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商品房消費者權利保護問題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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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2022年司法解釋第20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商品房消費者權利保護問題的批覆
法釋〔2023〕1號
制定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2023年4月20日
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司法解釋第2號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公報
(2023年2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879次會議通過,自2023年4月20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公  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商品房消費者權利保護問題的批覆》已於2023年2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879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3年4月20日起施行。

2023年4月20日



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關於明確房企風險化解中權利順位問題的請示》(豫高法〔2023〕36號)收悉。就人民法院在審理房地產開發企業因商品房已售逾期難交付引發的相關糾紛案件中涉及的商品房消費者權利保護問題,經研究,批覆如下:

一、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抵押權以及其他債權之間的權利順位關係,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第三十六條的規定處理。

二、商品房消費者以居住為目的購買房屋並已支付全部價款,主張其房屋交付請求權優先於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抵押權以及其他債權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只支付了部分價款的商品房消費者,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已實際支付剩餘價款的,可以適用前款規定。

三、在房屋不能交付且無實際交付可能的情況下,商品房消費者主張價款返還請求權優先於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抵押權以及其他債權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本作品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的司法解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所以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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