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主要數據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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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主要數據公報
制定機關: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自然資源廳、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統計局
http://tjj.xinjiang.gov.cn/tjj/wjtz/202201/68170344947f45afbed5cddfbae49d9f.shtml

按照國務院統一部署,2017年11月,自治區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工作(以下簡稱自治區「三調」)啟動開展。自治區「三調」以2019年12月31日為標準時點,全面採用國家下發的優於1米分辨率衛星遙感影像作為調查底圖,廣泛應用移動互聯網、雲計算、無人機等新技術,創新運用「互聯網+調查」機制,全流程嚴格實行質量管控,歷時三年,4300餘名工作人員參與調查工作,匯集790餘萬個調查圖斑數據,全面查清了全疆106個縣級調查單元國土利用現狀。現將主要地類數據公布如下:

一、耕地703.86萬公頃(10557.88萬畝)。其中,水田6.01萬公頃(90.15萬畝),占全疆耕地的0.85%;水澆地675.68萬公頃(10135.19萬畝),占全疆耕地的96.00%;旱地22.17萬公頃(332.54萬畝),占全疆的耕地3.15%。塔城地區、喀什地區、阿克蘇地區、昌吉回族自治州、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州直等5個地州耕地面積較大,占全疆耕地的67%。

位於年降水量400-800mm(含400mm)地區的耕地24.81萬公頃(372.18萬畝),占全疆耕地的3.52%;位於年降水量200-400mm(含200mm)地區的耕地149.64萬公頃(2244.65萬畝),占全疆耕地的21.26%;位於年降水量200mm以下地區的耕地529.40萬公頃(7941.06萬畝),占全疆耕地的75.22%。

位於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661.14萬公頃(9917.12萬畝),占全疆耕地的93.93%;位於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35.73萬公頃(536.02萬畝),占全疆耕地的5.08%;位於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6.55萬公頃(98.26萬畝),占全疆耕地的0.93%;位於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0.41萬公頃(6.17萬畝),占全疆耕地的0.06%;位於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0.02萬公頃(0.32萬畝)。

二、園地107.01萬公頃(1605.22萬畝)。其中,果園102.47萬公頃(1537.08萬畝),占全疆園地的95.76%;其他園地4.54萬公頃(68.13萬畝),占全疆園地的4.24%。園地主要分布在阿克蘇地區、喀什地區、和田地區和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等南疆4個地州,占全疆園地的69%。

三、林地1221.25萬公頃(18318.76萬畝)。其中,喬木林地286.43萬公頃(4296.45萬畝),占全疆林地的23.45%;灌木林地812.93萬公頃(12193.98萬畝),占全疆林地的66.57%;其他林地121.89萬公頃(1828.33萬畝),占全疆林地的9.98%。林地主要分布在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昌吉回族自治州、阿克蘇地區、阿勒泰地區和塔城地區等5個地州,占全疆林地的66%。

四、草地5198.60萬公頃(77978.97萬畝)。其中,天然牧草地3959.81萬公頃(59397.13萬畝),占全疆草地的76.17%;人工牧草地14.91萬公頃(223.69萬畝),占全疆草地的0.29%;其他草地1223.88萬公頃(18358.14萬畝),占全疆草地的23.54%。草地主要分布在阿勒泰地區、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州直、塔城地區、克孜勒蘇柯爾克孜自治州、哈密市、和田地區等7個地州,占全疆草地的77%。

五、濕地152.45萬公頃(2286.68萬畝)。濕地是「三調」新增的一級地類,新疆包括5個二級地類。其中,森林沼澤3.43萬公頃(51.49萬畝),占全疆濕地的2.25%;灌叢沼澤12.46萬公頃(186.92萬畝),占全疆濕地的8.17%;沼澤草地33.86萬公頃(507.83萬畝),占全疆濕地的22.21%;內陸灘涂69.91萬公頃(1048.59萬畝),占全疆濕地的45.86%;沼澤地32.79萬公頃(491.84萬畝),占全疆濕地的21.51%。濕地主要分布在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田地區、阿克蘇地區、阿勒泰地區、喀什地區、克孜勒蘇柯爾克孜自治州、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州直等7個地州,占全疆濕地的86%。

六、城鎮村及工礦用地141.00萬公頃(2114.94萬畝)。其中,城市用地14.70萬公頃(220.45萬畝),占全疆城鎮村及工礦用地的10.42%;建制鎮用地16.68萬公頃(250.18萬畝),占全疆城鎮村及工礦用地的11.83%;村莊用地78.01萬公頃(1170.10萬畝),占全疆城鎮村及工礦用地的55.32%;採礦用地24.87萬公頃(373.01萬畝),占全疆城鎮村及工礦用地的17.64%;風景名勝及特殊用地6.75萬公頃(101.20萬畝),占全疆城鎮村及工礦用地的4.79%。

七、交通運輸用地56.19萬公頃(842.88萬畝)。其中,鐵路用地3.62萬公頃(54.28萬畝),占全疆交通運輸用地的6.44%;軌道交通用地61.73公頃(0.09萬畝);公路用地25.12萬公頃(376.79萬畝),占全疆交通運輸用地的44.71%;農村道路26.59萬公頃(398.83萬畝),占全疆交通運輸用地的47.32%;機場用地0.67萬公頃(10.03萬畝),占全疆交通運輸用地的1.19%;港口碼頭用地1.15公頃(17.25畝);管道運輸用地0.19萬公頃(2.86萬畝),占全疆交通運輸用地的0.34%。

八、水域及水利設施用地530.85萬公頃(7962.81萬畝)。其中,河流水面137.02萬公頃(2055.33萬畝),占全疆水域及水利設施用地的25.81%;湖泊水面84.17萬公頃(1262.56萬畝),占全疆水域及水利設施用地的15.86%;水庫水面22.78萬公頃(341.66萬畝),占全疆水域及水利設施用地的4.29%;坑塘水面18.58萬公頃(278.77萬畝),占全疆水域及水利設施用地的3.50%;溝渠42.84萬公頃(642.66萬畝),占全疆水域及水利設施用地的8.07%;水工建築用地3.03萬公頃(45.52萬畝),占全疆水域及水利設施用地的0.57%;冰川及常年積雪222.42萬公頃(3336.31萬畝),占全疆水域及水利設施用地的41.90%。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田地區、喀什地區和阿克蘇地區等4個地州水域面積較大,占全疆水域及水利設施用地的70%。

「三調」是一次重大國情國力調查,也是黨和國家機構改革後統一開展的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自治區「三調」數據成果全面客觀反映了全疆國土利用狀況,也反映出耕地保護、生態建設、節約集約用地方面存在的問題,必須採取有針對性的措施加以改進。

堅持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加大國土綜合整治和高標準農田建設力度,壓實各級黨委和政府耕地保護責任,實行黨政同責。要堅決遏制耕地「非農化」、嚴格管控「非糧化」,從嚴控制耕地轉為其他農用地。從嚴查處各類違法違規占用耕地或改變耕地用途行為。規範完善耕地占補平衡,以水定地,依據水資源承載能力合理確定耕地保有量,科學劃定永久基本農田,確保完成國家下達的耕地保護目標。

堅持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確保生態空間不減少,生態安全得到保障。嚴格落實生態保護紅線管控,將生態保護紅線納入自治區各級國土空間規劃,嚴格落實並監督實施,確保生態重要區域的生態安全。尊重自然規律,統籌山水林田湖草沙冰整體保護、系統治理,科學布局和組織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重大工程。

堅持最嚴格的節約用地制度,促進建設用地集約高效使用。嚴格管控新增建設用地規模,推動城鄉存量建設用地開發利用,全面提升城鎮村及工礦用地集約節約水平。結合自治區國土空間規劃編制,科學合理劃定城鎮開發邊界,科學編制村莊規劃,盤活存量土地,促進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強化土地使用標準和節約集約用地評價,大力推廣節地模式。

自治區「三調」成果是自治區制定經濟社會發展重大戰略規劃、重要政策舉措的基本依據。要加強自治區「三調」成果共享應用,將其作為國土空間規劃和各類相關專項規劃的統一基數、統一底圖,推進新疆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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