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工作情況的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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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工作情況的報告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 周 強
2021年10月21日於人民大會堂
(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上)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報/2021年/第七號
——2021年10月21日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工作情況的報告
——2021年10月21日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上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 周 強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根據本次會議安排,我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報告黨的十八大以來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工作情況,請審議。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把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我國已經成為名副其實的知識產權大國,知識產權事業發展取得顯著成效,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取得歷史性成就,全社會尊重和保護知識產權意識明顯提升,走出了一條中國特色知識產權發展之路。習近平總書記對知識產權保護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親自部署推動一系列重大改革,為新時代全面加強我國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引領我國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沿着正確方向闊步前進。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高度重視知識產權保護法治化,在民法典中對知識產權作出專門規定,制定修改知識產權法律,對設立知識產權法院等重大改革作出決定,加強對知識產權司法的監督,開展知識產權審判專題調研,有力促進了知識產權審判工作發展。

知識產權審判是知識產權保護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涉及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刑事三大審判領域,主要審理專利、商標、著作權、商業秘密、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植物新品種、地理標誌等權利保護以及不正當競爭、壟斷行為規制相關案件,在激勵創新創造、維護公平競爭、促進文化繁榮等方面承擔着重要職能。隨着我國向知識產權強國邁進,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更加注重全面保護、更加注重嚴格保護、更加注重司法保護。當前,知識產權案件呈現以下特徵:一是案件數量迅速攀升。全國法院受理各類知識產權一審案件從2013年的10.1萬件增長到2020年的46.7萬件,年均增長24.5%,比全國法院受理案件總量年均增幅高出12.8個百分點,反映出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對知識產權保護需求明顯增長。二是新型糾紛大量湧現。涉及互聯網核心技術、基因技術、信息通信、集成電路、人工智能及平台經濟等方面新型案件日益增多,複雜技術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難度加大,新領域新業態知識產權保護的權利邊界、責任認定對司法裁判提出新挑戰。三是網絡侵權易發多發。網絡已經成為知識產權侵權違法行為的最主要發生地之一。與線下侵權相比,線上侵權行為更易實施、更加隱蔽、更為複雜,影響涉及面更為廣泛,收集固定證據更加困難,權利人維權難度進一步加大。四是利益平衡愈加複雜。知識產權涉及利益關係複雜,且與社會公共利益息息相關。平衡保護個人權利和公共利益,準確把握多層次價值取向,穩妥處理發展和安全的關係,都對知識產權審判提出更高要求。

黨的十八大以來,與我國知識產權事業發展同步,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工作在服務黨和國家工作大局中發生深刻變革、實現長足進步。專業化審判體系基本建成,北京、上海、廣州和海南自由貿易港知識產權法院相繼設立,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掛牌成立。專業化審判能力顯著提高,知識產權審判領域改革持續深化,全方位司法保護制度體系不斷健全。智慧化審判模式廣泛運用,現代科技與知識產權審判深度融合,為知識產權突出問題治理提供有力支撐。涉外審判影響力日益增長,中外權利人受到依法平等保護,知識產權司法交流合作深入開展。現在,我國已經成為審理知識產權案件尤其是專利案件最多的國家,也是審理周期最短的國家之一,並日益成為國際知識產權訴訟優選地,知識產權審判在服務創新驅動發展、推進品牌強國建設、維護良好市場環境、促進擴大對外開放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一、黨的十八大以來知識產權審判工作情況及成效[編輯]

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在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有力監督下,人民法院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牢固樹立保護知識產權就是保護創新理念,全面深化知識產權審判領域改革,着力破解知識產權維權「舉證難、周期長、賠償低、成本高」等難題,着力提升審判質量、效率和司法公信力,着力優化創新創造創業法治環境。2013年至2021年6月,全國法院受理各類知識產權一審案件218.1萬件,審結206萬件。其中,審結專利案件14.3萬件,著作權案件131.6萬件,商標案件43.7萬件,技術合同案件1.8萬件。制定知識產權司法解釋19件、司法政策性文件11件,發布指導性案例30個,完成黨中央部署和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知識產權相關改革任務12項。通過充分發揮知識產權審判職能作用,為推動高質量發展、滿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提供有力司法服務。

(一)加強對創新的保護,服務創新驅動發展[編輯]

創新是引領發展的第一動力,是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推動高質量發展的必然要求。保護知識產權就是保護創新、激勵創新。

依法保護科技創新成果專利。科技創新成果是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要內容。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制定指導意見,出台審理專利授權確權行政案件和侵犯專利權糾紛案件司法解釋,依法嚴格保護髮明創造,加強科技創新成果保護,服務科技強國建設。制定司法解釋,落實藥品專利鏈接制度,維護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妥善審理涉及5G通信、生物醫藥、高端裝備製造、新材料新能源等一批高新技術案件,加大對創新成果知識產權保護力度,激勵科技創新,促進技術產業升級。

依法保護科技創新主體合法權益。人才是創新的第一資源,保護創新就要保護人才。落實科學技術進步法和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妥善處理因科技成果權屬認定、權利轉讓、價值確定和利益分配產生的糾紛,保障職務發明人合法權益,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支持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試點,讓優秀科技創新人才得到更大激勵。審理職務發明獎勵、報酬糾紛等案件,結合科技創新質量和實際貢獻,保障職務發明人獲得獎勵報酬的權利。合理界定已盡勤勉義務科研人員因技術路線選擇失誤而承擔的法律責任,保護科研人員技術成果利益和科研經費使用自主權,營造鼓勵創新、包容創新的法治環境。

加強農業科技成果保護。農業科技創新,關係農業農村現代化,關係國家糧食安全。出台服務全面推進鄉村振興意見,加大對重大農業科技成果保護力度。制定植物新品種權案件司法解釋,依法嚴格保護國家種質資源,加大對「南繁硅谷」等種業知識產權保護力度,促進種業科技創新。會同農業農村部共建合作機制,積極參加保護種業知識產權專項整治行動,建立種業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專家智庫,助力打好種業翻身仗。審理水稻「金粳818」、玉米「隆平206」等品種權案件,對假冒偽劣、套牌侵權等突出問題重拳出擊。加強優質農產品地理標誌保護,依法審理「庫爾勒香梨」等地理標誌侵權案,保障區域特色經濟發展,服務全面推進鄉村振興。

(二)加強對公平競爭的保護,維護市場法治環境[編輯]

產權和知識產權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基石。保護知識產權,促進公平競爭,是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內在要求。

加強反壟斷審判工作。鼓勵競爭、反對壟斷,有利於保護創新創造活力,保護中小企業發展空間,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充分發揮司法競爭中性特點,準確把握競爭政策,尊重市場主體經營自主權,保護競爭活力。依法審理生物醫藥、電信服務、文化消費等民生領域壟斷案件,消除市場封鎖,促進公平競爭。依法審理奇虎與騰訊壟斷糾紛等案件,堅決規制壟斷協議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等互聯網領域壟斷行為。研究完善涉互聯網平台壟斷行為認定標準,依法規範市場競爭秩序,防止資本無序擴張。

制止不正當競爭行為。不正當競爭違背誠信原則和商業道德,擾亂市場經濟秩序,必須依法予以懲處。貫徹反不正當競爭法立法精神,審結不正當競爭案件2.4萬件,保護競爭者利益,改善消費者福利。審理電商平台「二選一」、「網絡虛假刷量」、屏蔽瀏覽器廣告等涉互聯網不正當競爭案件,規範網絡空間市場競爭秩序。審理「小度」智能產品語音指令案,制裁人工智能產品市場惡意混淆、誤導公眾行為。堅決制止仿冒混淆、虛假宣傳、詆毀商譽等不正當競爭行為,淨化市場環境,引導經營者通過技術創新等方式進行良性競爭。

強化商業秘密司法保護。商業秘密是最具競爭力的無形財富,是創新主體的「安身立命之本」。保護商業秘密就是保護創新財產、保護公平競爭。出台商業秘密司法解釋,細化保護客體、保密義務、侵權判斷、民事責任等規定,統一裁判標準,加大侵權違法成本。明確訴訟中商業秘密保護的具體舉措,打消對訴訟中「二次泄密」的顧慮,鼓勵權利人依法維權。審理離職員工侵犯商業秘密等案件,依法嚴懲不誠信行為。審理泄露投標標底降幅案,明確標底降幅屬於受保護的經營信息,堅決制裁招投標領域社會反映強烈的侵犯商業秘密行為。

規範商標註冊使用行為。出台商標授權確權司法解釋,維護誠信原則和商標註冊秩序。2020年,審結商標授權確權一審行政案件1.6萬件,有力促進商標註冊秩序規範化。審理「海棠灣」商標搶註等案件,堅決制止惡意搶註、囤積商標等擾亂商標註冊使用秩序行為。審理王老吉與加多寶虛假宣傳糾紛等案件,妥善處理歷史遺留的涉商標、品牌糾紛。加大馳名商標司法保護力度,重拳懲治商標攀附、仿冒搭車等行為,服務品牌強國建設。

(三)加強對新興領域知識產權的保護,引導新領域新業態規範健康發展[編輯]

新技術新業態新模式蓬勃發展,為經濟社會發展注入新動能,也帶來新的法律問題。知識產權審判要跟上新領域新業態發展,以規則之治激勵創新創造、化解矛盾風險。

探索新興領域知識產權保護規則。審理人工智能生成文章著作權案,對人工智能自動生成文章是否構成作品進行有益探索。審理「懶人聽書」有聲讀物著作權案,明確朗讀文字作品保護規則,引導新興文化消費行業規範發展。審理共享單車「掃碼開鎖」專利權案,依法保護共享經濟自主創新成果。審理證券金融信息知識產權案,明確抄襲金融數據終端產品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規範金融信息服務市場秩序。通過公正審理一系列新型知識產權案件,明晰保護規則,明確權利邊界,引導新技術新業態新模式在法治軌道上健康有序發展。

促進平台經濟規範健康持續發展。堅持發展和規範並重,妥善審理涉平台經濟案件,明確規則、劃清底線、規範秩序。出台涉電子商務平台知識產權民事案件指導意見,平衡保護知識產權權利人、平台經營者、平台內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審理群控軟件數據權益不正當競爭等案件,合理劃分數據權益權屬及邊界,維護用戶數據權益和隱私權。堅決制裁過度採集使用個人信息、利用算法實施價格歧視、價格欺詐等行為。妥善審理數據確權、交易、服務、隱私保護等案件,探索完善數據知識產權保護規則,推動營造開放、健康、安全的數字生態。

(四)加強對文化知識產權的保護,促進社會主義文化繁榮[編輯]

文化知識產權保護,關係文化藝術創新創作,關係文化產業繁榮發展,關係滿足人民文化需求,對推進社會主義文化強國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依法保護紅色經典傳承。紅色經典承載的精神價值,是黨和國家寶貴精神財富,是中華民族共同歷史記憶。出台司法政策,指導正確審理涉及紅色經典傳承和英烈合法權益保護案件,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規範文化傳播秩序,引導公眾自覺抵制歷史虛無主義,抵制低俗、庸俗、媚俗。嚴厲制裁侵害紅色經典和英烈合法權益行為,旗幟鮮明保護紅色資源,傳承紅色基因。依法審理「刀靶大捷雕塑」等紅色經典著作權案,堅持尊重歷史、尊重法律、尊重權利,兼顧經典傳承和權利保護,努力實現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會效果的統一。

加強著作權保護。出台著作權保護意見,切實加強對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著作權的保護。依法保護創作者權益,兼顧傳播者和社會公共利益,平衡激勵創作和保障人民文化權益關係,促進智力成果創作和傳播。制定網絡知識產權侵權糾紛司法解釋及相關司法政策,細化「通知刪除」規則適用標準,合理確定網絡服務提供者、電商平台經營者責任,平衡權利人和網絡服務平台權利義務關係。嚴厲懲治虛構版權牟利等「碰瓷」行為,維護圖片版權市場法治秩序。依法審理同人作品著作權及不正當競爭案件,保護在先創作者和取得合法授權傳播者的合法權益,為「二次創作」釐清法律邊界。在網絡遊戲侵害金庸武俠小說改編權案中,堅持市場價值導向,依法判處1600餘萬元賠償。在侵犯《流浪地球》等熱門影視作品著作權犯罪案中,對8名被告人判處實刑並追繳違法所得,彰顯嚴懲侵犯著作權犯罪的力度和決心。

加強文藝作品、文化產品保護。注重發揮司法的規範、引導、促進和保障作用,激發文化創意活力,促進文化產業繁榮。依法審理體育賽事直播、網絡遊戲、網絡直播、短視頻等領域知識產權案件,促進新型文化業態、文化消費模式健康發展。審理「Q版孫悟空」美術作品侵權案,尊重原作品權利人合法權益,也為傳統歷史文化再創作留出空間。審理涉「光頭強」「喜羊羊」「米老鼠」「功夫熊貓」「小豬佩奇」等動漫形象知識產權案件,鼓勵原創、反對剽竊。積極探索商品化權益保護,將知名作品名稱、角色名稱等作品元素作為在先權益予以保護,拓寬文藝作品、文創成果司法保護方式。

加強傳統文化、傳統知識保護。保護傳統文化,就是保護民族瑰寶。依法審理涉及中醫藥、民間文學、非物質文化遺產、中華老字號等案件,促進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會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推進中醫藥知識產權綜合保護體系建設,研究中藥品種保護新情況新問題,助推中醫藥守正創新、傳承發展。審理蘇繡繡品侵權案,依法保護底稿作品著作權,保護刺繡藝人再創作付出的勞動,保障刺繡傳統文化及刺繡產業健康發展。審理《壽光縣誌》古籍點校案,依法保護點校者創造性勞動,推動古籍發掘、保護和傳播。設立景德鎮知識產權法庭,保障國家陶瓷文化傳承創新試驗區建設。福建德化法院加強陶瓷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受到世界知識產權組織讚揚。

(五)健全知識產權訴訟規則,破解知識產權司法保護難題[編輯]

由於知識產權權利的特殊性和侵權的隱蔽性,知識產權維權長期存在「舉證難、周期長、賠償低、成本高」等問題,備受社會關注,也是世界性難題。人民法院堅持問題導向,着力破解難題,切實提升知識產權審判質量、效率和司法公信力。

努力破解「舉證難」問題。出台知識產權民事訴訟證據司法解釋,完善證據提交、證明妨礙、證據保全、司法鑑定等制度,健全符合知識產權案件特點的證據規則。將「書證提出令」擴大到「證據提出令」,明確掌握證據一方舉證義務,明確證明妨礙和妨害證據保全法律後果,依法適當減輕權利人舉證負擔,引導當事人積極、主動、全面、誠實提供證據。審理「掛機刷量」案,依法適用證據規則,判令無正當理由拒不提交證據的被告賠償2300餘萬元。審理區塊鏈存證等案件,支持當事人通過區塊鏈技術固定、保存、提交證據。建立「雲上物證室」,運用3D掃描技術建立電子物證管理系統,便利當事人舉證、質證。

努力破解「周期長」問題。深入推進案件繁簡分流,縮短知識產權訴訟周期。完善知識產權行為保全制度,為權利人及時提供司法救濟,避免因訴訟周期長導致合法權益受損擴大。兼顧及時保護和穩妥保護,防止濫用保全進行不正當競爭。在平行訴訟高發的標準必要專利糾紛領域,探索完善「禁訴令」適用。審理涉電商平台反向行為保全案,26小時內緊急作出裁定,平衡保護專利權人、經營者、電商平台和消費者利益。審理大疆公司外觀設計專利權糾紛等案件,採取「先行判決+臨時禁令」方式,及時有效制止侵權行為,防止權利人「贏了官司輸了市場」。

努力破解「賠償低、成本高」問題。知識產權侵權易發多發,違法成本低是重要癥結之一。出台懲罰性賠償司法解釋,讓嚴重侵權者得不償失,讓遭受侵權者得到充分賠償。審理「小米」商標侵權、「卡波」技術秘密侵權等案件,依法判處懲罰性賠償,顯著提高侵權違法成本,讓「侵犯知識產權就是盜取他人財產」觀念深入人心。在「香蘭素」技術秘密侵權案中,綜合考慮原告全球市場份額高、涉案技術秘密商業價值大,被告侵權規模大、侵權時間長、拒不執行生效行為保全裁定等因素,判賠1.59億元,切實保護重要產業核心技術,有效震懾不法行為。依法適用侵權人獲利、證明妨礙制度等方式確定損害賠償,讓侵權違法者無利可圖。

努力破解裁判標準不統一問題。加強知識產權案例指導,建立指導性案例、公報案例、典型案例等組成的案例指導制度體系,建成知識產權案例庫和裁判規則庫,出台加強類案檢索指導意見。針對審判實踐中疑難複雜法律適用問題,及時發布司法解釋和司法政策,使法律適用標準有案例參照、有規則指引,推進裁判標準統一。

(六)深化知識產權審判領域司法改革,推進知識產權審判體系和審判能力現代化[編輯]

堅持以改革思維破解難題,以創新方式保護創新,通過制度改革和科技變革,提升知識產權司法保護能力和水平。

健全知識產權專業化審判體系。成立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審理全國範圍內專利等技術類知識產權上訴案件。設立北京、上海、廣州和海南自由貿易港知識產權法院。支持南京、武漢、深圳等24地設立知識產權專門審判機構,跨區域管轄專業技術性較強的知識產權案件。建成知識產權專業化審判體系,優化案件管轄布局,審理一大批標杆性案件,在統一裁判標準、優化科技創新法治環境方面發揮積極作用。

深入推進「三合一」改革。全國21個高級法院、164個中級法院和134個基層法院有序開展知識產權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審判「三合一」改革。會同有關單位推動刑事案件批捕、起訴集中管轄,促進民事維權、行政查處、刑事制裁有效銜接。會同最高人民檢察院出台司法解釋,明確入罪標準及從重處罰情形,規範辦案程序。審結知識產權刑事案件6萬件,嚴懲鏈條式、產業化犯罪。審理侵犯「樂高」積木著作權犯罪案,判處主犯有期徒刑六年並處9000萬元罰金,充分發揮刑事制裁強大震懾效果。

完善技術事實查明機制。知識產權案件涉及大量專業、前沿、複雜技術問題,技術事實查明直接影響案件質效。建立技術調查官、技術諮詢專家、技術鑑定人員、專家輔助人參與訴訟活動的技術事實查明機制,增強技術事實認定中立性、客觀性和科學性。出台技術調查官參與訴訟活動司法解釋,建立「全國法院技術調查人才庫」和共享機制,450餘名技術調查專家入庫,覆蓋30多個技術領域,全國範圍共建共享、按需調派,有效緩解技術類案件事實查明難題。

加大知識產權案件執行力度。生效裁判的執行,決定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最終效果。出台知識產權判決執行工作實施計劃和工作指南,充分發揮以現代信息科技為支撐的執行查控模式、執行財產變現模式、執行監督管理模式作用,切實提升知識產權案件執行質效及規範性、透明度。

推進知識產權審判執行信息化智能化。充分運用智慧法院建設成果,加快建設適應知識產權審判的科技法庭,積極運用5G、AR、人工智能等現代科技,提升審判質效。建成全國法院統一的司法區塊鏈平台,支持當事人在線進行數據存證和驗證。北京、杭州、廣州互聯網法院等積極探索互聯網司法新模式,在線辦理大量知識產權案件,有效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被人民群眾稱讚是立案「不打烊」、審理「雲端見」、執行「不掉線」。

(七)參與構建大保護工作格局,強化知識產權全鏈條保護[編輯]

知識產權保護是一個系統工程,要強化協同配合,構建大保護工作格局,增強系統保護能力。

加強司法審判與行政執法銜接協作。會同農業農村部、商務部、文旅部、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國家知識產權局等單位,完善協同配合機制,推進業務交流、數據交換和信息共享,形成保護合力。依法加強對知識產權行政行為的審查,促進行政執法標準與司法裁判標準統一。推進知識產權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建設,完善行政調解協議司法確認制度,加強在線訴調對接。推動構建行政執法、仲裁調解、行業自律、司法保護銜接機制,強化協同治理效果。

推動區域知識產權保護機制建設。會同國家知識產權局指導長三角三省一市法院與當地知識產權局建立合作機制,加強長三角一體化科技創新知識產權保護,助推區域協同創新。出台服務北京「兩區」建設、粵港澳大灣區、深圳先行示範區、海南自由貿易港、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建設等意見,支持科技創新中心建設,提升服務國家重大發展戰略水平。

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法治宣傳教育。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深化司法公開,推進陽光司法,增強全社會尊重和保護知識產權意識。積極開展知識產權宣傳周活動,發布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狀況白皮書、知識產權案件年度報告,形成品牌效應。積極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專家學者、行業代表旁聽重大案件庭審,連續多年發布中國法院十大知識產權案件和50件典型案例,加強以案釋法,營造尊重創新、保護創新的社會氛圍。

(八)加強知識產權平等保護與國際司法合作,提升我國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國際影響力[編輯]

堅定不移貫徹對外開放基本國策,尊重非歧視性規則的國際營商慣例,遵守國民待遇等世貿組織原則,對內外資企業、中外權利人一視同仁、平等保護,積極服務高水平對外開放。

平等保護中外權利人合法權益。公平公正審理涉外知識產權案件,促進營造公開透明的法治環境和平等競爭的市場環境,展示我國保護創新、開放包容的自信與決心。審理「施耐德」商標侵權案,依法制裁惡意搶註行為,有效保護外商的馳名商標。審理達索公司軟件著作權案,判決對外國工業軟件權利人予以高額賠償。審理「紅牛」商標權屬案,依法維護外國企業合法權利。越來越多的外國企業選擇到中國法院解決知識產權糾紛,我國日益成為值得信賴的國際知識產權爭端解決優選地。

切實履行國際條約義務。出台知識產權行為保全司法解釋,細化落實TRIPs協議有關臨時措施規定。明確商業秘密「秘密性」、善意使用不停止使用等裁判標準,保障國際條約國內轉化適用。審理「迪奧」商標行政案,準確把握《商標國際註冊馬德里協定》精神,便利外國權利人在華獲得商標權保護。審理「雙季米槐」植物新品種權案,依據《國際植物新品種保護公約》將「許諾銷售」納入「銷售」行為調整範圍,使權利人得到充分保障。審理新思公司軟件著作權案,同時適用《伯爾尼保護文學和藝術作品公約》和我國國內法,對外國當事人權利給予有效保護。

深化與國際組織交流合作。同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簽署司法交流合作諒解備忘錄,深度參與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框架下的全球知識產權治理。聯合發布典型案例集(中國卷),參與建設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法律與條約數據庫。與世界知識產權組織仲裁與調解中心開展訴調對接,成功調處多起涉跨國企業知識產權糾紛,拓寬參與國際知識產權爭端解決渠道。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受邀出任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法官顧問委員會委員,促進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經驗交流。積極參與國際知識產權治理規則創設和修訂,加強司法交流合作,講好中國知識產權故事,為全球知識產權治理體制向着更加公正合理方向發展貢獻中國智慧。

總的看,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工作取得顯著成就。實踐證明,我國知識產權審判制度具有強大生命力和顯著優越性,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第一,黨的領導是我國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工作始終沿着正確方向前進的根本保證,知識產權審判改革創新、實現歷史性跨越,知識產權大保護工作格局加快健全,充分體現黨的領導的政治優勢和體制優勢。第二,以人民為中心是我國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工作的根本立場,堅持人民利益至上,始終把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堅持通過嚴格保護知識產權,維護群眾權益,增進人民福祉,滿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第三,服務創新驅動發展是我國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工作的重要任務,主動融入和服務國家戰略,着力營造尊重創新、尊重知識、尊重人才的法治環境,激發創新創造活力,維護公平競爭秩序,服務推動高質量發展和創造高品質生活。第四,依法平等保護是我國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工作的基本準則,切實貫徹民法典和知識產權法律法規,遵守國際規則,履行國際條約,始終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依法平等保護各類市場主體和各國權利人知識產權,不斷提高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法治化水平。第五,防止權利濫用是我國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工作的重要原則,堅持公正合理保護,既嚴格保護知識產權,又堅決防止權利濫用,平衡保護個人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確保公共利益和激勵創新兼得。

二、當前知識產權審判工作存在的問題和困難[編輯]

結合全國人大監察和司法委員會調研報告反饋的問題清單,根據調研分析,知識產權審判工作主要存在以下問題和困難。

一是知識產權司法理念與新時代新階段要求還有差距。有的法院對知識產權審判在構建新發展格局、推動高質量發展中的作用認識還不到位,主動服務創新驅動發展和擴大對外開放意識有待進一步增強。對正確處理依法嚴格保護和防止權利濫用關係、確保公共利益和激勵創新兼得的認識需要深化,司法實踐中平衡把握和準確運用存在差距。

二是知識產權審判質效有待提升。雖然破解「舉證難、周期長、賠償低、成本高」等問題取得積極進展,但這些問題仍然不同程度存在。知識產權案件賠償數額總體上仍顯不足,對維權費用支持偏低。案件數量增長迅速,一些案件審理周期仍然較長。部分案件裁判標準不統一現象仍然存在。知識產權案件訴前調解存在專業性、權威性不足現象。

三是知識產權審判領域司法改革需要深化。知識產權專業化審判體系不夠健全。國家層面知識產權案件上訴審理機制有待進一步完善。知識產權審判「三合一」改革需要進一步深入推進,民事、行政和刑事保護銜接不夠順暢,制約了司法保護合力發揮。符合知識產權案件審判規律的訴訟規範尚不健全,證據規則、事實查明、保全制度、損害賠償等審理規則亟待完善。

四是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新情況新問題研究不夠。如,新領域新業態知識產權司法保護規則如何健全,傳統文化、傳統知識等領域知識產權如何有效保護,互聯網領域不正當競爭和壟斷行為如何有效規制,平台經濟反壟斷裁判規則如何儘快完善,針對一些企業濫用知識產權保護妨害研發創新如何建立裁判救濟機制,等等。

五是知識產權領域突出問題治理存在薄弱環節。一些領域侵權假冒易發多發、群眾反映強烈,個別領域重複性糾紛居高不下,大量擠占司法資源。重點領域整治力度還不夠、震懾還不到位,多元化糾紛解決機製作用發揮不夠,綜合運用法律、行政、經濟、技術、社會治理等手段的體制機制還不健全。知識產權誠信體系建設需要進一步推進。行政執法標準與司法裁判標準存在不統一現象,司法審判與行政執法銜接協調有待加強。

六是知識產權審判隊伍建設存在不適應問題。有的法官辦理新型、複雜、高技術案件專業水平存在差距,服務國家戰略的司法能力有待提高。知識產權複合型審判人才缺乏,專業法官流失現象在一些法院較為突出,人才儲備和梯隊建設亟待加強。技術調查官隊伍尚不健全,在知識產權審判中作用發揮還不夠。符合知識產權審判特點的制約監督機制還需完善,存在司法不規範現象,甚至出現以案謀私、利益輸送、枉法裁判等違紀違法問題,嚴重影響司法公信力。

三、下一步的措施和建議[編輯]

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明確提出堅持創新在我國現代化建設全局中的核心地位,「十四五」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對實施知識產權強國戰略作出重大部署。當前,我國正在向着全面建成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的第二個百年奮鬥目標邁進,知識產權作為國家發展戰略性資源和國際競爭力核心要素作用愈發凸顯,這對知識產權審判提出新的更高要求。人民法院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七一」重要講話精神和習近平法治思想,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不斷提高政治判斷力、政治領悟力、政治執行力,堅決把黨的領導貫穿知識產權審判各領域各環節,自覺接受人大監督,貫徹落實全過程人民民主,主動融入和服務國家戰略,緊扣推動高質量發展主題,準確把握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要求,全面推進知識產權審判事業高質量發展,為加快建設知識產權強國、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提供有力司法服務。

一是着力深化知識產權審判領域司法改革。全面總結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三年試點工作情況,提出進一步改革方案,促進完善技術類知識產權審判,深化國家層面知識產權案件上訴審理機制建設。加強知識產權法院、知識產權法庭建設,完善案件審理專門化、管轄集中化和程序集約化的審判體系。強化互聯網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功能,加強信息化時代知識產權保護。深化知識產權審判「三合一」改革,健全知識產權案件管轄制度。健全知識產權訴訟制度,完善符合知識產權案件審判規律的訴訟規範。加大知識產權侵權懲治力度,提高維權費用支持比例,準確適用懲罰性賠償。健全多元化技術事實查明機制,深化案件繁簡分流改革,推進知識產權案例、裁判文書和裁判規則數據庫深度應用,切實提高知識產權審判質量、效率和司法公信力。

二是着力提升知識產權審判能力。健全公正高效、管轄科學、權界清晰、系統完備的知識產權司法保護體制,服務現代化經濟體系建設。加強專利權司法保護,切實保護科技創新成果,增強服務創新驅動發展能力。加強著作權司法保護,促進文化和科學事業發展。加強商標權司法保護,助推商標品牌建設和商品服務貿易發展。加強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司法,強化競爭政策基礎地位,促進形成高效規範、公平競爭的國內統一市場。加強傳統文化、中醫藥資源知識產權保護,推動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傳承創新發展。

三是着力推動健全知識產權大保護工作格局。強化司法審判與行政執法銜接機制,加強與知識產權行政職能部門協調配合,推進行政執法標準與司法裁判標準的統一。健全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大力推進知識產權糾紛在線訴調對接工作,推動綜合治理、源頭治理。加強知識產權訴訟誠信體系建設,有效懲戒濫用權利、惡意訴訟行為。充分發揮刑罰威懾功能,對群眾反映強烈的知識產權侵權易發多發領域重拳出擊、整治到底、震懾到位。

四是着力加強知識產權國際司法交流與合作。統籌推進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積極參與知識產權領域國際合作。依法公正審理涉外知識產權案件,平等保護中外權利人,深入推進國際知識產權訴訟優選地建設。堅持人類命運共同體理念,積極參與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框架下的全球知識產權治理,立足司法推動完善相關國際規則,促進創新創造更多惠及各國人民。加強跨境司法協作,依法保護我國公民、企業海外知識產權安全和合法權益。

五是着力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適應我國社會主要矛盾變化帶來的新特徵新要求,順應科技進步和經濟社會發展形勢,加強知識產權新型疑難法律問題研究,堅持利益平衡原則,回應人民群眾關切。健全大數據、人工智能、基因技術等新領域新業態知識產權司法保護規則。研究完善算法、商業秘密、人工智能產出物、開源知識產權司法保護規則。完善平台經濟反壟斷裁判規則,加強平台經濟、科技創新、信息安全、民生保障等重點領域司法。研究完善防止知識產權濫用相關制度,懲處「專利陷阱」「專利海盜」等阻礙創新的不法行為。破解知識產權訴訟難題,降低權利人維權成本,提高知識產權保護效果。

六是着力建設適應新時代要求的知識產權審判隊伍。深入開展黨史學習教育和隊伍教育整頓,堅持以黨建帶隊建促審判,加強政治建設,築牢政治忠誠,增強知識產權審判隊伍服務大局意識和能力。加強知識產權法官專業化培養和職業化選拔,完善知識產權審判人才儲備和遴選機制,努力鍛造一支政治堅定、顧全大局、精通法律、熟悉技術、具有國際視野的知識產權審判隊伍。加強基層和西部地區法院知識產權審判隊伍建設,健全專業化審判人才梯隊,切實解決優秀知識產權法官流失問題。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完善知識產權領域審判權運行和監督制約機制,確保隊伍忠誠乾淨擔當。

針對當前知識產權審判工作面臨的問題和困難,提出以下建議:一是針對知識產權訴訟特點,研究制定知識產權訴訟特別程序法,適時編纂知識產權法典,完善符合知識產權案件審判規律的訴訟規範。二是制定完善大數據、人工智能、基因技術等新領域新業態知識產權法律制度,完善規制知識產權濫用行為的法律制度。三是加大對知識產權審判領域改革創新的保障力度,完善知識產權法院布局,對知識產權審判隊伍建設給予更多關心支持。四是加強對知識產權審判工作的監督,對知識產權法律實施情況開展專項執法檢查監督,推動及時解決司法實踐中的問題和困難,提高知識產權保護法治化水平。

委員長、各位副委員長、秘書長、各位委員、列席會議的各位代表,全國人大常委會專門聽取和審議人民法院關於知識產權審判工作情況的報告,充分體現了對知識產權審判的高度重視,全國法院和廣大幹警深受鼓舞。我們將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在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有力監督下,堅決執行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決定、決議,認真落實本次會議審議意見,不忘初心、牢記使命,改革創新、擔當作為,努力開創新時代知識產權審判工作新局面,為實現第二個百年奮鬥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作出新的更大貢獻!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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