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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加強新時代知識產權審判工作 為知識產權強國建設提供有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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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加強新時代知識產權審判工作
為知識產權強國建設提供有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意見

法發〔2021〕29號
2021年10月29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通知(司法文件)

  為深入貫徹落實《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綱要(2021-2035年)》和黨中央關於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的決策部署,適應新時代要求,全面加強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為知識產權強國建設提供有力司法服務和保障,制定本意見。

  一、心懷「國之大者」,準確把握加強新時代知識產權審判工作的總體要求

  1.確保新時代知識產權審判工作始終沿着正確方向前進。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持續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不斷提高政治判斷力、政治領悟力、政治執行力,不折不扣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的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黨中央決策部署。牢牢堅持黨的領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牢牢把握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是完善產權保護制度最重要的內容和提高國家經濟競爭力最大的激勵,緊緊圍繞「十四五」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強化系統觀念、法治思維、強基導向,增強機遇意識、風險意識,全面提升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水平。適應新時代要求,立足新發展階段,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自覺融入構建新發展格局、推動高質量發展,為建設知識產權強國提供有力司法服務和保障。

  2.增強做好新時代知識產權審判工作的責任感使命感。堅持把創新作為引領發展的第一動力,樹立保護知識產權就是保護創新的理念,深刻認識全面加強知識產權審判工作事關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事關推動高質量發展和創造高品質生活,事關國內國際兩個大局。自覺踐行初心使命,找准司法服務「國之大者」的結合點、切入點,擔當作為、改革創新,健全公正高效、管轄科學、權界清晰、系統完備的知識產權司法保護體制,開創新時代知識產權審判工作新局面。

  3.正確把握新時代人民法院服務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的工作原則。緊緊圍繞「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目標,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充分發揮知識產權審判職能作用,落實懲罰性賠償制度,加大對侵權行為懲治力度,切實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和權利人合法權益。堅持嚴格保護,依法平等保護中外當事人及各類市場主體合法權益,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秩序,服務以國內大循環為主體、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堅持公正合理保護,防範權利過度擴張,確保公共利益和激勵創新兼得。堅持深化改革,強化信息化技術運用,加快推進知識產權審判體系和審判能力現代化。堅持協同配合,強化國際合作,為全球知識產權治理貢獻中國司法智慧。

  二、依法公正高效審理各類案件,充分發揮知識產權審判職能作用

  4.加強科技創新成果保護,服務創新驅動發展。充分發揮知識產權審判對科技創新的激勵和保障作用,實現知識產權保護範圍、強度與其技術貢獻程度相適應。充分發揮司法裁判在科技創新成果保護中的規則引領和價值導向職能,總結提煉科技創新司法保護新規則,促進技術和產業不斷創新升級。以強化保護為導向,加強對專利授權確權行政行為合法性的嚴格審查,推動行政標準與司法標準統一,促進專利授權確權質量提升。以實質性解決專利糾紛為目標,建立專利民事行政案件審理工作在甄別統籌、程序銜接、審理機制、裁判標準等方面的協同推進機制,防止循環訴訟和程序空轉,有效提高審判效率。

  5.加強著作權和相關權利保護,服務社會主義文化強國建設。充分發揮著作權審判對於優秀文化的引領和導向功能,促進文化和科學事業發展與繁榮。依法加強「紅色經典」和英雄烈士合法權益保護,以法治手段傳承紅色文化基因,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加大對文化創作者權益保護,準確把握作品認定標準。依法維護作品傳播者合法權益,適應全媒體傳播格局變化,依法妥善處理互聯網領域文化創作及傳播的著作權保護新問題。依法審理涉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案件,妥善處理維護著作權集體管理制度和尊重權利人意思自治關係,促進作品傳播利用。加強遺傳資源、傳統文化、傳統知識、民間文藝等知識產權保護,促進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整理和利用。

  6.加強商業標誌保護,服務品牌強國建設。提高商標授權確權行政案件審理質量,堅決打擊不以使用為目的的商標惡意註冊行為,科學合理界定商標權權利邊界與保護範圍,促進商標申請註冊秩序正常化和規範化。強化商標使用對確定商標權保護範圍的作用,積極引導權利人持續實際使用商標,發揮商標的識別功能,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制定商標民事糾紛案件司法解釋,加強馳名商標、傳統品牌和老字號司法保護,依法支持商標品牌建設。完善地理標誌司法保護規則,遏制侵犯地理標誌權利行為,推動地理標誌與特色產業發展、生態文明建設、歷史文化傳承以及鄉村振興有機融合。

  7.加強新興領域知識產權保護,服務新領域新業態規範健康發展。準確適用個人信息保護法、數據安全法,加強互聯網領域和大數據、人工智能、基因技術等新領域新業態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完善算法、商業方法和人工智能產出物知識產權司法保護規則,合理確定新經濟新業態主體法律責任,積極回應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知識產權保護司法需求。加強涉數據云存儲、數據開源、數據確權、數據交易、數據服務、數據市場不正當競爭等案件審理和研究,切實維護數據安全,為數字中國建設提供法治保障。

  8.加強農業科技成果保護,服務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加大重大農業科技成果保護力度,促進農業生物技術、先進製造技術、精準農業技術等方面重大創新成果的創造。依法嚴格保護國家種質資源,嚴厲打擊製售假冒偽劣品種、侵犯植物新品種權、種子套牌等行為,強化植物新品種刑事司法保護,提升種業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水平,有效保障國家種業和糧食安全。創新和加強地方特色農業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機制,完善保護種業知識產權合作機制,形成保護合力。

  9.加強中醫藥知識產權保護,服務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依法妥善審理涉中醫藥領域知識產權糾紛案件,推動完善中醫藥領域發明專利審查規則,促進提升中醫藥領域專利質量。加強中醫藥古方、中藥商業秘密、道地藥材標誌、傳統醫藥類非物質文化遺產司法保護,推動完善涉及中醫藥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國際國內規則和標準,促進中醫藥傳統知識保護與現代知識產權制度有效銜接。

  10.加強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司法,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法治環境。嚴格落實《關於強化反壟斷深入推進公平競爭政策實施的意見》,堅持規範和發展並重,依法妥善審理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案件。出台反壟斷民事糾紛司法解釋和反不正當競爭司法解釋,發布典型案例,發揮「紅綠燈」作用,明確司法規則,規範市場主體行為。加強對平台企業壟斷的司法規制,依法嚴懲平台強制「二選一」「大數據殺熟」等破壞公平競爭、擾亂市場秩序行為,切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維護和促進市場公平競爭。強化平台經濟、科技創新、信息安全、民生保障等重點領域案件審理和宣傳,通過司法裁判強化公平競爭意識,引導全社會形成崇尚、保護和促進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11.加強商業秘密保護,護航企業創新發展。依法加大涉及國家安全和利益的技術秘密司法保護力度,嚴懲竊取、泄露國家科技秘密行為。正確把握侵害商業秘密民事糾紛和刑事犯罪的界限,完善侵犯商業秘密犯罪行為認定標準。加強訴訟中的商業秘密保護,切實防止訴訟中「二次泄密」,保障權利人依法維權。妥善處理保護商業秘密與自由擇業、競業限制和人才合理流動的關係,在依法保護商業秘密的同時,維護勞動者正當就業創業合法權益,保障企業創新發展,促進人才合理流動。

  12.加強科技創新主體合法權益保護,激發創新創造活力。認真落實科學技術進步法、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加強科技成果有關各項權益的司法保護。依法妥善處理因科技成果權屬認定、權利轉讓、價值確定和利益分配產生的糾紛,準確界定職務發明與非職務發明的法律界限,依法支持以科技成果轉化所獲收益對職務科技成果完成人和為科技成果轉化作出重要貢獻的人員給予獎勵和報酬,充分保障職務發明人獲得獎勵和報酬的合法權益。依法積極支持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權、處置權、收益權改革。規範和促進知識產權融資模式創新,保障知識產權金融積極穩妥發展。依法保護國家實驗室、國家科研機構、高水平研究性大學、科技領軍企業等國家戰略科技力量的名稱權、名譽權、榮譽權等權利,依法保護科研人員經費使用自主權和技術路線決定權,從嚴把握定罪標準,嚴格區分罪與非罪,避免把一般違法或違紀作為犯罪處理,支持科技創新和研發活動。

  三、提升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整體效能,着力營造有利於創新創造的法治環境

  13.加大對侵犯知識產權行為懲治力度,有效阻遏侵權行為。依法妥善運用行為保全、證據保全、制裁妨害訴訟行為等措施,加強知識產權侵權源頭治理、溯源打擊,及時有效阻遏侵權行為,切實降低維權成本,提高侵權違法成本,促進形成不敢侵權、不願侵權的法治氛圍。正確把握懲罰性賠償構成要件,加大知識產權侵權損害賠償力度,合理運用證據規則、經濟分析方法等手段,完善體現知識產權價值的侵權損害賠償制度。出台知識產權刑事司法解釋,加大刑事打擊力度,依法懲治侵犯知識產權犯罪。加大對於知識產權虛假訴訟、惡意訴訟等行為的規制力度,完善防止濫用知識產權制度,規制「專利陷阱」「專利海盜」等阻礙創新的不法行為,依法支持知識產權侵權訴訟中被告以原告濫用權利為由請求賠償合理開支,推進知識產權訴訟誠信體系建設。

  14.健全知識產權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創新知識產權解紛方式。切實將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拓展知識產權糾紛多元化解渠道,有效推動知識產權糾紛綜合治理、源頭治理。依託人民法院調解平台,大力推進知識產權糾紛在線訴調對接機制。建立健全知識產權糾紛調解協議司法確認機制,探索依當事人申請的知識產權糾紛行政調解協議司法確認制度,因地制宜創新知識產權解紛方式,滿足人民群眾多元高效便捷的糾紛解決需求。

  15.健全行政保護與司法保護銜接機制,推動構建大保護工作格局。積極參與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建設工程,健全知識產權行政保護與司法保護銜接機制,加強與行政職能部門協同配合。充分發揮司法審查監督職能,促進知識產權行政執法標準與司法裁判標準統一。推動與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版權局、國家知識產權局等部門建立信息資源共享機制,推進最高人民法院與中央有關部門數據專線連接工作,進一步推動知識產權保護線上線下融合發展,促進形成知識產權保護合力。為繼續推動西部大開發、東北全面振興、中部地區崛起、東部率先發展,深入推進京津冀協同發展、長江經濟帶發展、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長三角一體化發展、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建設等國家區域發展戰略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提升服務國家重大發展戰略水平。

  16.加強涉外知識產權審判,提升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國際影響力。依法公正審理涉外知識產權案件,平等保護中外權利人合法權益,打造國際知識產權訴訟優選地,積極營造開放、公平、公正、非歧視的科技發展環境和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妥善處理與國際貿易有關的重大知識產權糾紛,依法妥善處理國際平行訴訟,積極服務國內國際雙循環新發展格局,確保案件裁判符合相關國際公約和國際慣例,促進國際貿易合作。深化國際司法交流合作,通過司法裁判推動完善相關國際規則和標準,積極參與知識產權司法領域全球治理,推動全球知識產權治理體制向着更加公正合理方向發展。

  17.加強法治宣傳教育,營造促進知識產權高質量發展的人文環境。建立健全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性案例、公報案例、典型案例等多位一體的知識產權案例指導體系,充分發揮司法裁判的指引示範作用。積極開展知識產權宣傳周活動,持續打造中國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狀況、知識產權案件年度報告、中國法院10大知識產權案件和50件典型案例等知識產權保護法治宣傳品牌,增進社會各界對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了解、認同、尊重和信任,厚植尊重創新、保護創新的良好氛圍。

  四、深化知識產權審判領域改革創新,推進知識產權審判體系和審判能力現代化

  18.加強高水平知識產權審判機構建設,完善知識產權專門化審判體系。推動健全完善國家層面知識產權案件上訴審理機制,加強知識產權法院、知識產權法庭建設,深化司法責任制綜合配套改革,推動優化知識產權管轄布局。深入推進知識產權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審判機制改革,構建案件審理專門化、管轄集中化和程序集約化的審判體系。研究制定符合知識產權審判規律的訴訟規範,完善符合知識產權案件特點的訴訟證據制度。推進四級法院審級職能定位改革,深化知識產權案件繁簡分流改革,優化知識產權民事、行政案件協同推進機制。推進知識產權案例、裁判文書和裁判規則數據庫深度應用,統一知識產權司法裁判標準和法律適用,完善裁判規則。

  19.加強知識產權審判隊伍建設,提升司法服務保障能力。堅持以黨建帶隊建促審判,加強政治建設,築牢政治忠誠,增強知識產權審判隊伍服務大局意識和能力,努力鍛造一支政治堅定、顧全大局、精通法律、熟悉技術、具有國際視野的知識產權審判隊伍。加強知識產權審判隊伍的專業化培養和職業化選拔,健全知識產權審判人才培養、遴選和交流機制,加強高素質專業化審判人才培養,健全知識產權專業化審判人才梯隊。完善知識產權領域審判權運行和監督制約機制,確保隊伍忠誠乾淨擔當。加強技術調查人才庫建設,完善多元化技術事實查明機制,充分發揮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專家智庫作用。加強與科學技術協會和其他科技社團協同合作,提高為科技創新主體提供法律服務的能力水平。

  20.加強智慧法院建設,提升知識產權審判信息化水平。紮實推進信息技術與法治建設融合促進,積極推進互聯網、人工智能、大數據、雲計算、區塊鏈、5G等現代科技在司法領域的深度應用,全面加強智慧審判、智慧執行、智慧服務、智慧管理,實現信息化建設與知識產權審判深度融合。適應信息化時代發展,探索更加成熟定型的在線訴訟新模式和在線調解規則,積極推進跨區域知識產權遠程訴訟平台建設,加強司法大數據充分匯集、智能分析和有效利用。

最高人民法院

2021年9月24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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