斷賣佛像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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斷賣佛像敕
作者:李世民 
(唐太宗)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009

佛道形像,事極尊嚴,伎巧之家,多有造鑄。供養之人,競來買購,品藻工拙,揣量輕重。買者不計因果,止求賤得;賣者本希利潤,唯在價高。罪累特深,福報俱盡,違犯經教,並宜禁約。自今已後,工匠皆不得預造佛道形像賣鬻。其見成之像,亦不得銷除,各令分送寺觀,令寺觀徒眾,酬其價直。仍仰所在州縣官司檢校,敕到後十日內使盡。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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