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易學象數論/遁甲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目錄 易學象數論
◀上一巻 卷六·遁甲 下一巻▶

遁甲、太一、六壬三書,世謂之「三式」,皆主九宮,以參詳人事,而甲尤注意於兵。其術之自以爲精者,在超神、接氣、置閏之間。

超神者,節氣未到,而甲子、己卯之符頭先到,則借用未到節氣之上局,故謂之超;接氣者,甲子、己卯之符頭未至,而節氣先至,則仍用已過節氣之下局,故謂之接。蓋緣一月節氣必三十日零五時二刻,積之而符頭節氣遂相參差,至於順將變逆,逆將變順。在芒種、大雪之後,有超至九日、十日者,則爲之置閏。芒種後則疊芒種上、中、下三局,大雪後則疊大雪上、中、下三局,以歸每節氣所餘五時二刻,而後二至之順逆始分,於是節先局後,不得不以接氣繼之矣。是欲與曆法相符。

某則以爲自亂其術者,此也。節氣三十日,所零者五時二刻耳。積之一百八十日之久,則爲時三十,爲刻二十,蓋不及三日也。符頭五日一換,所差不過半局,略爲消息,便可符合。今以超神而太過者九日、十日以置閏而不及者五日、六日,氣序不清,局法重出。甲之所重者在二至,置閏歸餘於其前,半年之中,必有超神,超神之後,必且置閏,閏閏之局,必侵二至,是二至必不能正其始也。順者反逆,逆者反順,使其吉凶星煞無驗則可,不然,則避其所當趨,趨其所當避矣。某故以爲自亂其術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