。降服:為人後者為其兄弟之長殤,出嫁姑為姪之長殤,為人後者為其姑、姊妹之長殤。義服:為夫之兄弟之子、女子子之下殤,為夫之叔父之長殤。成人正服:為從祖祖父報,為從祖父報,為從祖姑、姊妹在室者報,為從祖兄弟報,為從祖祖姑在室者報,為外祖父母,為舅及從母報。降服:為從父姊妹適人者報,為孫女適人者,為人後者為其姑、姊妹適人者報。義服:為從祖祖母報,為從祖母報,為夫之姑、姊妹在室及適人者報,娣姒婦報,為同母異父兄弟姊妹報,為嫡母之父母兄弟從母,為庶母慈己者,為嫡孫之婦,母出為繼母之父母兄弟從母,嫂叔報。

緦麻三月殤。正服:為從父兄弟姊妹之中殤、下殤,為庶孫之中殤、下殤,為從祖叔父之長殤,為從祖兄弟之長殤,為舅及從母之長殤,為從父兄弟之子之長殤,為兄弟之孫長殤,為從祖姑、姊妹之長殤。降服:為人後者為其兄弟之中殤、下殤,為姪之中殤、下殤,出嫁姑為之報,為人後者為其姑、姊妹之中殤、下殤。義服:為人後者為從父兄弟之長殤,為夫之叔父之中殤、下殤,為夫之姑、姊妹之長殤。成人正服:為族兄弟,為族曾祖父報,為族祖父報,為族父報,為外孫,為曾孫、玄孫,為從母兄弟姊妹,為姑之子,為舅之子,為族曾祖姑在室者報,為族祖姑在室者報,為族姑在室者報。降服:為從祖姑、姊妹適人者報,女子子適人者為從祖父報,庶子為父後者為其母,為從祖姑適人者報,為人後者為外祖父母,為兄弟之孫女適人者報。義服;為族曾祖母報,為族祖母報,為族母報,為庶孫之婦,女子子適人者為從祖伯叔母,為庶母,為乳母,為壻,為妻之父母,為夫之曾祖高祖父母,為夫之從祖祖父母報,為夫之從祖父母報,為夫之外祖父母報,為從祖兄弟之子,為夫之從父兄弟之妻,為夫之從父姊妹在室及適人者,為夫之舅及從母報。改葬:子為父母,妻妾為其夫,其冠服杖屨皆依儀禮。皇家所絕傍親無服者,皇弟、皇子為之皆降一等。

初,太宗嘗以同爨緦而嫂叔乃無服,舅與從母親等而異服,詔侍中魏徵、禮部侍郎令狐德棻等議:「舅為母族,姨乃外戚它姓,舅固為重,而服止一時,姨喪乃五月,古人未達者也。於是服曾祖父母齊衰三月者,增以齊衰五月;適子婦大功,增以期;眾子婦小功,增以大功;嫂叔服以小功五月報;其弟妻及夫兄亦以小功;舅服緦,請與從母增以小功。」然律疏舅報甥,服猶緦。顯慶中,長孫無忌以為甥為舅服同從母,則舅宜進同從母報。又古庶母緦,今無服,且庶母之子,昆弟也,為之杖齊,是同氣而吉凶異,自是亦改服緦。上元元年,武后請「父在,服母三年」。開元五年,右補闕盧履冰言:「禮,父在為母期,而服三年,非也,請如舊章。」乃詔幷議舅及嫂叔服,久而不能決。二十年,中書令蕭嵩等改脩五禮,於是父在為母齊衰三年。

諸臣之喪。

有疾,齊於正寢,臥東首北墉下。疾困,去衣,加新衣,徹樂,清掃內外。四人坐而持手足,遺言則書之屬纊。氣絕,寢於地。男子白布衣,被髮徒跣;婦人女子青縑衣,去首飾;齊衰以下,丈夫素冠。主人坐於牀東,啼踴無數。眾主人在其後,兄弟之子以下又在其後,皆西面南上,哭。妻坐於牀西,妾及女子在其後,[2]哭踴無數。兄弟之女以下又在其後,皆東面南上,籍藳坐哭。內外之際,隔以行帷。祖父以下為帷東北壁下,南面西上;祖母以下為帷西北壁,南面東上。外姻丈夫於戶外東,北面西上;婦人於主婦西北,南面東上。諸內喪,則尊行丈夫及外親丈夫席位於前堂,若戶外之左右,俱南面。宗親戶東,西上;外親戶西,東上。凡喪,皆以服精粗為序,國官位於門內之東,重行北面西上,俱衺巾帕頭,舒薦坐;參佐位於門內之西,重行北面東上,素服,皆舒席坐,哭。斬衰,三日不食;齊衰,二日不食;大功,三不食;小功、緦麻,再不食。

復於正寢。復者三人,以死者之上服左荷之,升自前東霤,當屋履危,北面西上。左執領,右執腰,招以左。每招,長聲呼「某復」,三呼止,投衣於前,承以篋,升自阼階,入以覆屍。

乃設床於室戶內之西,去腳,簟、枕,施幄,去裙。遷屍於牀,南首,覆用斂衾,去死衣,楔齒以角柶,綴足以燕几,校在南。其內外哭位如始死之儀。

乃奠以脯、醢,酒用吉器。升自阼階,奠於屍東當腢。內喪,則贊者皆受於戶外而設之。

沐浴。掘埳於階閒,近西,南順,廣尺,長二尺,深三尺,南其壤,為垼竈於西牆下,東向,以俟煮沐。新盆、瓶、六鬲皆濯之,陳於西階下。沐巾一,浴巾二,用絺若𥿭,實於笲,櫛實於箱若簟,浴衣實於篋,皆具於西序下,南上。水淅稷米,取汁煮之,又汲為湯以俟浴。以盆盛潘及沐盤,升自西階,授沐者,沐者執潘及盤入。主人皆出於戶東,北面西上;主婦以下戶西,北面東上。俱立哭。其尊行者,丈夫於主人之東,北面西上;婦人於主婦之西,北面東上。俱坐哭。婦人以帳。乃沐櫛,束髮用組,挋用巾。浴則四人抗衾,二人浴,拭用巾,挋用浴衣。設牀於屍東,衽下莞上簟。浴者舉屍,易牀,設枕,翦鬢斷爪如生,盛以小囊,大斂內於棺中。楔齒之柶、浴巾,皆埋於埳,寘之。衣以明衣裳,以方巾覆面,仍以大斂之衾覆之。內外入就位,哭。

乃襲。襲衣三稱,西領南上,明衣裳,舄一;帛巾一,方尺八寸;充耳,白纊;面衣,玄方尺,纁裏,組繫;握手,玄纁裏,長尺二寸,廣五寸,削約於內旁寸,著以綿組繫。庶襚繼陳,不用。將襲,具牀席於西階西,內外皆出哭,如浴。襲者以牀升,入設於屍東,布枕席,陳襲於席。祝去巾,加面衣,設充耳、握手,納舄若履。既襲,覆以大斂之衾,內外入哭。

乃唅。贊者奉盤水及笲,一品至於三品,飯用粱,唅用璧;四品至於五品,飯用稷;唅用碧;六品至於九品,飯用粱,唅用貝。升堂,唅者盥手於戶外,洗粱、璧實於笲,執以入,祝從入,北面,徹枕,去衾,受笲,奠於屍東。唅者坐於牀東,西面,鑿巾,納飯、唅於屍口。既唅,主人復位。

乃為明旌,以絳廣充幅,一品至於三品,長九尺,韜槓,銘曰「某官封之柩」,置於西階上;四品至於五品,長八尺;六品至於九品,長六尺。

鑿木為重,一品至於三品,長八尺,橫者半之,三分庭一在南;四品至於五品,長七尺;六品至於九品,長六尺。以沐之米為粥,實於鬲,蓋以疏布,繫以竹蔤,縣於重木。覆用葦席,北面,屈兩端交後,西端在上,綴以竹蔤。祝取銘置於重,殯堂前楹下,夾以葦席。

小斂衣一十九稱,朝服一,笏一,陳於東序,西領北上。[3]

設奠於東堂下,甒二,實以醴、酒,觶二,角柶一,少牢、臘三,籩、豆俎各八。[4]設盆盥於饌東,布巾。贊者辟脯醢之,奠於屍牀西南。

乃斂。具牀席於堂西,設盆盥西階之西,如東方。斂者盥,與執服者以斂衣入,喪者東西皆少退,內外哭。已斂,覆以夷衾,設牀於堂上兩楹間,衽下莞上簟,有枕。卒斂,開帷,主人以下西面憑哭,主婦以下東面憑哭,退。

乃斂髮而奠。贊者盥手奉饌至階,升,設於屍東,醴、酒奠於饌南,西上,其俎,祝受巾巾之。奠者徹襲,奠,自西階降出。下帷,內外俱坐哭。有國官、僚佐者,以官代哭;無者,以親疏為之。夜則為燎於庭,厥明滅燎。

乃大斂。衣三十稱,上服一稱,冕具簪、導、纓,內喪則有花釵,衾一,西領南上。

設奠如小斂,甒加勺,篚在東南,籩、豆、俎皆有冪,用功布。

棺入,內外皆止哭,升棺於殯所,乃哭。熬八篚,黍、稷、粱、稻各二,皆加魚、臘。燭俟於饌東,設盆盥於東階東南。祝盥訖,升自阼階,徹巾,執巾者以待於阼階下。祝盥、贊者徹小斂之饌,降自西階,設於序西南,當西霤,如設於堂上。乃適於東階下新饌所,帷堂內外皆少退,立哭。御者斂,加冠若花釵,覆以衾。開帷,喪者東西憑哭如小斂,諸親憑哭。斂者四人舉牀,男女從,奉屍斂於棺,乃加蓋,覆以夷衾,內外皆復位如初。設熬穀,首足各一篚,傍各三篚,以木覆棺上,乃塗之,設帟於殯上,祝取銘置於殯。

乃奠。執巾、幾席者升自阼階,入設於室之西南隅,東面。又幾、巾已加,贊者以饌升,入室,西面,設於席前。祝加巾於俎,奠者降自西階以出。下帷,內外皆就位哭。

既殯,設靈座於下室西閒,東向,施牀、幾、桉、屏、帳、服飾,以時上膳羞及湯沐如平生。殷奠之日,不饋於下室。[5]

廬在殯堂東廊下,近南,設苫凷。齊衰於其南,為堊室,俱北戶,翦蒲為席,不緣;大功又於其南,張帷,席以蒲;小功、緦麻又於其南,設牀,席以蒲。婦人次於西房。

三日成服,內外皆哭,盡哀。乃降就次,服其服,無服者仍素服。相者引主人以下俱杖升,立於殯,內外皆哭。諸子孫跪哭尊者之前,祖父撫之,女子子對立而哭,唯諸父不撫。尊者出,主人以下降立阼階。

朔望殷奠,饌於東堂下,瓦甒二,實醴及酒,角觶二,木柶一,少牢及臘三俎,二簋、二簠、二鈃,六籩、六豆。其日,不饋於下室。

葬有期,前一日之夕,除葦障,設賓次於大門外之右,南向。啟殯之日,主人及諸子皆去冠,以衺巾帕頭,就位哭。祝衰服執功布,升自東階,詣殯南,北向,內外止哭,三聲噫嘻,乃曰:「謹以吉辰啟殯。」既告,內外哭。祝取銘置於重。掌事者升,徹殯塗,設席於柩東,升柩於席。又設席柩東,祝以功布升,拂柩,覆用夷衾,周設帷,開戶東向。主人以下升,哭於帷東,西向,俱南上。諸祖父以下哭於帷東北壁下,諸祖母以下哭於帷西北壁下;外姻丈夫帷東上,[6]婦人帷西。祝與進饌者各以奠升,設於柩東席上,祝酌醴奠之。

陳器用。啟之夕,發引前五刻,搥一鼓為一嚴,陳布吉、凶儀仗,方相、誌石、大棺車及明器以下,陳於柩車之前。一品引四、披六、鐸左右各八、黼翣二、黻翣二、畫翣二,二品三品引二、披四、鐸左右各六、黼翣二、畫翣二,四品五品引二、披二、鐸左右各四、黼翣二、畫翣二,六品至於九品披二、鐸二、畫翣二。

二刻頃,搥二鼓為二嚴,掌饌者徹啟奠以出,內外俱立哭。執紼者皆入,掌事者徹帷,持翣者升,以翣障柩。執紼者升,執鐸者夾西階立,執纛者入,當西階南,北面立。掌事者取重出,倚於門外之東。執旌者立於纛南,北面。搥三鼓為三嚴,靈車進於內門外,南向,祝以腰輿詣靈座前,西向跪告。腰輿降自西階,以詣靈車。腰輿退。

執鐸者振鐸,降就階間,南向。持翣者障以翣。執纛者卻行而引,輴止則北面立;執旌者亦漸而南,輴止,北面。主人以下以次從。

輴在庭。輴至庭,主人及諸子以下立哭於輴東北,西向南上;祖父以下立哭於輴東北,南向西上;異姓之丈夫立哭於主人東南,西面北上。婦人以次從降,妻、妾、女子子以下立哭於輴西,東面南上;祖母以下立哭於輴西北,南向東上;異姓之婦人立哭於主婦西南,東面北上。內外之際,障以行帷。國官立哭於執紼者東,北面西上;僚佐立哭於執紼者西南,北面東上。祝帥執饌者設祖奠於輴東,如大斂。祝酌奠,進饌,北面跪曰:「永遷之禮,靈辰不留,謹奉旋車,式遵祖道,尚饗。」

輴出,升車,執披者執前後披,紼者引輴出,旌先,纛次,主人以下從哭於輴後。輴出,到輀車,執紼者解屬於輀車,設帷障於輴後,遂升柩。祝與執饌者設遣奠於柩東,如祖奠。

既奠,掌事者以蒲葦苞牲體下節五,[7]以繩束之,盛以盤,載於輿前。方相、大棺車、輴車,明器輿、下帳輿、米輿、酒脯醢輿、苞牲輿、食輿為六輿,銘旌、纛、鐸、輀車以次行。

賓有贈者,既祖奠,賓立於大門外西廂,東面,從者以篚奉玄纁立於西南,以馬陳於賓東南,北首西上。相者入,受命出,西面曰:「敢請事。」賓曰:「某敢賵。」相者入告,出曰:「孤某須矣。」執篚者奠,取幣以授賓。牽馬者先入,陳於輴車南,北首西上。賓入,由馬西當輴車南,北面立,內外止哭。賓曰:「某謚封若某位,將歸幽宅,敢致賵。」乃哭,內外皆哭。主人拜稽顙。賓進輴東,西面,奠幣於車上,西出,主人拜稽顙送之。

喪至於墓所,下柩。進輴車於柩車之後,張帷,下柩於輴。丈夫在西,[8]憑以哭。卑者拜辭,主人以下婦人皆障以行帷,[9]哭於羨道西,東面北上。

入墓。施行席於壙戶內之西,執紼者屬紼於輴,遂下柩於壙戶內席上,北首,覆以夷衾。

輴出,持翣入,倚翣於壙內兩廂,遂以帳張於柩東,南向。米、酒、脯於東北,食盤設於前,醯、醢設於盤南,苞牲置於四隅,明器設於右。

在壙。掌事者以玄纁授主人,主人授祝,奉以入,奠於靈座,主人拜稽顙。施銘旌、誌石於壙門之內,掩戶,設關鑰,遂復土三。主人以下稽顙哭,退,俱就靈所哭。掌儀者祭后土於墓左。

反哭。既下柩於壙,搥一鼓為一嚴,掩戶;搥二鼓為再嚴,內外就靈所;搥三鼓為三嚴,徹酒、脯之奠,追靈車於帷外,[10]陳布儀仗如來儀。腰輿入,少頃出,詣靈車後。靈車發引,內外從哭如來儀。出墓門,尊者乘,去墓百步,卑者乘以哭。靈車至第西階下,南向。祝以腰輿詣靈車後。少頃,升,入詣靈座前;主人以下從升,立於靈座東,西面南上;內外俱升。諸祖父以下哭於帷東北壁下,南面;妻及女子子以下婦人哭於靈西,東面;諸祖母以下哭於帷西北壁下,南面;外姻哭於南廂,丈夫帷東,婦人帷西,皆北面;弔者哭於堂上,西面。主人以下出就次,沐浴以俟虞,斬衰者沐而不櫛。

虞。主用桑,長尺,方四寸,孔徑九分,烏漆匱,置於靈座,在寢室內戶西,東向,素幾在右。設洗於西階西南,瓦甒二、設於北牖下,醴、酒在東。喪者既沐,升靈所。主人及諸子倚杖於戶外,入哭於位如初。饌入,如殷奠,升自東階。主人盥手洗爵,酌醴,西面跪奠,哭止。祝跪讀祝,主人哭拜,內外應拜者皆哭拜。乃出,杖降西階,還次。間日再虞,後日三虞,禮如初。

小祥。毀廬為堊室,設蒲蓆。堊室者除之,席地。主人及諸子沐浴櫛翦,去首絰,練冠,妻妾女子去腰絰。主用栗,祭如虞禮。

大祥之祭如小祥。間月而禫,釋祥服,而禫祭如大祥。既祥而還外寢。妻妾女子還於寢。食有醢、醬,既禫而飲醴酒,食乾肉。

祔廟,筮日。將祔,掌事者為埳室於始祖廟室西壁,主人及亞獻以下散齊三日,致齊一日。前一日,主人以酒、脯告遞遷之主,乃遷置於幄坐,又奠酒、脯以安神。掌饌者徹膳以出,掌廟者以次匵神主納於埳室。又設考之祔坐於曾祖室內東壁下,西向,右幾。設主人位於東南,西面。設子孫位於南門內道東,北面西上。設亞獻、終獻位於主人東南。設掌事以下位於終獻東南,俱西面北上。設贊唱者位於主人西南,西面。設酒尊於堂上室戶之東南,北向西上。設洗於阼階東南,北向,實爵三,巾二,加冪。其日,具少牢之饌二座,各俎三、簋二、簠二、鈃二。酒尊二,其一實玄酒為上,其一實清酒次之。其籩豆,一品者各十二,二品、三品者各八。主人及行事者祭服。掌事者具腰輿,掌廟者、閽寺人立於廟庭,北面再拜,升自東階,入,開埳室,出曾祖、曾祖妣神主置於座,降,出。執尊、罍、篚者入就位,祝進座前,西面告曰:「以今吉辰,奉遷神主於廟。」執輿者以輿升,入,進輿於座前,祝納神主於匵,升輿,祝仍扶於左,降自西階,子孫內外陪從於後。至廟門,諸婦人停於門外,周以行帷,俟祭訖而還。神主入自南門,升自西階,入於室。諸子孫從升,立於室戶西,重行東面,以北為上。行事者從入,各就位。輿詣室前,迴輿西向。祝啟匵出神主,置於坐。輿降立於西階下,東向。相者引主人以下降自東階,各就位。祝立定,贊唱者曰:「再拜。」在位者皆再拜。掌饌者引饌入,升自東階,入於室,各設於神座前。主人盥手,洗爵,升自東階,酌醴酒,入室,進,北面跪,奠爵於曾祖神座前。主人出,取爵酌酒,入室,進,東面跪,奠於祖座前。出戶,北面立。祝持版進於室戶外之右,東向跪讀祝文,主人再拜。祝進,入奠版於曾祖座。主人出,降,還本位。初,主人出,亞獻盥手,洗爵,升,酌酒入,進,北面跪,奠於曾祖,又酌酒入,進,東面跪,奠於祖神座,出戶,北面再拜訖,又入室,立於西壁下,東面再拜,出,降,復位。亞獻將畢,終獻入如亞獻。祝入,徹豆,贊者皆再拜。主人及在位子孫以下出。掌饌者入,徹饌以出。掌廟者納曾祖神主於埳室,出,又以腰輿升諸考神座前,納主於匵,置於輿,詣考廟,出神主置於座,進酒、脯之奠,少頃,徹之。祝納神主於埳室。六品以下祔祭於正寢,禮略如之。

校勘記

  1. 為兄弟之子女子之長殤中殤 開元禮卷一三二、通典卷一三四「女子」作「女子子」。
  2. 妾及女子在其後 開元禮卷一三八、通典卷一三八「女子」作「女子子」。
  3. 陳於東序西領北上 各本無「上」字,據開元禮卷一三八、通典卷一三八補。
  4. 少牢臘三籩豆俎各八 開元禮卷一三八、通典卷一三八均作「少牢及臘三俎,籩、豆各八」。
  5. 不饋於下室 「不饋」,各本原作「下饋」,據開元禮卷一三八、通典卷一三八及本卷下文改。
  6. 外姻丈夫帷東上 開元禮卷一三八、通典卷一三八俱作「外姻丈夫帷東北面西上」。
  7. 掌事者以蒲葦苞牲體下節五 開元禮卷一三九、通典卷一三九「五」作「七」。通典注云:「四品五品五苞,六品以下二苞。」
  8. 丈夫在西 開元禮卷一三九、通典卷一三九均作「丈夫柩東,婦人柩西」。
  9. 主人以下婦人皆障以行帷 開元禮卷一三九「主人以下」有「哭於羨道東,西面北上,妻妾女子子以下」十六字,通典卷一三九同,惟「妾」作「及」。
  10. 追靈車於帷外 開元禮卷一三九、通典卷一三九「追」俱作「進」。

本北宋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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