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林補遺/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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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私和息章第一百三十
[編輯](以了孫為主,世應為憑。)
息爭處訟宜安靜,子旺官衰禍必無。
凡公私之事,俱求六爻安靜,則彼此允和而無相拒之心矣!若得子孫旺相,官鬼衰休,則官災橫禍盡皆消釋矣!
世應相生奸計少,主實相剋變心多。
如我世彼應相生相合,則兩相和順,是非潛解。若世應相剋者,則彼此奸猾多生機竅禍,豈易寧乎?
六衝之卦詞難息,六合之爻訟易和。
凡推求息之卦,但要相合相生,則兩情允協,業冤已釋矣!若事欲求息反得六衝之卦、或鬼暗動者,乃是興發之氣象,焉能寧息哉?
鬼發父興多咭聒,世空應陷永無幸。
若值官鬼發動,父母兄弟興隆,乃為官府搔擾文牒催搖,倘得世應俱空,則彼此於休公私復矣!
間如發動傍人阻,兄若交重物費多。
卦中兩間爻,乃為中證之人,若是發動,必然搖惑阻撓其事。加朱雀,則挑鬥是非。加兄弟則詐騙財物。若兄弟不在間爻而發動,亦要破財費力耳。
福化鬼爻憂再舉,鬼之子象漸消磨。
子變為官,事恐復發。鬼化作子,訟以全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