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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嚴肅處理青島發生大鬧法庭、洋縣發生沖砸法庭的嚴重事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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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關於嚴肅處理青島
發生大鬧法庭 洋縣發生沖砸法庭的嚴重事件的通知

〔80〕法研字第14號
高檢辦字〔1980〕第11號
〔80〕公發(審)86號

1980年4月28日
文件

山東、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廳:

  據青島市公安局報告,該市北區人民法院於三月二十八日公開審判甄勇聚眾鬥毆一案時,發生了被告同夥李志誠等十幾人大鬧法庭的嚴重事件。事件發生後,青島市委極為重視,當晚召開會議,決定將參加鬧事的全部抓起來。已逮捕了李志誠等十二人。又據陝西省洋縣人民法院審判員王天柱同志反映,該縣法院於四月三日公開審判強志恆傷害一案時,發生了草壩大隊黨支部書記劉志剛等人聚眾沖砸法庭、毆打審判員和原告的嚴重事件。對此,最高人民法院曾於四月二十一日函告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抓緊調查處理。

  為了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尊嚴,保證刑法、刑事訴訟法的實施,對最近連續發生的這兩起破壞國家法律實施的嚴重事件,必須引起重視,徹底查明,嚴肅處理。為此,特通知你們:立即報告省委,並向省委建議由公、檢、法三機關組成聯合調查組,迅速調查處理。對事件中的違法犯罪分子,要按照政策和法律、法令嚴肅處理。並通過對此事件的處理,切實開展社會主義法制宣傳教育,使幹部和群眾懂得保證國家法律實施的重要意義,以利於刑法、刑事訴訟法的貫徹實行。,調查處理的結果,望儘快報告我們。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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