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人權事業的發展進步
新疆人權事業的發展進步 2017年6月1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新聞辦公室 |
前 言
[編輯]實現充分的人權是人類長期追求的理想,也是包括新疆各族人民在內的全中國人民長期為之奮鬥的目標。
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新疆各族人民遭受着外國侵略勢力、封建剝削階級和宗教特權階層的壓迫,社會地位極其低下,無法享有基本人權。新中國的成立和社會主義制度的確立,為新疆各族人民真正享有人權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礎。1955年,中國在新疆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制度,進一步保障了新疆各族人民當家作主的權利。自1978年中國實行改革開放以來,新疆經濟社會發展進入了一個新的歷史時期,各族人民的人權保障水平不斷提升。
長期以來,中央始終高度重視新疆工作,採取切實有力舉措,發展經濟,改善民生,增進人民福祉,促進民族團結進步,保障各族人民的基本權利。特別是中共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持以人民為中心,以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新發展理念為引領,全面推進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十分關心新疆的發展進步,始終情系新疆、心繫新疆各族人民,舉全國之力發展新疆。近年來,中央着眼黨和國家事業發展全局,不斷豐富和發展治疆方略,把社會穩定和長治久安作為新疆工作總目標,堅持依法治疆、團結穩疆、長期建疆,堅持各民族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堅持以保障和改善民生為重點,大力發展新疆各項事業,切實保障各族人民平等參與、平等發展權利,共享發展成果,使新疆的人權事業不斷得到新的發展和進步。
一、政治權利
[編輯]新疆自古以來就是多民族聚居的地方,目前有56個民族。不論人口多少、發展程度高低、宗教信仰差異,新疆各族人民都具有同等地位,依法享有相同權利,履行相同義務,公民的政治權利得到了充分保障。
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得到貫徹落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確立,為新疆各族人民在維護國家統一原則下,充分行使自治權利,自主管理地方事務,平等參與管理國家事務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自治區立法機關根據憲法和法律,既享有普通省級行政區地方立法權,又享有根據本區域政治、經濟和文化特點制定自治條例、單行條例的立法權。截至2016年年底,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共制定區域特色的地方性法規372件,其中現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規153件,作出法規性決議、決定52件,批准設區的市、自治州、自治縣報批的單行條例和地方性法規113件。
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得到充分保障。在新疆,年滿18周歲公民依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依照憲法與法律規定,各族人民直接選舉縣(市、區)、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在此基礎上又選舉出全國和自治區、州(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共有新疆代表60名,其中少數民族代表38名,占63.33%。第十二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共有代表550名,其中少數民族代表363名,占66%。
協商民主穩步推進。在協商民主的制度框架內,自治區各級政協積極創新協商形式、豐富協商內容、搭建協商平台,廣泛吸收各族各界人士參政議政,初步形成了寬領域、多層次、常態化的協商民主格局。各級政協委員深入調研,踴躍提交提案,積極反映社情民意,主動進行民主監督。第十二屆全國政協委員中,住新疆的有31名,其中少數民族委員18名,占58.1%。第十一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政協有委員479名,其中少數民族委員228名,占47.6%。截至2017年3月,第十一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政協共提交提案4920件,涉及政治、經濟、文化、教育、科技等領域。
少數民族參政權得到保證。作為全國唯一三級自治地方(區、州、縣)俱全的自治區,新疆設有5個自治州、6個自治縣。自治地方的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政府行使管理本地區事務的權力,自治區主席、自治州州長、自治縣縣長均由實行區域自治的民族公民擔任。1950年,新疆少數民族幹部僅有約3000人,1955年增加到4.6萬人。2016年,全區少數民族公務員已達91076人,占幹部總數的40.24%。其中,少數民族婦女幹部占全區婦女幹部總數的66%以上。
基層民主權利得到保障和落實。修訂並實施《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辦法》《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村民委員會選舉辦法》《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村務公開辦法》,制定《關於進一步規範和加強社區工作的意見》和《關於加強鄉鎮政府服務能力建設的實施意見》,基層法制建設不斷完善。基層群眾自治制度更加健全,民主選舉、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和事務公開制度日益完善。基層民主協商進一步制度化、規範化、程序化。
二、公民權利
[編輯]新疆堅持尊重和保護公民生命財產安全,切實維護公正審判權,促進公民自由表達,公民權利依法得到了充分尊重和有效保障。
生命財產權受到尊重和保護。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暴力恐怖勢力、民族分裂勢力、宗教極端勢力策劃實施了一系列暴力恐怖犯罪活動,嚴重危害了各族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其中,2009年烏魯木齊「7·5」打砸搶燒嚴重暴力犯罪事件,造成197人死亡、1700多人受傷;2014年昆明「3·01」火車站暴力恐怖事件,造成31人死亡、141人受傷。自治區採取一系列措施,頒布實施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辦法》,依法嚴厲打擊暴力恐怖犯罪,加強社會面防控,推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切實維護各族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
公正審判權得到切實維護。新疆司法機關堅持罪刑法定、疑罪從無、證據裁判等原則,從偵查、檢察、審判、執行等各環節充分保障公民獲得公正審判的權利。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的辯護權。保障各民族公民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的權利。實施《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法律援助試行辦法》,切實維護困難群體獲得法律援助的權利。有效保障賠償請求人的合法權益,不斷完善司法救助制度,保障困難群眾獲得訴訟救濟權利。2016年,新疆各級人民法院共辦結國家賠償與司法救助案件298件,共計為生活困難群眾緩、減、免訴訟費用2666.7萬元。建立司法公開平台,發布案件審理、執行信息,充分保障公民司法知情權。2014年至2016年,新疆各級人民法院在中國裁判文書網共發布生效裁判文書21萬餘份。2016年,新疆共有律師4569人。
表達自由的權利得到有效保障。為落實憲法規定的公民表達自由,新疆在辦好廣播、電視、報紙、雜誌等傳統媒體的同時,大力開展互聯網基礎設施建設,搭建各種形式的網站(平台),使公民的表達渠道不斷拓展,表達方式更加多樣,表達訴求更加便捷,有效保障了公民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截至2016年年底,新疆網民人數由2002年的44.8萬人增加到1296萬人,增速位居全國第三;普及率達到54.9%,位居西部第一。
三、經濟權利
[編輯]多年來,新疆大力發展經濟,努力把發展落實到改善民生、惠及當地和增進團結上,積極推動發展成果共享,有效保障公民各項經濟權利,人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
發展權利得到提升。新中國成立前,農區大部分土地被農奴主、地主所占有,牧區牛羊、水源和草場等被王公貴族、部落頭領所控制,占總人口93%的農牧民沒有基本生產生活資料。農業生產方式極其落後,主要靠坎土曼和二牛抬槓,生產水平極其低下。沒有任何工業基礎,鋼釘、火柴等基本產品都不能生產,缺乏發展的基本條件。新中國成立後,新疆大力改善發展條件,逐步形成了現代農業生產能力,並建立起完備的工業體系,經濟社會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1978年至2016年,新疆地區生產總值由39.07億元增長至9617.23億元,人均生產總值由313元增長至40427元,分別增長245.2倍和128.2倍;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從319元增加到28463元,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從119元增加到10183元,分別增加了88.2倍和84.6倍。
基本生活保障水平不斷提升。新中國成立以來,新疆各族人民生活條件發生了根本性改變,高寒邊遠山區農牧民逐步結束了沒有電和自來水、交通封閉的時代。城鎮和農村居民家庭恩格爾係數分別由1980年的57.3%和60%左右,下降到2016年的29.1%和31.7%。全面推進通水、通電、通氣建設,截至2016年年底,800萬農村人口飲水安全問題得到解決,農村自來水普及率達72.5%以上。實施安居富民、定居興牧、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1978年至2016年,城鎮人均住宅建築面積由3.5平方米增長到31.1平方米以上;1994年至2016年,農村人均住房面積由9.46平方米增長到25.7平方米以上。積極推進交通建設,公路通車里程由1978年的2.38萬公里增長到2016年的18.21萬公里,同期鐵路通車里程由1435公里增長到5868公里。高速公路、高速鐵路從無到有,分別實現通車里程4395公里和717公里。民用機場達到18個。行政村公路通暢率達97.06%,建制村通客車率達96%,公民的出行更加便捷。
貧困人口生存發展條件進一步改善。堅持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切實做到扶持對象精準、項目安排精準、資金使用精準、措施到戶精準、因村派人精準、脫貧成效精準,把南疆地區作為脫貧攻堅的主戰場,加大財政扶貧資金投入力度,匯聚行業、社會、援疆等扶貧資源,大力推進就業扶貧「十大專項行動」,加快基礎設施和基本公共服務建設步伐,貧困群眾生產生活條件得到極大改善。截至2016年年底,貧困發生率下降至10%,有力保障了貧困人口生存權和發展權。
工作權利得到切實保障。為保障勞動者就業權利,新疆堅持就業優先,促進就業公平,多舉措多渠道擴大就業。積極發展勞動密集型產業,促進中小微企業、民營企業和勞務輸出企業發展,以轉移就業、創業帶動、產業就業等多種形式,確保穩定就業。2016年年底,城鄉就業人數達到1263.11萬人,其中,城鎮新增就業人數45.5萬人,城鎮登記失業率為3.22%。大力發展職業教育,實施各類就業培訓項目,加大對高校畢業生、城鄉貧困家庭勞動力、城鎮就業困難人員、農牧民富餘勞動力、農村婦女等重點就業人群扶持力度。建立零就業家庭動態清零長效機制。逐步完善工資福利制度。健全勞動關係協調機制,全面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和勞動人事爭議處理,發揮工會組織和職工維權機構作用,公民基本勞動權益得到有效維護。持續開展「安全生產年」行動,加強安全生產防控,着力解決制約安全生產的突出問題和深層矛盾,全社會整體安全水平全面提升,2016年各類生產安全事故死亡人數同比下降26.5%,億元地區生產總值生產安全事故死亡率同比下降16.81%。不斷加強職業病防治,目前新疆共有職業健康檢查機構111家,職業病診斷機構41家,職業衛生培訓率達到100%。
四、社會權利
[編輯]新中國成立初期,新疆民生基礎極其薄弱。通過60多年的不懈努力,公民社會保障權、健康權和受教育權等社會權利的保障達到了前所未有的水平。
社會保障水平穩步提高。新中國成立後,政府投入大量資金,加強新疆社會保障制度建設,已形成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的社會保障體系。2016年新疆已全面建立了城鄉居民和城鎮職工大病保險制度,全民免費享受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截至2016年年底,新疆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數達到342.19萬人(不含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後增加人數),農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數達到539.58萬人,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率穩定在95%以上;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數達到687.55萬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參合人數達到1125.75萬人,失業、工傷、生育保險參保人數達738.89萬人次,社會保障卡累計發放1207萬張,覆蓋率達到55.4%。社會保障水平不斷提高,到2016年,已連續12年增加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和提高工傷保險待遇,連續5年提高失業保險待遇。通過完善社會保險與物價水平掛鉤聯動機制,及時調整繳費基數。為減輕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經濟負擔,2014年下調了這些人員的基本養老保險最低繳費基數。制定勞動者特別是進城務工人員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政策。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與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實現一致,從最初的每人每月55元提高到115元。
社會救助制度發揮積極作用。新中國成立伊始,新疆就建立了針對城鄉貧困居民的社會救助制度。2009年至2016年,城鎮和農村居民平均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分別從每人每月172元和69元提高到384元和249.5元;農村五保戶供養標準,從集中供養3036元/年、分散供養2280元/年,分別提高到6936元/年和4586元/年。各類收養性社會福利單位擁有床位4.4萬張,收養各類人員2.6萬人。截至2016年年底,95%的鄉鎮(街道)設立了「一站式」救助服務窗口,累計實施臨時救助17.3萬戶次,支出救助資金18.5億元。2016年新疆社會福利彩票募集福利事業資金12.61億元,主要用於扶老、救孤、助殘、濟困等社會公益事業。2016年投入救災及災後重建資金7.36億元,救助受災群眾477.9萬人次。
健康權保障條件顯著改善。新中國成立前,新疆醫療衛生事業落後,缺醫少藥,鼠疫、天花、霍亂等傳染病肆虐,人民健康權利得不到基本保障。1949年只有醫療機構54個、病床696張,每萬人擁有病床1.6張、醫生0.19名。經過60多年發展,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基本形成,醫療機構遍布城鄉。截至2016年年底,已有各類衛生機構15721個,其中,各類醫院707所,病床位14.45萬張,醫生5.1萬人,護士5.6萬人,每萬人擁有醫院床位數60.3張、執業醫師21.2人,均高於全國平均水平。創新開展全科醫師與居民簽約服務,鄉村醫生簽約定點為農牧民提供醫療服務。衛生防疫機構從無到有,已形成較為完善的城鄉衛生防疫體系,重大傳染病、地方病得到有效控制。健康水平持續提升,人口死亡率由1949年的20.82‰下降到2016年的4.26‰,人均預期壽命從30歲延長至72.35歲。自2016年始,城鄉居民每年可享受一次免費健康體檢。
受教育權得到全面保障。1949年以前,新疆文化教育水平極低,普通民眾基本沒有受教育機會。新中國成立後,在中央支持下,新疆採取各種措施大力發展教育事業。從1949年到2016年,小學由1335所增加到3526所,中學由9所增加到1416所,中等職業學校由11所增加到167所(未含技工學校),普通高校由1所增加到41所。高校在校生由0.04萬人增加到42.01萬人,中等職業學校在校生由0.20萬人增加到23.51萬人。累計培養普通高校畢業生102.21萬人。基本實現九年義務教育全覆蓋,南疆3年學前教育、12年基礎教育全覆蓋。各類成人教育進一步發展,多層次、多形式的職業技術培訓體系基本形成。教育投入支出比例占財政總收入的5%以上,並隨着財政收入的增長持續提高。義務教育全面納入公共財政保障範圍,統一城鄉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公用經費基準定額,並不斷提高寄宿制學校、規模較小學校、北方取暖地區學校、特殊教育學校和隨班就讀殘疾學生的公用經費補助水平。2016年撥付29.48億元,為271.43萬名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補助公用經費和取暖費,為45.2萬名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提供生活補助,為263萬名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和城市部分中小學生提供免費教科書。在全區45個縣和26所舉辦內初班學校實施了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舉辦內地新疆高中班、中職班,截至2016年年底,累計培養學生9.1萬人。
五、文化權利
[編輯]多年來,新疆持續提高基本公共文化服務均等化水平,廣泛使用民族語言文字,着力保護文化遺產,有效維護了公民文化權利。
基本公共文化服務均等化水平不斷提高。新中國成立前,新疆僅有1個圖書館。經過60多年的努力,新疆公共文化服務事業得到長足發展。截至2016年年底,共有公共圖書館107個、博物館90個、美術館53個、文化館119個、鄉鎮(街道)文化站1170個,並全部向社會免費開放。廣泛開展全民閱讀活動,農家書屋工程覆蓋全部行政村。基本建成自治區、市(地、州)、縣(市、區)、鄉(鎮、街道)四級公共文化服務體系。有廣播電台6座,電視台10座,廣播電視台93座,農村廣播和電視綜合人口覆蓋率分別達到96.59%和96.91%。
民族語言文字廣泛使用。根據憲法規定,國家在依法保障推行通用語言文字的同時,充分保障各少數民族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的權利。民族語言文字在新疆司法、行政、教育、新聞出版、廣播電視、互聯網、社會公共事務等領域得到廣泛使用。現有13家出版社使用維吾爾、漢、哈薩克、柯爾克孜、蒙古、錫伯六種語言文字出版圖書、音像製品和電子出版物。公開發行報紙110種,其中少數民族文字報紙52種。發行期刊200種,其中少數民族文字期刊120種。用維吾爾、漢、哈薩克、蒙古4種文字出版的新疆日報是中國使用文種最多的省級黨委機關報。察布查爾報是世界僅有的錫伯文報紙。新疆人民廣播電台現有維吾爾、漢、哈薩克、蒙古、柯爾克孜5種語言的15套廣播節目。新疆電視台現有維吾爾、漢、哈薩克、柯爾克孜4種語言的12套電視節目,是全國播出頻道、語種最多的省級電視台。
文化遺產得到有效保護。新中國成立之初,新疆省政府發布《關於保護文物古蹟的通令》,重點保護庫車縣、拜城縣千佛洞遺址。多年來,中央和地方政府投入資金對高昌故城、北庭故城遺址、喀什艾提尕爾清真寺等一大批文物古蹟進行了修繕保護,搶救性保護修復了3000餘件珍貴文物。截至2016年年底,新疆有世界文化遺產2處、國家級歷史文化名城5座、國家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113處、自治區級文物保護單位558處,182家國有單位收藏保管可移動文物61.6萬餘件。新疆維吾爾木卡姆藝術、柯爾克孜史詩《瑪納斯》、維吾爾族麥西熱甫分別列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和「急需保護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新疆各民族均有代表性非遺項目列入國家級和自治區級非遺名錄。
六、環境權利
[編輯]新疆堅持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基本國策,堅持環保優先、生態立區和可持續發展,堅持走生產發展、生活富裕、生態良好的文明發展道路,不斷改善生態環境,促使人與自然和諧共生,有效保障人民的環境權利。
生態環境保護制度進一步完善。頒布實施《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辦法》《烏魯木齊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野生植物保護條例》《濕地保護條例》《煤炭石油天然氣開發環境保護條例》等30餘部地方性法規規章,兩次修訂《環境保護條例》。實施《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水功能區劃》。加快推進《新疆環境功能區劃》修編工作,為生態保護紅線的劃分提供基礎技術依據。已形成生態保護、污染防治、輻射環境監管、危險廢物及核安全監控管理體系。
生態建設紮實推進。實施天然林保護、退耕還林還草、退牧還草、防沙治沙、生態治理和修復、野生動植物保護等工程,不斷改善生態環境,構建生態安全屏障。2016年以來,明確嚴禁「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項目進新疆,實行能源、礦產資源開發自治區政府「一支筆」審批制度,實行環境保護「一票否決制度」。截至2016年年底,綠洲森林覆蓋率達到23.5%,草原綜合植被蓋度達到41.3%,林網有效保護了95%的農田,年均治理「三化」草地2000萬畝,沙化土地年擴展速度下降到82.8平方公里,79條重要河流水質優良比例達到94%,濕地總面積超過394萬公頃,有世界自然遺產1處、國家級濕地公園28個、國家和自治區級自然保護區29個。
城市人居環境持續改善。全面推進城市生態修復,加快城市生態園林建設和城市濕地資源保護,不斷提升城市綠化品質和綜合服務功能。截至2015年年底,城市建成區綠地率達到34.9%,綠化覆蓋率達到37.47%,人均公園綠地面積達到11.5平方米,有國家和自治區級園林城市20個,國家和自治區級園林縣城44個,國家級城市濕地公園1個。
環境污染治理措施有力。加大污染防治力度,強化水污染防治,推動工業集聚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建設和城鎮污水處理及再生利用設施建設。加快推進垃圾處置設施建設步伐,提高處置能力和達標排放水平。
節能減排效果明顯。積極調整優化產業結構和能源消費結構,發展循環經濟和節能環保產業。2016年風電、光伏發電投產規模分別達到1775萬千瓦和892.6萬千瓦,位居全國第2位和第1位。嚴格實行落後產能淘汰制度,累計淘汰火電、煉鐵、煉鋼、水泥、焦化等行業落後產能2100萬噸,實現節能量約418萬噸標準煤。「十二五」期間,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學需氧量和氨氮排放強度同比「十一五」期間分別下降39%、38%、44%和43%,全面完成國家下達的四項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目標任務。加大資金投入,支持工業、建設、交通、公共機構等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節能減排工作。新建住宅全面執行節能65%強制性標準,累計實施既有居住建築供熱計量及節能改造9514萬平方米。加快發展城市公共交通,引導居民綠色出行。強化大型公共建築節能監管,累計有59家公共機構列入國家節約型公共機構示範單位。全面落實脫硫除塵電價政策。啟動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積極探索建立環境資源有償使用的市場調節機制。2016年新疆排污權交易儲備中心正式掛牌成立,排污權使用和交易試點工作開始走向制度化。
環境監察機制逐步健全。自2015年始,每年對30%以上的州(地、市)和5%縣(市、區)開展環境執法稽查。實施「網格化」環境監管,確定重點監管對象,劃分監管等級,確立監管人員案件質量終身負責制。對環境投訴舉報實行「首問首接責任制」,開通12369環保舉報熱線。啟動典型環境違法案件曝光機制,加強重點污染企業環保信用評價和信息公開,定期公開違法違規單位的整改情況和執法內容。
環境違法行為受到懲處。強化政府和企業的環保責任,加大對環境違法的處罰和責任追究力度。摸底排查並全面清理違法違規建設項目。建立環保部門與公安、法院、檢察院、監察機關聯席會議制度,實行案件移送、聯合調查、案情通報、信息共享。邀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參與監督環境執法,實現執法全過程公開。
七、宗教信仰自由權利
[編輯]在新疆,國家堅持保護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極端、抵禦滲透、打擊犯罪的原則,全面貫徹落實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正常宗教活動受到法律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得到依法保障。
宗教信仰自由得到尊重保護。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國務院頒布的《宗教事務條例》和新疆制定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宗教事務條例》,體現了這一憲法精神。信仰或不信仰宗教,信仰這種宗教或那種宗教,完全由公民自主選擇。公民不因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而受到歧視和不公正待遇。侵犯公民宗教信仰自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依法加強宗教事務管理,宗教活動場所和正常宗教活動受到保護。實行有組織、有計劃的朝覲政策,加強服務保障,確保朝覲活動安全有序。
正常宗教需求得到滿足。以多種語言文字翻譯出版發行伊斯蘭教、佛教、基督教等宗教典籍,僅《古蘭經》《布哈里聖訓實錄精華》等就達176萬餘冊。成立《新疆穆斯林》雜誌社,出版維吾爾、漢、哈薩克三種文本雜誌。開辦維吾爾、漢兩種語言文字的新疆穆斯林網。宗教團體舉辦信教公民宗教知識、禮儀培訓班,滿足信教公民學習和了解宗教知識的願望。
宗教團體合法權益得到有效維護。新疆現有宗教團體112個,政府幫助宗教團體改善條件,支持宗教團體發揮作用。不斷完善培訓體系,培養後備宗教教職人員,對宗教教職人員進行系統培訓,提高綜合素質,提升宗教團體自我管理水平。政府經常組織教職人員赴內地學習交流,開闊視野,提升素養。中央政府支持新疆伊斯蘭教經學院擴建校舍,改善教學環境,擴大招生規模。
對外宗教交流不斷深入。新疆宗教界代表多次參加國際學術交流會和研討會。教職人員和宗教院校學生多次在國際上舉辦的《古蘭經》誦讀比賽中獲獎。2001年以來,先後選派70多名經學院校學生和教職人員赴埃及、巴基斯坦等國高校留學深造,並設立獎學金獎勵優秀學員。組織有宗教界人士參加的出訪團多次赴國外訪問交流,向國際社會介紹新疆經濟社會發展、宗教信仰自由狀況,增進相互了解和友誼。
依法遏制宗教極端思想滲透。受國際宗教極端主義思潮影響,近些年來,宗教極端主義在新疆滋生蔓延。宗教極端勢力歪曲宗教教義,蠱惑矇騙公眾,強迫他人接受宗教極端思想,大肆製造暴恐活動,殘害包括宗教人士和信教公民在內的各族無辜群眾。為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新疆持續開展去極端化工作,實施《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去極端化條例》,依法加強宗教事務管理,防範和打擊宗教極端,有效遏制了宗教極端主義滲透蔓延的態勢。
八、婦女、兒童、老年人、殘疾人權利
[編輯]在新疆,婦女、兒童、老年人和殘疾人權利得到尊重保障,依法平等享有公民各項權利,中央和自治區政府還採取了一些有針對性的措施,滿足他們的特殊需求。
婦女權利得到全面保障。逐步建立完善保障婦女權益的各項制度。消除就業性別歧視,實行男女同工同酬,促進和幫助婦女就業創業,加強女職工特殊勞動保護。婦女參與公共事務管理的人數持續增長,女幹部從1955年的14661人增長到2015年的43.5萬人。預防和打擊強姦、拐賣婦女和組織、強迫婦女賣淫等嚴重侵害婦女人身權利的違法犯罪行為。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規定》,探索建立反家暴聯動機制,試點建立「反家庭暴力工作服務站」。為城鎮社區婦女開展宮頸癌、乳腺癌免費篩查,為貧困婦女提供免費健康檢查。截至2016年年底,孕產婦產前檢查率達到95.45%,住院分娩率達到98.78%,孕產婦死亡率下降到33.14/10萬。
兒童權利得到充分保護。截至2016年年底,嬰兒死亡率、5歲以下兒童死亡率分別下降到16.43‰、26.31‰,計劃免疫接種率達90%以上。實施「春蕾計劃」「兒童快樂家園」「百萬家庭親情一線牽」「重生行動——全國貧困家庭唇齶裂兒童手術康復計劃」「春苗工程——新疆兒童先天性心臟病免費救治項目」等。建立流浪兒童救助保護網絡體系和早期預防干預機制,在全國率先開展「接流浪兒童回家」活動,健全流浪兒童生活、教育、管理、返鄉和安置保障制度,對有嚴重不良行為的兒童進行行為矯治。增設孤殘兒童養護、流浪兒童保護和殘疾兒童康復的專業服務機構。福利機構供養孤兒最低基本生活費標準由2009年的360元/月提高到2016年的900元/月。開展農村留守兒童「合力監護、相伴成長」關愛保護專項行動,加強對無人監護等重點對象的干預幫扶,力爭到2017年年底將全區所有農村留守兒童納入有效監護範圍。着力完善縣、鄉、村三級兒童服務體系,建立面向城鄉困境兒童包括強制報告、應急處置、評估幫扶、監護干預在內的救助保護機制。已有10個法院設立獨立建制的綜合少年審判庭,固定合議庭24個,指定專人辦理未成年人案件的法院有42個,直接參與審理涉少案件的審判法官共有215人。
老年人權利保障機制不斷健全。推進普遍性服務和個性化服務協同發展,滿足多層次、多樣化的健康養老需求。擴大社區養老覆蓋範圍,探索日間照料式養老等社區養老方式。2010年至2016年,累計投入41.77億元建設504所養老機構,投入4.3億元建設「失能失智」老人照料中心,投入8100萬元建設老年養護院、社會福利院、鄉鎮服務福利中心、社區日間照料中心、農村互助幸福院等項目。制定實施政府購買養老服務、福利機構公建民營等政策。截至2016年年底,有為老服務社會組織和機構1998個,社區為老服務專兼職人員4328人,為老服務志願者47053人。建立健全自治區、市(地、州)、縣(市、區)、鄉(鎮、街道)、村(社區)五級老齡工作網絡。
殘疾人權益保障成效顯著。新疆現有殘疾人106.9萬人,其中有22.5萬人納入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29.8萬人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貧困殘疾人個人繳費部分由政府代繳,4萬名重度殘疾人得到托養服務,36.4萬名困難殘疾人和重度殘疾人享受了殘疾人生活補貼和護理補貼。實施國家級重點康復項目和新疆貧困殘疾人康復救助關愛工程,現有各類康復機構168個,社區康復站1738個。截至2016年年底,累計提供康復醫療和服務約114.3萬人次,實施白內障復明手術21.43萬例,免費發放殘疾人輔助器具15.69萬件。創建無障礙環境市縣,對25360戶貧困殘疾人家庭實施了無障礙改造。截至2016年年底,城鎮殘疾人就業6.7萬人,農牧區殘疾人就業22.3萬人。高校普遍招收殘疾考生。普通中小學在讀殘疾學生7537人,29所特教學校在校殘疾學生2927人,747個殘疾人職業培訓基地累計使11萬名城鄉殘疾人接受職業培訓,殘疾人文盲率由1987年的57%下降至目前的31%。建成殘疾人扶貧基地358個,累計扶持貧困殘疾人2萬餘人。自治區和半數以上的市(地、州)開設了殘疾人專題廣播節目和電視手語新聞欄目,設立盲文及盲人有聲讀物閱覽室16個,建立殘疾人體育訓練基地5個。在北京殘奧會、倫敦殘奧會等重大體育賽事中,新疆殘疾人運動員共奪得金牌201枚、銀牌132枚、銅牌125枚。殘疾人組織遍布1073個鄉鎮(街道)、9207個社區(村),226個殘疾人法律救助、援助協調和工作機構累計為殘疾人提供法律服務167564人次。
事實證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為新疆人權事業的發展進步提供了堅強的制度保障,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為新疆人權事業的發展進步奠定了堅實的物質基礎,和諧穩定的政治環境為新疆人權事業的發展進步創造了良好的社會條件。尊重和保障人權是中國的憲法原則。推動人權的不斷發展進步,是包括新疆各族人民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不懈追求。在中國共產黨和中國政府的堅強領導下,隨着「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實現,新疆的人權保障將提升到更高的水平,新疆各族人民將迎來更加美好的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