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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論/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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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輔篇 新論
言體篇 第四
作者:桓譚 東漢
見徵篇

凡人耳目所聞見,心意所知識,性情所好惡,利害所去就,亦皆同務焉。若材能有大小,智略有深淺,聽明有闇照,質行有薄厚,亦則嚴本作皆。異度焉。非有大材深智,則不能見其大體。大體者,皆是當之事也。夫言是而計當,遭變而用權,常守正,嚴雲︰當作居常而守止。見事不惑,內有度量,不可傾移,而誑以譎異,爲知大體矣。如無大材,則雖威權如王翁,案稱王莽,下同。察慧如公孫龍,敏給如東方朔,言災異如京君明,及博見多聞,書至萬篇,爲儒教授數百千人,祇益不知大體焉。維王翁之過絶世人有三焉:其智足以飾非奪是,辨能窮詰說士,威則震懼羣下,又數陰中不快己者。故羣臣莫能抗答其論,莫敢干犯匡諫,卒以致亡敗,其不知大體之禍也。

嚴雲︰當有知字。帝王之大體者,則高帝是矣。高帝曰:「張良、蕭何、韓信,此三子者,皆人傑也。吾能用之,故得天下。」此其知大體之效也。

王翁始秉國政,自以通明賢聖,而謂羣下才智莫能出其上。是故舉措興事,輒欲自信任,不肯與諸明習者通共,嚴本作兵,注云︰有脫誤。苟直意而發,得之而用,是以稀獲其功效焉。故卒遇破亡。此不知大體者也。高帝懷大智略,能自揆度,羣臣制事定法,常謂曰:「庳而勿高也,度吾所能行爲之。」憲度內疏,政合於時,故民臣樂悅,爲世所思,此知大體者也。

王翁嘉慕前聖之治,而簡薄漢家法令,故多所變更,欲事事效古,美先聖制度,而不知己之不能行其事。釋近趨遠,所尚非務,故以高義,退致廢亂,此不知大體者也。高祖欲攻魏,乃使人窺視其國相,及諸將率左右用事者,知其主名,乃曰:「此皆不如吾蕭何、曹參、韓信、樊噲等,亦易與耳。」遂往擊破之。此知大體者也。

王翁前欲北伐匈奴,及後東擊青、徐衆郡赤眉之徒,皆不擇良將,而但以世姓及信謹文吏,或遣親屬子孫,素所愛好,咸嚴本作或。無權智將帥之用,猥使據軍持衆,當赴強敵。是以軍合則損,士衆散走,咎在不擇將,將與主俱不知大體者也。《羣書治要》卷四十四。案︰以上嚴本相連不斷,此據天明本分四節。

夫言行在於美善,不在於衆多。出一美言善行嚴本作美行。而天下從之,或見一惡意醜事,而萬民違,嚴本下有之字。可不慎乎?《羣書治要》卷四十四。肅王游大陵,出於鹿門,大戊午叩馬曰︰「耕事方急,一日不作,一日不食。」肅王下車謝,賜大戊午金百鎰。董說《七國考》卷六引《桓譚論》。《守山閣叢書》本、吳興嘉業堂本同,中華書局本論上有新字。故《易》曰:「言行,君子之樞機。樞機之發,榮辱之主。所以動天地者也。」《羣書治要》卷四十四。

王翁刑殺人,又復加毒害焉,至生燒人,以五毒灌死者肌肉,及埋之,復薦覆以荊棘。人既死,與木土嚴作土木。等,雖重加創毒,亦何損益?成湯不省納,無補於士民,士民向之者,嘉其有德惠也。齊宣之活牛,無益於賢人,賢人善之者,貴其有仁心也。文王葬枯骨,無益於衆庶,衆庶悅之者,其恩義動人也。本作思義動之也,此據《意林》卷三改。王翁之殘死人,《意林》卷三無此句,下有勸人五藏四字。無損於生人,生人惡之者,以殘酷示之也。維此四事,忽微而顯著,纖細而猶大,故二聖以興,一君用稱,王翁以亡,知大體與不知者遠矣。《羣書治要》卷四十四、《意林》卷三。

世俗咸一本作皆。曰︰「漢文帝躬儉約,修道德,以先天下,天下化之。故致充實殷富,澤加黎庶。穀至石數十錢,上下饒羨。」《太平御覽》卷三十五時序部,卷八百三十七百穀部。又《北堂書鈔》卷一百五十六歲時部引,有刪節。又卷十五有充實殷富四字,當即出此。

更始帝到長安,其大臣辟除東宮之事,爲下所非笑。但爲小衛樓,半城而居之,以是知其將相非蕭、曹之儔也。《初學記》卷二十四居處部。

舉網以綱,千目皆張;振裘持領,萬毛自整。治大國者,亦當如此。《意林》卷三、《太平御覽》卷六百九十四服章部引振裘持領,萬毛皆整八字。

本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超過100年,並且於1929年1月1日之前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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