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林補遺/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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浼婦育蠶章第五十七
[編輯](以應爻為主,財象為憑。)
浼婦來家代育蠶,財為主象應為先,財中莫變兄和鬼,應上休臨父與官。
凡占蠶婦先察應爻次觀財象,財若空亡、或化兄弟官鬼,便曰薄收。應爻若臨父母官鬼,反傷蠶畜,不可用之。應發克世,設計中傷終無利益也。
旺相子孫多蠶繭,交重兄弟少絲綿,父搖有害憂人觸,子絕無收費葉錢。
子孫旺相,多獲絲綿。兄弟動興,有虧資本。兄動子亦動,蠶反倍收。父母交二,猶恐人來觸犯,宜慎蠶房。子如遇絕或值空亡,枉費葉錢,蠶花無望。
鬼動六衝皆不用,卦逢震巽盡成歡,應空彼力無毫忽,財旺絲金獲萬千。
官鬼發動,必損春蠶。鬼動子亦動,卻辨興衰。子旺鬼衰又無損害,子衰鬼旺仍作凶推。卦犯六衝無緣莫用。惟有震巽為蠶娘,或內或外得此卦中,其婦善能育飼。又看三爻與應爻皆為蚤婦,若犯月破旬空婦必懶惰眠起失時,或此婦既時有病。蠶婦不臨空地,兄鬼不動財福皆興,此等卦爻十倍收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