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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中國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關於預備役軍官中的右派分子和犯罪分子的軍銜剝奪問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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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中國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關於預備役軍官中的右派分子和犯罪分子的軍銜剝奪問題的通知
1959年3月2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中國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
文件

各軍區、各軍(兵)種政治部,各省、市、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各軍區轉)

  1957年2月19日濟南軍區政治部來電請示:預備役軍官中的右派分子和刑事犯罪分子的軍銜剝奪問題答覆如下:

  今後預備役軍官中的右派分子和刑事犯罪分子的軍銜需要剝奪者,均由地方法院判決,但在判決前,應徵求當地兵役機關的意見,判決後通知兵役機關備案。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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