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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和美國關於中國的換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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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和美國關於中國的換文
又名:藍辛-石井協定
作者:羅伯特·藍辛 石井菊次郎
1917年11月2日
1917年11月2日訂於華盛頓,1917年11月7日公布

  1917年4月美國參加歐戰,這是在俄國發生二月革命以後。美國為了集中力量進行戰爭,亟求與日本達成暫時的妥協,以便利用日本來對付俄國的革命和中國人民的革命力量,於是在美國的發起下,當時的日本外相石井菊次郎於1917年9月到達美國,和美國國務卿藍辛舉行了談判,達成了這一臭名昭彰的所謂「藍辛一石井協定」。
  這個協定於1917年11月7日公布。日本未經通知美國,在11月4日即將協定本文通知當時的中國政府。中國政府在各階層人民的憤怒和抗議下,被迫於1917年11月12日發表聲明:「中國政府不因他國文書互認有所拘束。」
  1922年華盛頓會議後,美國國務卿休斯和日本駐美大使埴原於1923年4月14日達成了取消這個協定的協議。——編者
(譯自日本外務省條約局編「日本與中國及日本與他國有關中國的條約集」627--629頁英文本)

合眾國國務卿致石井子爵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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閣下:
  我榮幸地在本照會內向你通知我們兩人在最近對涉及貴我兩國政府關於中華民國彼此均有利害問題的會談中所達成的協議。
  我們相信為了辟清經常流傅的有害報道,再度公告貴我兩國對於中國所抱願望和意圖是有益的。
  合眾國和日本政府均認為國家間領土相接近會產生特殊關係,因此合眾國政府承認日本在中國有特殊利益,特別是在同日本屬地毗連的地方。
  中國的領土主權仍然不受損害,並且合眾國政府對於日本帝國政府一再保証地理位置雖然給與日本特殊利益,日本無意對其他國家的貿易加以歧視或者不顧及中國迄今在條約內給與其他大國的商業上權利,完全予以信任。
  合眾國和日本的政府否認有以任何方式侵犯中國的獨立或領土完整的任何目的,並進一步聲明兩國政府一直堅持所謂「門戶開放」或在中國從事工商業中機會均等主義。
  此外,兩國政府相互聲明它們反對任何政府取得足以影響中國的獨立或領土完整或者否認任何國家臣民或公民在中國從事工商業所能完全享有平等機會的任何特殊權利或優惠。
  我將樂於獲得閣下對我們所達成協議的上述諒解的確認。

羅伯特·藍辛
1917年11月2日於華盛頓國務院

石井子爵致美國國務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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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
  我榮幸地承認收到你本日的照會,該照會通知我,我們兩人在最近對涉及貴我兩國政府關於中華民國彼此均有利害問題的會談中所達成的協議。
  我高興地根據本國政府的授權以下列文字向你確認這一有關的諒解:
  (以下五段與照會一第二至第六段相同)

石井菊次郎
1917年11月2日於華盛頓日本大使館

 本譯文與其原文有分別的版權許可。譯文版權狀況僅適用於本版本。

原文

本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超過100年,並且於1929年1月1日之前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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譯文

本作品現時在大中華兩岸地區因著作權保護條款過期而處於公有領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司法管轄區為中國大陸,不包括香港和澳門)和中華民國的《著作權法》第三十三條(目前司法管轄區為台澎金馬地區),所有著作權持有者為法人的作品,在首次發表50年後,或者從創作之日起50年未發表,即進入公有領域。其他適用作品則在作者死亡後50年進入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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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1年世界知識出版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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