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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司解散糾紛案件受理費收費標準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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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司法解釋第8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司解散糾紛案件受理費收費標準的批覆
法釋〔2023〕9號
制定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2023年9月22日
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司法解釋第10號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公報
(2023年7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896次會議通過,自2023年9月22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公  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司解散糾紛案件受理費收費標準的批覆》已於2023年7月1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896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3年9月22日起施行。

2023年9月22日



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關於公司解散糾紛案件受理費收取標準的請示》收悉。經研究,批覆如下:

同意你院審判委員會第二種意見,公司解散糾紛應當按照非財產案件確定受理費收費標準。公司強制清算案件的申請費以強制清算財產總額為基數,按照財產案件受理費標準減半計算。

本作品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的司法解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所以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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