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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進一步貫徹執行婚姻法的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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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進一步貫徹執行婚姻法的決議
制定機關: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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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位階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性法規在維基數據編輯
立法機關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維基數據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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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於進一步貫徹執行婚姻法的決議

(1990年9月8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

 

自治區七屆人大常務委第十六次會議聽取審議了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貫徹執行婚姻法情況的匯報。會議認為,婚姻法頒布實施以來,自治區各級人民政府在宣傳貫徹實施婚姻法,完善婚姻登記制度,加強婚姻管理,進行婚俗改革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各族群眾的婚姻法制觀念有了增強,合法自主婚姻居於主導地位。但是應當看到,目前在一些地方,早婚、包辦婚姻、買賣婚姻和借婚姻索取財物、非法同居、宗教干涉婚姻、近親結婚和重婚等違法犯罪現象嚴重存在,侵犯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的行為時有發生。同時,在婚姻登記管理中也存在着多種干擾和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現象。這些,有損於國家法制的尊嚴,妨害了家庭和社會的安定,干擾了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和物質文明建設的順利進行,必須切實加以糾正。為此特作如下決議:

一、進一步深入宣傳、認真貫徹婚姻法。從今年9月到明年3月底以前,各地要根據實際情況,集中一段時間,組織有關部門對婚姻法貫徹執行情況進行一次檢查。通過認真查處嚴重違法婚姻案件加強宣傳教育,使婚姻法、自治區執行婚姻法的補充規定、自治區保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的若干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登記辦法的主要內容家喻戶曉,增強各族公民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制觀念和道德觀念,尤其是要使廣大婦女懂得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已的合法權益。這樣的檢查,以後每年應進行一次,形成制度。學校開設的法制教育課和自治區第二個五年普法規劃,應把宣傳婚姻法列為重要內容。各級人民政府應把宣傳貫徹實施婚姻法作為一項重要職責,作出具體安排,切實抓好。各級民政、司法、宣傳、教育、計劃生育、民族宗教等部門和婦聯、團委、工會等組織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認真宣傳貫徹實施婚姻法,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二、各族公民必須嚴格遵守婚姻法規定的"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禁止早婚、重婚。禁止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結婚。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給予批評教育或者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三、禁止宗教干涉婚姻家庭。禁止以宗教儀式代替婚姻登記。以宗教儀式代替婚姻登記的婚姻關係無效,責令分居;對違法辦理儀式者,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批評教育或者行政處罰。給有配偶的人辦理重婚的宗教儀式,除處罰儀式主持者處,對重婚當事人,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離婚必須履行法定手續。男子以口頭或書面形式休妻的,一律無效,任何人不得支持這種非法行為。

四、婚姻家庭受法律保護。禁止一切妨害他人婚姻家庭的行為。

五、對破壞他人婚姻家庭的第三者,根據受害一方的控告,給予批評教育或處分;符合勞動教養條件的,給予勞動教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民政部門和人民法院對待離婚案件,應認真做好調解工作,妥善慎重處理,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

六、加強婚姻登記管理工作。婚姻登記機關的登記員,應由經縣級以上民政部門進行業務培訓、考核合格並取得婚姻登記員證書的人員擔任。婚姻登記員在辦理結婚登記中應恪盡職守,嚴格依法辦事,如有依法應准予登記而不給登記或依法不准登記而給予登記的行為,應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行政處分;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對干擾婚姻登記工作的幹部和出具假證明造成違法婚姻的責任者,應嚴肅處理。

七、提倡婚俗改革,節儉辦婚事。採取群眾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方式和發揮領導幹部的帶頭作用,破除婚事大辦,鋪張浪費等陋習,樹立婚事簡辦的良好社會風尚。

八、各級人大常務委應組織本級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和人大代表進行檢查,加強監督,保證本決議的實施,保證婚姻法及有關法律在本行政區域內的遵守和執行。

本作品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地方性法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所以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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