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出版署轉發中宣部、統戰部、對台辦《關於在文藝作品中反映和宣傳國民黨歷史人物問題的幾點意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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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出版署轉發中宣部、統戰部、對台辦《關於在文藝
作品中反映和宣傳國民黨歷史人物問題的幾點意見》的通知

新出圖〔1987〕729號
中國共產黨中央宣傳部、中央統戰部、中央對台辦
1987年9月18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新聞出版署
文件
2016年《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關於廢止部分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的決定》宣佈廢止。

  現將中央宣傳部、中央統戰部、中央對台辦所發經中央領導同志批准的《關於在文藝作品中反映和宣傳國民黨歷史人物問題的幾點意見》轉發給你們,希望認真研究執行。今後出版此類作品,品種要適當控制,不可過多,並一定要列入出版社的選題計劃與出書計劃,上級主管部門審批並報我署備案。書稿應按規定送審。此事政策性和策略性很強。各地新聞出版局和有關出版社務必遵照中央指示,嚴肅對待,嚴格把關。

附:

關於在文藝作品中反映和宣傳國民黨歷史人物問題的幾點意見

  在文藝作品中反映和宣傳國民黨歷史人物(包括現在台灣的國民黨上層人士),涉及對中國革命史和國民黨歷史的評價,關係到當前黨的對台宣傳方針和愛國統一戰線的發展。這是一個政策性和策略性很強並為國內外人們所矚目的重要問題,必須慎重對待。過去發表的這類題材的文藝作品,多數是好的。但最近一個時期,一些文藝作品,出現了過多地寫國民黨歷史人物,甚至美化他們的現象。還有一些作者捕風捉影地描寫某些國民黨歷史人物的軼聞趣事。這種現象對內對外都產生了不良影響,應該加以糾正。今後,應該切實做到以下幾點:

   一、正確反映歷史發展的道路和方向。國民黨領導過辛亥革命,但是並沒有找到中國的出路。「五四」運動以來的中國歷史,是中國共產黨領導各族人民進行新民主主義革命和社會主義革命、社會主義建設的歷史。在宣傳和文藝作品中,涉及國民黨歷史人物時,必須注意把握這個歷史發展的道路和方向。

   二、要高舉愛國主義旗幟,有利於爭取團結一切可以團結的愛國者,發展最廣泛的愛國統一戰線,推動「一國兩制」方針的貫徹實施和實現祖國和平統一大業。

   三、要堅持歷史唯物主義的觀點和實事求是的原則,把國民黨歷史人物放到當時的具體歷史條件下,按照歷史的本來面目,真實、準確、恰如其分地反映和評價他們的歷史功過,既不要美化拔高,也不要醜化貶損。

   四、對不同歷史時期和不同政治態度的國民黨歷史人物,更區別對待。對於辛亥革命時期的國民黨人物和一貫堅持孫中山三大政策的國民黨左派,着重反映他們推翻帝制,建立民國以及反帝愛國的歷史功績和革命精神;對於在抗日戰爭和解放戰爭時期先後從國民黨反動營壘中分化出來並逐步同我黨合作的國民黨歷史人物,着重反映他們熱愛祖國,逐步走向接受我黨領導的過程;對於擔任國民黨要職,並追隨蔣介石去台灣的國民黨上層人物,除特殊需要並經過批准外,一般不宜公開發表介紹他們的傳記文學和其他體裁的作品。

   五、在全國或者一個地區發表的反映現代歷史人物的作品,應該主要是謳歌我黨和革命階級先進人物的作品,反映國民黨歷史人物的作品在數量上應該有所控制,不要一哄而起,以免在群眾中引起誤解,造成不好影響。

   六、對國民黨歷史人物的宣傳要掌握內外有別的原則。有些主要對海外,有些可在人民政協和各民主黨派的報刊上刊登。各級黨委的機關報刊刊登這方面的作品,應慎重。

   七、發表反映國民黨歷史人物的作品,要嚴格把關。涉及一些敏感人物和台灣在世的重要人物,特別是蔣氏父子,應報送省一級宣傳、統戰、對台工作部門審批,中央級報刊在發表此類稿件前,則應報送中央有關部門審閱。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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