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關於開展自治區脫貧攻堅轉移就業專項行動的通知
關於開展自治區脫貧攻堅轉移就業專項行動的通知 新人社發〔2016〕74號 2016年7月4日 發布機關: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改委、財政局、住建局、交通局、農業局、畜牧局、林業局、商務局、經信委、國資委、旅遊局、金融辦,各地、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改委、財政局、住建局、交通局、農業局、畜牧局、林業局、商務局、經信委、國資委、旅遊局、金融辦:
為貫徹落實中央和自治區黨委扶貧開發工作會議精神,按照《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決定>的意見》(新黨發〔2016〕2號)中關於實施轉移就業專項行動的要求,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從2016年起,對全區建檔立卡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意願的農村貧困家庭勞動力(以下簡稱「貧困家庭勞動力」)開展脫貧攻堅轉移就業專項行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就業扶貧的重要意義
脫貧攻堅是中央的一項重大決策部署,關係民生,更關係到自治區社會穩定和長治久安。就業是民生之本,就業扶貧是打贏脫貧攻堅戰的重要內容,有利於增加收入、改善民生、消除貧困;是人力資源開發和共享改革成果的關鍵領域,有利於促進貧困家庭勞動力通過就業更多參與到社生活中,享受更多的改革成果;是維護穩定推動長治久安的重要手段,有利於團結群眾、凝聚人心、提高社會認同感和社會凝聚力。各地要高度重視,將就業扶貧工作納入整體就業工作規劃,重點保障,確保各項就業扶貧工作措施落到實處。
二、就業扶貧目標任務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自治區黨委關于堅決打贏脫貧攻堅戰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和決策部署,堅持就業第一,因地制宜、綜合施策。堅持緊密結合產業帶動脫貧等其他專項行動,增強經濟社會發展與就業扶貧良性互動。堅持摸清底數、因人因戶施策,精準扶貧。堅持加強培訓,推動就業觀念轉變與就業創業能力提升。堅持政策驅動,促進面向企業就業、靈活就業和自主創業,實現多渠道就業增收。以零就業貧困家庭勞動力為重點,力爭將有勞動能力、有就業願望的貧困家庭勞動力至少一人納入就業幫扶範圍。
(二)總體目標。到2020年底前,以全區建檔立卡的53.2萬戶貧困家庭中在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意願的勞動力為基數,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扶貧部門共同認定的零就業貧困家庭中至少有一人就業為最低目標,不斷提升貧困家庭勞動力就業創業能力,通過組織轉移企業就業、鼓勵靈活就業、引導自主創業和實施就業援助等途徑,確保至少一人實現就業。建立全區零就業貧困家庭動態清零機制,保持全區零就業貧困家庭動態清零,做到「出現一戶、認定一戶、幫扶一人、脫貧一家」。
(三)年度目標。2016年,全區完成25%的零就業貧困家庭清零工作;2017年,完成30%的清零工作;2018年,完成20%的清零工作;2019年,完成15%的清零工作;2020年,完成10%的清零工作。各地要按照自治區年度目標總體要求,確定本地區就業扶貧年度目標任務。
三、夯實就業扶貧工作基礎
(一)摸清底數。
1.組織核實。各地要以建檔立卡的貧困家庭及其勞動力數據為基礎,按照「完整、準確、動態、全覆蓋」的要求,對本地區貧困家庭及其勞動力進行核實確認,合理確定就業扶貧對象範圍。
2.摸清情況。各地對就業扶貧對象要做到「五清」,即:家庭情況清,摸清貧困家庭人口數量及構成、家庭貧困原因等情況;個人狀態清,摸清貧困家庭勞動力的健康狀況、有無勞動能力等情況;素質能力清,摸清貧困家庭勞動力的國家通用語言水平、基本技能情況和文化程度等情況;就業意願清,摸清貧困家庭勞動力對就業形式、就業崗位、就業地點、工資報酬要求及是否有創業意願等情況;培訓需求清,摸清貧困家庭勞動力對培訓方式、培訓內容、培訓時間要求等情況。
3.建立台賬。各地要依託「新疆就業管理綜合服務信息平台」(以下簡稱「信息平台」),建立本地區貧困家庭勞動力的基礎台賬,並根據建檔立卡的數據信息變化和核實情況,及時對基礎台賬信息進行動態更新,確保「不漏一戶、不漏一人」。
(二)統一認定。
1.認定範圍。本地區建檔立卡的貧困家庭,經申請,應納入零就業貧困家庭認定範圍。如果該貧困家庭通過其他專項行動能夠實現脫貧的,可不列入零就業貧困家庭認定範圍。
2.認定條件。在上述貧困家庭中,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意願的勞動年齡內人口,無一人實現就業的,可認定為零就業貧困家庭。
3.認定要求。各地要統一認定標準,制定認定細則和認定程序,做實零就業貧困家庭認定工作,並在信息平台中進行標識,統一進行管理服務。
(三)動態管理。
1.動態更新。各地要及時在平台中更新零就業貧困家庭勞動力享受就業扶持政策、接受就業創業培訓服務、實現就業創業情況及月收入等相關信息。通過其他專項行動脫貧的零就業貧困家庭,也要納入信息平台中統一管理。
2.動態跟蹤。各地對已經脫貧的零就業貧困家庭,要做好動態跟蹤,特別是對於通過季節性、短期務工實現當年脫貧的零就業貧困家庭,要不定期進行回訪,防止返貧,確保經認定的零就業貧困家庭長期穩定脫貧。
3.動態銷號。對達到退出標準的零就業貧困家庭,實行銷號制管理,各地要及時在信息平台中進行標識,凡未標識的均視為未脫貧。
四、實施培訓促進計劃
(一)各地要將零就業貧困家庭勞動力作為職業培訓工作的重點,對有培訓需求的貧困家庭勞動力全部納入職業培訓範圍,實現「一戶一人一技能」。對貧困家庭勞動力進行培訓的企業、職業院校和社會培訓機構及參加培訓的貧困家庭勞動力,要給予重點保障。
(二)重點發揮企業對貧困家庭勞動力培訓的主體作用,並充分利用職業院校、社會培訓機構等資源,對貧困家庭勞動力有計劃有組織的實施組合式培訓,通過培訓促進技能提升,實現穩定就業增收。
(三)培訓要以就業為導向,應更多採取訂單、定崗或定向的方式組織實施,重點對貧困家庭勞動力開展轉移企業就業技能培訓和國家通用語言培訓,確保其在培訓後,能夠儘快實現在企業或農業經濟組織穩定就業。
(四)結合貧困家庭勞動力的特點和實際情況,對培訓內容進行調整完善,根據貧困家庭勞動力的年齡、素質能力和就業經歷等情況,要分別針對貧困家庭未繼續升學的初高中畢業生、女性勞動力和有意願從事小本經營的貧困家庭勞動力,實施分層、分類的差別化專項技能培訓,引導其通過靈活就業、自謀職業或居家生產等形式實現就業。
(五)開展貧困村創業致富帶頭人創業培訓,鼓勵創業致富帶頭人帶動貧困家庭勞動力積極參與創業項目,實現培訓一人、帶動一批。
五、實施就業脫貧計劃
(一)組織企業就業一批。以促進零就業貧困家庭勞動力在各類企業或農業經濟組織就業為重點,通過有組織、分類轉移的方式,組織貧困家庭勞動力就近就地在「短平快」項目、園區企業和農村經濟組織就業,或有組織轉移到疆內企業和內地企業就業,符合條件的,按規定給予政策支持。
1.摸清本地各類企業和農業(牧業、手工業)生產合作社、家庭農場、農村生產生活服務組織等農業經濟組織用工需求,組織開展促進企業就業服務「千鄉萬村」活動,重點向貧困鄉鎮、貧困村和貧困家庭勞動力輸送就業崗位,幫助其及時了解崗位信息,實現供需有效對接。
2.對勞動密集型企業在鄉鎮或村開辦的「衛星工廠」、就業工場或「短平快」項目,要優先吸納當地貧困家庭勞動力就業,促進其在家門口實現就業增收。
3.鼓勵轉移到疆內企業就業,主動做好輸出地與輸入地之間的用工信息對接、工作對接和管理對接,採取「訂單」培訓和定向輸出的方式,組織貧困家庭勞動力在疆內企業就業,重點向中小微企業、勞動密集型企業、紡織服裝產業、工業園區、產業園區長期穩定轉移就業。
4.加強有組織轉移內地企業就業,建立輸出地與輸入地政府之間、人社部門之間溝通協調機制,做好貧困家庭勞動力轉移就業前的語言、技能和組織紀律觀念培訓,採取典型示範、現身說法、內地企業參觀等多種方式,鼓勵引導貧困家庭勞動力有組織轉移到內地企業就業。
(二)引導靈活就業一批。結合農村生產的季節性特點,採取有組織外出或就地就近的方式,引導貧困家庭勞動力參加短期務工或季節性務工,對轉移到非農產業或農業務工型崗位上靈活就業的人員,符合條件的,按規定給予農村富餘勞動力轉移就業補助資金支持。
1.引導農閒時或閒居在家的貧困家庭勞動力,通過棉花、瓜果採摘等季節性務工、短期務工等靈活多樣的就業形式,獲取勞務性收入,實現自食其力、自主就業。
2.實施貧困家庭勞動力專項勞務輸出活動,對難以遠離家庭的貧困家庭勞動力,重點組織其就近參加防沙治沙、農田水利、富民安居、定居興牧、鄉村道路、生態環境、城鎮建設等短期務工實現勞務性創收。
3.對有技能的貧困家庭勞動力,重點引導其外出在城鎮或二、三產業就業,特別是在文化旅遊業、特色餐飲業、農產品加工、交通運輸、商貿服務等行業靈活就業。
(三)鼓勵自主創業一批。對有創業意願和創業能力的貧困家庭勞動力,結合當地農村產業發展,集中組織開展免費的創業培訓和創業指導,符合條件的,按規定給予創業扶持政策支持。
1.依託少數民族傳統手工技藝,結合當地產業特色,鼓勵支持農村、牧區少數民族貧困家庭勞動力從事玉石加工、民族手工藝製作、紡織、養殖、縫紉、編織、刺繡等適合分散式、家庭作坊式生產的產業發展,促進其居家就業,增加家庭收入。
2.人口聚集度高、具備條件的鄉鎮可新建或改(擴)建一批集貿交易市場或農牧民創業一條街,優先吸納周邊有創業意願的貧困家庭勞動力,通過擺設攤點、開辦小商店、小飯店、小作坊等形式實現創業就業。
3.扶持返鄉創業的農民工創辦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林場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大力發展農產品加工、休閒農業、鄉村旅遊、農村服務業等勞動密集型產業項目,帶動引領貧困家庭勞動力創業。
(四)實施援助就業一批。對貧困家庭中的畢業生和無技能、低文化水平的勞動力,重點採取有針對性的幫扶措施,多形式促進其脫貧解困。
1.對貧困家庭勞動力要至少推薦三次企業就業崗位,按照雙向選擇的原則,直到達成就業意向並簽訂勞動合同為止。對有培訓需求的貧困家庭勞動力,要根據其意願優先組織有針對性的技能培訓。對有創業意願的貧困家庭勞動力,要採取上門服務的方式,幫助落實好創業相關扶持政策。對自願通過發展家庭生產、居家就業的貧困家庭勞動力,要幫助協調落實扶貧政策。
2.2016年起,自治區實施的高校畢業生赴內地培養計劃、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等基層服務項目要重點向貧困縣、貧困鄉鎮和貧困村傾斜,優先招募符合條件的貧困家庭畢業生。各地招募的大學生要重點承擔脫貧攻堅等相關工作。
3.對貧困家庭中有求學願望、未能繼續升學的初高中畢業生,要優先組織其免費就讀技工院校,提高其技能水平和就業能力,畢業後要重點向企業推薦就業。
4.鼓勵勞務中介機構、勞務協會或勞務經紀人廣泛收集用人單位勞務需求信息,優先組織和介紹就業困難的貧困家庭勞動力與當地企業或農村經濟實體簽訂勞動合同(就業協議)實現穩定就業或外出季節性務工,符合條件的,按規定給予補助。
六、任務劃分及時間節點安排
(一)掌握底數。2016年7月底前,各地要完成對零就業貧困家庭的認定工作,並建立本地區貧困家庭勞動力基礎信息庫。從2017年起,每年2月底前,要在平台中完成對貧困家庭勞動力信息庫的更新和對新認定的零就業貧困家庭的標識工作。
(二)組織實施。2016年,各地要按照自治區的安排部署,結合實際,在7月中旬前完成本地區脫貧攻堅轉移就業專項行動方案的制定,並啟動實施轉移就業專項行動計劃。2017年起,每年3月底前,要啟動年度專項行動計劃。
(三)及時總結。各地要依據信息平台中的實名制數據,開展就業扶貧工作考核評估,以地州市為單位,及時總結報送工作推進中的經驗做法,反饋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及工作建議,並務必於每月底前將就業扶貧推進情況及報表(附件1、2)報送至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七、強化就業扶貧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高度重視、精心謀劃,在認真摸清本地區貧困家庭勞動力底數的基礎上,認真研究分析就業扶貧面臨的困難和問題,進一步量化、細化指標,制定有針對性的就業扶貧實施方案,確保工作落實到位。要加強與發改、財政等實施轉移就業專項行動相關單位的溝通協調,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促進就業扶貧工作有效開展。
(二)落實資金保障。就業扶貧政策性強,涉及範圍廣、人員多,持續時間長,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主動會同財政部門統籌安排積極爭取本地財政支持,調整現有就業專項資金支出結構,重點保障就業扶貧工作所需資金,用實、用足、用好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三)強化部門責任。各地要注重發揮「轉移就業專項行動」領導小組牽頭抓總的作用,明確各相關部門就業扶貧工作責任。人社部門牽頭負責就業扶貧工作的組織協調、監督檢查和政策落實,加強培訓和就業統計工作;財政部門負責資金籌措和監督;其他相關部門要結合職能,負責指導各地州市、縣(市、區)積極做好就業扶貧相關工作,並及時向人社部門反饋情況。
(四)加強宣傳引導。就業扶貧工作涉及政策範圍廣,新政策較多,各地、各部門要結合實際情況、運用多種渠道進行宣傳,確保就業扶貧政策及時、有效、準確的落實。要把正信、扶智、勵志貫穿就業扶貧全過程,大力宣傳勞動致富典型,引導貧困家庭勞動力增強主體意識,激發內生動力,自覺自愿通過就業增收實現脫貧。
各地於2016年7月15日前將就業扶貧工作實施方案報送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聯繫人:李宏武
聯繫電話:0991-3689700
電子郵箱:851519305@qq.com
附件:1.自治區就業扶貧進展情況統計表(見附件)
2.自治區零就業家庭動態清零情況統計表(見附件)
3.自治區就業扶貧工作聯絡表(見附件)
新疆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新疆自治區發改委
新疆自治區財政廳
新疆自治區住建廳
新疆自治區交通廳
新疆自治區農業廳
新疆自治區畜牧廳
新疆自治區林業廳
新疆自治區商務廳
新疆自治區經信委
新疆自治區國資委
新疆自治區旅遊局
新疆自治區金融辦
2016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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