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操作指南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操作指南 聯防聯控機制綜發〔2023〕6號 制定機關: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 2023年1月7日 發布於 2023年1月7日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關於印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操作指南的通知》聯防聯控機制綜發〔2023〕6號 |
第一篇 疫情防控
[編輯]1.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疫情監測操作指南
[編輯]- 一、常態監測
1.病毒變異監測。選取代表性城市哨點醫院門急診病例、重症和死亡病例及代表性口岸(包括陸路、航空和港口口岸)入境人員的新冠病毒核酸檢測陽性樣本,開展新冠病毒全基因組測序工作,將序列及時報送中國疾控中心病毒病所。實時掌握病毒株變異趨勢,及時捕獲新變異株,分析變異對病毒特性、免疫逃逸能力等的影響。
2.個案報告。各級各類醫療機構依法依規及時報告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病例,落實相關信息報告管理要求,一旦診斷新型冠狀病毒確診病例和無症狀感染者後應在24小時內通過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信息系統進行網絡直報。對發現的重型、危重型、死亡病例和其他特殊病例,疾控機構要及時開展流行病學調查,並按要求上傳相關流調報告。
3.哨點醫院監測。基於國家級流感監測網絡,對554家國家級流感監測哨點醫院的門急診流感樣病例(ILI)和住院嚴重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例(SARI)開展新冠病毒監測。
4.不明原因肺炎監測。全國各級各類醫療機構按照《全國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監測、排查和管理方案》要求,做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發現和報告工作。
5.城市污水監測。各地可選擇有條件的城市開展污水中新冠病毒監測工作,動態評估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疫情流行強度、變化趨勢及病毒變異情況。
- 二、應急監測
應急監測是指常態監測基礎上,在疫情流行期開展的監測措施。
1.核酸和抗原檢測監測。各地要利用屬地新冠病毒核酸檢測信息系統和居民自行測定抗原信息收集渠道(平台),每日收集和逐級報告人群核酸檢測和居民自行抗原檢測數及陽性數,動態分析人群感染和發病情況。
2.醫療機構發熱門診(診室)監測。各地要每日統計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發熱門診(診室)的就診人數、核酸和抗原檢測數及陽性數,逐級報告。動態分析發熱門診(診室)就診人數和感染率變化情況。
3.重點機構監測。各地對轄區內養老機構、社會福利機構開展疫情監測,對場所內被照護人員和工作人員開展健康監測、定期抗原檢測或者核酸檢測,動態分析養老機構、社會福利機構人員感染變化趨勢。
4.學生監測。各地可結合實際開展中學、小學在校學生每日發熱、乾咳等新冠病毒感染症狀監測,根據需要進行抗原或核酸檢測,動態分析中小學生感染變化趨勢。
5.社區人群哨點監測。各地可結合實際,制定社區人群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哨點監測方案,了解居民相關臨床症狀發生情況及就醫行為,動態掌握人群新增感染和累計感染水平。
- 三、監測信息分析與通報
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動態分析感染者,特別是重型、危重型和死亡病例變化趨勢,發現感染異常升高、感染者呈聚集性分布或出現重型、危重型及死亡病例時,要及時核實並向同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及上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並定期向下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醫療機構通報疫情分析信息。根據防控需要,及時向社會發布預警信息。
- 四、疫情信息發布
按照疫情發展態勢和防控需要,適時發布疫情信息。根據工作需要召開新聞發布會,組織相關領域專家,通過接受媒體採訪等形式解疑釋惑,普及防護知識,及時回應熱點問題。
2.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檢測操作指南
[編輯]- 一、總體原則
(一)社區居民根據需要「願檢盡檢」,不再開展全員核酸篩查。
(二)對不同群體分類採取抗原和核酸檢測策略,及時發現重症高風險人群中的感染者。
(三)疫情流行期間,核酸檢測應以「單采單檢」為主。
- 二、檢測對象
(一)醫療機構收治的有發熱等新冠病毒感染相關症狀的患者。
(二)養老機構、社會福利機構等脆弱人群集中場所的工作人員、被照護人員和進入場所的外來人員。
(三)社區65歲及以上老年人、慢性基礎疾病患者、孕婦、3歲及以下嬰幼兒和傷殘人士等人群。
(四)重點機構、重點行業和重點場所的工作人員。
(五)有檢測需求的普通社區居民。
- 三、重點機構人員檢測
(一)醫療機構。
對醫療機構收治的有發熱等新冠病毒感染相關症狀的患者開展抗原檢測或核酸檢測,根據檢測結果和病情進行相應治療。
(二)養老機構、社會福利機構等脆弱人群集中場所。
1.疫情流行期間,場所內工作人員每周開展2次全員核酸檢測,被照護人員每周開展2次抗原檢測或核酸檢測。
2.出現發熱、呼吸道感染等症狀者,應及時進行1次抗原檢測或核酸檢測。
3.如場所內出現1例感染者,應及時開展全員核酸檢測,後續根據檢測結果和風險評估情況,確定檢測頻次。
4.外來人員進入該類場所,查驗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並現場開展抗原檢測。
(三)其他重點機構、重點行業和重點場所。
大型企業、工地等人員聚集的重點機構,重點黨政機關和重點行業,商場超市等重點場所的工作人員,加強健康監測。如出現發熱、呼吸道感染等症狀,可開展抗原檢測或核酸檢測。如檢測結果陽性,做好自我健康管理,根據病情情況及時就診。
- 四、社區居民檢測
(一)65歲及以上老年人、長期血液透析患者、嚴重糖尿病患者等重症高風險的社區居民、3歲及以下嬰幼兒等人群,出現發熱、呼吸道感染等症狀後需開展抗原檢測,或前往社區設置的便民核酸檢測點進行核酸檢測。如同住人員出現感染者,其他人員可連續3天每日開展抗原檢測。
(二)其他居民出現發熱、呼吸道感染等症狀後,可根據需要自行進行抗原檢測,或前往社區設置的便民核酸檢測點進行核酸檢測。
- 五、檢測服務保障
(一)根據檢測需求量,在社區設置足夠的便民核酸檢測點,滿足社區居民「願檢盡檢」的需求。
(二)做好零售藥店、藥品網絡銷售電商等抗原檢測試劑供應,滿足公眾自行檢測需求。
(三)養老機構、社會福利機構等脆弱人群集中場所,具備條件的,經衛生和疾控部門培訓指導後,自行開展核酸檢測採樣和抗原檢測;不具備條件的,由核酸採樣機構派員上門規範開展核酸檢測採樣,減少人員外出核酸檢測感染風險。
- 六、信息報告與質量控制
以地市為單位,每日報告轄區內當日完成核酸檢測人數和檢測陽性人數,動態監測疫情發展態勢。
各地要嚴格核酸檢測機構准入制度,開展全流程監管,加強實驗室室內質控和室間質評,定期在行業內公布室間質評結果,督促發生問題的實驗室及時整改。做好抗原檢測的宣傳和培訓,使社會公眾掌握抗原檢測的特性、基本要求及操作流程,確保檢測規範。核酸檢測要求參照有關技術方案。
3.新冠病毒疫苗接種操作指南
[編輯]- 一、疫苗種類
目前獲批附條件上市和緊急使用的13種新冠病毒疫苗均可使用,目標人群、接種劑次和間隔、接種途徑參見免疫程序。
- 二、免疫程序
(一)18歲及以上人群。
1.基礎免疫。
(1)疫苗選擇:所有獲批使用的新冠病毒滅活疫苗、康希諾肌注式重組新冠病毒疫苗(5型腺病毒載體)和智飛龍科馬重組新冠病毒疫苗(CHO細胞)。
(2)接種劑次和間隔:新冠病毒滅活疫苗,接種2劑次。2劑次接種間隔建議≥3周,第2劑次在8周內儘早完成;康希諾肌注式重組新冠病毒疫苗(5型腺病毒載體),接種1劑次;智飛龍科馬重組新冠病毒疫苗(CHO細胞),接種3劑次。相鄰2劑次之間的接種間隔建議≥4周,第2劑次儘量在接種第1劑次後8周內完成,第3劑次儘量在接種第1劑次後6個月內完成。
(3)接種途徑和接種部位:推薦上臂三角肌肌內注射。
2.加強免疫。
(1)第1劑次加強免疫。
所有獲批使用的新冠病毒滅活疫苗、康希諾肌注式或吸入用重組新冠病毒疫苗(5型腺病毒載體)、珠海麗珠重組新冠病毒融合蛋白(CHO細胞)疫苗和智飛龍科馬重組新冠病毒疫苗(CHO細胞),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第1劑次加強免疫接種。
18-59歲一般健康人群:推薦該人群完成基礎免疫6個月後進行第1劑次加強免疫。≥60歲人群或有基礎疾病人群:推薦該人群完成基礎免疫3個月後進行第1劑次加強免疫。使用智飛龍科馬新冠病毒疫苗(CHO細胞)完成基礎免疫者,應間隔6個月及以上實施第1劑次加強免疫。
(2)第2劑次加強免疫。
所有批准附條件上市或緊急使用的疫苗均可用於第2劑次加強免疫。優先考慮序貫加強免疫接種,或採用含奧密克戎毒株或對奧密克戎毒株具有良好交叉免疫的疫苗進行第2劑次加強免疫接種,有關組合如下:
3劑滅活疫苗+1劑康希諾肌注式重組新冠病毒疫苗(5型腺病毒載體疫苗);
3劑滅活疫苗+1劑智飛龍科馬重組新冠病毒疫苗(CHO細胞);
3劑滅活疫苗+1劑康希諾吸入用重組新冠病毒疫苗(5型腺病毒載體疫苗);
3劑滅活疫苗+1劑珠海麗珠重組新冠病毒融合蛋白(CHO細胞)疫苗;
2劑康希諾肌注式腺病毒載體疫苗+1劑康希諾吸入用重組新冠病毒疫苗(5型腺病毒載體);
3劑滅活疫苗+1劑成都威斯克生物醫藥有限公司的重組新冠病毒疫苗(sf9細胞);
3劑滅活疫苗+1劑北京萬泰生物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的鼻噴流感病毒載體新冠病毒疫苗;
3劑滅活疫苗+1劑浙江三葉草生物製藥有限公司的重組新冠病毒蛋白亞單位疫苗(CHO細胞);
3劑滅活疫苗+1劑神州細胞重組新冠病毒2價s三聚體蛋白疫苗。
針對已完成第1劑次加強免疫的感染高風險人群、60歲及以上老年人群、有較嚴重基礎疾病人群和免疫力低下人群等,在完成第1劑次加強免疫6個月後,開展第2劑次加強免疫。
(3)接種途徑和接種部位。
吸入用重組新冠病毒疫苗(5型腺病毒載體)霧化後經口吸入,北京萬泰生物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的鼻噴流感病毒載體新冠病毒疫苗經鼻腔接種,其餘均推薦上臂三角肌肌內注射。
(二)3-17歲人群。
1.基礎免疫。
(1)疫苗選擇:北京所、武漢所和科興中維新冠病毒滅活疫苗以及智飛龍科馬重組新冠病毒疫苗(CHO細胞)。
(2)接種劑次和間隔:新冠病毒滅活疫苗,接種2劑次。2劑次之間的接種間隔建議≥3周,第2劑次在8周內儘早完成;智飛龍科馬重組新冠病毒疫苗(CHO細胞),接種3劑次,相鄰2劑次之間的接種間隔建議≥4周,第2劑次儘量在接種第1劑次後8周內完成,第3劑儘量在接種第1劑次後6個月內完成。
(3)接種途徑和接種部位:使用上述疫苗均推薦上臂三角肌肌內注射。
2.加強免疫。
暫不推薦。
(三)3歲及以下兒童。
暫不推薦。
- 三、注意事項
(一)做好知情告知和健康詢問。既往新冠病毒感染者(患者或無症狀感染者),在充分告知基礎上可在感染後6個月後接種1劑次。受種者及其監護人在進入接種點前,無需出示核酸檢測或抗原檢測結果,但接種前需做好受種者健康詢問,科學把握接種禁忌。
(二)受種者和接種人員防護。組織接種時,避免受種者聚集,減少人員陪同,並要求其佩戴口罩,降低人群聚集感染風險。工作人員穿戴工作服、隔離衣(一次性手術衣)、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手套、N95/KN95口罩或相等防護級別的醫用防護口罩。
(三)疑似預防接種異常反應監測及處置。保障疫苗接種安全,受種者接種疫苗後留觀30分鐘,接種單位要配備急救醫務人員,出現嚴重異常反應後要及時採取處置措施。發現疑似接種後異常反應,要及時進行調查和報告,及時進行處理。
4.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個人防護操作指南
[編輯]- 一、個人日常防疫行為準則
1.提前接種疫苗,科學佩戴口罩,勤洗手,注意咳嗽禮儀,少聚集。
2.保持規律作息、鍛煉身體、多喝水、健康飲食、良好心態等健康生活方式。
3.居家和工作場所定時開窗通風。做好居室日常衛生。
4.出差或旅行前,關注目的地疫情流行情況,做好出行計劃。
5.乘坐飛機、高鐵、火車、空調大巴等公共交通工具時,應佩戴口罩,隨時做好手衛生。
- 二、老年人、兒童等重點人群防疫行為準則
6.60歲及以上老年人、具有較嚴重基礎疾病人群和免疫力低下人群等重症高風險人群儘快完成全程接種和加強免疫,降低重症發生風險。
7.在疫情流行期間,老年人、慢性基礎疾病患者、孕婦、兒童和傷殘人士等人群儘量減少前往人群密集的公共場所,確需前往應全程佩戴口罩。
8.在疫情流行期間,不建議老年人、孕婦、兒童等免疫力較弱的人群進行長途旅行。
9.老年人、慢性基礎疾病患者、孕婦、兒童等人群如出現發熱、呼吸道感染等症狀,及時開展抗原或核酸檢測。
10.老年人、慢性基礎疾病患者、孕婦、兒童等人群應根據相關指南合理使用對症治療藥物,注意藥品適用人群範圍和多種藥品合併使用禁忌,患者本人或監護人要密切關注其健康狀況,必要時及時就診。
- 三、感染者防疫行為準則
11.感染者居家期間,儘可能待在通風較好、相對獨立的房間,減少與同住人員近距離接觸,如條件允許使用單獨的衛生間。避免與同住人員共用餐具、毛巾、床上用品等日常生活用品。
12.感染者非必要不外出,避免前往人群密集的公共場所,不參加聚集性活動。如需外出,應全程佩戴N95/KN95口罩。
13.感染者根據相關指南合理使用對症治療藥物,做好自我健康監測,尤其老年人、慢性基礎疾病患者、孕婦、兒童和傷殘人士等特殊人群要密切關注自身健康狀況,必要時及時就診。
14.陪護人員儘量固定,首選身體健康、完成全程疫苗接種及加強接種的人員。
15.做好居室台面、門把手、電燈開關等接觸頻繁部位及浴室、衛生間等共用區域的清潔和消毒。使用常規家用清潔產品並按說明使用,注意清潔劑和消毒劑的安全存放。
5.新型冠狀病毒感染防控培訓操作指南
[編輯]- 一、培訓對象
包括地方聯防聯控機制及教育、工業和信息化、公安、民政、司法、衛生健康、海關、醫保、中醫藥、藥監、疾控等疫情防控相關行政管理人員,從事疫苗接種、藥物儲備、醫療資源準備、分級分類診療、疫情監測、宣傳引導等疫情防控相關專業技術人員,以及社區工作一線人員。
- 二、培訓內容
1.「乙類乙管」實施背景。介紹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由「乙類甲管」調整為「乙類乙管」的背景情況,特別是對三年來疫情防控重要成果經驗、當前病毒特點、疫情形勢、疫苗接種、醫療資源準備等進行詳細解讀,充分說明實施「乙類乙管」的科學性和必要性。
2.應對準備措施。重點培訓疫苗接種、藥物儲備、醫療資源準備、分級分類診療等措施內容,各地各部門可根據地方、行業的實際情況突出培訓重點。
3.防控措施。重點培訓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實施「乙類乙管」後防控措施調整情況,包括檢測策略、疫情監測、宣傳引導及重點人群、重點機構、重點場所防控等措施調整依據。
6.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宣傳教育操作指南
[編輯]- 一、宣傳教育重點
1.講清楚實施「乙類乙管」政策是在深入分析病毒特性、國際國內疫情形勢和國內外防控策略調整探索基礎上作出的科學決策。
2.講清楚我國疫情防控面臨新形勢新任務,防控工作進入新階段,宣傳解讀實施「乙類乙管」的總體要求、工作目標和主要措施,以及醫療資源準備、藥品儲備、分級分類救治、疫苗接種、檢測監測、農村地區疫情防控、重點人群健康管理、重點場所防控等具體舉措。
3.講清楚疫情防控需要每個人的參與和行動,倡導群眾積極行動起來,擔負起護衛自身健康、家人健康和群體健康的責任,繼續做好個人防護,積極接種新冠病毒疫苗,做自己健康的第一責任人。
- 二、具體工作安排
4.做好政策解讀。採取召開新聞發布會、組織專家採訪、撰寫文章等多種形式加強宣傳解讀「乙類乙管」政策措施。地方和部門要結合實際,製作簡潔明了、圖文並茂、通俗易懂的宣傳解讀材料,做好宣傳推廣,便於群眾理解和基層執行。重點城市大型商圈、街道、戶外LED大屏以及公交、地鐵移動電視等戶外移動媒體,播放有關視頻報道或宣傳片。
5.回應群眾關切。持續關注政策出台後的群眾反映,針對群眾關切解疑釋惑,主動回應。加大健康科普力度,運用全媒體傳播形式,引導群眾正確防護、科學就醫、合理用藥。
第二篇 醫療救治
[編輯]7.重點人群分類分級健康服務操作指南
[編輯]- 一、分類分級服務對象
65歲及以上老年人。
- 二、分類原則
根據患基礎疾病(包括冠心病、腦卒中、高血壓、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糖尿病、慢性腎病、腫瘤、免疫功能缺陷等)情況、新冠病毒疫苗接種情況、感染後風險程度等分為三個類別:重點人群(高風險)、次重點人群(中風險)、一般人群(低風險),分別用紅、黃、綠色進行標記,顏色不同,服務內容不同。
(一)重點人群。標記為紅色。包括年齡<80歲、基礎疾病不穩定的老年人;年齡≧80歲、未全程接種疫苗的老年人;透析治療患者;腫瘤放化療患者;失能老人。
(二)次重點人群。標記為黃色。包括年齡<80歲、基礎疾病穩定、未全程接種疫苗的老年人;或年齡≧80歲、無基礎疾病或基礎疾病穩定、全程接種疫苗的老年人。
(三)一般人群。標記為綠色。包括年齡<80歲、基礎疾病穩定、完成全程新冠病毒疫苗接種的老年人;或年齡<80歲、無基礎疾病的老年人等。
對於分類中暫時未覆蓋到的,基礎疾病不穩定的原則上應歸為重點人群。對於接種後人群分類有變化的,應及時進行動態調整。
- 三、分類分級服務原則
(一)一級服務。
1.服務人群。一般人群(低風險,綠色標記)。
2.服務內容。
(1)社區(村)負責動員、宣傳,對未完成加強免疫的,經醫生評估後符合接種條件的,引導其儘快接種。
(2)發揮街道(鄉鎮)、社區居民(村民)委員會及其公共衛生委員會、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家庭醫生的作用,加強健康教育,倡導健康生活方式,做好個人健康防護。
(3)提供新冠病毒感染相關諮詢服務。社區(村)通過小喇叭、一封信、微信、短信、APP等形式,對現行新冠病毒感染防控政策進行宣傳,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值班電話或家庭醫生的電話通知到每一戶重點人群家庭,協助開展健康教育。
(二)二級服務。
1.服務人群。次重點人群(中風險,黃色標記)。
2.服務內容。在一級服務的基礎上開展二級服務。
(1)居家治療的無症狀或症狀輕微的感染者,主動向社區(村)報備,並與轄區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聯繫,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結合實際通過網絡、視頻、電話、遠程或線下方式指導開展抗原檢測、健康監測,提供健康諮詢、用藥指導等。經評估後為有需要的感染者提供可穿戴健康監測設備、指夾式脈搏血氧儀等開展健康監測,如出現持續高熱、呼吸困難、指氧飽和度<93%等情況儘快轉診。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每3天隨訪一次,可根據需要加密隨訪頻次,至居家治療觀察結束。
(2)社區(村)協助落實對居家治療感染者的管理,對有定期就醫需求的指導協助就醫,協助提供購藥送藥等服務。
(三)三級服務。
1.服務人群。
(1)重點人群(高風險,紅色標記)。
(2)有緊急醫療需求的重點人群。
(3)其他有緊急醫療需求的嬰幼兒、孕產婦等人群。
2.服務內容。在二級服務的基礎上開展三級服務。
(1)失能老人或高齡行動不便感染者,經縣(市、區)衛生健康部門確定的專家團隊或上級醫院評估後決定收治方式。對經評估後可居家的,在上級醫院指導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提供健康諮詢、健康指導、健康監測、抗原檢測等必要服務。經評估後不適宜居家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指導協助轉診。
(2)重點人群(高風險,紅色標記)感染者和有緊急醫療需求的人群,社區(村)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協助轉診,有緊急醫療需求的也可通過急診就診。
- 四、組織保障要求
(一)明確職責分工。以地市級為單元,衛生健康部門確定定點(亞定點)醫療機構,組建為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提供技術支持的上級機構和專業團隊,指導醫療衛生機構按分工提供重點人群健康管理和醫療救治,加強對各相關機構開展分類分級服務的培訓。民政部門負責指導養老院、兒童福利機構等重點場所加強管理,在當地疫情防控機制的統一領導下動員社區(村)做好重點人群管理服務,指導居(村)民委員會配合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圍繞老年人及其他高風險人群,提供藥品、抗原檢測、聯繫上級醫院等工作。相關部門要落實對重點人群調查、分級健康服務以及必要設備配備的經費保障。
(二)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藥品和抗原檢測試劑盒儲備。確保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根據國家和本省份推薦的中藥清單,按照服務人口總數的15%-20%動態儲備中藥、解熱和止咳等對症治療藥物、抗原檢測試劑,人口稠密地區可酌情增加。縣級衛生健康部門要組織藥師團隊為患者提供藥品使用的禁忌、配伍、注意事項等用藥指導。
(三)提高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服務水平。
1.加強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設備配備和升級改造。加快推進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發熱診室(門診)建設進度。完善設備配置,包括氧療設備、便攜式肺功能儀器、指夾式脈搏血氧儀、可穿戴健康監測設備等;升級電子健康檔案信息系統,鼓勵有條件的為人口密集的社區或偏遠的鄉村配備智慧健康驛站。
2.切實增加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人力。要建立城市二、三級醫院相關科室醫師到基層出診的制度,醫聯體(城市醫療集團或縣域醫共體,下同)的牽頭醫院應派出醫師下沉基層。根據服務人口和服務量適時加強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人員配備的力度,可臨時返聘近五年內退休醫務人員以及在其他崗位的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充實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允許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聘用人員或者通過第三方服務的方式,將非醫療衛生服務的任務交由其承擔。要建立完善遠程醫療服務網絡,通過遠程醫療的方式將二、三級醫院的優質醫療服務向基層下沉延伸。
3.做實重點人群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加快提升65歲以上老年人簽約服務覆蓋面,對合併基礎疾病的老年人實現簽約服務全覆蓋,按照分類分級原則,做好健康管理和健康監測。加強家庭醫生與簽約老年人的聯繫,確保其有就醫需求時,本人或其家屬能及時聯繫到家庭醫生。
(四)落實社區(村)對重點人群的管理責任。充分發揮基層政府和居(村)民委員會及其公共衛生委員會的積極作用,協助做好重點人群的日常宣傳教育和服務工作。建立社區(村)與醫療機構、藥房之間的直通熱線,城市以街道、農村以鄉鎮為單位,配置或更新醫療用車,指導協助轉診。
(五)加強農村地區重點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各地要加強對農村地區重點人群健康調查和管理工作的指導、支持和調度。以地市級為單元確定定點(亞定點)醫療機構,明確
鄉鎮衛生院向定點醫療機構轉診的流程和路徑。縣域醫共體牽頭醫院落實專人或專門團隊,對轄區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開展重點人群服務提供人力、技術、設備等必要的支持。村民委員會及其公共衛生委員會與村衛生室做好協調聯動,動員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志願者、社會慈善資源為轄區的重點人群協助購藥送藥、協助就醫轉診等;引導村民提高個人健康意識,做好自我防護。
(六)加強對養老院、兒童福利機構等重點機構的管理。各地要指導養老院、兒童福利機構參照本方案制訂院內分類分級服務方案,建立與轄區醫療衛生機構、藥房的協作機制,明確轉診流程。養老院、兒童福利機構內設醫療機構或與其建立協作關係的醫療衛生機構醫務人員為重點人員提供分類分級服務。養老院、兒童福利機構應動態儲備中藥、解熱和止咳等對症治療藥物、抗原檢測試劑。
(七)發揮醫聯體的作用。積極發揮醫聯體醫共體牽頭醫院作用,加強對其成員單位發熱診室(門診)建設運行的技術指導。統籌醫聯體內人員調配,下派專業力量,指導支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發熱診室(門診)日常診療工作。暢通雙向轉診通道,做好分級診療銜接,牽頭醫院要組建由呼吸科、兒科、重症科、中醫科等相關科室組成的專科救治團隊,加強對基層的技術支持、培訓、指導和質控。
(八)鼓勵社會力量參與。統籌各方力量,鼓勵引導社會力量參與到基層醫療服務保障中,壯大醫療服務資源,滿足群眾醫療衛生服務需求。
8.發熱門診擴容和簡化流程操作指南
[編輯]- 一、關於發熱門診擴容
1.要確保二級以上醫院和有條件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發熱門診(診室)「應設盡設、應開盡開」,不得以收治陽性感染者為由隨意關閉發熱門診(診室)。
2.儘可能增加發熱門診的醫務人員和診室數量,調動全院各科室醫護力量,合理編組建立梯隊支援發熱門診診療工作。
3.鼓勵各地充分利用體育場館、展館等場所,改造設立臨時發熱門診,快速分流診治普通發熱患者,緩解醫院發熱門診就診壓力。
- 二、關於簡化發熱門診流程
4.優化設置布局,發熱門診可不再設置「三區兩通道」。
5.落實個人防護,發熱門診工作人員應當規範佩戴醫用防護口罩、穿隔離衣、戴手套。
6.做好分級診療,按照「健康監測、分類管理、上下聯動、有效救治」的原則,完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患者分級診療服務網絡,輕症和無症狀感染者採取居家自我照護。
7.優化就診流程,對於出現發熱、咳嗽等症狀的居民,如有就診需求,均可自行前往醫療機構發熱門診(診室)就診。
8.強化便民舉措,鼓勵運用信息化手段向群眾提供發熱門診的機構檢索、路線導航和實時排隊情況查詢等功能,方便發熱患者就醫。
9.重症床位擴容改造操作指南
[編輯]- 一、加強二級醫院重症醫療資源儲備
二級綜合醫院應當獨立設置重症醫學科,二級傳染病醫院、兒童專科醫院應當設置重症監護病房。二級醫院要按標準建設和改造重症監護單元,確保供電、供氧設施,以及生命監護、搶救治療設備處於功能良好狀態,確保各重症監護單元隨時可使用。強化醫聯體上下聯動機制,醫聯體牽頭醫院要組織對二級醫院重症監護單元建設和改造情況進行驗收,派出重症醫學專業醫護人員為下級醫院重症醫護人員開展專業培訓,提升其重症識別、應急處置和綜合救治能力。
- 二、強化三級醫院重症醫療資源準備
(一)確保綜合ICU監護單元可隨時使用。醫院要按照綜合ICU標準,加快完成綜合ICU監護單元建設和升級改造,並進行逐一檢查,確保供電、供氧設施,以及生命監護、搶救治療設備處於功能良好狀態,確保各重症監護單元隨時可使用。確保用於感染新冠病毒的各類重症病人治療的綜合ICU床位數量不少於本院實際開放床位總數的4%。
(二)迅速改造其他專科ICU床位。醫院立即啟動除綜合ICU外,其他專科重症監護床位擴容改造工作。按照綜合ICU標準,對其供電、供氧系統進行改造,配備呼吸機、監護儀等滿足綜合重症救治需要的監護與治療設備,確保需要時,隨時可投入新型冠狀病毒感染重症患者醫療救治。
(三)儲備一批「可轉換ICU床位」。醫院應當選擇適宜的獨立院區、病房樓,按照感染防控要求,對其內部病房進行改造,配備滿足重症救治設備使用所需的供氧和用電設施,以及呼吸支持、搶救和監護等設備,確保需要時能夠在24小時內轉化為重症監護單元。「可轉換ICU」床位數量不少於本院實際開放床位總數的4%。
(四)各專科病區設置一定數量重症患者救治床位。醫院內各專科在本病區相對獨立區域設置緩衝病房。每個病區設置4間緩衝病房,其中2間配備必要的供氧和監護、治療設備,升級改造成為4張重症患者救治床位。
- 三、確保定點醫院醫療資源準備
定點醫院ICU床位數不低於床位總數的10%,平急結合設置的可轉換ICU床位不低於床位總數的10%,確保需要時各類ICU床位可擴展至床位總數的20%。省會城市和發揮區域醫療中心作用的中心城市定點醫院設置獨立的血液透析中心、分娩室、兒科病房,其中血液透析中心配備至少30台血液透析機。組建多學科(MDT)醫療團隊,老齡化程度高的城市定點醫院適當增配護理人員,提升綜合救治能力。定點醫院是三級綜合醫院分院區或者託管醫院的,三級綜合醫院要承擔主體責任,全面負責定點醫院管理和綜合救治能力保障。
- 四、升級改造方艙醫院
各地要按照《新冠肺炎亞(准)定點救治醫院設置管理規範(試行)》(聯防聯控機制綜發〔2022〕57號)要求,以地級市為單位,根據人口規模,將方艙醫院提標改造為亞(准)定點醫院,並按照床位總數的10%設置監護床位,確保醫療力量充足。
附件:1.綜合ICU設備配置標準
2.呼吸內科ICU轉化為綜合ICU增加設備清單
3.腎臟內科ICU轉化為綜合ICU增加設備清單
4.心內科ICU轉化為綜合ICU增加設備清單
5.可轉化床位設備配置標準
6.緩衝病房監護設備配置標準
附件1
設備類型 | 序號 | 設備名稱 | 單位 | 數量 |
---|---|---|---|---|
基礎設備 | 1 | 吊塔 | 套 | 10 |
2 | 電動病床 | 台 | 10 | |
3 | 床旁監護儀 | 套 | 10 | |
4 | 加壓袋 | 只 | 10 | |
5 | 精密注射泵 | 台 | 30-40 | |
6 | 血氣機 | 套 | 1 | |
7 | 心電圖機 | 套 | 1 | |
8 | 彩超 | 台 | 1 | |
9 | 簡易呼吸球囊 | 只 | 10 | |
10 | 霧化器 | 套 | 2 | |
11 | 排痰機 | 台 | 3 | |
12 | 壓力表 | 套 | 2 | |
13 | 電動吸引器 | 套 | 1 | |
14 | 醫用降溫毯 | 台 | 2 | |
15 | 升溫儀 | 台 | 2 | |
呼吸治療設備 | 16 | 高流量濕化氧療系統 | 套 | 3-5 |
17 | 無創呼吸機 | 台 | 2-4 | |
18 | 有創呼吸機 | 台 | 6-10 | |
19 | ECMO | 套 | 1 | |
20 | 支氣管鏡 | 套 | 1 | |
21 | 一次性氣管鏡 | 台 | 6 | |
其他治療設備 | 22 | 主動脈內球囊反搏泵 | 套 | 1 |
23 | 全自動連續血濾系統 | 套 | 3 | |
24 | 空氣波壓力治療儀 | 套 | 3 | |
25 | 康復訓練車 | 台 | 3 | |
監測設備 | 26 | PICCO模塊 | 套 | 2 |
27 | CO模塊 | 套 | 1 | |
搶救設備 | 28 | 急救推車(藥櫃) | 套 | 4 |
29 | 除顫監護儀 | 套 | 1 | |
轉運設備 | 30 | 轉運呼吸機 | 台 | 1 |
31 | 轉運監護儀 | 台 | 2 | |
32 | 脈氧夾 | 台 | 5 | |
消毒設備 | 33 | 全自動清洗消毒器 | 套 | 1 |
34 | 過氧化氫消毒機 | 台 | 1 |
附件2
設備類型 | 序號 | 設備名稱 | 單位 | 數量 |
---|---|---|---|---|
基礎設備 | 1 | 加壓袋 | 只 | 5 |
2 | 精密注射泵 | 台 | 10-20 | |
3 | 簡易呼吸球囊 | 只 | 5 | |
4 | 醫用降溫毯 | 台 | 1 | |
5 | 升溫儀 | 台 | 2 | |
呼吸支持設備 | 6 | 高流量濕化氧療系統 | 套 | 2 |
7 | 無創呼吸機 | 台 | 2 | |
8 | 有創呼吸機 | 台 | 2 | |
9 | ECMO | 套 | 1 | |
其他支持設備 | 10 | 主動脈內球囊反搏泵 | 套 | 1 |
11 | 全自動連續血濾系統 | 套 | 3 | |
12 | 空氣波壓力治療儀 | 套 | 2 | |
13 | 康復訓練車 | 台 | 2 | |
監測設備 | 14 | PICCO模塊 | 套 | 2 |
15 | CO模塊 | 套 | 1 | |
轉運設備 | 16 | 轉運監護儀 | 台 | 1 |
17 | 轉運呼吸機 | 台 | 1 |
附件3
設備類型 | 序號 | 設備名稱 | 單位 | 數量 |
---|---|---|---|---|
基礎設備 | 1 | 加壓袋 | 只 | 5 |
2 | 精密注射泵 | 台 | 10-20 | |
3 | 簡易呼吸球囊 | 只 | 5 | |
4 | 排痰機 | 台 | 2 | |
5 | 醫用降溫毯 | 台 | 1 | |
6 | 升溫儀 | 台 | 1 | |
7 | 壓力表 | 套 | 1 | |
呼吸支持設備 | 8 | 高流量濕化氧療系統 | 套 | 3 |
9 | 無創呼吸機 | 台 | 3 | |
10 | 有創呼吸機 | 台 | 5 | |
11 | ECMO | 套 | 1 | |
12 | 支氣管鏡 | 套 | 1 | |
13 | 一次性氣管鏡 | 台 | 6 | |
其他支持設備 | 14 | 主動脈內球囊反搏泵 | 套 | 1 |
15 | 空氣波壓力治療儀 | 套 | 2 | |
16 | 康復訓練車 | 台 | 2 | |
監測設備 | 17 | PICCO模塊 | 套 | 2 |
18 | CO模塊 | 套 | 1 | |
轉運設備 | 19 | 轉運監護儀 | 台 | 1 |
20 | 轉運呼吸機 | 台 | 1 |
附件4
設備類型 | 序號 | 設備名稱 | 單位 | 數量 |
---|---|---|---|---|
基礎設備 | 1 | 加壓袋 | 只 | 5 |
2 | 精密注射泵 | 台 | 10-20 | |
3 | 簡易呼吸球囊 | 只 | 5 | |
4 | 排痰機 | 台 | 3 | |
5 | 壓力表 | 套 | 2 | |
6 | 醫用降溫毯 | 台 | 2 | |
7 | 升溫儀 | 台 | 2 | |
呼吸支持設備 | 8 | 高流量濕化氧療系統 | 套 | 3 |
9 | 無創呼吸機 | 台 | 2 | |
10 | 有創呼吸機 | 台 | 2 | |
11 | ECMO | 套 | 1 | |
12 | 支氣管鏡 | 套 | 1 | |
13 | 一次性氣管鏡 | 台 | 6 | |
其他支持設備 | 14 | 全自動連續血濾系統 | 套 | 3 |
15 | 空氣波壓力治療儀 | 套 | 3 | |
16 | 康復訓練車 | 台 | 3 | |
轉運設備 | 17 | 轉運呼吸機 | 台 | 1 |
18 | 轉運監護儀 | 台 | 1 |
附件5
設備類型 | 序號 | 設備名稱 | 單位 | 數量 |
---|---|---|---|---|
基礎設備 | 1 | 供氧管路改造 | 床 | 10 |
2 | 床旁監護儀 | 套 | 10 | |
3 | 脈氧夾 | 台 | 5 | |
4 | 加壓袋 | 只 | 5 | |
5 | 精密注射泵 | 台 | 10-20 | |
6 | 簡易呼吸球囊 | 只 | 5 | |
7 | 血氣機 | 套 | 1 | |
8 | 醫用降溫毯 | 台 | 2 | |
9 | 霧化器 | 套 | 5 | |
10 | 排痰機 | 台 | 3 | |
呼吸支持設備 | 11 | 高流量濕化氧療系統 | 套 | 5 |
12 | 無創呼吸機 | 台 | 3-5 | |
搶救設備 | 13 | 急救推車(藥櫃) | 套 | 1 |
14 | 除顫監護儀 | 套 | 1 | |
消毒設備 | 15 | 全自動清洗消毒器 | 套 | 1 |
16 | 過氧化氫消毒機 | 台 | 1 |
附件6
設備類型 | 序號 | 設備名稱 | 單位 | 數量 |
---|---|---|---|---|
基礎設備 | 1 | 供氧管路改造 | 床 | 4-6 |
2 | 床旁監護儀 | 套 | 4-6 | |
3 | 脈氧夾 | 台 | 3 | |
4 | 加壓袋 | 只 | 2 | |
5 | 精密注射泵 | 台 | 5-10 | |
6 | 簡易呼吸球囊 | 只 | 1 | |
7 | 醫用降溫毯 | 台 | 2 | |
8 | 霧化器 | 套 | 2 | |
呼吸支持設備 | 9 | 高流量濕化氧療系統 | 套 | 2-3 |
10 | 無創呼吸機 | 台 | 1 | |
搶救設備 | 11 | 急救推車(藥櫃) | 套 | 1 |
12 | 除顫監護儀 | 套 | 1 | |
消毒設備 | 13 | 全自動清洗消毒器 | 套 | 1 |
14 | 過氧化氫消毒機 | 台 | 1 |
10.醫聯體及城鄉醫院對口幫扶操作指南
[編輯]1.以地級市、縣為單位,按照分區包片原則,規劃覆蓋轄區內所有常住人口的若干網格,每個網格內組建1個醫聯體(包括城市醫療集團和縣域醫共體),或依託現有醫聯體將轄區內所有居民納入管理。
2.建立醫聯體與亞定點醫院、定點醫院以及建立協作關係的高水平三級醫院之間的轉診機制,實現發熱等新冠病毒感染相關症狀患者有序轉診。
3.按照分區包片原則,以省內城鄉醫院對口幫扶關係為基礎,建立城市二級及以上綜合性醫院(原則上為三級綜合性醫院)與縣級醫院對口幫扶機制,每個縣級醫院要明確對應一家城市對口幫扶醫院作為幫扶和接收轉診患者的責任主體,暢通市縣兩級轉診機制,提升農村地區的重症救治能力。
4.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對轄區內,特別是農村地區老年人合併基礎疾病等特殊人員進行健康監測,根據健康風險等級,實施健康管理,對健康檔案為黃色、紅色的人員進行專案管理。發揮醫聯體內二級以上醫院的支撐作用,提高基層醫生對高風險人群的識別、診斷和處置能力。
5.明確分級診療流程和分級分類收治原則。
(1)未合併嚴重基礎疾病的無症狀感染者、輕型病例,採取居家自我照護。
(2)中型病例、高齡合併嚴重基礎疾病但病情穩定的無症狀感染者和輕型病例,轉診至亞定點醫院。
(3)以肺炎為主要表現的重型、危重型病例和需要血液透析的病例,在定點醫院集中治療。
(4)以基礎疾病為主的重型、危重型病例,轉診至醫聯體牽頭醫院治療;牽頭醫院不是三級綜合性醫院或能力不滿足患者救治需要的,轉診至三級醫院。
(5)患者情況緊急的可直接到有相應診療能力的醫療機構就診,在農村地區,必要時應及時將患者轉診至城市對口幫扶醫院。若患者不具備轉診條件的,由城市對口幫扶醫院派出專家組指導救治。
第三篇 重點機構
[編輯]11.養老機構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操作指南
[編輯]1.加強組織領導。在當地聯防聯控機制統一領導下,成立由政府負責同志指導,民政、衛生健康、疾控等部門組成的養老機構疫情防控工作機制,必要時設置協調指揮、醫療救治、應急處置、物資保障、信息統計、指導督查等工作小組,統籌解決疫情防控相關重點問題。
2.加強疫苗接種組織動員,對機構內沒有全程接種疫苗的工作人員應調離直接接觸和服務被照護人員的工作崗位。有序推進養老機構入住老年人疫苗接種,提高疫苗接種率。
3.結合設施條件實行分區管理。設立閉環管理區、流動管理區和健康觀察區(室),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不同區域間交叉感染。無頻繁外出需求以及未接種疫苗的高齡、失能老年人等服務對象和在機構內住宿的工作人員安排在閉環管理區。通勤上下班工作人員和有頻繁外出需求的服務對象安排在流動管理區。閉環管理區工作人員定期輪換休整。閉環管理區內工作人員和服務對象外出返回的,應在健康觀察區(室)進行3天集中健康監測和核酸「三天兩檢」。加強環境通風換氣,保持空氣流通。做好食堂、宿舍、衛生間、電梯間等重點區域和電梯按鈕、門把手等高頻接觸物體表面的清潔和消毒。加強垃圾分類收集、及時清運,並做好垃圾盛裝容器的清潔消毒。不舉辦聚集性活動,錯峰用餐或送餐上門。所有物資無接觸配送並嚴格做好消毒。
4.做好健康監測和新冠病毒檢測。每日至少兩次測量機構內全體人員體溫並開展新冠病毒感染症狀監測。封閉管理機構工作人員每周2次全員核酸檢測,被照護人員每周開展2次核酸或抗原檢測,工作人員與被照護人員的檢測隔日交替開展。開放管理的機構工作人員憑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及當日抗原檢測陰性結果可上崗,被照護人員每周開展2次核酸或抗原檢測,如有可疑症狀,及時進行抗原或核酸檢測。
5.落實分類分級健康管理。明確每所機構就診定點醫院,建立就醫優先的綠色通道,明確聯繫人,保持聯絡;健全服務對象基本照護需求、服務項目、服務注意事項、代理人聯繫方式等個人信息歸檔制度,便於服務對象應急轉移或更換服務人員後快速高效對接。機構內設醫療機構在疫情期間不得擅自對外開展發熱病人的診療排查活動。醫療機構開展養老服務的,要將養老服務區域與醫療服務區域分區管理,做到物理隔離、獨立設置,切實消除機構內交叉感染風險隱患。
6.做好物資供給。以區(縣)為單位,提前做好轄區養老機構防疫所需生活物資、照護、醫藥物資等統計及供給安排。機構防疫及重點人群健康管理需要的藥物、服務對象常用藥物、核酸和抗原檢測試劑、口罩、防護服等納入當地聯防聯控重點保障清單並動態儲備。具備條件的養老機構,經衛生和疾控部門培訓指導後,自行開展核酸檢測採樣和抗原檢測;不具備條件的,由核酸採樣機構派員上門規範開展核酸檢測採樣,減少人員外出核酸檢測感染風險。
7.每日執行「零報告」制度,機構內發現陽性人員應立即報告衛生健康、疾控、民政部門。屬地民政部門定期對轄區內養老機構防疫情況進行檢查調度,發現問題及時指導整改,及時協助解決機構防疫中存在的困難。
8.做好社區養老服務機構疫情防控。老年餐桌、農村互助養老場所、日間照料機構等社區養老服務機構要根據屬地聯防聯控機制統一部署,在社區黨組織領導下,由社區衛生服務站牽頭,居委會成員、社區養老服務機構工作人員、下沉幹部、社區民警、物業服務人員等組成的應對專班,參照養老機構疫情防控要求制定具體防控指引。
9.加強應急處置。機構內如有人員出現發熱、乾咳、乏力、咽痛等疑似新冠病毒感染相關症狀,應根據健康監測情況及醫生診斷,及時將相關人員轉移至健康觀察區(室)。如有陽性人員檢出,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將陽性人員轉移至健康觀察區(室),並在專業人員上門評估指導下,「一院一策」確定轉移居住、分級分類診治及終末消毒方案,開展全員檢測;針對高感染風險人員,要加強症狀監測,做好個人防護,核酸「三天兩檢」。機構不具備健康觀察和輕症管理條件的,陽性人員要轉運到其他健康觀察場所或醫療機構。養老機構應主動與醫療機構建立「一對一」對接協作機制,共同建立轉診、急救的綠色通道,明確轉診流程,保障新冠病毒感染重症及其他危重疾病緊急救治需要。
10.疫情流行期間,經屬地聯防聯控機制(領導小組、指揮部)批准同意,可在加強人員進出健康監測基礎上有序開放管理。探視及其他需要進入機構者,應提前預約,提供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及現場抗原檢測陰性結果,且無發熱、乾咳、乏力、咽痛等疑似新冠病毒感染相關症狀,做好個人防護,按照指定路線和區域活動,原則上探視人員只能在流動管理區會見服務對象。探視人員與服務對象探視結束後3日內加強健康監測,出現檢測陽性和新冠病毒感染相關症狀的要及時相互告知。機構可以在徵求所有服務對象及其代理人意見基礎上,增加共同約定的防疫措施。
11.疫情嚴重期間,由當地黨委政府或聯防聯控機制(領導小組、指揮部)經科學評估適時採取封閉管理,封閉管理時間較長機構應及時有序安全開展人員輪換;輪換人員、特殊情形下需返回機構、新入住服務對象、新入職人員,需經過3天健康監測後,提供「三天兩檢」(兩次核酸檢測間隔超過24小時)核酸檢測陰性記錄,由機構保障專用車輛閉環接入;緊急情況下,也可簡化相關措施。上門緊急維修、醫療服務、安全檢查等特殊原因需臨時進入養老機構人員提供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及現場抗原檢測陰性結果,且無發熱、乾咳、乏力、咽痛等疑似新冠病毒感染相關症狀,按照二級以上防護要求,在機構門外更換好清潔防護用品後再進入;其活動區域和路線應提前明確,並在機構內專人陪同下開展工作,避免不必要的人員接觸,離開機構後所到區域要全面消毒。
12.兒童福利領域服務機構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操作指南
[編輯]- 一、優化入院管理
1.疫情流行期間,經屬地聯防聯控機制(領導小組、指揮部)批准同意,可在加強進出人員健康監測基礎上有序開放管理。疫情嚴重期間,由當地黨委政府或聯防聯控機制(領導小組、指揮部)經科學評估適時採取封閉管理,並報上級主管部門,防範疫情引入和擴散風險。
2.嚴控外來人員進入,加強外來人員管理,確需進入機構的嚴格履行報批手續。外來人員進入機構者,需提供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及現場抗原檢測陰性結果,並執行消毒流程,入內需佩戴N95/KN95口罩。
3.外來人員原則上不進入兒童生活區域(含兒童教室、康復室、治療室、居室等)。確因工作需要必須進入兒童生活區域的人員(消防、衛生健康、民政等部門業務檢查人員、設施設備維修人員等),應按防控規定穿鞋套、進行手消毒等,在相關人員陪同下方可進入。全程不得直接接觸兒童。外來人員在指定區域完成工作後及時離開,機構及時完成區域消毒工作。
4.在機構外居住的工作人員,每日進入機構前要進行體溫檢測,上下班儘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確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途中必須佩戴N95/KN95口罩;下班後出入人員密集場所,必須佩戴N95/KN95口罩。在機構內居住的工作人員,儘量減少不必要的外出,需外出的應辦理書面請銷假手續,並嚴格做好個人防護。綜合社會福利機構兒童部工作人員應當為服務兒童的專職人員,不服務成年人。
5.在機構外居住的工作人員及其共同居住者出現發熱、乾咳、乏力、咽痛等症狀的應暫緩到崗;核酸或抗原檢測結果陽性的,嚴禁到崗;待症狀消失,且連續2天核酸或抗原檢測無異常後方可返崗。
- 二、加強人員管理
6.加強疫苗接種組織動員,提高機構內人員疫苗接種率。機構內未全程接種疫苗的工作人員不能擔任直接接觸和服務兒童的工作崗位,有序推進機構內符合接種條件兒童疫苗接種工作。有條件的地區要在衛生健康和疾控部門的指導下有序開展機構人員新冠病毒疫苗第2劑次加強免疫接種工作。
7.採取輪崗制度期間,可實行輪休。對於在家輪休的工作人員,非必要不外出,每日測量體溫並報告情況。輪休結束後,連續2天核酸或抗原檢測無異常後方可返崗。
8.封閉管理期間,機構內工作人員每周開展2次全員核酸檢測,機構內兒童每周開展2次核酸或抗原檢測,工作人員與被照護人員的檢測隔日交替開展。
9.加強機構內兒童健康監測和疾病救治,對所有在院兒童健康狀況進行排查,並每天進行發熱、乾咳、乏力、咽痛等症狀監測,建立健康檔案,做好記錄、登記造冊。發現異常情況,及時上報並就診。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加強與當地疫情防控指揮部門溝通,與附近醫療機構建立兒童就醫綠色通道。重點關注有基礎疾病兒童,加強巡診查房工作,發現兒童出現病情時,第一時間採取措施救治,並及時送外就醫。
10.機構內工作人員或兒童到機構外就醫的,相關工作人員、兒童及陪護人員需持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或現場檢測抗原無異常後方可進入機構,先安置在專門的健康觀察區,連續2天核酸或抗原檢測無異常後,方可轉入生活區。新入院兒童應送至定點醫院進行體檢,體檢結束後參照就醫返院兒童管理要求。
11.加強就學兒童管理服務,對走讀就學兒童,應與機構內其他兒童分開居住生活,居住區和就餐區應實現物理隔離。住校兒童放假返回機構的以及家庭寄養兒童確需返回機構的,需持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或現場檢測抗原無異常後方可進入機構,先安置在專門的健康觀察區,連續2天核酸或抗原檢測無異常後,方可轉入生活區。
- 三、做好應急處置
12.兒童福利領域服務機構內出現確診病例或無症狀感染者的,應立即啟動應急響應,第一時間採取轉移居住、分級分類診治及終末消毒措施,並報主管民政部門。對於確診病例或無症狀感染者應及時開展診療工作,發現中、重症患者時,第一時間送外就醫救治,並及時報告上級主管部門。需要陪護的殘疾兒童,兒童福利領域服務機構應安排熟悉兒童情況的工作人員按照二級防護要求進行陪護。同時按要求及時對相關區域開展消毒。兒童福利領域服務機構應主動與醫療機構建立「一對一」對接協作機制,共同建立轉診、急救的綠色通道,明確轉診流程,保障新型冠狀病毒感染重症及其他危重疾病緊急救治需要。
13.兒童福利領域服務機構內出現較大規模感染的,要嚴格落實轉移居住、消毒等要求,避免機構內出現交叉感染,並根據情況及時開展診治。情況嚴重時,要及時報請當地。黨委政府或聯防聯控機制(領導小組、指揮部)統一部署,最大程度維護機構內兒童生命健康安全。
- 四、強化內部管理
14.機構內結合設施條件實行內部分區管理,設立閉環管理區、流動管理區和健康觀察區(室),防止不同區域間交叉感染。兒童生活區與非生活區之間,人員就餐、住宿等嚴格分離。結合院內實際設置健康觀察區,健康觀察區應當為與其他區域物理隔離的獨棟建築;不具備條件的應做好撤離預案,或在其他具備條件的民政服務場所內設置健康觀察區。綜合性社會福利機構兒童生活區必須與成年人生活區進行物理隔離、分區居住;兒童區工作人員應當為服務兒童的專職人員,不服務成年人。
15.機構應對生活垃圾和醫廢垃圾進行分類處理,並設置專門的垃圾放置區域和清運通道。各區域人員每日將生活垃圾和醫廢垃圾放置出入口處的固定場所,不得隨意丟棄或堆積,機構內保潔人員應按照相關防護要求清運垃圾,每日將垃圾送至固定區域,機構應設置專門的垃圾放置場所和清運通道。清運車輛進院需嚴格落實消毒措施。垃圾清運後,應按要求對垃圾桶進行消毒。
16.加強物資儲備,按疫情高峰期使用量,儲備不少於30天用量的常備藥品和防疫、消毒物資,確保洗手液、口罩、一次性手套等物資的正常供應。按機構內兒童、工作人員高峰期生活物資使用量,儲備不少於一周的米粉、奶粉、米、面、油等生活物資。
- 五、加強組織領導
17.嚴格落實當地疫情防控有關要求,兒童福利領域服務機構主管部門依法履行監護人責任,機構主要負責人全面負責機構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工作。建立24小時應急值守巡查制度,如發生突發疫情第一時間報告。
18.加強機構內人員關心關愛,及時了解兒童和工作人員思想動態,通過多種方式緩解兒童和工作人員心理壓力,做好心理調節與精神慰藉。
13.精神衛生福利機構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操作指南
[編輯]- 一、出入管理
1.加強人員出入管理。入院者須佩戴口罩並採取手消毒措施。工作人員進入無感染住院區域時,應採取二級防護標準,防止交叉感染。臨時入院人員原則上不得進入服務對象生活區域(含康復室、治療室、居室等),不得直接接觸服務對象。
- 二、人員管理
2.新入院服務對象管理。患者入院後要進行至少3天的健康監測,並根據需要開展相應頻次的抗原或核酸檢測,結果無異常且按業務流程評估後,再按照分區分類管理和治療要求轉至服務對象生活區域安置。
3.臨時外出就醫服務對象管理。臨時外出服務對象及陪同就醫的工作人員,嚴格按照單位和醫院「兩點一線」往返,期間不得前往社會餐飲場所和堂食等方式就餐,確有就餐需要的應通過外賣等無接觸方式購買,返院後應嚴格履行消毒、登記手續後返回病房。因透析、化療或其他特殊治療需經常性外出就醫的服務對象,應在院內獨立區域居住並做好必要的防護措施。
4.新入職員工管理。應按照完成新冠疫苗加強免疫接種到崗。新員工入職培訓應包含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政策、措施及個人防護指南。
5.員工通勤。通勤員工應做好個人防護、登記、消毒,非必要不出入人員密集場所,外出及上下班途中應全程規範佩戴口罩,根據需要開展相應頻次的抗原或核酸檢測。為服務對象提供服務全程採取必要的防護措施。
6.家屬探視。家屬探視應嚴格預約管理,儘量減少家屬入院探視時間,設置單獨區域、保持足夠距離和採取必要防護措施。
7.門診患者管理。減少患者入院及門診停留時間,加強接診工作人員防護,門診接診人員及患者、陪護均需全程佩戴口罩。做到「一患一醫一診室」,接診後及時做好消毒通風。
- 三、服務管理
8.設立觀察室。機構內應設置觀察室,配備必要生活和護理服務條件。觀察室應為具有獨立衛生間的單人房間,設置相對獨立。儘量使用獨立空調,如需使用中央空調,應按規定採取防控措施。觀察室生活垃圾應規範處理。工作人員和服務對象等待抗原或核酸檢測結果期間,應在觀察室進行單人單間觀察。嚴禁將機構不具備基本生活起居條件的設施或場所設為觀察室。住院區域應設置獨立的、閉環管理的陽性人員住院區,交叉選用抗原或核酸檢測,患者檢測結果無異常後再轉入普通病房。
9.保障物資供應。(1)加強機構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相關用藥保障,動態儲備中藥、解熱和止咳等對症治療藥物、抗原檢測試劑、口罩、防護服等物資,定期清點物資庫存,確定物資儲備清單,按疫情高峰期使用量,儲備不少於15天用量的防疫消毒物資;(2)按機構內服務對象、工作人員高峰期生活物資使用量,儲備不少於7天的米、面、油等生活物資。若發現有變質物資,及時進行更換補充,確保機構內生活用品、藥品和食品的供應和安全。
10.做好通風消毒。服務對象居室應每日至少開窗通風換氣兩次,每次不少於30分鐘,不宜開窗通風的,應配備機械換氣通風設備,必要時採用循環風空氣消毒機等進行空氣消毒。開窗通風時,應注意避免因室內外溫差過大引起不適。
11.確保公共環境清潔衛生。辦公區域、服務場所的桌椅、物體表面、門把手、水龍頭、各種開關按鈕、扶手等高頻接觸物品表面每天擦拭消毒1次;廚房、洗衣房、垃圾處理場所(存放點)及後勤保障設施設備和物品每天噴灑或擦拭消毒不少於1次。公用衛生間、電梯間等人員流動頻繁的公共場所要加大消毒頻次,每天消毒不少於2次。
12.確保服務對象居室環境清潔衛生。服務對象居室地面、窗台、床頭櫃、床圍欄等,每天擦拭消毒1次;做好服務對象排泄物、嘔吐物、痰漬等清潔消毒工作。使用消毒櫃或採取煮沸方式對餐飲具進行消毒。
13.規範廢棄物管理。規範處理垃圾、污水、污物,消除鼠蟑蚊蠅等病媒生物滋生環境,做好機構內清潔消毒工作。規範處理醫療垃圾、生活垃圾、廚餘垃圾。協調環衛機構做好機構外鄰近垃圾箱、轉運站等清運消毒工作。定期檢查衛生間、廚房等地漏和下水口是否異常。廢棄口罩、手套、鞋套、防護衣等一次性用品,規範消毒後按照醫療垃圾處理。
- 四、個人防護
14.做好個人防護。工作人員上崗前做好戴口罩、手消毒等防護準備,正確佩戴口罩,使用後及時更換;必要時使用醫用橡膠手套等防護措施;在接觸每位服務對象前、後,均應當洗手或手消毒,避免交叉感染。
15.保持服務對象個人清潔。每日提醒或協助服務對象做好洗漱、沐浴等個人清潔衛生,倡導服務對象勤洗手。保持服務對象口腔、身體、衣物、床單及居室清潔衛生,經常晾曬服務對象被褥衣服。
16.做好疫苗接種。機構應科學評估接種禁忌和服務對象健康情況,合理安排身體條件適宜的服務對象,在本人或監護人知情同意的情況下,接種新冠病毒疫苗,做到「應接盡接」。在第1劑次加強免疫接種基礎上,推動開展第2劑次加強免疫接種。密切觀察接種疫苗人員身體狀況,對接種後出現的異常反應及時識別、妥善處理並及時匯總報告。
- 五、健康監測
17.監測服務對象及工作人員健康狀況。每天早晚各為服務對象測量1次體溫(接觸式體溫計要做到個人專用,否則需徹底消毒後再用。非接觸式體溫槍應當按照使用要求定期消毒),隨時詢問服務對象身體情況,提醒服務對象身體不適要及時告知護理人員。對患有基礎疾病的服務對象,做好血壓、血糖、血氧等指標監測。尤其要密切監測出現新冠病毒感染症狀的服務對象健康狀況,及時協助有重症風險的感染者轉診或直接到相應醫院接受診治。
18.定期開展抗原或核酸檢測。機構應按照當地疾控部門要求和單位實際情況定期開展抗原或核酸檢測,並根據檢測結果決定採取相應處置措施。
- 六、應急管理
19.啟動應急管理。(1)疫情嚴重期間,機構可根據當地黨委政府或聯防聯控機制(領導小組、指揮部)要求,綜合研判採取包括封閉管理等管控措施;(2)機構應及時報告所屬民政部門,並在民政、衛生健康、疾控等部門的指導下採取相應處置措施,防範疫情引入和擴散。(3)實行分區管理模式,設置清潔區、半污染區、污染區,設立雙通道,制定實施規範嚴謹的分區管理流程、操作規程,控制場所內聚集性疫情。
20.按照屬地化疫情防控開展救治。及時發現、救治和管理感染者,儘量為感染者設置單獨居室。建立完善感染者轉運機制、與醫療機構救治綠色通道機制,加強服務對象感染後的分級分類診療,保障機構內感染人員得到第一時間轉運和優先救治。
21.外來人員管理。外來人員原則上不得進入機構。因工作需要確需進入的人員,嚴格做好個人防護和手消毒,需全程佩戴N95/KN95口罩,遵守相關防控要求並在規定區域內按規定路線活動。
22.外出住院服務對象管理。外出就診人員返回機構的,應在隔離病房或緩衝區觀察5天,核酸或抗原檢測陰性後轉入生活區。
23.工作人員管理。在崗工作人員應當在機構內封閉居住,且儘量分散居住在不同房間,並定期輪換。不具備條件的機構,工作人員可實行5-7天一班的輪班制,實施「點對點」通勤,上崗時採取二級防護標準。
24.暫停不必要的活動。暫停機構內各類集體活動,服務對象、工作人員在院內不聚集。停止集中就餐,實行錯峰送餐制。
25.機構內連續5天未出現新增感染者,可請示屬地黨委政府或聯防聯控機制(領導小組、指揮部)後,退出應急管理狀態。
14.學校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操作指南
[編輯]1.區分不同類別學校調整優化校園檢測策略。高等學校不再開展全員核酸篩查,對校內從事餐飲、物流、保安、保潔等重點人員按照有關規定開展核酸或抗原檢測。除跨地區返校入學確有必要外,高校師生出入校門和校園公共區域不要求提供核酸證明,其他外來人員進入校園的健康查驗辦法,由屬地或學校徵得屬地同意後作出規定。根據實際需要和當地條件,中小學校和幼兒園開展師生篩檢、輪檢、抽檢等適宜的抗原或核酸檢測,師生出入校門不再提供核酸證明,其他外來人員進入校園須提供核酸或抗原陰性證明。
2.區分不同情況科學安排教育教學。沒有疫情的學校開展正常的線下教學活動。疫情流行高峰期間,中小學校、幼兒園採取嚴格的封閉管理,高校可實施分區管理。高校校內發生疫情後及時採取減少人際接觸、實施線上教學、調整教學安排等疏散人員措施。高校科研、實習、考試等相關教學活動以及畢業生就業工作,根據疫情適時作出合理調整安排,充分發揮校園招聘主渠道作用。職業院校健全學生實習實訓、就業等管理制度,會同有關單位為學生實習實訓和就業提供安全保障和便利條件。中小學校以班級為單位,出現感染者後,學校在第一時間向所在縣(區)級教育行政部門作出報告,由教育行政部門會同衛生健康、疾控等部門提出並實施防控措施。當感染者占比較大時,可以班級或年級為單位停止線下上課、實施線上教學。幼兒園和家長共同做好幼兒的健康監測,確保健康的前提下送園。一旦出現感染者,應及時採取臨時關停措施。疫情解除後,高校、職業院校、中小學校要及時恢復正常教育教學秩序,幼兒園要及時恢復開園。
3.增強不同類別學校疫情防控能力。高校校醫院要擴充資源、改善條件、充實力量、提高能力,建立與亞定點醫院、定點醫院和學校附屬醫院的業務聯繫和工作對接,設立發熱門診,實行24小時值班值守制度,面向師生公布熱線電話、提供師生在線醫療諮詢服務。疫情流行高峰期間,高校可利用體育館、學生活動中心等大型場所增設發熱診療點,提供快速便捷醫療服務。中小學校和幼兒園設置師生健康觀察室,為有發熱等症狀師生提供臨時留觀,並指導家長安全接護學生和幼兒回家。中小學校和幼兒園加強衛生室(保健室)建設,配齊專業人員,強化從業人員專業培訓,配備必要的醫療設施設備和藥品,承擔防疫知識普及、學生患病應急處置等職責。發揮校醫院(衛生室、保健室)的學校健康管理中心作用。
4.重點加強高校健康驛站建設。在屬地衛生健康和教育等部門指導支持下,高校落實教育部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健康驛站建設管理指引(試行)》,科學統籌校內外資源,加快建設健康驛站,按照在校師生人數和防疫需要科學確定床位數,配備足量醫護和服務保障人員、防護物資、醫療藥品和器材,完善與亞定點醫院和定點醫院對接機制,建立專業救治綠色通道、師生基礎疾病登記、60歲以上老年教職員工登記等工作機制,根據需要為校內無症狀感染者、輕型病例提供臨時健康監測或適當對症治療。加強高校健康驛站運行管理,建好管好用好在站學生健康觀察、日常健康巡察、發熱接診、分檢預警電子台賬,細化管理學生入站、在站、出站分級分類識別臨床病情和及時轉運就醫等關鍵環節,確保健康驛站安全有序規範運行。
5.協同建立專業救治綠色通道。學校屬地衛生健康和教育等部門支持校地協同,建立學校與相關醫院的穩定對接機制,協調屬地醫院包聯學校,健全將校內有關病例轉至相關醫院專業救治的綠色通道,按照分級分類收治原則,細化校內感染者分級診療辦法,中型病例轉診至亞定點醫院;以肺炎為主要表現的重型、危重型病例和需要進行血液透析的病例,在定點醫院集中治療;以基礎疾病為主的重型、危重型病例,轉診至有救治能力的三級醫院。學校協同對口醫院開展多場景、實操性轉診救治應急轉運演練,及時發現解決堵點和漏洞,提高轉運效率,確保一旦出現重型和危重型病例,迅速激活綠色通道應急救助體系,快速精準響應,做到「點對點」「人對人」流暢對接。
6.加強開學前及返校後健康監測。學校組織工作力量加強師生日常健康監測,提醒督促師生出現發熱、乾咳、乏力、咽痛等症狀時,不帶病到校工作或學習。開學返校前一周,學生居家每日開展測量體溫和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相關臨床症狀觀察等健康自測,出現發熱、乾咳、乏力、咽痛等症狀要檢測抗原或核酸,如檢測結果確認感染病毒,須如實報告學校,延遲返校。師生返校後連續7天開展健康監測,儘量減少聚集性活動。中小學校、幼兒園加強師生健康監測,落實晨午檢制度、傳染病疫情報告制度、因病缺勤缺課追蹤登記制度等,建立學生健康信息電子台賬,提高疾病監測預警信息化水平。師生入校時測量體溫,發現發熱等症狀師生及時採取留觀等相應措施。
7.加強師生日常健康教育和健康管理。通過校園網、微信公眾號、學校APP等線上資源,以及公告欄、校園廣播等線下資源,多種形式開展健康教育和傳染病防控知識宣講培訓,引導師生樹牢並自覺踐行「健康第一」理念,當好自身健康第一責任人。日常生活中堅持戴口罩、勤洗手等良好衛生習慣,加強身體鍛煉,保持文明健康綠色環保生活方式,提升師生員工防病意識、自我防護能力和健康素養。學校在保護好隱私的前提下摸清學生疫苗接種、感染病毒、患有基礎疾病和身體健康有特殊需要的師生底數,建檔立卡,跟進服務,並建立兜底幫扶機制,會同社區開展師生重點人群健康調查,開展健康管理。
8.儲備充足藥品和物資應對疫情高峰。各級各類學校按照人口總數的15%—20%動態儲備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對症治療藥物,包括退燒、止咳、止瀉等藥品。根據師生在校學習期間加強自身健康狀況監測需要,儲備充足的抗原檢測試劑。根據師生日常防護需要,儲備足夠的口罩、消毒用品、安全測溫設備等常用防疫物資,並確保有2周以上的儲備量。建立學校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治療藥物和常用防疫物資穩定保供渠道,保證疫情流行高峰期間和應急情況下足量供應。根據防疫要求和學校實際,儲備足量的生活必需物資。
9.加強校園日常公共衛生管理。保持教學區域、公共生活區域等場所日常通風換氣和清潔消毒。學校在校舍入口、樓梯入口、電梯入口等位置擺放共用消毒用品,師生員工進出時可自行做好衛生消毒。改善學校食堂、圖書館、體育館、公共浴室、衛生間等公共場所通風條件,擴大物品間距。加強食品和飲用水安全管理,食堂餐桌安裝隔板,學生錯峰就餐,有條件的設立單向流動通道。加大圖書館桌椅間距,合理分配空間,保持安全距離。有條件的地方和學校可通過適當減小班額,加大桌椅間距等方式,保持安全距離。
10.加強老年教職員工健康保障。將高校老年教職員工作為重點人群,摸清老年教職員工健康狀況底數並建好台賬,及時了解其健康狀況和就醫需求,做到「一人一策」。完善訴求反映機制,用好校內醫療、護理和服務資源,「接訴即辦」,為老年教職員工提供更好的醫療和健康服務。有條件的高校可為老年教職員工發放血氧儀、藥品等,指導老年教職員工通過居家監測血氧水平等方式,提升重症早期識別和預防能力。落實學校定點醫院就醫接診通道,暢通專業救治綠色通道,確保老年患者在緊急情況下的就醫需求。
11.加強師生引導和心理疏導。各級教育部門和各級各類學校要密切關注師生思想動態,加強價值引導,激發學生青春責任與擔當。深入闡釋抗疫政策和三年來取得的重大成果,大力弘揚偉大抗疫精神,唱響主旋律,樹立正能量,增強學生戰勝疫情的信心和勇氣。針對不同表現形式的突出心理問題,為學生提供針對性強、常態化、多形式的心理健康指導和援助,做好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疏導,及時化解學生恐慌、焦慮等負面情緒。強化心理重症和危機識別與干預,及時防範化解重大風險。
12.加強康復期健康指導。學校組織指導校醫院(衛生室、保健室)、健康教育教師、心理教師、輔導員、班主任、學生幹部等骨幹群體,通過主題班會、宣傳欄、公眾號等不同形式,從營養飲食、正常規律作息、適度運動、日常個人防護等方面,加強對感染師生康復期的健康指導,引導師生做好康復期健康管理。不組織或要求康復期的師生參加劇烈運動。
本指南適用於高等學校、職業院校、中小學、中職、幼兒園等,其它類別教育機構可參照執行。本指南中相關表述如與《學校新型冠狀病毒感染防控工作方案》中的相關表述不一致,以本指南為準。
15.有效保障郵政快遞業暢通運行的操作指南
[編輯]1.將郵政管理部門納入各級民生保供、醫療物資配送等相關工作機制,未設立縣級監管機構的縣級人民政府可以指定相關部門負責協調、聯繫當地郵政快遞企業。
2.各地基層政府可以選擇配送能力較好的郵政快遞企業承擔民生保供和醫療物資專項運輸配送任務。工業和信息化、衛生健康等部門要加強與郵政管理部門的信息對接,保供生產企業要加強與郵政快遞企業的業務對接。郵政管理部門向郵政快遞企業下達任務指令,督促企業即接即辦。對承擔民生物資、醫療物資配送的郵政快遞企業,建立合理的獎補機制,以更好調動企業積極性。
3.各地基層政府應當將當地郵政快遞企業及其從業人員同時納入「白名單」範疇,給予「白名單」企業從業人員和車輛通行便利。
4.當郵政快遞行業出現用工缺口時,各地基層政府要統籌地方資源,加強對郵政快遞企業的支持力度,積極為郵政快遞企業補充一線攬收投遞人員創造條件。對可以上崗的郵政快遞從業人員,要推動儘快返崗復工。
5.各地基層政府通過市長熱線等方式收集當地人民群眾關於防疫物資等優先分揀投遞需求,轉交給郵政管理部門,由郵政管理部門組織郵政快遞企業進行優先處理。
6.各地基層政府要深入了解農村地區郵政快遞服務情況,發揮當地交通、郵政企業等進村渠道優勢和村委會作用,鼓勵通過交快合作、郵快合作、交郵合作等方式,將屬於民生物資和醫療物資的郵件快件及時送到農民手中。
第四篇 重點場所
[編輯]16.商場、超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操作指南
[編輯]- 一、完善防控制度
1.落實主體責任,商場、超市負責人是「乙類乙管」防控第一責任人,落實國家衛生標準和防控措施,完善防控制度,做好口罩、手套、洗手液、消毒劑等防疫物資保障。
2.提高員工個人防護意識,倡導其當好自己健康第一責任人;督促員工做好自我健康監測,如出現發熱、乾咳、乏力、咽痛等症狀及時報告單位,並開展抗原或核酸檢測,陽性人員原則上不帶病上崗;如需到崗,應做好個人防護,減少與他人接觸。
3.推動疫苗接種工作,對於無疫苗接種禁忌、符合接種條件的員工均需要完成新冠病毒疫苗加強接種,實現「應接盡接」。建立關鍵崗位工作人員輪崗備崗制度,疫情嚴重期間原則上員工應「兩點一線」,並按照輪崗備崗機制安排預備隊進駐輪換,儘量減少疫情對門店正常運轉的影響。
- 二、環境衛生要求
4.疫情流行期間,在商場、超市入口處,劃設進出通道,做好人員分流,所有人員佩戴口罩方可進入。
5.加強通風換氣促進空氣流通,溫度適宜時,儘量採用自然通風,每日開窗通風2-3次,每次20-30分鐘,如使用空調通風系統,其衛生質量、運行管理、衛生學評價和清洗消毒應符合相關國標、行標要求,保證空調運行正常。新風取風口與排風口之間應保持一定距離,定期對冷卻塔等進行清洗,保持新風口清潔;運行過程中以最大新風量運行,定期對送風口等設備進行清洗、消毒或更換。
6.對經常接觸的公共用品和設施(如存儲櫃、電梯間按鈕、扶梯扶手、公共垃圾桶等)表面,每日清潔消毒不少於2次。有條件時可在電梯口、諮詢台、收款台等處配備速干手消毒劑或感應式手消毒設備。
7.保持電梯、諮詢台、售貨區、洗手間、生鮮區等區域環境整潔,及時清理垃圾。洗手間、生鮮區要做到無積污、無異味。商場超市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和衛生質量應符合《公共場所衛生管理規範》(GB37487)和《公共場所衛生指標及限值要求》(GB37488)的要求。
8.公用洗手間每日全面清潔消毒不少於兩次,要配備足夠的洗手液(或肥皂),保證水龍頭等供水設施正常工作,保證消毒頻次和效果。
- 三、工作人員衛生防護
9.工作人員應加強個人防護,做好手衛生,工作期間全程佩戴醫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級別口罩、一次性手套等防護用品,口罩出現髒污、變形、損壞、異味時需及時更換。工作服保持乾淨整潔,定期清洗、消毒。冷鏈食品工作人員應佩戴N95/KN95顆粒物防護口罩。禽畜肉類和熟食區從業人員還應當佩戴工作帽。生鮮宰殺等特殊攤位的經營者除工作服外,按防護要求需穿戴防水圍裙、橡膠手套等。
10.工作人員在物品交接傳遞時應當佩戴口罩和手套,避免直接接觸。
11.引導顧客全程規範佩戴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醫用外科口罩或以上防護等級口罩。
- 四、限流限距措施
12.疫情流行期間,設置「1米線」,提醒顧客排隊付款時保持安全距離,工作人員與顧客服務交流時宜保持安全距離。
13.疫情流行期間,應根據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聯防聯控機制要求,實施錯峰限流,減少人員聚集。疫情嚴重期間,短期內可取消或推遲非必要的大型活動,停止促銷等人員聚集活動,縮短營業時間,防止造成疫情傳播。
14.提倡顧客自助購物、非接觸掃碼付費,儘量減少排隊時間,減少人員接觸。
15.鼓勵到店消費與到家消費結合,線下與線上消費結合。疫情嚴重期間,引導商場、超市開展即時零售、網訂店送、無接觸交易等便利服務,防範疏解購物可能導致的人群聚集。
16.加強健康宣教,通過海報、電子屏和宣傳欄等開展新型冠狀病毒感染「乙類乙管」防控知識宣傳。
其他要求參照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關於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實施「乙類乙管」的總體方案》,及對重點人群、重點場所等有關最新要求執行。商務部辦公廳前期印發的《商場、超市疫情防控技術指南》(第一至五版)停止執行。
17.農貿(集貿)市場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操作指南
[編輯]- 一、完善疫情防控制度
1.落實主體責任,農貿(集貿)市場負責人是「乙類乙管」防控第一責任人,落實國家衛生標準和防控措施,完善防控制度,做好口罩、手套、洗手液、消毒劑等防疫物資保障。
2.提高個人防護意識,倡導當好自己健康第一責任人;督促從業人員做好自我健康監測,如出現發熱、乾咳、乏力、咽痛等症狀及時報告,並開展抗原或核酸檢測,陽性人員原則上不帶病上崗。
3.推動疫苗接種工作,對於無疫苗接種禁忌、符合接種條件的從業人員均需要完成新冠病毒疫苗加強接種,實現「應接盡接」。建立關鍵崗位工作人員輪崗備崗制度,疫情嚴重期間原則上員工應「兩點一線」,並按照輪崗備崗機制安排預備隊進駐輪換,儘量減少疫情對市場正常運轉的影響。
4.建立日常衛生管理制度,主要包括環境衛生、分類衛生、產品溯源、日常保潔、衛生宣傳等制度。
- 二、環境衛生要求
5.疫情流行期間,在市場入口處,劃設進出通道,做好人員分流,所有人員佩戴口罩方可進入。
6.加強通風換氣促進空氣流通,在溫度適宜時,儘量採用自然通風,每日開窗通風2-3次,每次20-30分鐘,或使用排氣扇加強空氣流通。如使用空調通風系統,其衛生質量、運行管理、衛生學評價和清洗消毒應符合相關國標、行標要求,保證空調運行正常。新風取風口與排風口之間應保持一定距離,定期對冷卻塔進行清洗,保持新風口清潔;運行過程中以最大新風量運行,定期對送風口等設備進行清洗、消毒或更換。
7.農貿(集貿)市場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和衛生質量應符合《公共場所衛生管理規範》(GB37487)和《公共場所衛生指標及限值要求》(GB37488)的要求。
8.各類公共設施和區域有明確、完整的名稱標識。地面硬化、乾燥、防滑、易於沖洗、排水通暢。市場的人流、物流、車流應當暢通有序,安全通道不應堆放雜物。
9.禽畜肉區、水產區、熟食區應當有自來水龍頭、洗槽、排水溝和下水道,地面平整,全面硬化。經銷活禽的應當有固定金屬籠架和水沖式設施。活魚交易與宰殺分離,水產品交易區與分割加工區分離,均實施物理隔離。每批宰殺結束後,應當沖洗場地一次,保持衛生整潔,產生的垃圾應當及時處理。水池內無污物積存、殘留,水龍頭保持清潔。
10.市場開辦者對批發檔口進行集中統一清潔消毒,維護好門前公共設施的完好整潔。攤位經營者應當履行「一日一清潔」等要求,在專業人士指導和保證食品安全的前提下,每天營業後進行全面清潔消毒,並做好記錄,做到地面無污物、無污水,下水道暢通,定時沖洗,排水溝內清潔,無積存淤泥、污物。
11.攤位內鮮、活、生、熟、干、濕商品相對集中,應分開陳列銷售;直接入口食品要有防蠅、防塵櫥(罩)和專用櫃檯,生熟分開,貨款分開。各類加工工具在每次使用後應清潔消毒,必要時進行全面消毒。保持冰箱(櫃)外表面清潔,定期清理冰箱(櫃)內部。
- 三、個人衛生防護
12.工作人員應加強個人防護,做好手衛生,工作期間全程佩戴醫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級別口罩、一次性手套等防護用品。禽畜肉類和熟食區的員工還應當佩戴工作帽。口罩或手套出現髒污、變形、損壞、異味時需及時更換。工作服保持乾淨整潔,定期清洗,必要時消毒。冷鏈食品工作人員應佩戴N95/KN95顆粒物防護口罩。生鮮宰殺等特殊攤位的經營者除工作服外,按防護要求需穿戴防水圍裙、橡膠手套等。
13.工作人員在物品交接傳遞時應當佩戴口罩和手套,與顧客服務交流時宜保持安全距離,避免直接接觸。
14.引導顧客全程佩戴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醫用外科口罩或以上防護等級口罩。
- 四、限流限距措施
15.疫情流行期間,應根據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聯防聯控機制要求,實施錯峰限流,減少人員聚集。疫情嚴重期間,短期內可取消或推遲非必要的大型活動,停止促銷等人員聚集活動,縮短營業時間,防止造成疫情傳播。
16.提倡顧客優先採用掃碼付費方式結賬,儘量減少人員接觸和排隊時間。
17.倡導線上線下結合的方式進行採購,鼓勵市場提供線上採購、上門配送、無接觸交易等便利服務,防範疏解購物可能導致的人群聚集。
18.加強健康宣教,通過海報、電子屏和宣傳欄等開展新型冠狀病毒感染「乙類乙管」防控知識宣傳。
其他要求參照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關於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實施「乙類乙管」的總體方案》,及對重點人群、重點場所等有關最新要求執行。商務部辦公廳前期印發的《農貿(集貿)市場疫情防控技術指南》(第一至五版)停止執行。
18.餐飲服務單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操作指南
[編輯]- 一、加強內部管理
1.餐飲服務單位負責人是本單位疫情防控第一責任人,制定企業內部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應急處置預案,配備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醫用外科口罩或以上防護級別口罩、體溫檢測設備、洗手液、一次性手套、消毒用品、應急藥品、抗原檢測試劑等防疫物資。要正確儲存和使用消毒物品,遠離火源和電源,不得混用、混放,定期檢查並及時補充更換。
2.餐飲服務單位應開展常態化疫情防控措施和應急處置等方面的專項培訓和應急演練,及時向員工傳達當地疫情防控部門的要求,確保所有員工熟悉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應急處置預案的責任分工、環境衛生、應急處置等工作要求,做到有條不紊。
3.加強員工健康管理。
(1)建立員工健康檔案,記錄每日出勤人員姓名、是否存在發熱、乾咳、乏力、咽痛等疑似新冠病毒感染症狀。
(2)督促所有員工做好自身健康的第一責任人,積極做好個人防護,無接種禁忌員工疫苗接種做到應接盡接。如當地有明確要求,餐飲服務單位和員工應配合開展抗原或核酸檢測。
(3)提供集體宿舍的餐飲服務單位應加強集體宿舍管理,做好防護和清潔消毒,有條件的儘量安排員工單獨居住。
(4)員工體溫正常方可進入經營場所。員工工作期間應保持工作服整潔,注意個人衛生,及時進行手衛生,避免用未清潔的手觸摸口、眼、鼻。全程佩戴醫用外科口罩或以上防護級別口罩(以下簡稱口罩),口罩弄濕或弄髒後及時更換。
(5)員工一旦有發熱、乾咳、乏力、咽痛等疑似新冠病毒感染症狀,應及時報告所在單位,暫停工作,進行抗原或核酸檢測。如抗原或核酸檢測為陽性,應按當地要求進行居家自我照護。居住在集體宿舍的,可調整居住安排,防範交叉感染。如員工發現共同居住人出現疑似新冠病毒感染症狀,要及時上報單位並做好個人防護。
- 二、環境衛生要求
4.確保密閉空間和室內場所的有效通風換氣。溫度適宜時,儘量採用自然通風加強室內空氣流通。保證室內衛生質量符合《公共場所衛生指標及限值要求》(GB37488)。如使用集中空調,應在開啟前檢查設備確保運行正常,確保新風取風口與排風口之間保持一定距離,對冷卻塔等進行清洗,保持新風口清潔;加強對冷卻水、冷凝水等衛生管理,定期對送風口等設備和部件進行清洗、消毒或更換。
5.保持大廳和電梯口等區域環境整潔,對高頻接觸的公共用品和設施(如電梯間按鈕、扶梯扶手等),每日定時清潔消毒,做好消毒記錄。可在電梯口、收銀台等處配備手消毒劑或感應式手消毒設施;就餐區無洗手設施的,應配備免洗手消毒液等手消毒用品或其他手消毒設施。每餐次顧客離開後,須對包間進行清潔消毒和通風處理。
6.確保衛生間通風良好,洗手設備正常運行,洗手盆、地漏等水封隔離有效。每日定時清潔消毒,對門把手、水龍頭、開關等重點部位增加清潔消毒頻次。要配備足夠的洗手液(或肥皂),保持地面、牆壁、洗手池、洗手台等區域的清潔。
7.加強垃圾分類管理,及時收集並清運。廢棄口罩應單獨收集、扎口存放,規範處理。每天對垃圾存放設施進行清潔消毒。餐廚垃圾處置應當符合法律、法規、規章的要求。
8.餐飲服務單位因疫情原因而停業的,再次營業前要進行全面的預防性消毒。
- 三、食品採購和加工要求
9.嚴格落實進貨查驗及索證索票制度,確保食材來源可追溯。外出採購人員要做好個人防護。
10.原料供應商選擇、食品加工製作、餐飲具和加工用具的清洗消毒要符合保障食品安全的有關規定。
- 四、服務環節要求
11.顧客及其他人員進店應遵守當地防控要求,佩戴口罩。
12.餐飲服務單位在前台、店內外候餐區、取餐區、結賬區等人員易聚集區域劃設「1米線」,提倡顧客等人員保持安全距離。控制人流密度,進店人數要與餐位數相匹配,避免點餐、等餐、等位等人員聚集。提倡建立顧客預約制度,合理安排顧客到店時間。餐飲服務單位要嚴格落實當地防控要求,根據自身運營能力,合理安排就餐人數,拉開桌位間距。提倡非接觸式點餐、結賬。服務員應提醒就餐顧客,在非進食狀態下應配戴好口罩。
13.對於合餐顧客,餐飲服務單位應提供公筷公勺,公勺公筷宜採用不同顏色、材質或突出標識等醒目的方式進行區分。鼓勵提供密封包裝的牙籤。有條件的餐廳(館)要積極推廣分餐制。
14.用於顧客自取或外送的餐食,應採用密封方式盛放,提倡每份餐食使用自製或訂製的封簽。如無封簽,可選用一次性使用、不可復原的材料封閉外包裝,防止運送過程中污染餐食。餐飲外賣外送服務應按照外賣配送和快遞從業人員疫情健康防護的有關要求嚴格執行。鼓勵安排專人或採用專區無接觸方式向外賣快遞員提供外賣物品。由本店工作人員自行配送外賣訂單的,應符合當地健康要求,外賣配送過程中應做好個人防護。
- 五、應急處理措施
15.當餐飲服務單位出現確診病例時,按照當地的疫情防控政策,配合執行相關的要求和措施,增加對場所的通風、消毒頻次。
19.沐浴服務單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操作指南
[編輯]- 一、加強內部管理
1.沐浴服務單位負責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責任人。配備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醫用外科口罩或以上防護級別口罩、體溫檢測設備、洗手液、一次性手套、消毒用品、應急藥品、抗原檢測試劑等防疫物資。要正確儲存和使用消毒物品,遠離火源和電源,不得混用、混放,定期檢查並及時補充更換。
2.沐浴服務單位應及時向員工傳達當地疫情防控部門的要求,確保所有員工熟悉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責任分工、環境衛生等工作要求,做到有條不紊。
3.員工疫苗接種做到應接盡接,接種疫苗後仍需注意個人防護。按照各地疫情防控相關要求,員工體溫正常方可進入經營場所,上崗期間必須保持清潔衛生,嚴格洗手消毒,工作期間全程佩戴醫用外科口罩或以上防護級別口罩(以下簡稱口罩)。
4.建立員工健康檔案,檔案記錄應包括但不限於每日出勤人員姓名、身體狀況、工作崗位、居住地址等。加強集體宿舍管理,做好防護和清潔消毒。有條件的儘量安排員工單獨居住。假期員工返鄉,要做好自我防護,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報告,並做好返鄉人員健康管理工作。
5.員工一旦有發熱、乾咳、乏力、咽痛等症狀,及時進行抗原或核酸檢測,陽性人員原則上不帶病上崗,儘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防範交叉感染。如員工發現共同居住人出現疑似新冠病毒感染症狀,要及時上報單位並做好個人防護。
- 二、環境衛生要求
6.要加強通風換氣促進空氣流通,保證室內空氣衛生質量符合《公共場所衛生指標及限值要求》(GB37488-2019);如使用集中空調,保證空調運行正常。定期清洗、消毒空調通風系統空氣處理機組、送風口和冷凝水盤等部位,必要時更換空調關鍵部件。
7.對經常接觸的公共用品和設施(如電梯間按鈕、扶梯扶手等),要每日定時清潔消毒,做好消毒記錄。可在電梯口、收銀台等處配備手消毒劑或感應式手消毒設施;就餐區無洗手設施的,應配備免洗手消毒液等手消毒用品或其他手消毒設施。
8.確保衛生間通風良好,洗手設備正常運行,洗手盆、地漏等水封隔離有效。每日定時清潔消毒客用衛生間,對門把手、水龍頭、開關等重點部位增加消毒頻次。要配備足夠的洗手液(或肥皂),保持地面、牆壁、洗手池無污垢。
9.加強垃圾分類管理,及時收集並清運。廢棄口罩應設置專門垃圾桶,每天對垃圾存放設施進行清潔消毒。
- 三、顧客管理
10.顧客及其他進店人員要按當地防控要求,科學佩戴口罩,體溫正常方進店消費。若當地要求進入沐浴場所須有核酸陰性證明,沐浴服務單位則按照當地要求進行查驗。
11.沐浴服務單位要嚴格落實當地防控要求,根據自身運營能力,合理安排進店人數。在等待區域設置「1米線」,提醒人員保持安全距離,避免出現人員聚集。向員工和顧客做好宣傳引導工作,在店鋪張貼正確科學的防護知識海報,不造謠、不信謠、不傳謠。
- 四、經營服務管理
12.加強防控知識宣傳。通過官方網站、微信公眾號、電子顯示屏等平台,及時發布防控知識,加強客人健康知識宣傳,增強客人防護意識。
13.所有的用品包括餐具、客用浴服、毛巾、洗浴按摩用具應一客一換一消毒,必要時可使用一次性消耗品,鼓勵客人自帶用品。
14.加強採購管理,做好索證索票工作,確保各類食材、食品的安全。
- 五、應急處理措施
15.當沐浴服務單位出現確診病例時,按照當地的疫情防控政策,配合執行相關的要求和措施,增加對場所的通風、消毒頻次。
20.展覽活動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操作指南
[編輯]- 一、展覽活動風險評估
1.展覽活動舉辦前,舉辦單位應根據當地有關要求以及疫情形勢,對舉辦展覽活動的必要性、舉辦條件、防控準備等進行論證和評估,及時制定、調整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及應急預案。
2.展覽活動舉辦期間,應依照國家和屬地政府相關規定,落實疫情防控要求。如疫情嚴重或有擴散趨勢時,應按照當地疫情防控要求暫停或延期舉辦。
- 二、展覽場所防控措施
3.展覽場所應合理規劃場地分區及展位布局,設定明確的防疫功能區,如落客區、安檢區等,各分區間的連接通道寬度和展位間距應符合防控要求。
4.展覽場所應製作觀展線路的指引,有效控制人流和人員活動間距。
5.展覽活動舉辦前後要對展覽場所、展品展具和設備,特別是空調、通風系統等進行全面檢查、清潔消毒。
6.展覽場所應配備必要的安防系統、門禁、智能化設備、安檢、測溫設備,設置應急處置區,做好相關藥物儲備,配備足量口罩、洗手液、消毒劑等防疫物資,做好供應儲備,加強急救藥品和醫療設備的儲備。
7.展覽活動舉辦期間要加強展覽場所的通風換氣,保持室內空氣流通。如使用集中空調,開啟前檢查設備是否正常,新風口和排風口是否保持一定距離,對冷卻塔等進行清洗,保持新風口清潔;運行過程中以最大新風量運行,加強對冷卻水、冷凝水等衛生管理,定期對送風口等設備和部件進行清洗、消毒或更換。
8.每日定時高頻做好公共區域、高頻接觸點位的清潔消毒,並在相關區域更新公示消毒情況。
9.通過海報、廣播、短信、電子屏、宣傳視頻等形式加強疫情防控知識宣傳,倡導良好衛生習慣,增強健康防護意識,營造文明參展參觀良好氛圍。
10.設置「廢棄口罩垃圾桶」,安排專人每日及時收集、集中消毒,並按有毒有害垃圾進行處置。
11.公共衛生間要配備足夠的洗手液,可在出入口、服務台等處配備速干手消毒劑或感應式手消毒設備。
12.加強垃圾密閉化、分類化管理,及時收集並清運,做到日產日清。垃圾桶內外保持清潔,定期進行消毒處理。
13.加強就餐區衛生管理及消毒工作。嚴格按照國家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和相關防控措施的規定開展工作。
14.根據展覽活動規模和類型特點,舉辦方、場館方確定相應人流峰值,統一納入展覽防疫預案。現場出現超出預案範圍,應及時採取必要措施限流,對承接展覽活動規模、搭建布局等進行評估,聯合舉辦單位提出人流峰值參考,根據實際情況與舉辦單位共同採取必要限流措施。
15.當發現確診病例時,應對場所進行終末消毒,同時對空調通風系統進行清洗和消毒處理。
- 三、人員防護措施
16.展覽活動舉辦單位負責參展商和觀眾參與展覽活動的疫情防控,展覽活動其他相關單位負責本單位工作人員的疫情防控。展覽場所可設立專班,摸清展覽區域底數,「一展一策」制定疫情防控處置預案。落實展覽場所疫情防控主體責任,細化全環節、全流程疫情防控台賬。
17.疫情流行期間,要提升員工自我防護意識,做好辦公室、食堂、衛生間等環境清潔消毒和通風換氣;實施錯峰限流,保持安全距離,減少人員聚集;場所內工作人員開展健康監測,出現發熱、乾咳、乏力、咽痛、腹瀉、皮疹、結膜紅腫等症狀時,應立即做好個人防護並離開工作崗位。
18.參展商和觀眾應持個人有效證件進行線上實名制註冊和預登記,舉辦單位做好信息核驗及採集錄入,確保人員信息真實準確。
19.加強現場人流管控,鼓勵使用不接觸方式做好參展商和觀眾登記、自助取證、安檢、門禁、順序入場等服務工作,採取錯峰觀展、人員限流、實名入場等方式,引導人員有序觀展,有序進出。當館內人員數量達到峰值,應暫停參觀人員進入,並通過擺放提醒告示、廣播等方式引導人流有序疏散,避免人員聚集。
20.建立會展場所工作人員健康監測制度,每日對工作人員健康狀況進行登記,如出現可疑狀況,應及時就醫。工作人員應佩戴口罩,做好日常健康監測。
21.展覽活動舉辦單位應建立公共衛生應急安全責任人制度,對相關工作人員開展展覽活動防疫培訓,落實各有關單位防控責任,確保培訓效果。
- 四、其他保障措施
22.來華參展的國際展品,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等法律規定和有關檢疫要求。
23.各地應根據國內外疫情形勢發展變化和本地區疫情防控總體要求,結合本地展覽活動疫情防控需要,因地制宜、因時制宜,及時動態調整和完善展覽活動疫情防控措施。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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