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後紀/卷第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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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後紀卷第七逸文《起延暦十七年四月、盡同十二月。》

甲寅。勅。依去三月十六日勅。雲々。郡領譜第、既従停廃。國造兵衛、同亦停止。但先補國造、服帯刀杖、宿衛之労、不可不矜。宜除國造之名、補兵衛之例。

己未。勅。承前之例、諸神宮司、准長上官、四考為限。自今以後、宜改准番上之例。

庚申。地震。

癸亥。大蔵省蔵部數、定為四十人、仍給廿人夏冬衣服。

乙丑。勅。雙林西変、三乗東流。明譬炬燈、慈同舟■是以、弘道持戒、事資真僧、済世化人、貴在高徳。而年分度者、例取幼童、頗習二経之音、未閲三乗之趣。苟忌避課役、纔忝緇徒、還棄戒珠頓廃學業。爾乃形似入道、行同在家。鄒璞成嫌、斉竿相濫。言念迷途、寔合改轍。自今以後、年分度者、宜択年卅五以上、操履已定智行可崇、兼習正音、堪為僧者、為之。毎年十二月以前、僧綱所司、請有業者、相対簡試、所習経論、惣試大儀十條、取通五以上者、具狀申官、至期令度。其受戒之日、更加審試、通八以上。令得受戒。』又沙門之行、護持戒律、苟乖此道、豈曰仏子。而今不崇勝業。或事生産、周旋閭里、無異編戸。衆庶以之軽慢、聖教由其陵替。非只黷亂真諦、固亦違犯國典。自今以後、如此之輩、不得住寺、並充供養。凡厥斎會、勿関法筵。三綱知而不糺者與同罪。自余之禁、宜依令條。若有改過修行者、特聴還住、使夫住法之侶。彌篤精進之行、厭道之徒、便起慚愧之意。

丁卯。諱《淳和太上天皇》及葛原親王、於殿上冠。

庚午。公卿奏。謹案令條、左右京職毎條置坊令一人、督察所部。惟人是憑。而任居要籍、秩無微俸、競事避遁。伏望。准少初位下官、給祿並職田二町、優恤其身、令勤職掌。許之。

甲戌。以外従五位下內蔵宿祢賀茂麻呂、為遣渤海使。正六位上御使宿祢今嗣為判官。

(『類聚國史』七三五月五日)延暦十七年五月甲申。御馬埒殿、観騎射。(『日本紀略』)五月甲申。御馬埒殿、観馬射。

丁亥。巡幸京中。

辛卯。幸近東院。

己巳。巡幸京中。

丁酉。幸葛野川。

戊戌。遣渤海使內蔵宿祢賀茂等辭見。因賜其王璽書曰。天皇敬問渤海國王。前年広岳等還、省啓具之。益用慰意。彼渤海之國、隔以滄溟、世脩聘禮、有自來矣。高氏継緒、毎慕化而相尋、大家復基、亦占風而靡絶。中間書疏傲慢、有乖舊儀。為此、待彼行人、不以常例。王追蹤曩烈、脩聘於今。因請隔年之裁、庶作永歳之則。丹定款誠所著、深有嘉焉。朕祗膺睿図、嗣奉神器、聲教傍■ハク。既無偏於朔南、區寓雖殊、豈有隔於懐抱。所以依彼所請、許其往來。使人之數、勿限多少。但顧巨海之無際、非一葦之可航。驚風踴浪、動罹患害。若以毎年為期、艱虞■測。間以六歳、遠近合宜。故差従五位下行河內國介內蔵宿祢賀萬等、充使発遣。宣告朕懐、並附進物。其數如別。夏中已熱、惟王清好。官吏百姓、並存問之。略此遺書。言無所悉。又賜在唐留學僧永忠等書曰。雲々。

乙巳。任官。

丙午。正五位下羽栗臣翼卒。雲々。父吉麻呂、霊亀二年、以學生阿倍朝臣中麻呂■ケン人入唐、娶唐女生翼及翔。翼年十六、天平六年、隨父帰國。以聡頴見稱。多所通渉。出家為僧。未幾學業優長、朝廷惜其才而還俗、特賜度二人。

丙寅。任官。

壬申。詔曰。雲々。依令、五世之王、雖得王名、不在皇親之限。爰及慶雲。昇居親限。如聞、頑愚之輩、為規微祿、攜養庸流、名為己胤、遂附屬籍。以汗宗室。非徒速禍於一己、同亦延黷於七廟。朕所以、丁寧過於再三、曾不改悟、彌長奸濫。靜言其弊、深合懲清。宜停後格、一依令條。俾夫玉石殊貫、蘭■不雑。

(『類聚國史』三二遊宴)己酉。宴於前殿。賜五位已上及衛府判官已上祿有差。(『日本紀略』)先是、主鷹司、於北山造巣、放二鷂子。即生三雛。於御前養長之。天皇甚愛翫、詔曰。雲々。授位、令群臣賦詩。

甲戌。祈雨於丹生。

乙亥。幸北野。

壬午。祈雨於丹生。

乙酉。勅。國司借貸官稲、先已禁斷。至有違犯、法亦不容。今聞。自停職田、只待食料、非有借貸、更無資糧。宜令一年之料三分之一、准其差法、且借且補。

辛卯。曲宴。賜五位已上物、有差。

戊戌。唐人外従五位下嵩山忌寸道光、大炊権大屬正六位上清川忌寸是麻呂、鼓吹権大令史正六位上栄山忌寸諸依、造兵権大令史正六位上栄山忌寸千嶋等、遠辭本蕃、帰投國家、雖預品秩、家格猶□乏。宜特優恤、隨便賜稲。

己亥。勅。相模・武蔵・常陸・上野・下野・出雲等國、帰降夷俘、徳沢是憑。宜毎加撫恤、令無帰望。時服祿物、毎年給之。其資糧■絶。事須優恤。及時節饗賜等類、宜命國司、且行且申。自余所須、先申後行。

壬申。奉幣於丹生、祈霽。

甲戌。任官。

乙亥。勅。平城舊都、元來多寺、僧尼猥多、濫行屢聞。宜令正五位下右京大夫兼大和守藤原朝臣園人、便加検察。

壬午。遊猟。柏原野。

丙戌。大風。壊京中百姓廬舎。

丁亥。巡幸京中。

庚寅。遊猟於北野。便御伊豫親王山荘、飲酒高會。於時日暮。天皇歌曰。気佐能阿狹気、奈久知布之賀農、曾乃己恵遠、岐嘉受波伊賀之、與波布奴止毛。登時鹿鳴。上欣然、令群臣和之。冒夜乃帰。

癸巳。《授位。》。

辛丑。遊猟於柏原野。

癸卯。御內膳院曲宴。賜物有差。

甲辰。遊猟於大原野。

癸丑。定可奉祈年幣帛神社。先是、諸國祝等、毎年入京、各受幣帛。而道路僻遠、往還多艱。今便用當國物。

乙卯。遊猟於北野。

壬戌。詔曰。法相之義、立有而破空、三論之家、仮空而非有。並分軫而斉■ム・ブ・ハセル。マコト 誠殊途而同帰。慧炬由是逾明、覚風以之益扇。比來所有仏子偏務法相、至於三論、多廃其業。世親之説雖伝、竜樹之論將墜。良為僧綱無誨、所以後進如此。宜慇懃誘導、両家並習、俾夫空有之論、経馳驟而不朽、大小之乗、変陵谷而靡絶。普告緇侶、知朕意。

乙丑。越後國田地二百五十町、賜三品朝原內親王。

己巳。阿波國飢。遣使賑給。

庚午。遊猟於栗前野。

癸酉。遊猟於日野。

丁亥。勅。國造郡領、其職各殊。今出雲・筑前両國、慶雲三年以來、令國造帯ぐんりょう、託言神事、動廃公務。其怠無由勘決。自今以後、不得令國造帯郡領。又國造兼帯神主、新任之日、例皆棄妻、取百姓女子、號為神宮采女、便娶為妻。妄托神事、遂扇淫風。稽之國典、理合懲粛。宜國司卜定一女供之。

壬辰。勅。破戒之僧、或営生産、不聴住寺並充供養。其有犯之尼、宜准僧糺正、使得薫蕕不雑、■ケ渭異流。

乙未。勅。量収糒穀、斗斛有限。経年除耗、法令立例。今或所司斛斗之外、更加耗分。糒則一俵二升以上、穀亦斛別五升已上輸納。百姓常苦此費。自今以後、検収糒穀、不得數外更加耗分。如有違犯、依法科処。度量権衡、先有定製。平校行用、亦具令條。然諸司怠慢、曾不遵行。大小任意、軽重由人。収納多濫、蠧害尤甚。自今以後、宜改此弊、升尺等類、就大蔵省、依法平校、永絶姦源。□■シ・オク厳科。又租稅調銭、出納有限。収徭充用、色數非一。奸吏之輩、犯用官物、名公文乗、不憚憲章。心挾貪濁、競事截留。至有剰徴田租、奸折調銭・職寫田直徭銭等類。臓汚多端、積習無悛。不設科條、何以懲粛。其來年正月以後、若有犯者、依法科罪。所犯若軽、猶解見任、永不敘用。又物有貴賎、価異高下。夏■アシギヌ秋穀、色類既多。諸國交易、先立估価。貴時強與賎価、賎時詐注貴直、遂事割設、枉規利潤。蠧民害政、莫甚於斯。宜改前過、不得重犯。仍候物賎之時、充和市之価、依実言上、不得奸截。如猶不悛、科違勅罪。

戊戌。幸大堰。

庚戌。遊猟於日野。

乙卯。任官。

戊午。遊猟於日野。

庚午。遊猟於水生野。

辛未。雨雪。諸司掃雪。賜祿有差

壬申。大和國荒廃公田廿四町、舊池一処、入秋篠寺、永為寺田。

壬午。出畿內官稲、減時価、以糶與百姓。為民食乏也。

壬辰。行幸北野。

乙未。加鋳銭司史生二員。

壬寅。渤海國遣使獻方物。其啓曰。嵩■啓。使賀萬等至。所■之書、及信物絹各卅疋、糸二百■、綿三百屯、依數領之。慰悅実深。雖複巨海漫天、滄波浴日、路無倪限。望斷雲霞、而巽気送帆、指期舊浦、乾涯斥候、無闕■糧。豈非彼此契斉、暗符人道、南北義感、特葉天心者哉。嵩■蒞有舊封、纉承先業、遠蒙善■、聿脩如常。天皇遙降徳音、重■使命。恩重懐抱、慰喩慇懃。況俯記片書、眷依前請、不遺信物、許以年期。書疏之間、嘉免■■、庇■之顧、識異他時。而一葦難航、奉知審喩。六年為限、竊憚其遅。請更■嘉図、並廻通鑑。促其期限、傍合素懐。然則向風之趣、自不倦於寡情、慕化之勤、可尋蹤於高氏。又書中所許、雖不限少多、聊依使者之情。省約行人之數、謹差慰軍大將軍左熊衛都將上柱將開國子大昌泰等、充使送國、兼附信物。具別狀。土無奇異。自知羞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