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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林補遺/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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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仆去留章第一百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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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財爻為主,應象為憑。)

留妻留仆財為用,逢旺逢生必遂機,應帶煞神衝剋世,陰謀誠恐害身軀。

男女原有室家,夫得婦以陪衾枕,無今人不成君子主得仆以當侯門屙,或去或留決同人之美惡,宜取宜舍,究藏獲之吉凶。妻房以妻財為主,童僕以財象為憑,旺相而妻女在心,生扶而廝養得力,應帶官鬼大煞而衝剋於世,我後被設陰險之謀。用坐煞害而刑傷於我,世被彼生奸宄之驗。

應空身在心不在,財破情虛命又虛,應不空亡財不破,妻無他意仆無欺。

應空則身浮心詐,財破則壽夭情虛,若得應不空亡,雖荊布而同心力,則無破損不欺主而赤膽忠心。

財安子動留還吉,鬼發兄興去速宜,六合始終無變易,六衝朝夕應分離。

凡留妻仆,最宜財安子旺相。招養屬,不宜鬼發兄興,六合則有始有終,永無更變。六衝則難防不測,早晚分離。

如留子侄兒憂絕,若用他人應莫虛,手足卻嫌兄弟陷,各分用象決高低。

如留子孫,取子孫為主,留他人,取應象為憑。留手足,觀乎兄弟。留尊長,察其文書,各定用爻,莫臨空絕。凡用爻生世合世則吉,沖世克世則凶。用應有拱向之理,世我大要生扶,若也無情而不如始不相識,如臨有益而門祚到底竟克合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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