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狀病毒感染防控方案(第十版)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防控方案(第十版) 聯防聯控機制綜發〔2023〕5號 制定機關: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 2023年1月7日 發布於2023年1月7日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關於印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防控方案(第十版)的通知》聯防聯控機制綜發〔2023〕5號 |
為指導各地做好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COVID-19)實施「乙類乙管」後的疫情防控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原則
[編輯]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依法科學、分級分類」的原則,堅持常態化防控和疫情流行期間應急處置相結合,壓實「四方責任」,提高監測預警靈敏性,強化重點人群保護,實現「保健康、防重症」的工作目標,最大程度保護人民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最大限度減少疫情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
二、病原學和流行病學特徵
[編輯]新型冠狀病毒(SARS-CoV-2,以下簡稱新冠病毒)屬於β屬冠狀病毒,對紫外線和熱敏感,乙醚、75%乙醇、含氯消毒劑、過氧乙酸和氯仿等脂溶劑均可有效滅活病毒。人群普遍易感。傳染源主要是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者;主要傳播途徑為經呼吸道飛沫和密切接觸傳播,在相對封閉的環境中經氣溶膠傳播,接觸被病毒污染的物品後也可能造成感染。目前,奧密克戎變異株已成為國內外流行優勢毒株,其潛伏期縮短,多為2-4天,傳播能力更強,傳播速度更快,致病力減弱,具有更強的免疫逃逸能力,現有疫苗對預防該變異株所致的重症和死亡仍有效。
三、疫苗接種
[編輯](一)堅持知情、同意、自願原則,鼓勵3歲以上適齡無接種禁忌人群應接盡接。倡導公眾特別是老年人積極主動全程接種疫苗和加強免疫接種。
(二)對於符合條件的18歲以上目標人群進行1劑次同源或序貫加強免疫接種,不可同時接受同源加強免疫和序貫加強免疫接種。
(三)對於感染高風險人群、60歲以上老年人群、具有較嚴重基礎疾病人群和免疫力低下人群,在完成第一劑次加強免疫接種滿6個月後,可進行第二劑次加強免疫接種。提高60歲及以上老年人群等重症高風險人群的全程接種率和加強免疫接種率。
(四)根據疫苗研發進展和臨床試驗結果,進一步完善疫苗接種策略。
四、個人防護與宣傳教育
[編輯](一)強調「每個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責任人」,倡導公眾遵守防疫基本行為準則,堅持勤洗手、戴口罩、常通風、公筷制、保持社交距離、咳嗽禮儀、清潔消毒等良好衛生習慣和合理膳食、適量運動等健康生活方式,自覺提高健康素養和自我防護能力;疫情嚴重期間減少聚集,患有基礎疾病的老年人及孕婦、3歲以下嬰幼兒等儘量減少前往人員密集場所。
(二)充分發揮廣播、電視、報紙、宣傳品和網站、微博、微信、客戶端等互聯網平台的作用,全方位、多渠道開展新型冠狀病毒感染防控知識宣傳教育。
(三)深入開展愛國衛生運動,突出農村、城鄉結合部等重點地區和薄弱環節,創新方式方法,持續推進城鄉環境整治,不斷完善公共衛生設施。充分發揮村(居)民委員會公共衛生委員會作用,發動群眾廣泛參與,推動愛國衛生運動進社區、進村鎮、進家庭、進學校、進企業、進機關,推動將健康融入所有政策。
五、監測預警
[編輯](一)常態監測。
1.病毒變異監測。選取代表性城市哨點醫院門急診病例、重症和死亡病例及代表性口岸(包括陸路、航空和港口口岸)入境人員的新冠病毒核酸檢測陽性樣本,開展新冠病毒全基因組測序工作,將序列及時報送中國疾控中心病毒病所。實時掌握病毒株變異趨勢,及時捕獲新變異株,分析變異對病毒特性、免疫逃逸能力等的影響。
2.個案報告。各級各類醫療機構依法依規及時報告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病例,落實相關信息報告管理要求,一旦診斷新型冠狀病毒確診病例和無症狀感染者後應在24小時內通過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信息系統進行網絡直報。對發現的重型、危重型、死亡病例和其他特殊病例,疾控機構要及時開展流行病學調查,並按要求上傳相關流調報告。
3.哨點醫院監測。基於國家級流感監測網絡,對554家國家級流感監測哨點醫院的門急診流感樣病例(ILI)和住院嚴重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例(SARI)開展新冠病毒監測。
4.不明原因肺炎監測。全國各級各類醫療機構按照《全國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監測、排查和管理方案》要求,做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發現和報告工作。
5.城市污水監測。各地可選擇有條件的城市開展污水中新冠病毒監測工作,動態評估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疫情流行強度、變化趨勢及病毒變異情況。
(二)應急監測。
應急監測是指常態監測基礎上,在疫情流行期開展的監測措施。
1.核酸和抗原檢測監測。各地要利用屬地新冠病毒核酸檢測信息系統和居民自行測定抗原信息收集渠道(平台),每日收集和逐級報告人群核酸檢測和居民自行抗原檢測數及陽性數,動態分析人群感染和發病情況。
2.醫療機構發熱門診(診室)監測。各地要每日統計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發熱門診(診室)的就診人數、核酸和抗原檢測數及陽性數,逐級報告。動態分析發熱門診(診室)就診人數和感染率變化情況。
3.重點機構監測。各地對轄區內養老機構、社會福利機構開展疫情監測,對場所內被照護人員和工作人員開展健康監測、定期抗原檢測或者核酸檢測,動態分析養老機構、社會福利機構人員感染變化趨勢。
4.學生監測。各地可結合實際開展中學、小學在校學生每日發熱、乾咳等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症狀監測,根據需要進行抗原或核酸檢測,動態分析中小學生感染變化趨勢。
5.社區人群哨點監測。各地可結合實際,制定社區人群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哨點監測方案,了解居民相關臨床症狀發生情況及就醫行為,動態掌握人群新增感染和累計感染水平。
(三)監測信息分析與通報。
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動態分析感染者,特別是重型、危重型和死亡病例變化趨勢,發現感染異常升高、感染者呈聚集性分布或出現重型、危重型及死亡病例時,要及時核實並向同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及上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並定期向下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醫療機構通報疫情分析信息。根據防控需要,及時向社會發布預警信息。
(四)疫情信息發布。
按照疫情發展態勢和防控需要,適時發布疫情信息。根據工作需要召開新聞發布會,組織相關領域專家,通過接受媒體採訪等形式解疑釋惑,普及防護知識,及時回應熱點問題。
六、檢測策略
[編輯](一)社區居民根據需要「願檢盡檢」,不再開展全員核酸篩查。
(二)對醫療機構收治的有發熱等新冠病毒感染相關症狀的患者開展抗原或核酸檢測。
(三)疫情流行期間,對養老機構、社會福利機構等脆弱人群集中場所的工作人員和被照護人員定期開展抗原或核酸檢測。外來人員進入脆弱人群聚集場所等,查驗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並現場開展抗原檢測。
(四)對社區65歲及以上老年人、長期血液透析患者、嚴重糖尿病患者等重症高風險的社區居民、3歲及以下嬰幼兒,出現發熱等症狀後及時指導開展抗原檢測,或前往社區設置的便民核酸檢測點進行核酸檢測。
(五)在社區保留足夠的便民核酸檢測點,保證居民「願檢盡檢」需求。保障零售藥店、藥品網絡銷售電商等抗原檢測試劑充足供應。
七、傳染源管理
[編輯](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者不再實行隔離措施,實施分級分類收治;不再判定密切接觸者,不再劃定高低風險區。
(二)未合併嚴重基礎疾病的無症狀感染者、輕型病例可採取居家自我照護,其他病例應及時到醫療機構就診。
(三)感染者居家期間,儘可能待在通風較好、相對獨立的房間,減少與同住人員近距離接觸。感染者非必要不外出,避免前往人群密集的公共場所,不參加聚集性活動;如需外出,應全程佩戴N95或KN95口罩。
(四)感染者要做好居室台面、門把手、電燈開關等接觸頻繁部位及浴室、衛生間等共用區域的清潔和消毒;自覺收集、消毒、包裝、封存和投放生活垃圾。社區應針對感染者產生的生活垃圾,採取科學收運管理。
八、重點環節防控
[編輯](一)重點人群。摸清轄區65歲及以上老年人合併基礎疾病及其新冠病毒疫苗接種情況,根據患者基礎疾病情況、新冠病毒疫苗接種情況、感染後風險程度等進行分級,發揮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網底」作用,提供疫苗接種、健康教育、健康諮詢、用藥指導、協助轉診等分類分級健康服務。社區(村)協助做好重點人群健康服務工作,居(村)民委員會配合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圍繞老年人及其他高風險人群,提供藥品、抗原檢測、聯繫上級醫院等工作。
(二)重點機構和行業。養老機構、社會福利機構等脆弱人群集中場所採取內部分區管理措施,疫情嚴重期間,由當地黨委政府或聯防聯控機制(領導小組、指揮部)經科學評估適時採取封閉管理並報上級主管部門,防範疫情引入和擴散風險,及時發現、救治和管理感染者。醫療機構應加強醫務人員和就診患者個人防護指導,強化場所內日常消毒和通風。學校、大型企業等人員聚集的重點機構,應做好人員健康監測,發生疫情後及時採取減少人際接觸措施。疫情嚴重期間,重點黨政機關和重點行業原則上要求工作人員「兩點一線」,建立人員輪轉機制。
(三)大型場所。對客運場站、市場商超、展銷場所、會議中心、體育場館、文化場館等人員密集、空間密閉的大型場所,要增強員工自我防護意識,開展自我健康監測,做好工作環境清潔消毒和通風換氣。疫情嚴重期間,可採取延緩大型活動舉辦、縮短營業時間、減少人群聚集和降低人員流動等措施。
(四)重點地區。農村地區醫療衛生基礎相對薄弱,是疫情防控的重點地區。農村基層黨組織加強對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導,發揮好村黨組織戰鬥堡壘作用和其他各類組織資源優勢。加大對農村地區應對疫情各類資源的支持保障力度。深入推進農村地區愛國衛生運動,結合健康鄉村建設開展形式新穎、農村居民喜聞樂見的科普宣傳活動,科學理性認識新冠病毒危害,提高自我防護能力。
九、流行期間緊急防控措施
[編輯]在常態化情況下,一般不需要採取緊急防控措施。在疫情流行期間,結合病毒變異情況、疫情流行強度、醫療資源負荷和社會運轉情況綜合評估,可根據人群感染率和醫療資源緊張程度,適時依法採取臨時性的防控措施,減少人員聚集,降低人員流動,減輕感染者短時期劇增對社會運行和醫療資源等的衝擊,有效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可以選擇性採取下列措施:
(一)暫緩非必要的大型活動(會展、賽事、演出、大型會議等);
(二)暫停大型娛樂場所營業活動;
(三)博物館、藝術館等室內公共場所採取限流措施;
(四)嚴格管理養老機構、社會福利機構、精神病院等脆弱人群集中場所;
(五)企事業單位、工廠等實行錯時上下班,彈性工作制或採取居家辦公措施;
(六)幼兒園、中小學和高等教育機構採取臨時性線上教學;
(七)其他緊急防控措施。
十、組織保障
[編輯](一)強化組織領導。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守土有責,守土盡責,壓實主體責任,增強緊迫性和責任感,主要負責同志親自抓,結合實際細化本地實施方案,明確責任分工,加強力量統籌,周密組織實施,按照國家有關要求抓緊抓實抓細各項工作。
(二)強化培訓指導。各地要對疫苗接種、宣傳引導、疫情監測、重點環節防控等工作開展部署培訓和政策解讀,明確工作目標,細化工作要求,推動工作落實。各行業主管部門及時調整相關政策,加強督促指導,確保相關要求落實到位。
(三)強化督導檢查。各級聯防聯控機制要結合當地疫情形勢和防控工作需要,定期組織開展重點機構、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防控工作督導檢查,及時發現問題和薄弱環節並督促整改,確保疫情防控各項政策措施落地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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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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