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加強檢察機關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意見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印發《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加強檢察機關 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意見》的通知 高檢發〔1996〕32號 1996年11月15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 |
文件 |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軍事檢察院:
現將《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加強檢察機關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意見》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區、本單位的實際,認真貫徹落實,並將情況和經驗及時上報。
1996年11月15日
黨的十四屆六中全會立足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戰略全局,就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作出了全面部署。檢察工作是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大力推進人民檢察工作,是新形勢下加強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的客觀需要。鑑於第十次全國檢察工作會議已對檢察事業長遠發展作出規劃,現特就檢察機關今後5年乃至15年加強自身精神文明建設、造就高素質檢察隊伍問題,提出如下意見。
一、把加強檢察機關的精神文明建設擺到戰略地位
(一)《中共中央關於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若干重要問題的決議》,是世紀之交我國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行動綱領,為加強檢察機關的精神文明建設指明了方向。檢察機關是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的一支重要力量,檢察隊伍是以檢察官和黨員為主體的隊伍,理應有更高的精神文明建設標準。檢察機關要履行做好法律監督職責、為全社會的精神文明建設作出應有貢獻,必須大力加強自身的精神文明建設,全面提高檢察隊伍素質。這是檢察機關面臨的一項重大戰備任務。
(二)在國際新舊戰略格局轉換、敵對勢力加緊對我西化分化,國內新舊經濟體制轉軌、各種思想文化相互激盪的歷史條件下,檢察隊伍不僅面對繁重任務的挑戰,而且要經受腐蝕與反腐蝕的考驗。檢察人員既是反腐敗鬥爭的堅強戰士,又是被腐蝕的重點對象。我們不能低估各種腐朽思想和腐敗現象侵蝕的嚴重性,不能低估新時期提高隊伍思想道德文化素質的艱巨性和緊迫性。隨着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和民主法制的完善,對檢察機關的精神文明建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引導檢察人員正確處理國家利益與個人利益、全局與局部、權力與職責、監督與被監督等關係,牢固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如何有效消除市場經濟和對外開放的某些消極因素對檢察隊伍的影響,有力抵制資本主義腐朽思想文化和封建殘餘思想侵蝕,振奮起全體檢察人員的政治熱情和獻身精神,推進精神文明建設和檢察業務工作協調發展,是跨世紀的歷史性課題。
(三)檢察機關恢復重建後,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取得了明顯成效。特別是黨的十四大以來,確立了「嚴格執法、狠抓辦案」的檢察工作方針和「依法建院、從嚴治檢」的隊伍建設方針,形成了「一手抓業務、一手抓隊伍,一手抓業務素質、一手抓政治素質」的隊伍建設思路;頒發實施《人民檢察院政治工作綱要》,開展有檢察特點的思想政治工作;認真貫徹《檢察官法》,推動隊伍管理走上法制化軌道,檢察人員的政治、業務、道德和文化素質逐步提高,湧現出一大批精神文明建設的先進單位和個人,有效地保證了各項檢察業務特別是反腐敗查辦大要案工作的深入開展。同時必須看到,一些檢察院忽視精神文明建設的問題還不同程度存在。少數檢察人員群眾觀念淡薄,服務意識淡化,驕傲蠻橫,吃拿卡要,特權思想有所滋長;屈從權勢、囿於私情,辦人情案、關係案的問題屢有發生;輕易抓人放人、濫用械具、刑訊逼供問題增多;受利益趨動,插手經濟糾紛問題屢禁不止;有的職業道德失范,執法不嚴,甚至徇私枉法、索賄受賄;一些社會醜惡現象也在侵蝕着檢察隊伍的肌體,隊伍的精神狀態、道德修養、紀律作風和業務素質還不能完全適應新形勢新任務的需要。第十次全國檢察工作會議,確立了「九五」期間乃至未來十五年檢察工作的指導思想、工作方針和主要任務。完成跨世紀的檢察重任有賴於檢察隊伍素質的全面提高。必須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建設更加文明的檢察隊伍和更加文明的檢察機關,走以提高隊伍內在素質為重點推動檢察工作全面發展之路。各級檢察機關都應從人民檢察事業發展的長遠目標着眼,在把各項檢察業務工作搞得更好的同時,切實把加強自身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擺在戰略位置,提高到一個新水平。
二、檢察機關加強精神文明建設的指導思想和目標
(四)檢察機關的精神文明建設,必須有利於促進改革開放、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有利於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制國家,有利於「嚴格執法、狠抓辦案」方針貫徹落實、全面履行法律監督職責,為圍繞全黨工作大局開展各項檢察業務提供強有力的精神動力和思想保證。一個單位精神文明建設如何,主要應通過隊伍建設和檢察工作的成效來檢驗。檢察機關精神文明建設的指導思想是:在以江澤民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領導下,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為指導,緊密結合檢察工作和隊伍建設實踐,認真貫徹鄧小平同志關於加強精神文明建設的一系列論述和黨的十四屆六中全會精神,積極探索市場經濟條件下加強檢察機關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新路子,大力加強思想政治建設、職業道德建設和科學文化建設,高起點、高標準地抓好全系統的精神文明建設,努力提高檢察人員的整體素質,推進檢察工作,完善檢察制度,發展檢察事業。
(五)今後15年檢察機關加強精神文明建設的目標是:實現以堅持黨的基本理論和基本路線、堅持「嚴格執法,狠抓辦案」方針為主要內容的政治素質的顯著提高;以堅持清正廉明、護法為民為主要特徵的職業道德素質的顯著提高;以增強文化科學水平、檢察業務水平、政策法律水平為主要標誌的業務文化素質的顯著提高;以勤奮廉潔、嚴謹求實、令行禁止、團結高效為基本要求的紀律作風素質的顯著提高。建設一支政治可靠、業務精通、道德高尚、執法公正、紀律嚴明、作風過硬的高素質的人民檢察隊伍,建立具有檢察特點和時代特徵的檢察機關精神文明建設體系,形成精神文明建設與檢察業務工作相互促進、協調發展的良好局畫。
(六)着眼未來,狠抓當前,重在建設,務求落實。「九五」期間着重解決以下幾個問題:防止和克服忽視精神文明建設的傾向,建立起檢察長親自抓、各個部門齊抓共管的精神文明建設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清除檢察隊伍自身的消極腐敗現象,糾正受利益驅動違法辦案、插手經濟糾紛等問題;嚴防把商品交換原則引入法律監督活動,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和社會形象;防止和克服特權思想和脫離群眾的現象,增進與人民群眾特別是與工農群眾的感情;提高檢察人員的業務素質和辦案能力,強化辦案第一線人員的思想紀律作風建設,切實做到嚴格執法、文明辦案;加強檢察宣傳和思想政治工作,激勵和調動全體檢察人員的積極性和創新精神;着力培養本系統有影響力、感召的先進典型,創建更多的「文明檢察院」和「文明單位」;抵制不良文化的侵蝕,力爭在文化建設和工作生活環境等方面有較大改善。
三、大力提高檢察隊伍的思想政治素質
(七)用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教育檢察人員,講學習、講政治、講正氣,以政治素質的提高帶動隊伍整體素質的提高。認真落實《1996——2000年全國幹部教育培訓規劃》。各級院每年都要突出不同重點,制定理論學習計劃,並狠抓落實。學習要強調學原著,強調掌握基本立場、觀點和方法,強調結合檢察工作實際重點鑽研馬克思主義法制建設理論,不斷提高檢察人員從政治上認識和處理法律監督問題的能力,自覺堅持唯物論和辨證法,堅持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和基本方針,堅持黨對檢察工作的領導,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堅持為全黨工作大局服務的根本方向,堅持專門工作與群眾路線相結合,堅持「嚴格執法,狠抓辦案」的工作方針,堅持反腐敗查辦大要案、打擊嚴重刑事犯罪、執法監督三項重點工作格局,堅持維護國家利益,維護憲法和法律尊嚴,做到理論上明白、方向上明確、政治上堅定。
(八)要緊密聯繫檢察人員的思想工作實際,下大力抓好理想信念教育、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宗旨教育、秉公執法教育、艱苦奮鬥教育。引導檢察人員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自覺抵制拜金主義、享樂主義和個人主義侵蝕。組織編寫具有檢察特點的政治教育系列教材。大力加強經常性的思想政治教育,弘揚正氣、抵制歪風。教育要注重基礎,系統灌輸,常抓不懈,務求實效。
(九)要把提高領導班子成員和年輕幹部的思想政治素質作為重點。堅持院黨組中心組學習制度,健全各級領導幹部學習制度。各級領導幹部都必須按規定進黨校輪訓。以增強黨性、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為主要內容,在領導幹部中開展系統的馬克思主義黨建理論教育,認真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提高黨內政治生活質量,提高領導班子解決自身問題的能力。按照江總書記對年輕幹部提出的「刻苦學習,勤奮工作,勇於創造,自覺奉獻」的要求,加強對年輕幹部的教育培訓和管理,培養一大批能夠跨世紀擔當領導重任的檢察事業的接班人。
四、突出抓好檢察職業道德建設
(十)檢察職業道德的總體要求是:忠實於事實、忠實於法律、忠實於國家、忠實於社會主義事業,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檢察職業道德基本內容是:愛檢敬業、恪盡職守,嚴格執法、文明辦案,遵紀守法、清正廉明,剛直不阿、護法為民。核心是清正廉明,護法為民。
(十一)堅定檢察職業信念。加強系統的多種形式的檢察職業道德教育。每年結合執法執紀檢查,有針對性地進行檢察職業道德教育。所有新進人員必須接受檢察職業道德教育。時間較長的培訓班,都要開設職業道德課程。重視創造有利於良好職業道德養成的環境、條件和氣氛,通過培養樹立檢察系統有影響力、有時代特點的先進典型,大力弘揚英模人物的先進事跡和精神風貌,引導檢察人員把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作為自己的職業理想。通過組織參觀訪問、升國旗、唱國歌、唱《檢察官之歌》、向國旗宣誓和向英烈學習等活動,進行生動具體的愛國主義、集體主義和社會主義教育,引導檢察人員把「愛黨愛國愛人民」與「愛檢愛崗愛本職」有機統一起來,堅定獻身檢察、建功立業的職業信念。
(十二)強化檢察職業責任。加強對檢察人員的馬克思主義權力觀教育,明確應承擔的職業義務,不斷增強檢察人員的國家意識、憲法意識和全局觀念,增強維護中央權威、維護社會主義政權、維護憲法和法律統一正確實施的職業責任感。引導檢察人員以對法律負責、對黨和人民負責、對檢察事業負責、對本職工作負責的嚴肅態度,堅持真理,秉公辦事,確保在法律監督活動的各個環節恪守職責。
(十三)嚴肅檢察職業紀律。認真貫徹「依法建院、從嚴治檢」方針,深入開展自身反腐敗工作,祛除消極腐敗現象。建立健全並認真落實各項規章制度,開展定期與不定期的專項檢查和紀律作風整頓,切實杜絕違法辦案、徇私枉法、刑訊逼供,糾正少數檢察機關存在的地方和部門保護主義,抵制說情風、送禮風。全面推進辦案責任制、錯案責任追究制,確保依法辦案、文明辦案。充分發揮紀檢監察部門和行政領導的作用,嚴肅查處違法亂紀,問題嚴重的要向系統通報或公開曝光。下級檢察院正副檢察長違法違紀和下級院檢察人員的職務犯罪,由上級檢察機關督查或直接查處。嚴肅追究查處不力的領導的責任。
(十四)改進檢察職業作風。培養勤政務實、廉潔奉公的作風,反對以權謀私、以案謀私的不正之風;培養密切聯繫群眾、艱苦創業、勵精圖治、知難而進、勤儉樸素的作風,反對貪圖享樂、鋪張浪費、脫離群眾的不良風氣;培養實事求是、耐心細緻的作風,反對主觀武斷、粗暴蠻橫的霸道作風;培養謙虛謹慎、禮貌文明、不驕不躁的作風,反對耍特權、逞威風、盛氣凌人、欺辱群眾的惡劣作風;培養認真負責、令行禁止、團結高效的作風,反對敷衍應付、弄虛作假、鬆懈拖拉的虛浮作風。
(十五)完善監督制約機制。嚴格按《檢察官法》管理隊伍,健全內部制約機制,搞好違法違紀預防工作。認真落實高檢院下發的關於檢察官考試、培訓、考核、辭職、辭退、紀律處分和增編進人的一系列規定,健全和推行幹部任職迴避、崗位交流和異地交流制度,完善與《檢察官法》相配套的有關規定。強化檢察官依法履行職責的保障機制,旗幟鮮明地保護秉公執法的檢察官。樹立監督者必須接受監督的觀念。增加執法工作的透明度,自覺接受人民群眾、權力機關和社會輿論的監督。要把發動人民群眾評議檢風作為一項制度,設立並向社會公布投訴電話、投訴信箱,確保專人負責受理;按照條件聘請「檢風監督員」,請發案單位填寫「廉潔辦案監督卡」,實行辦案回訪和跟蹤監督等制度,並根據群眾意見及時採取改進措施,認真負責地向人大和人民群眾作出報告和說明。
(十六)模範遵守社會公德和家庭美德。把思想道德建設延伸到八小時以外和檢察人員家庭,築起拒腐防變的第二道防線。引導大家積極參加社會公益活動,尊老愛幼,和睦鄰里,扶困濟貧,見義勇為。堅持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營造平等、互助、和睦、幸福的家庭氣氛。
(十七)檢察職業道德建設要重視發揚黨的優良作風,弘揚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學習人民解放軍和先進單位的經驗,借鑑國外檢察職業道德的有益成份,探索市場經濟條件下加強檢察職業道德建設的新途徑和新方法。
五、着力提高檢察隊伍的業務水平和科學文化素養
(十八)把教育培訓作為戰略任務,進一步改善檢察隊伍的人才結構和知識結構。認真落實《1996——2000年全國檢察系統教育培訓規劃》。未來五年,省級檢察官培訓基地要形成適應本地區需要的規模,具備較好的辦學條件、重視提高師資素質和教學設施裝備水平。重點抓好崗位職務培訓、專項業務培訓、繼續教育、初任檢察官和書記員任職資格及晉升培訓,限期完成對沒有達到《檢察官法》規定學歷條件的檢察官的培訓。「九五」期間,每個檢察人員至少參加一次專項業務培訓。創造條件,鼓勵自學,更新知識。重視加強基本功訓練,開展崗位練兵活動,引導檢察人員精通本職業務,培養一批法律專家和業務尖子,努力培養和增加實際工作需要的雙學歷人才,地市級以上院要有計劃地引進和培養一批碩士研究生以上的高層次專業人才。
(十九)向科技要戰鬥力。組織檢察人員認真學習有關的現代科技知識和檢察科技知識,用現代科技知識武裝檢察隊伍,增強同犯罪作鬥爭的能力,提高工作效率。學習、吸收國內外有關的先進科技成果,加強檢察科技研究和科技成果應用,改善辦案技術裝備和設施,逐步實現辦案手段和辦公條件現代化。
(二十)努力發展檢察宣傳文化事業。注意依靠自身和社會力量,培養政治強、業務精、作風正的檢察宣傳文化人才。加強法學和檢察理論研究,重視學習運用新法律,圍繞辦案開展優秀調研成果評選活動。加大檢察宣傳力度,堅持新聞宣傳、文學藝術的正確導向。檢察出版工作要加強管理,提高質量。進一步辦好《檢察日報》和有關刊物。重視反映檢察題材和當代檢察官精神風貌的電影電視和其他形式的文學創作。組織推薦優秀影視或文學作品、理論文章等參加全國的「五個一工程」評選。地市級以上院和有條件的縣區院,要建立圖書資料閱覽室、文化活動室,適時組織業餘文藝演出或匯演,組織法律知識和辦案技能競賽,組織優秀攝影、繪畫、書法評展,大力開展群眾性文娛體育活動,提高檢察人員的文化素養和身體素質。重點加強基層文化建設,豐富和活躍基層文化生活。
六、紮實開展有檢察特點的群眾性精神文明創建活動
(二十一)要以提高隊伍素質為目標,大力開展創建「文明檢察院」和「文明單位」活動。「文明檢察院」和「文明單位」的基本要求是:有政治堅定、團結協調、充分發揮核心作用的領導班子;有政治強、業務精、道德好、執法公、紀律嚴、作風硬的高素質的檢察隊伍;有規範化、科學化、行之有效的內部制約和管理機制;有法律效益和社會效益顯著的業務工作成果;有較好的生活環境和工作環境;有黨政機關認可、人民群眾公認的社會形象。各級院每年的創建活動都要有重點地突出一兩個主題,動員廣大檢察人員參與。制定明確、量化的文明單位和個人考核標準,將創建活動納入規範化的軌道。在創建「文明檢察院」活動中,上級院要作表率。「九五」期間,力爭全國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檢察院進入本系統和當地的「文明單位」行列。
(二十二)廣泛開展爭先創優活動。認真執行《檢察機關獎勵辦法》,完善競爭激勵機制。大力表彰獎勵在各項工作特別是查辦大案要案中成績突出的先進集體和個人,並向系統和社會公布宣揚,努力形成奮發進取、文明向上的良好氣圍。
(二十三)開展評選傑出的檢察官、優秀偵查員、優秀公訴人和其他優秀專門人才活動。分別制定各類優秀專門人才的評比辦法,明確標準,嚴密組織,自下而上地開展評選活動。地市級以上院,要建立「優秀專門人才檔案庫」,充分發揮優秀人才的作用。
(二十四)開展創建「文明窗口」活動。按照「嚴格執法、熱情服務」的要求,堅持「檢察長接待日」,評選「文明接待室」,規範文明接待用語,普及文明辦案規範化用語。接待群眾來信來訪要熱情誠懇,認真負責,主動為群眾排優解難,化解矛盾。提倡制定「院訓」、講普通話,工作時間要檢容嚴整,「窗口」部門要掛牌辦公。
(二十五)高度重視檢察機關形象建設。本着內強素質、外樹形象、社會公認的要求,在全系統開展一次關於檢察官形象的大討論。達到自我教育、自我加壓、自我約束的目的。各級院要引導檢察人員維護檢察機關和自身的良好形象,在「嚴格執法、狠抓辦案」的實踐中塑造形象,在不斷克服自身不足中完善形象,在為人民實實在在謀利益中光大形象,樹立清正廉明、秉公執法的「護法衛士」形象。
(二十六)以服務人民、聯繫群眾、汲取營養、宣傳法制為宗旨,開展檢民共建活動。重點是幫助共建單位開展法制教育,建章立制,多辦實事,搞好犯罪預防工作,為改革、發展和穩定服務,密切與人民群眾的關係。服務社會,提高自己。防止共建活動庸俗化,不准借共建之機侵占群眾利益,增加群眾負擔。任何時候都不能以違反法律政策為代價謀取局部利益。
七、加強和改善對精神文明建設的組織領導
(二十七)各級院黨組要加強對精神文明建設的領導,認真落實當地黨委的有關部署。要把精神文明建設納入本單位「九五」和2010年發展規劃,納入部門及個人崗位責任目標,使之與檢察工作發展相適應、相配套。各級院黨組要堅持精神文明建設例會制度,定期分析、研究和決策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問題。日常工作中,要確保精神文明建設與檢察業務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檢查、一起考核、協調發展。實行領導幹部「一崗雙責」,堅持檢察長負總責,一把手「兩手抓」。認真落實黨的建設和各項任務,強化各項黨內生活制度,以黨的建設推動精神文明建設。
(二十八)充分發揮領導幹部和共產黨員在精神文明建設中的表率作用。「從嚴治檢」要從「長」嚴起。各級檢察長應率先垂範,以身作則;各級領導幹部都要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工作中的實幹家,辦案的帶頭人,嚴格執法的模範,勤政廉政的表率,以自身的模範行為取得對精神文明建設的發言權和領導權。共產黨員要充分發揮先鋒模範作用。黨組織要加強對黨員特別是領導幹部發揮作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嚴格要求、嚴格管理,進一步加大對違法違紀問題的查處力度。
(二十九)加大對精神文明建設的物質投入。各級院要把對精神文明建設的投入納入年度財務預算,爭取計劃、財政部門支持,力求逐年有所增加。關心愛護檢察人員,改善物質文化條件。重視對辦公生活環境的綠化、美化和淨化,愉悅心境,陶冶情操。到「九五」末和下世紀初,各級院都應努力爭取有較好的辦公用房和住宅,有適應辦案需要的交通和通訊工具,有較為先進而適用的辦公設備,有較好的生活福利條件,有一定的文體設施,努力實現中央提出的從優待警的要求。
(三十)健全精神文明建設運行機制。上級院要加強對精神文明建設的宏觀指導,各級院要加強與當地有關部門的聯繫,積極參加當地精神文明建設活動,把檢察系統的精神文明建設和當地的精神文明建設結合起來,逐步形成迅捷、有序、高效的精神文明建設運行機制。加強政工部門和政工隊伍建設,提高他們抓精神文明建設的自覺性和能力,支持他們做好組織協調工作。重視發揮機關黨組織、紀檢監察部門和群眾團體在精神文明建設中的作用。要把精神文明建設的長期規劃分解為按階段、分步驟的實施計劃,列為各個部門工作的重要內容,結合各項業務工作一道去做,努力形成方方面面齊抓共管、廣大檢察人員積極參與的精神文明建設格局。把對精神文明建設的督促檢查作為各級院督查工作的一項重要任務,把開展精神文明建設情況作為考核單位和個人實績的重要內容,作為幹部使用和獎懲的重要條件,未能完成精神文明建設目標的單位和個人,不得評為先進。由於不重視精神文明建設而發生嚴重問題的,要追究有關人員及單位領導的責任。各級院每年都要對精神文明建設情況進行檢查總結,推動精神文明建設不斷發展。
各省級檢察院可根據本意見,結合實際制定具體的實施計劃。軍事檢察院依據解放軍總政治部的有關要求,參照本意見制定實施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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