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學習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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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學習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的通知
制定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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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位階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在維基數據編輯
立法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在維基數據編輯
有效區域中華人民共和國在維基數據編輯
公布日期1991年12月24日在維基數據編輯
施行日期1991年12月24日在維基數據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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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學習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

未成年人保護法》的通知

1991年12月24日 法(研)發〔1991〕4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解放軍軍事法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以下簡稱《未成年人保護法》)已由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將於199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未成年人保護法》的頒布,為占我國人口三分之一以上的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提供了全面、系統的法律保障。這是我國社會主義民主與法制建設的一件大事。

新中國成立以後,在黨和國家的關懷下,經過全社會的共同努力,培養和保護未成年人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由於各種複雜的原因,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現象還時有發生,未成年人自身違法犯罪問題也日趨嚴重,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保護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未成年人的各項基本權利,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職責。人民法院依照《未成年人保護法》和其他法律的有關規定,運用審判職能,嚴厲打擊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犯罪活動,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優化未成年人成長的環境;懲治、教育、挽救失足的未成年人,以及預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為了更好地學習、宣傳和貫徹執行《未成年人保護法》,特作如下通知:

一、各級人民法院要組織全體幹警認真學習《未成年人保護法》,提高對貫徹《未成年人保護法》的重要意義的認識,深刻領會保護未成年人工作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並結合審判工作,進一步增強貫徹執行《未成年人保護法》的自覺性。

二、在少年刑事審判工作中,應當繼續貫徹全國少年刑事審判工作會議和全國法院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會議的精神,認真執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少年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試行)》,最高人民法院與有關部門聯合下發的《關於辦理少年刑事案件建立互相配套工作體系的通知》、《關於審理少年刑事案件聘請特邀陪審員的聯合通知》等文件,積極開展少年刑事審判工作。尚未建立少年法庭的,明年一月要抓緊建立起來,做到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全部由少年法庭審理;已建立的少年法庭要鞏固已經開創的工作局面,並抓緊對少年法庭的審判人員進行業務培訓,特別是對少年法庭聘請的特邀陪審員要進行必要的培訓,以適應全面開展少年法庭工作的需要。各級人民法院應嚴格依照《關於辦理少年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試行)》的規定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扎紮實實做好寓教於審、懲教結合的工作,防止形式主義、走過場;要注意研究新情況、新問題,大膽嘗試,不斷探索,使已有的規定不斷完善。在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還應注意圍繞對未成年被告人如何適用刑法規定,掌握從輕、減輕幅度等問題,進行調查研究,不斷總結經驗。各級人民法院要積極主動地與公安、檢察以及司法行政部門聯繫,建立起互相配套的工作體系,使《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得以貫徹落實,切實發揮政法部門的整體工作優勢,取得矯治、改造未成年罪犯的最佳效果。各級人民法院還應依照《未成年人保護法》的規定,在聘請特邀陪審員、未成年罪犯的就業就學、未成年罪犯的幫教與改造等方面,加強與工會、共青團、婦聯、教育等部門的協作配合,積極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使全社會都來關心、挽救失足的未成年人。

三、在民事、行政、經濟等各項審判活動中,應當依法保障和維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對於繼承案件的審理,要依據《繼承法》的規定,注意保護未成年人的財產繼承權;對於離婚、撫養、收養以及確認監護人等案件的審理,要依照《婚姻法》的規定,從有利於保護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成長出發作出裁決;對於侵犯未成年人的人身、財產、智力成果權利等民事侵權案件的審理,要依照《民法通則》、《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切實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對於未成年人不服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案件,應依照《行政訴訟法》和有關法律、法規,依法保護未成年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對於涉及未成年人的專利糾紛案件,要重視對未成年人正當權益的保護。

四、對於那些以未成年人為犯罪對象,傳授犯罪方法,傳播淫穢物品,引誘、教唆、欺騙或者強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拐賣、綁架兒童,收買被拐賣、綁架的兒童,強迫、引誘不滿十四歲的幼女賣淫,以及其他引誘、教唆未成年人的犯罪分子,必須依法嚴厲打擊,從重判處;對於侵犯未成年人人身權利或者其他合法權利的犯罪案件,虐待、遺棄未成年人構成犯罪的案件等,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要結合辦案,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通過新聞媒介和各種形式,大力宣傳《未成年人保護法》,擴大辦案的社會效果,以增強廣大人民群眾和社會各界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法制觀念,取得社會對人民法院的少年法庭以及其他各項保護未成年人的審判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使這一工作做得更好。

以上通知,望認真執行。執行中有什麼問題,請及時報告我院。

本作品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的司法解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所以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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