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專利等知識產權案件訴訟程序若干問題的決定》實施情況的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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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專利等知識產權案件訴訟程序若干問題的決定》實施情況的報告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 周 強
2022年2月27日於人民大會堂
(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上)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報/2022年/第二號
——2022年2月27日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專利等知識產權案件訴訟程序若干問題的決定》實施情況的報告
——2022年2月27日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上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 周 強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根據黨中央決策部署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專利等知識產權案件訴訟程序若干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設立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建立國家層面知識產權案件上訴審理機制。按照本次會議安排,我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報告三年來《決定》實施情況,請審議。

建立國家層面知識產權案件上訴審理機制,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着眼黨和國家事業發展全局作出的戰略部署,是建設知識產權強國和世界科技強國的必然要求,是嚴格保護知識產權、服務創新驅動發展、營造國際一流營商環境的重要舉措,對於健全我國知識產權專業化審判體系、加快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具有重要意義。2014年6月6日,習近平總書記主持召開十八屆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關於設立知識產權法院的方案》,規劃了我國知識產權專業化審判體系的發展方向和實現路徑。2017年11月20日,習近平總書記主持召開十九屆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一次會議,審議通過《關於加強知識產權審判領域改革創新若干問題的意見》,要求研究建立國家層面知識產權案件上訴審理機制,從根本上解決知識產權裁判尺度不統一、訴訟程序複雜等制約科技創新的體制性難題。2018年10月,經黨中央批准,國家層面知識產權案件上訴審理機制相關工作啟動。10月26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決定》,明確國家層面知識產權案件上訴審理機制的法律依據。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於知識產權法庭若干問題的規定。2019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以下簡稱法庭)掛牌成立,開始統一審理全國範圍內專利等技術類知識產權和壟斷上訴案件,國家層面知識產權案件上訴審理機制正式運行。三年來,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在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有力監督下,在中央有關部門大力支持下,最高人民法院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各項工作紮實推進、成效顯著。

隨着我國經濟社會快速發展特別是科技進步日新月異,在國家層面知識產權案件上訴審理機制建立運行後,專利等技術類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呈現出以下新特點、新趨勢:一是案件數量增長迅速,涉案標的額日益增大。三年來,各地法院共受理技術類知識產權和壟斷一審案件59351件,審結55835件,新收案件年均增長10.5%;法庭共受理此類二審案件9458件,審結7680件,新收案件年均增長49.3%;發明專利侵權一審和二審案件分別年均增長26.5%和31.8%;訴請金額超億元案件增多,反映出科技發展對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強烈需求。二是涉及的技術前沿領域日益擴展,新型糾紛大量湧現。法庭受理涉及新一代信息技術、生物醫藥、高端裝備製造、節能環保、新材料、新能源等戰略性新興產業案件占比超過五分之一,且增幅明顯加快。裁判中複雜技術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的難度不斷加大,涉及大數據、人工智能、基因技術等新領域新業態的知識產權司法保護規則亟待健全,對優質司法服務的要求越來越高。三是涉外案件占比較大,訴訟的國際性特徵更加凸顯。法庭受理的涉外案件持續快速增長,占全部案件的十分之一,其中發明專利授權確權案件中涉外案件占比超過四分之一,一些案件國內訴訟與國外訴訟交織,以標準必要專利等為代表的科技領域知識產權全球競爭更加激烈,知識產權作為國家發展戰略性資源和國際競爭力核心要素的作用愈發重要。四是案件來源的地域性更趨分化,審判指導需要持續強化。案件多集中於經濟發達和產業聚集地區,法庭受理案件中超過一半來自北京、上海、廣州三家知識產權法院,但也有一些中西部地區案件數量快速增長,各地法院審理的關聯案件和需要準確把握多層次價值取向的案件明顯增多,在全國範圍加強政策指導、工作統籌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日益增強。

一、工作開展情況[編輯]

最高人民法院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緊緊圍繞國家層面知識產權案件上訴審理機制目標定位,按照「高起點、高標準、高水平、國際化」要求,紮實有序推進法庭建設和相關工作開展。

(一)堅持創新驅動,充分激發全社會創新創造活力

牢固樹立保護知識產權就是保護創新理念,充分發揮知識產權審判激勵科技創新和維護公平競爭的職能作用。三年來,共受理涉及專利、植物新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技術秘密、計算機軟件等技術類知識產權案件9368件,審結7625件;受理壟斷案件90件,審結55件。

一是積極服務創新驅動發展。加大對關鍵核心技術、重點領域、新興產業等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力度,促進技術創新和產業升級。加強種業知識產權保護,制定全面加強植物新品種保護司法解釋,依法審理水稻「金粳818」、玉米「隆平206」等品種權案件,發布全國種業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典型案例,會同農業農村部共建合作機制,堅決維護國家種源安全,助力打好種業翻身仗。加強中醫藥知識產權保護,會同有關部門推進中醫藥知識產權綜合保護體系建設,在涉「中藥發藥機」發明專利無效案中維持專利權效力,有效服務疫情防控大局。依法保護科技創新主體合法權益,妥善審理因科技成果權屬認定、權利轉讓、價值確定和利益分配產生的糾紛,在涉「高溫微波膨化爐」「指紋識別」「彝族醫藥」等專利權屬案中準確認定職務和非職務發明,有效保護激勵各類市場主體創新創業。

二是切實加大侵權懲治力度。堅持嚴格保護知識產權,有效防止權利濫用,持續破解知識產權維權「舉證難、周期長、賠償低、成本高」等難題。針對舉證難,依法適用證據規則,適時轉移舉證責任,合理運用舉證妨礙排除制度,積極運用司法懲戒,減輕權利人舉證負擔,引導當事人積極主動、全面誠實提供證據。針對周期長,探索「先行判決+臨時禁令」和「發回重審+臨時禁令」等裁判方式,及時有效制止侵權行為,防止權利人「贏了官司輸了市場」。針對賠償低、成本高,切實加大損害賠償力度,在「香蘭素」技術秘密侵權案中判賠1.59億元,在「卡波」技術秘密侵權案中頂格判令5倍懲罰性賠償3000餘萬元,全國法院技術類知識產權侵權案件一審平均判賠金額較法庭成立前增長147.1%。

三是有效維護市場公平競爭。加強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司法,深入推進公平競爭政策實施,依法規範市場競爭秩序。集中發布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典型案例。在「磚瓦協會」案中認定當事人無權主張因其實施橫向壟斷協議所造成的自身損害,明確反壟斷民事救濟導向。在「駕校聯營」案中宣告聯營協議等無效,從源頭上制止壟斷行為。在「沙格列汀片」發明專利侵權案中,對藥品反向支付協議作出反壟斷初步審查,積極引導市場公平競爭。在涉「優選鋸」「胍基乙酸」「石化廢氣無害化處理」等技術秘密侵權案件中充分運用舉證責任轉移、懲罰性賠償等手段,堅決遏制侵權行為,切實加強技術秘密保護。

四是依法支持監督行政行為。加強對知識產權和反壟斷行政行為的司法審查,受理專利授權確權和反壟斷等行政案件2249件、審結1656件,推動行政標準與司法標準統一。在涉「磁共振成像」技術發明專利無效案中科學合理解釋權利要求,加大對自主創新成果司法保護力度。妥善審理知識產權和反壟斷行政處罰、行政裁決案件,支持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政,服務法治政府建設。

(二)服務對外開放,推動全球知識產權與反壟斷治理規則更加公正合理

知識產權是國際競爭力的核心要素。通過依法公正裁判涉外案件和積極開展對外交流合作,切實履行國際條約義務,努力營造國際一流營商環境,不斷增強我國在知識產權與反壟斷國際治理中的話語權和影響力,更好服務高水平對外開放。

一是依法平等保護中外權利人合法權益。公平公正審理涉外知識產權案件,共受理涉外案件877件、審結596件。在「NX」計算機軟件侵權案中支持外方權利人以正版價格主張賠償,在「帶鎖髓內釘」發明專利侵權案中因侵權人拒不提交賬冊改判全額支持外方權利人主張的2000餘萬元賠償金,助力營造我國開放、公平、公正、非歧視的科技發展環境。

二是深化對外交流合作。參與編寫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全球專利案件管理司法指南》,組織籌辦中歐、中新等涉知識產權司法會議,4起藥品專利案件裁判入選南方中心和聯合國貿發會議「知識產權與公共衛生案例數據庫」。通過「走出去」「請進來」積極發出中國聲音,講好中國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故事,為全球知識產權治理體系貢獻中國智慧。

(三)深化改革創新,大力推進知識產權審判體系和審判能力現代化

堅持以改革思維破解難題,以創新方式保護創新,通過制度改革和科技賦能,切實提升知識產權司法保護能力和水平。

一是加強審判指導工作。目前我國已形成以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審判部門為牽引、4個知識產權法院為示範、26個知識產權專門審判機構為重點、地方各級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庭為支撐的專業化審判格局。通過制定司法解釋、司法政策,發布指導性案例、公報案例、年度案例、每周新案以及年度工作報告和裁判要旨,製作發改案件分析報告,建立上下級法院案件信息通報反饋機制,定期舉辦「法庭講壇」等方式,切實加強審判指導,有效提升全國法院知識產權審判能力水平。

二是健全知識產權訴訟機制。完善多元化技術事實查明機制,建立「全國法院技術調查人才庫」和共享機制,450餘名技術專家入庫,覆蓋30多個技術領域。探索專利民事與行政案件協同審理機制,有效縮短糾紛解決周期,確保權利解釋協調一致。健全審判權力運行監督制約機制,堅持全面隨機分案,落實合議庭負責制,全面推行類案檢索,充分發揮專業法官會議機製作用,推進司法責任制綜合配套改革。深化便民利民訴訟服務機制,推進案件繁簡分流改革,探索「知產法庭+巡迴法庭」「勘驗+庭審」審判模式,簡化涉外案件公證認證手續,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

三是推動構建大保護工作格局。積極參與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建設,定期與行政主管部門交流研討法律適用實務問題,推動建立數據信息共享機制,完善司法與行政執法銜接機制,提升工作合力。加快推進知識產權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建設,強化在線訴調對接。指導地方法院與執法機關建立跨地域跨部門合作機制,助推區域協同創新。

四是提升審判智能化水平。積極推進司法大數據深度應用,建立全國首個技術類知識產權裁判規則庫,構建大數據分析平台,有效支撐審判管理與司法決策。大力推進在線訴訟,推動解決實物證據在線質證難題,探索開展上訴案件卷宗電子化流轉,疫情發生以來在線審理案件3000餘件。全面推行訴訟文書集約送達,目前超過98%的案件採用電子送達,2021年完成電子送達26443人次,成功率96.4%,平均周期12.7小時,大大縮短送達時間。

(四)堅持以黨的政治建設為統領,着力鍛造忠誠乾淨擔當的過硬隊伍

技術類知識產權和壟斷案件審判專業性強、社會關注度高、國際影響大,最高人民法院全面加強法庭隊伍革命化、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建設,努力鍛造一支政治堅定、顧全大局、精通法律、熟悉技術、具有國際視野的專業審判隊伍。

一是始終把政治建設擺在首位。深入開展黨史學習教育和隊伍教育整頓,不斷提高政治判斷力、政治領悟力、政治執行力,切實增強服務大局的意識和能力。堅持以黨建帶隊建促審判,法庭黨建工作法入選中央和國家機關黨建創新成果「百優案例」,先後榮獲中央和國家機關「先進基層黨組織」「青年五四獎章集體」等榮譽。

二是加快專業化能力建設。從最高人民法院、各地法院以及國家知識產權局等抽調借調優秀人才,着力建設全國知識產權審判人才高地。法庭現有42名法官全部具有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其中34%是博士,34%有理工科和法科複合學歷背景,25%有海外留學經歷。實施「知產英才」計劃,探索與各地法院建立人才交流培養常態化機制,培養儲備更多高素質專業化複合型審判人才。

三是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壓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常態化開展警示教育,嚴格執行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等鐵規禁令。制定落實分案細則、專業法官會議規則、審判權責清單、「四類案件」監督管理辦法等規章制度,確保公正廉潔司法。堅持嚴管厚愛相結合,隊伍始終保持昂揚向上、團結拼搏、艱苦奮鬥、風清氣正的良好風貌。

二、主要工作成效[編輯]

經過三年運行,國家層面知識產權案件上訴審理機制效果集中顯現,充分展示了我國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的新形象,豐富和完善了我國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制度。近期,中央政法委委託中國科協、中國法學會對法庭三年工作情況開展第三方評估,最高人民法院同步進行自我評估,一致認為基本實現「四個進一步」的預期目標要求。

一是裁判標準進一步統一。由法庭集中管轄全國範圍內技術類知識產權和壟斷上訴案件,從體制上解決了過去由各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存在的裁判標準不統一問題,也有效解決了當事人對地方保護的擔憂。三年來,法庭累計召開專業法官會議160次,討論案件772件,總結形成一系列裁判規則。通過加強建章立制,確保法庭內部和上下級法院法律適用統一,增進了裁判結果的可預期性。

二是審判質效進一步提高。法庭三年來民事二審實體案件平均發改率18.1%,高於法庭成立前,調解撤訴率35.5%;二審實體案件平均審理周期122.6個自然日,較法庭成立前一般在半年以上明顯縮短。我國已成為審理專利案件最多的國家,也是審理周期最短的國家之一。技術類知識產權和壟斷上訴案件申請再審率相比法庭成立前下降近10個百分點,目前僅有1起專利侵權案件因判後專利權被國家知識產權局宣告無效而進入再審程序。根據第三方評估過程中1.4萬份問卷調查結果顯示,曾有知識產權訴訟經歷的科技工作者中有84.5%的人對訴訟維權結果表示滿意;超八成科技工作者認為,與三年前相比,我國知識產權保護力度得到強化、創新法治環境得到改善。

三是司法公信力和國際影響力進一步提升。形成一批標杆性判決並在國內外產生重要影響,越來越多的外國企業選擇到中國法院解決知識產權糾紛,當事人均為外國主體的專利案件不斷增多,我國日益成為國際知識產權訴訟優選地之一。國內外高度關注法庭設立運行,案件庭審視頻案均觀看量近2萬次,中英文網站訪問量超過1.4億次,「香蘭素」案僅一條微博話題即累計閱讀1.5億次。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國際法院、國際知識產權保護協會等國際組織負責人對法庭工作給予高度評價。

四是對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和知識產權戰略實施的司法保障進一步加強。通過依法審理一系列重大知識產權和壟斷糾紛,彰顯保護科技創新、維護公平競爭的鮮明態度,有力服務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聚焦國家戰略實施,深入研究專利法修改與藥品專利鏈接制度、構建中國特色「禁訴令」制度、維護涉外知識產權司法主權等重大問題,加強植物新品種與種質資源、中醫藥傳統知識、集成電路、技術秘密等重點領域知識產權司法保護調研,相關成果有的被立法採納,有的被納入國家重大規劃,有的轉化成為司法解釋、司法政策。

實踐充分證明,黨中央批准設立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建立國家層面知識產權案件上訴審理機制的決策完全正確。回顧總結過去三年工作,我們深深體會到:必須堅持黨對司法工作的全面領導,黨的領導是知識產權審判工作始終沿着正確方向前進的根本保證;必須牢記「國之大者」,始終把知識產權審判工作置於黨和國家工作大局中謀劃推進,堅持人民利益至上、公正合理保護;必須立足「兩個大局」,堅持統籌推進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積極參與全球知識產權治理;必須遵循知識產權審判規律,統一高效解決專業領域糾紛和前沿法律問題,實現知識產權審判與科技創新和市場競爭實踐同頻共振,及時有效回應各類創新主體的司法需求;必須堅持問題導向,注重改革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堅持摸着石頭過河與加強頂層設計相結合,不斷完善我國知識產權專業化審判體系。

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有力監督支持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工作,對知識產權法律實施情況開展專項執法檢查,對設立知識產權法院、建立國家層面知識產權案件上訴審理機制等重大改革作出決定,意義重大、影響深遠。2021年10月2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聽取和審議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工作情況報告,栗戰書委員長發表重要講話。11月3日,王晨副委員長帶領全國人大憲法法律委、監察司法委、教科文衛委、常委會法工委負責同志到最高人民法院、北京知識產權法院開展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專題調研。全國人大監察司法委圍繞加強知識產權審判工作多次深入開展調研。2018年以來全國人大代表提出知識產權審判相關建議111件,2019年以來連續三年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均為重點督辦建議,國家層面知識產權案件上訴審理機制一直是代表關注的重點。此次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專題聽取和審議《決定》實施情況報告,充分體現了全過程人民民主的顯著優勢,體現了我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的顯著優勢,必將有力促進我國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工作再上新台階。

三、存在的問題和困難[編輯]

目前,法庭運行還存在兩方面的突出問題與困難。

一是職能定位需要進一步完善。2021年受理案件占全院案件的15%,其中民事和行政二審案件分別占全院68%和100%,既造成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數量過大,也不利於更好發揮研究制定司法政策、加強審判監督指導等方面職能作用。同時,案件不分大小難易都上訴至法庭,在加劇自身人案矛盾的同時,又導致各高級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審判指導職能弱化和專業審判隊伍萎縮,不利於發揮各地審判資源稟賦和矛盾分流化解優勢,也影響到專業審判人才梯隊培養。2020年、2021年法官人均受理案件分別為109.2件、126.5件,遠超設庭時的測算基數。

二是人財物保障亟需進一步加強。法庭由於是最高人民法院內設機構,與承擔的繁重任務、重大使命不相匹配,面臨人財物、辦公場所保障等諸多困難,亟待解決。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及建議[編輯]

建立國家層面知識產權案件上訴審理機制,是黨中央部署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的重大改革任務,事關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實施,事關知識產權強國建設。人民法院將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深入學習領會「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弘揚偉大建黨精神,從黨的百年奮鬥重大成就和歷史經驗中汲取智慧和力量,不忘初心、牢記使命,更好發揮國家層面知識產權案件上訴審理機製作用,為實現科技自立自強,為加快建設知識產權強國、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提供有力司法服務。

一是以更大力度加強科技創新成果保護。緊扣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推動高質量發展要求,持續加大對關鍵核心技術、重點領域、新興產業等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力度,加強科技創新主體合法權益保護,服務推進創新型國家和世界科技強國建設。

二是以更實舉措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秩序。加強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司法,不斷健全完善競爭案件裁判規則,依法公正高效審理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案件,服務建設高效規範、公平競爭、充分開放的全國統一大市場。

三是以更積極姿態參與知識產權國際治理。依法公正審理涉外知識產權案件,平等保護中外權利人。加強我國知識產權和反壟斷有關法律規定域外適用研究與探索,積極參與知識產權國際合作與競爭,更好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秉持人類命運共同體理念,深度參與全球知識產權治理,推動全球知識產權治理體制向着更加公正合理方向發展。

針對當前存在的問題和困難,結合法庭試點總結評估情況,我們建議在堅持建立國家層面知識產權案件上訴審理機制基礎上,進一步深化改革。一是完善國家層面知識產權案件上訴審理機制。深入總結改革成績經驗,按照《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綱要(2021—2035年)》提出的「實施高水平知識產權審判機構建設工程」和「完善上訴審理機制」要求,切實採取措施,優化技術類知識產權和壟斷案件上訴審理機制的頂層設計,進一步健全專業化審判體系,更好服務國家戰略實施、有效參與國際競爭、彰顯大國地位和國際形象。二是加強人財物等方面保障。推動儘快面向全國集中選調專業人才,加強配套保障,確保國家層面知識產權案件上訴審理機制穩定高效運行。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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