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於嚴厲打擊倒賣走私黃金犯罪活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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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
關於嚴厲打擊倒賣走私黃金犯罪活動的通知

[87]公發24號
1987年6月28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廳、局,司法廳、局,解放軍軍事法院、軍事檢察院:

  近幾年來,我國黃金生產由於認真貫徹國務院關於「放開、搞活、管好」的方針,有了很大發展。目前,全國個體採金人員已逾二十萬人,群眾採金的積極性空前高漲。但是,不少採金區生產秩序、治安秩序不好,不法分子進行非法收購、倒買倒賣、走私黃金的犯罪活動相當猖獗,以致在個體採金人數成倍增長的情況下,向國家交售黃金的數量逐年減少,大量黃金走私、流失,使國家遭受重大損失。今年一月,國務院召開全國黃金工作會議後,各地公安、司法部門對保衛黃金生產已經引起重視,正在加強產金區的治安管理和打擊犯罪的工作。據不完全統計,今年一至四月,河北、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廣東、廣西、福建、山東、雲南、陝西、西藏等十七個省、自治區和鐵路公安部門,共破獲倒賣、走私黃金案件三百六十五起,繳獲黃金二千一百七十四兩,繳獲贓款二百一十九萬元,打擊處理了一批犯罪分子。

  從查獲的案件看,目前非法收購、倒買倒賣、走私黃金犯罪活動有以下一些特點:犯罪分子多串通一氣,結成集團,形成一條非法收購、轉運、銷售、走私出境的地下線;建立秘密加工點,把非法收購的礦產金冶煉提純,鑄成金塊、金條,偽裝成傳世黃金;設置轉運、銷售據點;由境外不法分子操縱作案或境內外分子勾結作案。東南沿海有些市、縣已成為倒賣走私黃金的集散地,西南、西北邊境也已發現走私黃金的偷運路線。

  非法收購、倒買倒賣、走私黃金犯罪活動之所以日趨嚴重,原因是多方面的。管理不嚴,打擊不力,是其中的重要原因。群眾採金點分散在偏僻地區,成千上萬的人涌到這些點上,必要的管理制度又沒有跟上去,使犯罪分子有機可乘。一些地方公安機關情報信息不靈、偵查、控制工作不落實。有些已發現的情報線索沒有很好組織查證;有些已偵破的案件也搞得不夠徹底。對犯罪分子的處理上,由於應用法律的解釋和政策界限不夠明確,常常出現有關部門認識不統一、處理不下去的情況,以罰代刑的現象比較普遍。

  鑑於上述情況,當前必須從打擊、處理、防範、宣傳教育、管理等各個環節上採取切實有力措施,堅決把非法收購、倒買倒賣、走私黃金犯罪活動越來越嚴重的勢頭打下去。

  一、要充分認識保衛黃金生產的重要意義。黃金是國家的重要儲備。有了黃金就有了外匯,就有了建設資金。發展黃金生產,對於增加國家的外匯收入和黃金儲備,對於產金區群眾的脫貧致富,發展經濟,具有極其重要的作用。各級公安、司法部門都要把保衛黃金增產增收,作為一項重要而緊迫的任務,切實加強對採金區的治安管理,嚴厲打擊非法收購、倒買倒賣、走私黃金的犯罪活動,依法從嚴懲處嚴重犯罪分子。

  二、大力開展有關黃金管理的法制宣傳教育。黃金產區的公安、司法部門要會同黃金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充分利用各種宣傳工具,採取多種形式,在當地幹部、群眾中積極開展黃金管理法規、工商管理法規和有關法律的宣傳教育,把它列入當地普及法律常識教育的一項重要內容。一些生產秩序、治安秩序混亂的採金區,要針對當地的情況,報請政府發布關於維護採金區生產秩序、治安秩序,禁止非法收購,倒賣、走私黃金的通告,明確宣布有關法律政策,告誡有非法收購、倒賣、走私黃金等違法犯罪行為的人在規定的期限內主動投案自首,爭取從寬處理。

  三、大力加強採金區治安管理和對非法收購、倒買倒賣、走私黃金犯罪活動的查緝工作。各地公安機關要根據公安部在全國黃金工作會議上提出的有關部署,與黃金管理、工商管理等部門密切合作,切實加強採金區各項行業管理和治安管理,維護採金區治安秩序的穩定,減少犯罪分子可乘之隙。要在採金點和倒賣、走私黃金的轉運地、集散地的車站、碼頭、旅館等公共複雜場所和黑市交易點,做好群眾工作,加強特情耳目建設,及時獲取情報線索,掌握情況,發現犯罪,控制犯罪。對進行非法收購、倒買倒賣、走私黃金的犯罪集團和犯罪分子,要實行專案偵查,力爭發現一個查獲一個。在倒買倒賣、走私黃金犯罪活動猖獗的地區,還要加強調查研究,切實摸清地下加工、轉運、走私出境的窩點和渠道,在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下,組織各有關部門,開展專項鬥爭和專項治理,把偵查、控制、防範工作緊密結合起來,力爭在短期內取得顯著成效。

  四、對非法收購、倒買倒賣、走私黃金的嚴重犯罪分子,特別是其中重大犯罪集團的首犯、主犯以及同境外黑社會勢力相勾結的慣犯,要依法嚴懲。在量刑上,要按照《刑法》和一九八二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嚴懲嚴重破壞經濟的罪犯的決定》中關於走私、套匯、投機倒把牟取暴利罪的規定執行。必須徹底糾正某些地方有關管理部門以罰代刑的錯誤做法。對那些重大的、情況複雜的犯罪集團案件,檢察院、法院可提前了解案情,以利統一認識,查明犯罪事實,在獲取基本罪證後,及時判處。並選擇典刑案例,充分利用報刊,電視、廣播等宣傳工具,公開報道,以震懾犯罪分子。

  五、分清罪與非罪界限,嚴格依法辦案。根據《刑法》第 一百一十六條至第 一百一十九條的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嚴懲嚴重破壞經濟的罪犯的決定》和《海關法》的規定,非法收購、倒買倒賣,走私黃金情節嚴重的,均應追究刑事責任。凡以各種手段和方式把黃金偷運出境或企圖偷運出境的,以及以走私為目的用各種手段和方式非法收購、倒賣黃金的,均以走私罪論處。如果沒有走私出境的行為和意圖,純屬倒買倒賣從中牟利的,以投機倒把罪論處。

  非法收購、倒買倒賣、走私黃金數額較大,可視為情節嚴重的一個重要內容。非法收購、倒買倒賣、走私黃金累計五十克以上的,一般可視為數額較大。非法收購、倒買倒賣、走私黃金累計五百克以上的,一般可視為數額巨大。非法收購、倒買倒賣、走私黃金累計二千克以上的,一般可視為數額特別巨大。「數額特別巨大」是認定投機倒把、走私黃金罪「情節特別嚴重」的一個重要內容。在量刑時,要把數額和其他嚴重情節結合起來認定。對從外地流入產金區進行非法收購、倒買倒賣、走私黃金的犯罪分子更要依法從重懲處。

  國家機關、企業單位非法進行倒買倒賣、走私黃金二千克以上的,應追究其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如果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中飽私囊,情節嚴重的,應數罪併罰。

  非法收購、倒買倒賣、走私黃金不足五十克的,可根據其情節輕重,由公安機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海關予以沒收、罰款、吊銷採金證或給予治安行政處罰,符合勞動教養條件的可予勞動教養。

  六、加強區域之間和部門之間的協作配合。針對目前重大倒賣、走私黃金犯罪活動多系集團性犯罪和跨省、區作案的特點,各地區之間和各部門之間要密切配合,協同作戰。公安、司法部門在工作中,要加強協調配合,並嚴格按照訴訟程序辦事。

  以上意見,請研究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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