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學象數論/十精太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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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精太一
[編輯]天皇。周法二十。置積年,以周法去之。餘起武德,順行十六神。遇乾、坤、艮、巽四維,重留一算。〈陰局取對衝,十精皆倣此。〉
帝符。周法二十。置積年,以周法去之。餘起陰生,順行十六神。遇坎、離、震、兌四正,重留一算。
天時。周法十二。置積年,以周法去之。餘起呂申,順行十二辰。
天〈諱。〉周法四。置積年,以周法去之。餘起地主,逆行四正。
飛鳥。周法九。置積年,以周法去之。餘起陰德,順行九宮。
五行。周法五。置積年,以周法去之。餘起陰德,行地主、和德、大昊、大武五宮。
八風。周法九。置積年,以周法去之。餘起大威,順行九宮。
五風。周法九。置積年,以周法去之。餘先陽後陰,以一、三、五、七、九、二、四、六、八爲次。
三風。周法九。置積年,以周法去之。餘以三、七、二、六、一、五、九、四、八爲次。
太一數。置積年,以大周法三百六十去之。不足,以元法七十二去之。餘順行,每宮一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