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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發布第三批指導性案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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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發布第二批指導性案例的通知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關於發布第三批指導性案例的通知

法〔2012〕227號
2012年9月18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發布第四批指導性案例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解放軍軍事法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

 經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現將上海存亮貿易有限公司訴蔣志東、王衛明等買賣合同糾紛案等四個案例(指導案例9-12號),作為第三批指導性案例發布,供在審判類似案件時參照。

最高人民法院
2012年9月18日


指導案例9號 上海存亮貿易有限公司訴蔣志東、王衛明等買賣合同糾紛案

指導案例10號 李建軍訴上海佳動力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決議撤銷糾紛案

指導案例11號 楊延虎等貪污案

指導案例12號:李飛故意殺人案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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