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會要/卷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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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六禮十一(軍禮 )

◎親征

洪武元年閏七月,詔定軍禮。中書省會儒臣議親征、遣將禮,奏之。(《大政記》。 ) 永樂八年二月,帝自將征衛拉特。(舊作瓦剌。 )五月,大敗韃靼於鄂諾河,(舊作斡難河。 )布尼雅實哩(舊作木雅失里。 )遁,遂征阿嚕台。六月,擊阿嚕台,敗之。 十二年二月,詔親征衛拉特。六月,至和拉和錫袞。(舊作忽蘭忽失溫。 )大破衛拉特兵,追至圖拉河。(舊作土剌河。 )嗎哈穆特(舊俄馬哈木。 )遁。 二十年三月,帝自將征阿嚕台。七月,帝至沙琿原,阿嚕台遁,遂征烏梁海。(舊作兀良哈。 ) 二十一年七月,帝復自將征阿嚕台。七月,至上莊堡。蒙古額森托噶(舊作也先土干。 )來降。 二十二年正月,復詔北征。六月,前鋒至達蘭納穆爾(舊作答蘭納木兒。 )河,不見敵。命張輔等窮A3三百里,無所得。帝進駐河上,以糧盡引還。(已上《三編》。 ) 宣德元年八月,漢王高煦反。帝親征,至樂安,高煦出降。 三年七月,帝自將巡邊,敗烏梁海濟勒默特之眾於寬河。(已上《本紀》。 ) 正統十四年七月,衛拉特分道入寇。太監王振挾帝親征。兵部尚書鄺野、侍郎于謙力言:「六師不宜輕出。」不聽。吏部尚書王直率廷臣力諫曰:「敵勢猖獗,陛下但宜固守封疆,申號令,堅壁清野,蓄銳以待之,可圖必勝。不必親御六師,遠臨塞下。況秋暑未退,旱氣未回,青草不豐,水泉猶塞,士馬之用未充。兵凶戰危。臣等以為不可。」不從。(《三編》。 )刑科給事中曹凱言:「今日之勢,大異澶淵。彼文武忠勇,士馬勁悍;今中貴竊權,人心玩懈。此輩不惟以陛下為孤注,即懷、愍、徽、欽,亦何暇恤。」皆不納。(《曹凱傳》。 ) 正德十四年八月,帝自將擊宸濠。禮部上祭告儀注如舊。帝令祭祀俱遣官代。及疏請遣官,有制勿遣。其頒詔亦如舊制。(《禮志》。 )○閱武 洪武六年三月戊申,大閱。二十年二月壬午,閱武。永樂八年二月,北征,大閱。十二年二月己酉,大閱。四月甲辰朔,次興和,大閱。 二十年四月乙卯,次雲州,大閱。五月丁卯,大閱。壬申大閱。二十一年八月己酉,大閱。宣德四年十月甲午,閱武於近郊。(已上《本紀》。 )正統十一年十月,上閱武於近郊。(《實錄》。 ) 天順四年十月甲子,閱京營將領騎射於四苑。十一月丁酉,閱隨操武臣騎射於西苑。(《本紀》。 )成化元年二月,簡閱團營將士。(《大政記》。 ) 九年四月壬午,閱武臣騎射於西苑。十一月丁酉,複閱騎射於西苑。(《本紀》。 ) 隆慶三年九月辛卯,大閱武於教場。上戎服登壇,分別將領及侯、伯、錦衣、中射等第,賞罰有差。大閱久不行,至是以為曠典,百官稱賀。(《明書》。 ) 萬曆九年三月丙寅,大閱,准隆慶三年例行也。(同上。 ) 崇禎十年八月,車駕閱城。鎧甲旌旗甚盛。群臣悉鸞帶策馬從。六軍望見乘輿,皆萬歲。帝大悅,召尚書入御幄,酌以金卮,然徒為容觀而已。(《兵志》。 )

◎附閱馬

嘉靖十二年三月,上幸南苑環碧殿閱馬。馬有玉麟、飛白、玉驄、照夜碧、銀河練、瑤池駿:飛白凡七。召輔臣入,賜茗飲。(《嘉隆聞見紀》。 )是日大朝畢,上暫退,更便服。於殿外丹陛上設幄,群臣侍班。御馬監之馬,雲錦成群,壯士控之,由東過西,最為盛觀。嘉靖以後,久不舉行,崇禎五年,冬至郊祀。明日,百官入賀。朝畢,復一閱視。是日閱馬三百三十三匹。(《春明夢余錄》。 )

◎遺將

洪武中,命大將儀:上服武弁服,御午門;百僚盛服陪;大將軍拜前,諸將拜後;先授節,次授鉞訖;出勒所部,建牙、鳴鼓角、正行列、擎節鉞、鼓吹前導。百官以次送出。(《山堂別集》。 ) 建文元年六月,命李景隆為征虜大將軍,將兵五十萬北伐,賜通天犀帶。帝親推轂,餞之江滸。(《李景隆傳》。 ) 永樂四年七月,命朱能、張輔等討安南。上親餞之龍江。(《朱龍傳》。 ) 天啟元年六月,起熊廷弼經略遼東。七月,廷弼陛辭,特賜麒麟服一、彩幣四。宴之郊外,令文武大臣陪餞,異數也。(《廷弼傳》。 ) 二年八月,命孫承宗督師經略蘇遼。賜上方劍,御門臨遣,閣臣送之崇文門外。(《承宗傳》。 ) 崇禎十二年八月,特旨命楊嗣昌督師討賊,賜尚方劍。九月朔,召見平台。嗣昌條七事以獻。四日,復召見,賜宴。手觴三爵,御製贈行詩一章。嗣昌跪誦,拜且泣。越二日陛辭,賜膳。(《嗣昌傳》。 ) 十七年正月庚子,輔臣李建泰自請督師剿賊。上大喜,慰勞再三,曰:「卿若行,朕當仿古推轂禮。」遂加建泰兵部尚書,賜尚方劍,便宜從事。乙卯,行遣將禮,以特牲告太廟。帝御正陽門樓,衛士東西列,自午門抵城外,旌旗甲仗甚盛。內閣、五府、六部、都察院、掌印官及京營文武大臣侍立,鴻臚贊禮,御史糾儀。賜之宴,御席居中,諸臣陪侍。酒七行,帝手金卮,親酌建泰者三。乃出手敕曰:「代朕親征。」宴畢,內臣為披紅簪花,用鼓樂導尚方劍而出。建泰頓首謝,且辭行,帝目送之。(《建泰傳》。 )

◎勞軍

丙午正月,張士誠軍遮海口,吳良大敗之。太祖詣江陰勞軍,周巡壁壘,嘆曰:「良,今之吳起也。」(《吳良傳》。 ) 洪武二年,兩廣既平,廖永忠還京師,帝命太子帥百官迎勞於龍江。(《永忠傳》。 ) 三年十一月,徐達振旅還京師,帝迎勞於龍江。(《徐達傳》。 )永樂八年七月,車駕次開平,宴勞軍士。(《三編》。 ) 崇禎十二年二月,曹變蛟從洪承疇入衛。帝遣使迎勞,將士各有賜。(《曹變蛟傳》。 )○受俘 凡凱還,皇帝率諸將,陳凱樂、俘馘於廟社門外。告畢,以俘馘付刑部,協律郎導樂以退。其告祭禮儀,與出師同。(《會典》。 ) 洪武三年六月壬申,李文忠捷奏至。癸酉,密迪哩巴拉至京師。群臣請獻俘,帝曰:「武王伐殷用之乎?」省臣以「唐太宗常行之」對。帝曰:「是待王世充耳!若遇隋之子孫,恐不爾也。」遂不許。(《本紀》。 ) 四年,傅友德平四川,送明升等至京。禮臣請帝御殿受俘,如孟昶降宋故事。帝曰:「升幼弱,事由臣下,與昶異。宜免其伏地待罪之儀。」授爵歸義侯。(《三編》。 ) 永樂四年,定:獻俘前期,兵部官以露布奏聞;禮部告示;文武百官具朝服,並坊廂里老人等,行慶賀禮。(《會典》。 )五年九月乙卯,御奉天門,受安南俘,大齎將士。 十二年三月癸未,張輔俘陳季擴於老撾以獻。交址平。 十八年三月甲申,山東都指揮僉事衛青敗賊於安邱;指揮王真敗賊於諸城;獻俘京師。正統九年二月丙午,王驥擊手思機發,俘其孥以獻。 景泰二年四月乙酉,梁瑤、王來等破平越苗,獻俘京師。(已上《本紀》。 ) 正德十五年閏八月癸巳,上在南京,受江西俘。上欲自以為捷,命設廣場,戎服,樹大纛,環以諸軍。令釋逆濠等,去桎梏,伐鼓鳴金而禽之。然後置械,行獻俘禮。(《三編》。 ) 嘉靖二十三年十月,叛賊王三屢導吉囊入犯大同,官軍計擒之。遣官祭南北郊、景神殿、太社稷,擇日獻俘。百官表賀。(《禮志》。 ) 隆慶四年十二月丁酉,諳達執叛人趙全等九人來獻。乙卯,受俘。(《本紀》。 )禮部奏:是日文武百官具朝服,詣午門前,行慶賀禮。(《會典》。 ) 萬曆二十年十一月戊辰,御午門,受寧夏俘。二十七年四月甲戌,御午門,受倭俘。二十八年十二月乙未,御午門,受播州俘。(已上《本紀》。 ) 天啟二年,四川獻逆犯樊友邦等,山東獻逆犯徐鴻儒等;俱遣官告祭郊廟,御樓獻俘。(《禮志》。 )○田獵永樂十年十月戊辰,獵城南武岡。 十三年十月甲申,獵於近郊。二十年五月乙丑,獵於偏嶺。宣德四年十月乙未,獵於峪口。五年十月己卯,獵於坌道。 九年九月丙戌,獵於坌道。丁酉,至洗馬林,閱城堡兵備。己亥大獵。(已上《本紀》。 )正統十年十月丙午,獵南海子。(《大政記》。 )天順二年十月甲子,獵南海子。 正德十二年正月己丑,大祀天地於南郊,遂獵於南海子。 十三年正月庚戌,大祀天地於南郊,遂獵於南海子。(已上《本紀》。 )

○兵祭

癸卯七月癸丑,太祖自將救洪都,牙龍江。(《大政記》。 ) 洪武元年,始定親征、遣將諸禮儀。以為古者天子親征,則類於上帝,造於祖,宜於社,於所征之地,祭所過山川。若遣將出師,亦告於廟社,祭旗纛而後行。於是諸儒議定旗纛之祭:每歲仲秋祭山川日,遣官祭於旗纛廟;霜降日,又祭於教場;至歲暮享太廟日,又祭於承天門外;俱旗手衛指揮行禮。(《會典》。 ) 十二月庚寅,立旗纛廟。(《大政記》。 ) 國有大征討,皇帝祭,祭軍牙之神、六纛之神,飲福、受胙、望燎,剌五雄雞血於五酒碗酬神焉。(《吾學編》。 ) 凡親征儀:祭告天地、宗廟、祭旗纛,所過山川皆行祭告。師還,奏凱獻俘於廟社,以露布詔告天下。(王圻《通考》。 ) 凡類於上帝:前期,擇日祭告天地,皇帝服武弁服,乘革輅、備六軍、作樂,行三獻之禮。造於太廟,宜於上帝,同。(同上。 )永樂四年七月辛卯,命朱能等征安南。癸卯,祭出師。 神旗之祭,祭火雷之神。每月朔望,神機營提督官請祭於教場。(《會典》。 ) 八年二月,以親征祓於承天門,遣官祭太歲、旗纛等神。八月丁未,遣官祭旗纛。(《大政記》。 ) 嘉靖十八年,南巡,遣官祭旗纛之神;用牲醴制帛,三獻,如常儀。(《會典》。 )

○大射

洪武三年五月丁未,詔行大射禮。定製:凡郊廟祭祀,先期行之。命工部制射侯,定以七鵠:天子虎鵠;皇太子熊鵠;親王豹鵠,文武一品同;三品至五品糝鵠;六品至九品狐鵠;文武子弟及士民俊秀,皆布鵠。采:自五采以下有差,布鵠無采。其司正、司射等官,皆仿古射禮,增損用之。上又以先王射禮久廢,弧矢之事,專習於武夫,而文士多未解。詔:國學及郡縣生員皆習射,頒大射儀於天下,朔望則於公廨或閒地習之。(《春明夢余錄》。 ) 二十五年,令遇朔望,習射於射圃。樹鵠置位,初三十步,累加至九十步。每耦二人,各挾四矢,以次相繼。長官主射。射畢,中的飲三爵,中采二爵。(《會典》。 ) 記樂十一年五月五日,幸東苑。擊球,射柳,聽文武群臣、四夷朝使及在京耆老聚觀。分擊球官為兩朋。自皇太孫而下,諸王大臣以次擊射。賜中者幣帛有差。(《通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