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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公案/第477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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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施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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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卻說王氏退了出來,聽候傳令升堂,當時便在大堂伺候。

  誰知劉大成往日皆坐大堂,今日忽然在花廳升座,命將犯人一並帶入,當時威武一聲,皂役、書差兩旁侍立。先將李賀芳帶上來,問道:「汝供你表嫂謀殺親夫,可知你那位表嫂實是個孝婦。本縣已訪明實情了,好言勸汝,汝反強詞奪理,可知誣害節婦罪名難逃,本縣若不將此案理清,也不能使汝心服。爾且具結前來,若果取出毒物,便將汝加等問罪。」李賀芳聽了此言,心下暗想:「明是這狗官欲了此案,見我言語堅執,特用這言詞哄嚇一番,此時若聽他道,如何能泄我仇恨?」當時回答:「小人所稟,實係真情,若是虛浮,小人反坐便了。」

  說罷,當時便具了一張切結送到案前。劉大成復又說道:「王氏乃女流之輩,問案之際,本縣與汝應得避嫌,你我二人,權在此堂上,令他婆婆協同王氏,並媒婆等人,到上房取驗,若有毒物,隨稟前來,你心可甘服麼?」李賀芳此時拿穩取不出物件,當即回道:「只求我姑母親眼看見,取出了這物,小人也就深信了。」說罷,大成便命媒婆並李氏、王氏,同到那花廳對過閒屋裡面,復行將太夫人、夫人請出,督同看見。

  只見太夫人向李氏說道:「你這媳婦甚是賢孝,可知你兒子身死,並非他不端之故,乃是他貞烈所致,以至生此毒物,傷害你兒子性命。我們老爺稟明施大人,方得了這件秘法,為你兒媳申冤。你在這裡眼看著便了。」便命媒婆取物,李氏也不知何故,說道:「我媳婦本是個好人,無奈我兒子身死可疑,因此前來控告,若蒙老爺問明,依然留我媳婦,以盡殘年,也就感激不盡了。」說罷,只見那個媒婆,命王氏躺下,先將底衣脫去,命李氏將兩眼遮蓋,免得她見了害怕。隨即從身邊取出一根短小鐵條來,一面用牛肉裹好,先在滾水內燙得濕熱,然後由下部誘引,用力往外一拖,只聽砰的一聲,突見一物抽出在地,隨即上前將它擊死於地下。

  李氏此時大驚失色,忙哭道:「我媳婦也不是妖怪,為何裡面有這毒物,難道我兒身死,便是這物件害死的麼?」太夫人連忙道:「何嘗不是?若非施大人尋出這個道理,幾乎將你媳婦冤煞了。」說罷,便將王氏攙扶起來,連忙問道:「你此時覺身上怎樣?」王氏道:「不知何故,但覺腹下鬆了許多。」

  媒婆當時說道:「娘子,你肚子有此怪物,焉得不害人的性命?現在老爺在堂上等信,我去稟明就來。」說罷,便取了那毒物,到了花廳,正是劉大成在那裡盼望。見她走來,隨即問道:「媒婆,爾可曾驗明白麼?手中所取何物?」媒婆見問,連忙上前稟道:「小人奉命將王氏試驗,果如施大人所言,腹中有此一物,現在此間,請老爺審閱。這仇瑤身死,必是為此物咬斃的。」

  劉公聽了此言,真是驚歎不已。隨對李賀芳言道:「現在已有實據,這毒物是方才驗明出來。」說罷,便將王氏在上房說的言語,以及媒婆如何試驗的話,說了一遍。然後道:「汝這狗頭,無端誣控,非本縣細心查核,幾乎將貞烈的婦人污了名節。可知此物名叫女貞,此乃防節保身之物,非真是節烈婦人,斷不肯有的。汝此時可明白麼?」

  正說之間,李氏又哭了出來,說道:「大老爺!我媳婦為這案件拖累多時,今日方才明白,這是老婦人親自看見,想必我兒那日也是這樣送命的了。但求大人將我媳婦放回家中,買棺為我兒成殮。這裡老婦人叩求銷案。」李賀芳聽得劉大成一派言語,復見他姑母前來銷案,當時只得不發一言,聽縣官做主。劉大成復又說道:「大凡平常細故,一經誣告,審出情由,皆加三等問罪。此乃殺夫訟案,汝乃挾己偏見,越俎公庭,汝說你表嫂往日不端,尚可解說。他自從丈夫外出,盡心竭力,伏侍孀姑。今日特遭此事,汝便該愈加憐憫,曲示張羅,代她辦此喪事,方是親戚的道理。本縣屢次勸汝,還敢堅辭固執,頂撞本縣,如此刁風,豈可以長?本縣且將帶汝至施大人面前,稟明此案,擬定罪名,以為遇事生風者戒。」說罷,就命差役,先將賀芳釘上刑具。然後命人拿了一塊大紅緞匾額來,鋪在公案上面,自己取了大筆,濃墨寫了四字,乃是「貞節可風」。

  復將自己官轎執事預備在堂前,然後將王氏傳到面前,說道:「汝事姑盡孝,守節堪嘉。可知非遇著本縣,幾將汝冤沉海底。本縣非施大人到此,也不能水落石出。今日案既問明,此後可癒加謹慎,以保終年,若日後不週,本縣定來接濟。那請旌表之事,諒施大人皆要代奏的,守節孝婦,幸勿稍失,勉之慎之。」

  這番話說罷,隨命眾人鳴炮奏樂,用了自己的儀仗送王氏回去。

  王氏當時卻感激萬分,遂即叩頭謝恩,與李氏一同乘轎回去。

  這裡劉大成帶了那女貞毒物,同李賀芳一齊到了陶家窪來見施公,已經下晝時分。當時到了裡面,先將試驗明白的話,說了-遍。然後說道:「卑職年幼無知,但從赴任以來,無不以民心為心,實緣事大案重,卑職思量數日,實想不出個緣故,不知大人從何處得來,便如此明鑒萬里。敢求指示,俾有遵循。」

  施公道:「貴縣如此用心,誠為難得,本院昨晚因看案卷,見貴縣詳文說這王氏平時頗為貞節,因思古人造字,大抵因鳥獸成名,如此這般,不一而足。曾記《說文》:貞,定也,精誠不動,誠之謂貞;屍格上面又說他致命所在是毒物咬斃。顯見這物是腹中之物了。以她貞節上推求,必是她丈夫外出,思念過深,日久便生此物。若是她平時不端,斷不會有此物的。而況人之一身常有蟲物,如蝨子、蚤蟲等類,無不由皮肉內生來,由此類推,方明此理。不料果然驗出。」便叫人取來看示。不知後事如何,且看下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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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公案

本清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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