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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市鎮開發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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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市鎮開發條例
沿革
中華民國法律

中華民國 86 年 5 月 2 日 制定33條
中華民國 86 年 5 月 21 日公布1.總統(86)華總(一)義字第 8600118870 號令制定公布全文 33 條
中華民國 89 年 1 月 13 日 修正第2, 4至6條
中華民國 89 年 1 月 26 日公布2.總統(89)華總一義字第 8900022100 號令修正公布第 2、4~6 條條文
中華民國 98 年 5 月 8 日 修正第26條
中華民國 98 年 5 月 27 日公布3.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800132031號令修正公布第 26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10134960號公告第 22 條第 1 項、第 2 項所列屬「財政部」之權責事項,經行政院公告自九十三年七月一日起變更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管轄,自一百零一年七月一日起改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管轄
中華民國 108 年 12 月 13 日 修正第22條
中華民國 109 年 1 月 15 日公布4.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900003871號令修正公布第 22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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