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記者的修養
新聞記者的修養 作者:胡適 |
做一個新聞記者,不但要有廣泛的無所不知的知識,同時在學術上道德上也應該有相當的修養。特別是未來的新聞記者,要多看偵探小說。
我們中國文學的唯一的缺點,就是沒有翻譯的最好的偵探小說。現在有許多報紙都刊武俠小說,許多人也看武俠小說,其實武俠小說實在是最下流的。偵探小說是提倡科學精神的,沒有一篇偵探小說,不是用一種科學的方法去求證一件事實的真象的。希望同學們能多看「福爾摩斯」一類的良好的偵探小說,不但可以學好文學與英法等外國文字,同時也是學習使用科學方法的最好訓練。
明朝有一位大哲學家呂坤,是十七世紀一位很有地位的思想家。他曾經這樣的說過:「為人辯冤白謗,是第一天理。」他的這句話在今天仍有許多人提到它。當一個新聞記者,不論在任何一個國家,都有這一種替人「辯冤白謗」的責任。這是一件很大的事,也是一種很重要的修養,尤其是在今天我國警察、司法、軍法各方面尚在比較幼稚的時候,責無旁貸的,我們當一位新聞記者的,都應該有此義務。
我今天要講兩個故事,來說明「為人辯冤白謗」的意義。這兩個故事是兩個有名的案件。第一個案件是最近出版的美聯社及芝加哥《太陽報》記者勃雷納(Brennan)所寫的《被偷去的年齡》(The Stolen Years)一書中所說的案件,第二個案件是轟動世界的,連《大英百科全書》中都有詳細記載的兌夫司Dreyfus案件。
關於第一個案件,那是1933年的事。那時勃雷納才二十五歲,在那個時候,芝加哥發生了一個離奇的綁票案。一個名叫法克脫(Factor)大流氓自稱被綁,並且被關在一個地窖子裡十二天,一直到繳了錢才放出來。他這些話是對警察與新聞記者說的。他說這話時勃雷納也在場。勃雷納當時聽了法克脫的話,就覺得有點奇怪,一個被關在地窖子裡十二天的人,怎麼衣服都那麼整齊,沒有絲毫縐紋,同時他又聽到一個警察在說,芝加哥天氣這麼熱,怎麼他的身上沒有臭氣。勃雷納把這兩件事記在心上。後來,那個自稱被綁的大流氓法克脫指認另一個大流氓杜希(Jouhy)是綁他的人。這案子便開庭審了好幾次,同時警察當局又派了一名專家調查此事。
當年芝加哥的警察很腐敗,暗中與流氓惡勢力勾結,因而那位被派的專家也是一個流氓,他是一個包庇賭博發大財的人,人家說他是世界上最有錢的警察。這個案子本來是流氓消滅敵人的一種手段,杜希原是被冤枉的,可是審判結果,他被判了徒刑九十九年。勃雷納自從法克脫自稱被綁的那天起,就開始注意此事。杜希判罪之後,他便時常去獄中看他,與他談天,並把他的談話做成紀錄,並替他找證據,因為他覺得杜希是冤枉的。勃雷納自從1933年以來經過二十七年的努力,社會終於注意到這件案子,到今年十一月這位被冤枉了很久的杜希終於被保釋了。
同時,勃雷納的書《被偷去的年齡》也於同日出版,在這本書裡,勃雷納指出兩點,一點是當審問時法克脫幾次改變他自己的供詞,另一點是在檢察官提出的證人之中,有一個在綁架的十二天之中,並沒有在芝加哥,他是一個偽證。勃雷納說:「人問我為什麼要給一個流氓作辯護。我對他們說:你們看看這個可憐的人,他從沒有機會把他的案子向大家申訴。我做這件事,得到的我個人自覺的滿意是你們想像不到。」
第二個案件,是法國與德國的世仇。1871年法國與普魯士戰爭失敗,割地賠款求和之後,雙方間諜與反間諜工作,活躍得非常厲害。1894年法國有一個生活放蕩沉湎酒色的軍人,名字叫作愛司特哈士(Esterhazy),他與德國大使館陸軍武官勾結,把自己國家的機密文件偷偷的賣給德國,但不巧他的那張出賣的各種文件的清單又被法國在德國大使館做反間諜的人員拿到。經過一番研究與秘密調查之後,終於疑心到一個完全沒有關係的無辜的猶太人身上。這個猶太人名字叫做兌夫司(Dreyfus),他是炮兵上尉,在陸軍部工作。由於他的筆跡與那張清單上有點像,並經筆跡專家判斷,雖然有的說是他的,有的說不是他的,他終於被認定算做他的,於是他在1894年11月15日被捕了,在軍事法庭審問的時候,雖然他始終堅持是無辜的,而軍部的證據又是那麼的薄弱,僅僅那一件無名的單子和筆跡專家的證明;可是陸軍情報局要成立他的罪名,捏造了許多秘密證件,軍事法庭終於在同年12月22日宣判了他犯了賣國的叛逆大罪,送他到一個警備區域去終身監禁。1895年3月又被送往南美北岸法屬魔鬼島去監禁。
對於兌夫司的判罪,他的家人與朋友都相信他是無罪的,但是他們沒有證據,無法請求覆審。但不久有一位情報局的官員卞開納上校(Col. Pieqner)在1896年卻發現了一個德國大使館的武官寫信給法國陸軍少校愛司特哈士的信稿,這寫稿雖是撕碎了,但顯然他證明了法國陸軍部里有人被德國雇用,於是他便開始偵查,很快的就查知愛司特哈士的一切,並經核對筆跡的結果,證明了軍法法庭原有的「單子」的筆跡正是他的。卞開納把這事報告參謀部總長與次長,但那些大官不願意重開審判,因此就禁止他繼續進行調查。同時還把他調往非洲。卞開納在去非洲之前把這事告訴了他的一位朋友,他是一位律師。這位朋友又把這事告訴了當年法國上議院的副議長,他們都相信兌夫司是無罪的。
1897年兌夫司的哥哥也發現那單子上的筆跡是愛司特哈士的,他就向陸軍部正式控告,但參謀部不願意認此大錯。軍事法庭開審結果,愛司特哈士無罪。卞開納被捕下獄。法國的輿論界成為兩派,一派說袒護兌夫司這個賣國賊的就是賣國賊,另一派是智識分子,他們在報紙上為兌夫司打抱不平,最著名的是《晨光報》上的克里蒙梭和《世界報》雷因拉克等。當年法國的大文豪左拉也寫了一篇《我控拆【訴】》的文章,指責埋沒事實,埋沒真理,讓有罪的人逍遙法外,使無辜的人受冤沉海底。但是陸軍部生氣了,告了左拉一狀,他被判罪了。
雖然這樣,但是反對翻案的人還在繼續偽造證據。陸軍情報局的副局長亨利上校在1896年偽造了兩封信,說是義大利駐法大使館陸軍武官寫給德國駐法大使館武官的,信里特別提到兌夫司的名字。這二封信後來在國會裡宣讀了,兌夫司的罪是鐵定了。但是被卞開納發表了一封給法國總理的公開信,指出了這封信是偽造的,拼湊的,結果亨利上校被捕下獄,恩罪在獄中自殺。這時候政府准了兌夫司太太的呈訴狀,把全案卷送最高上訴院。
經過了幾個月的密查,上訴院才宣告取消了原來的判決,才決定令軍法庭重開審判,1899年軍事法庭以五票對二票表決兌夫司有犯罪嫌疑,判徒刑十年。
由於這件案子已是世界注目的案子,法庭判決震驚了整個世界,於是在9月19日,法國新總理Louber下令特赦,釋放兌夫司。又過了幾年到1903年,另外發現了一些新的事實,引起了新的審判的要求。1906年7月12日法國最高上訴院宣判,才完全推翻1894年的判決。政府下令恢復兌夫司的軍人身分,任命他為炮兵隊的少校。這案子從1894年到1906年經過了十二年,才真相大自。
由於以上兩個案子,我們可以充分的看出,社會上一個人的生命與名譽,不僅是在於法官與法庭,同時有一部分是在於我們這些拿筆桿的人的手裡。因此做一個新聞記者,必須要為人「辯冤白謗」的精神。希望青年的朋友們學看偵探小說,並從現在起努力去培養為人「辯冤白謗」的修養,以達成一個新聞記者的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