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關於安徽省人民法院全面開展群眾性的清案辦案工作情況報告的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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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關於安徽省人民法院全面開展群眾性的清案辦案工作情況報告的通報
1952年12月14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中央人民政府司法部

各大行政區最高人民法院分院、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華北分院、各省、市人民法院、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法院:

  安徽省人民法院《關於全面開展群眾性的清案辦案工作情況報告》很好。在司法改革運動中經過思想改造與組織整頓後,即以開展群眾性辦案運動為建設階段的主要內容,由於他們吸引廣大群眾在政府領導之下來參加辦案,這不僅處理了大批積案,(其中包括法院的積案及在群眾手中的積案)而且教育了幹部與群眾,特別是對於吸引群眾參加與監督人民司法工作提供了良好經驗,這個基本精神是好的,如果存有大批積案的地方,亦可仿行。

  發動群眾應有重點,即依靠群眾辦案必須有一定範圍,防止盲目地、漫無限制地去普遍動員群眾辦案,勉強群眾特別是與案件無關的群眾開太多的會議。

  特通報各地參考。

附:

安徽省人民法院關於全面開展群眾性的清案辦案工作的情況報告

  一、我省司法改革運動在思想改造與組織處理告一段落後,已大規模進入群眾性的清案辦案工作,各分院、市院、縣院均在10月上旬召開了會議,根據省院會議和指示的精神,進行了具體布置,先後成立清理積案委員會,並建立清案辦公室,從檢察、監委、公安、婦聯、民政等部門抽調了幹部到法院協助清案工作,其中決心最大抽調力量最多的為阜陽專區,該區共抽調248人,每縣少則20人,多至51人。先在縣內集中學習二、三天。(宿縣、六安專區集中各縣院長、審判員學習5天)講解法令,研究政策,打通貫徹走群眾路線的思想,然後實行案件站隊,按案件數字與性質,組織三至五人的若干巡審辦案小組(留少數人應負門面),開展革命競賽,實行分區包幹。在進行步驟上,各縣大都先以一個區為重點,進行典型試驗,取得經驗後,再逐步推開。有的縣先確定重點區,以二、三個區為附點,採取重點突破,吸取經驗,帶動附點,推動一般的點面結合。有個別的縣不經典型試驗,每小組分擔二個至四個區,包幹包結,把一個區清完後再轉到第二個區去。

  二、辦案的幾種方式。

  (一)用代表會方式辦案。巡審小組到區後,首先取得當地區鄉黨政領導的支持,說明來意,研究案件分布情況及已掌握的材料和鄉村幹部群眾的思想情況;召開農會、婦會、民兵、調委、勞動模範、榮軍、復員軍人、互助組長、村、組長等代表會議,由區負責同志說明依靠群眾辦案意義,巡審組同志講司法改革,表明依靠群眾辦案態度,批判過去「拖拉」、「坐堂問案」、「官腔官調」的壞作風,解除代表的思想顧慮,提出辦案任務。分組討論,發揮自由思想,巡審組再根據大家的意見進行總結,着重說明各類案件處理原則,反覆講解政策。如婚姻問題就講婚姻法,水利糾紛就講互利原則,土地糾紛就講土改法。打開代表辦案竅門。肥西縣提出三包辦法:即「包調查、包處理、包不出偏差。」臨家縣提出要做到四好:即「幹部群眾要團結好,情況要了解好,事情要處理好,調解委員會要建立好」。然後步步深入,層層動員,小型集體調解與開大會集體審判相結合。並結合三秋(秋征、秋耕、秋種)會議,用自報公議辦法進行處理,能調解的由代表調處,不能調解或調解不成的,選擇中心地區召開全區或若干鄉聯合的審判大會,組成臨時法庭,由主審再度交代政策、號召人民內部糾紛應本互助互讓、團結生產的精神解決,將案件交民選的審判員、按案件多寡繁簡,以三、四個鄉為單位分組調解,案件大致調處了,舉行集體宣判,做出聯合通知書當場公布。

  (二)運用評議會辦案。先選擇典型案件,召開干群代表會,宣判示範後,巡審小組與區鄉村幹部配合,組成若干小組,結合群眾代表評議調解,將同性質的案件,統一在評議會上調解處理。

  (三)運用人民法庭辦案。巡審小組到區後,召開幹部會議,將案件分地區、分性質研究,確定陪審員,組成臨時人民法庭,以區或若干鄉為單位,通知鄉村幹部和當事人到達適中地點,由群眾參加集體開大庭審判調解。做法是由區負責人和巡審小組講解法令、政策,打通思想後,能協議和解的,則當場成立和解,不願自行協議的,就地分組分頭評議,仍不能和解的,則由法庭判決,製作聯合的和解書、判決書併集體公布。有的先成立人民法庭為指揮機關,後召開干群代表會,將巡審小組帶去的案件,逐條研究分析校對材料,再分頭了解案情,召開各種小型漫談會和當事人會議,講解政策法令,經群眾討論提出處理意見,有教育意義的重大案件,開大庭集體調解或進行審判。

  以上三種方式,我們認為都是依靠群眾辦案的好方式,均可採用。此外,還有巡審小組審判,群眾代表陪審,群眾旁聽發言的辦法,這些方式,也能收一些效果,但速度較慢。

  三、取得的成績。

  (一)全省10月1日以前共有積案13500件(五反、三反、煙毒案未在內),新收11468件。在1個月內通過群眾辦案的方式,共處理新舊案16135件(反革命案1551件,刑事案4287件,民事案10297件),占原有積案的119.4%。計省院797件,占原有86.5%。蚌埠市567件,占原有178.9%。淮南市307件,占原有166.8%。安慶市381件,占原有142.1%。蕪湖市289件,占原有56.5%。合肥市363件,占原有118.2%。六安專區921件,占原有120.2%(缺金寨縣)。阜陽專區4729件,占原有375%。宿縣專區952件,占原有52.2%。滁縣地區1774件,占原有82.2%。蕪湖專區211件,占原有73%。徽州專區1553件,占原有195.1%。安慶專區1388件,占原有145.3%。大都超計劃完成清案的任務。

  (二)通過群眾辦案,進一步將司法改革運動貫徹到區鄉村和群眾中去。據不完全的統計,全省共召開清案、辦案干群會議7620次,到會人數986247人。其中區鄉村幹部會1870次,71513人,代表會546次,33584人;黨團員積極分子會992次,19469人;群眾會2818次,847493人;訴訟當事人會1394人次,15188人。此外,組織群眾參加辦案工作的44924人,其中婦女10637人。法院通過群眾辦案,與群眾建立了密切聯繫,提高了法院在群眾中的威信。南陵縣群眾反映說,「今天我也當了法官,做了包公!」肥東縣院將關押餘年的慣匪判處死刑後,一個老太婆說:「壞人有報應,毛主席真比菩薩還靈!」蕪湖市有一個72歲的調解委員說:「我72歲也見過多少事,都沒有看過這樣子賢明,善於說服教育的法官,這真是我生平的第一次。」

  (三)幹部從工作實踐中,學會了走群眾路線的工作方法,依靠群眾辦案,轉變了作風,走出了衙門,面向群眾,不僅調查收集材料通過群眾幹部深深體會到只要依靠群眾,相信群眾,問題的處理既穩又快。大大提高工作效率和幹部工作積極性,克服過去「座堂問案」的壞作風,同時克服了新調進的幹部認為司法工作是神秘的,不懂得業務不能辦案的想法。安慶市院幹部反映說:「法院工作是群眾工作,沒有辦法,就向群眾中去找。」

  (四)通過依靠群眾辦案工作,建立了新的制度。廢除了過去不便利人民的繁瑣手續,省院刑民庭簡化訴訟程序,庭內廢除送繕、校對、層層登記互不信任的繁瑣手續,創造了分案記錄卡片,減少了九種簿冊,製成了提押犯三聯單,減少了人力物力。並且試用結案通知書,對當場解決及其簡單的案件,採取當場交代,對集體調解的案件,採用聯合通知書,打破過去非用判決不能結案的保守觀點。實行集體辦案,集體判決,並將集體判決、調解列榜公布。為了便利當事人訴訟,全省各地中小學及文化機關,普遍地建立人民問事代書處。在審判機構方面,打破刑民界限,按案件性質分庭分組,縣院採取以地區分組包幹,不僅提高了工作效率,而且便利了人民。

  (五)建立與整頓調解委員會和人民法庭的組織,發揮與提高了調解會效能。僅蕪湖專區即建立調解會1344個,委員8450人。安慶專區湖東縣建立調委會185人,委員1480人,其成員婦女占四分之一,能起作用的占三分之一,比較能起作用的占三分之一,不能起作用的亦占三分之一。經過清案運動的考驗,洗刷了大批不純分子和不起作用的分子,吸收和提拔了在工作中表現積極、作風正派、歷史清白、在群眾中有威信的人物到調解委員會中來。個別縣已開始建立了人民法庭。

  四、幾點經驗和體會。

  (一)開展群眾性的清案辦案工作,必須在黨政統一領導下,爭取各有關部門通力合作,才能獲得勝利。各黨政領導不加重視不支持,則運動很難開展,任務亦難完成。阜陽專區其所以超計劃數倍完成任務,是由於黨政領導大力支持的結果。

  (二)通過群眾辦案,必須要相信群眾,大膽地放手發動群眾。要確立群眾的事依靠群眾自己解決,不僅通過群眾調查收集材料,陪審,還要通過群眾討論、評議、調解、審判和執行。只有大膽相信群眾。依靠群眾,才能做到辦案既准又快,既合乎政策,又能使群眾滿意。

  (三)必須加強組織領導,很好的組織力量,按級、按組、按人訂出精確而具體的計劃,發動革命競賽,及時傳播經驗,表揚好的,糾正缺點,才能順利開展運動。省院刑民庭由於計劃具體,發動競賽辦案,效率超過平時六倍。同時既要放手發動群眾,領導上又要嚴格掌握,才能保證運動正確健康地發展。

  (四)要貫徹群眾路線,必須首先加強幹部思想教育,打通幹部思想。抓住中心環節,在方法上必須經過典型實驗,取得經驗後,再推動全盤。辦案程序必須是先易後難,先急後緩,並結合組織力量改堅。

  (五)必須要與當地黨政中心工作密切結合。如肥西縣土山區結合布置三秋工作發動群眾辦案收效很大。孤立辦案與中心工作脫節,一定難以完成任務。

  五、存在和要解決的幾個問題。

  (一)在開展大規模群眾性的清案辦案中,有個別單位為了急於求成,仍有草率從事、強迫命令、處理不當的現象。因此,清案基本結束的單位還必須深入細緻地進行一次複查。發現處理不當,必須加以矯正。省院已派三個檢查組分赴阜陽、滁縣、徽州等專、縣檢查工作,希各專區亦派人到區鄉檢查。

  (二)開展群眾性辦案,由於便利了群眾,接收了新案1468件,這是一個新情況。因此巡審辦案小組下鄉,通過依靠群眾辦案,作為經常制度。在這次勝利基礎上,把這個制度鞏固下來,才能使今後沒有積案或少有積案。

  (三)這一階段運動雖取得很大的成績,但發展還不平衡,有少數單位進度還相當的遲緩,必須迅速地趕上,求得徹底清完。

  (四)為了鞏固依靠群眾辦案的制度,必須加強調委會和人民法庭的建立與健全。少數單位對這工作重視不夠,必須轉變。為了加強這一工作的領導,省院準備設立調解指導科,各專市縣亦須有專人負責。湖東、滁縣、歙縣、寧園等已設立司法區員,加強對調委會、人民法庭的具體領導,我們認為很有必要,希望各地領導加以支持。以上報告,是否正確,請指示。

1952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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