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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支持和保障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改革開放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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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支持和保障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改革開放的意見

法發〔2022〕3號
2022年1月17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文件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深圳經濟特區建立40周年慶祝大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改革開放方案》,充分發揮司法服務保障職能,進一步推動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以下簡稱前海合作區)全面深化改革開放,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示範區,結合人民法院工作實際,制定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1.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堅持依託香港、服務內地、面向世界,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圍繞前海合作區戰略定位,推動改革與法治雙輪驅動,服務深化深港更緊密合作。抓住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重要機遇,支持前海合作區在打造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示範區方面先行先試、積極探索。支持港澳融入國家發展大局,與前海合作區攜手共建國際一流灣區和世界級城市群,努力打造粵港澳大灣區全面深化改革創新試驗平台和高水平對外開放門戶樞紐。

  2.主要目標。推進與港澳法律規則銜接、機制對接,充分利用港澳在法治建設方面的成功經驗和資源,提升深港法治交流合作水平。支持在前海合作區高標準建設深港國際法務區,率先開展試點、打造創新樣本,助推其成為具有高度法治化營商環境的試點和示範,提升其在「雙區」建設中的樞紐地位。紮實推進制度改革創新,推動現代服務業創新發展,提升法律事務對外開放水平,增強審判工作在粵港澳大灣區建設中的法治示範功能。為前海合作區2025年初步形成具有全球競爭力的營商環境,2035年達到世界一流營商環境打下堅實的法治基礎。

  二、提升法律事務對外開放水平

  3.完善前海合作區國際商事審判組織體系。支持在前海合作區進一步健全完善國際商事審判組織體系,構建公正、高效、便捷、低成本處理國際商事糾紛體制機制,打造粵港澳商事審判優選地。

  4.依法擴大涉外民商事案件受案範圍。結合前海合作區發展空間擴展情況,科學調整相關人民法院涉外民商事糾紛管轄規則,支持前海合作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前海法院)依法有序擴大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轄範圍,支持依法試點受理沒有連接點但當事人約定管轄的涉外民商事案件。

  5.簡化涉港澳案件訴訟程序。按照相互尊重、求同存異、便利合法原則,支持前海法院簡化港澳訴訟主體資格司法確認、授權委託見證、送達程序及訴訟證據審查認定。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和獨任制審理,提高涉港澳民商事糾紛訴訟效率。加強中國特色區際司法協助體系建設,探索建設粵港澳大灣區民商事司法協助電子平台,在涉港澳民商事案件中探索在當事人認可的前提下,由當事人、律師、公證機構等協助轉送文書,提高送達效率。

  6.推進粵港澳司法研究平台建設。發展中國特色司法研究新型智庫,支持設立粵港澳大灣區司法研究平台,以人員交流、問題研究、研討培訓為抓手,推進「一國兩制三法域」框架下內地與港澳法律制度銜接、工作機制對接、國際商事規則比較等法律問題研究。

  三、推動規則銜接和機制對接

  7.完善域外法查明和適用機制。建立完善人民法院審理案件中域外法查明與適用機制,探索建設統一的域外法查明平台,支持港澳法律專家在前海法院出庭提供法律查明協助,拓展域外法的查明渠道與方式。支持前海法院申請授權試點探索域外法適用機制,在不違反我國法律基本原則或者不損害國家主權、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允許在前海合作區註冊的港資、澳資、台資及外商投資企業協議選擇域外法解決合同糾紛,或者適用國際條約、國際慣例和國際商事規則化解糾紛。

  8.建設國際商事爭議解決中心。支持前海合作區率先建立訴訟、調解、仲裁既相互獨立又銜接配合的國際商事爭議解決中心。推動前海法院與知名國際商事仲裁機構、國際商事調解組織進行工作對接,健全「一站式」國際商事糾紛多元解決機制。進一步完善前海法院與港澳調解機構訴調對接機制,吸納符合條件的港澳調解機構參與國際商事、知識產權等領域糾紛調解,支持港澳調解員及律師參與調解,探索由前海法院試點受理該類型調解協議的司法確認案件。探索建立港澳調解員在粵港澳大灣區執業統一資格認定製度,構建調解職業水準評價體系。

  9.構建港澳法律服務參與訴訟機制。推進落實符合條件的港澳律師在前海法院代理涉港澳民商事案件許可機制,逐步為符合條件的港澳律師在深圳其他地區擔任訴訟代理人提供便利條件。

  四、促進粵港澳司法交流與協助

  10.加大與港澳地區司法交流力度。推動簡化跨境司法交流合作審批程序,支持前海合作區與港澳開展法律研討、司法論壇、模擬法庭等交流活動,推動司法專業交流常態化、機制化。

  11.拓展深港澳司法人才交流渠道。堅持「高精尖」導向,加強高層次法治人才培養儲備,細化法律研修學者、法律實習生制度,加大法治人才聯合培養力度,形成具有國際視野、通曉國際法律規則、熟悉域外法律的涉外法律專業人才梯隊。

  五、全面深化改革創新

  12.支持打造國際一流營商環境。健全前海合作區外資、民營企業等投資者權益的司法保護機制,堅持各類市場主體訴訟地位平等、法律適用平等、法律責任平等,依法保護進行跨境商業投資的企業與個人的合法權益,以一流的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支持和引導現代服務業發展。

  13.支持海洋中心城市建設。服務保障國家海洋戰略實施,支持廣州海事法院深圳法庭建設,妥善審理海事案件,提升海事審判工作國際影響力。加強與前海合作區海事法律諮詢、海事仲裁等法律服務機構的工作銜接,支持深圳國際仲裁院海事仲裁中心建設,打造多元化國際海事法律服務中心。

  14.加大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力度。支持深圳知識產權法庭建設和知識產權審判改革創新,探索人工智能、互聯網信息、生命信息等新類型數字化知識產權財產權益法律保護新模式。完善重點領域核心技術知識產權保護規則。完善司法裁判規則,加大針對網絡環境下壟斷和不正當競爭行為的制裁力度。持續實施最嚴格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嚴格落實知識產權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聯合中國(深圳)知識產權保護中心、國家版權創新發展基地、國家海外知識產權糾紛應對指導中心深圳分中心等機構,加強知識產權「一站式」協同保護平台建設,推動健全知識產權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和快速維權機制,完善知識產權案件跨境協作機制。

  15.提升智慧法院訴訟服務水平。支持前海法院加強智慧法院建設,以「一網通辦」「一次辦好」為目標,完善國際化、標準化、智能化訴訟服務平台建設,着力構建全流程在線訴訟新機制和訴訟服務新模式,加強與港澳訴訟服務對接,為境內外當事人提供便捷、高效、低成本的糾紛解決服務。

  六、加強組織保障

  16.加強組織領導。要深入貫徹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慶祝中國共產黨成立100周年大會上重要講話精神。要以支持保障全面深化前海合作區改革開放為契機,進一步深化人民法院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堅持系統觀念,強化統籌協調,確保各項改革於法有據、協調推進,確保各項舉措務實管用、科學有效。

  17.完善工作機制。最高人民法院各有關單位要加強條線指導,第一巡迴法庭和第一國際商事法庭要增強做好服務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的主動性、前瞻性,充分利用派駐深圳的便利條件,立足司法職能,主動服務前海合作區全面深化改革重大戰略,持續推進改革進程。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和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要壓實主體責任,強化督促落實,積極爭取有關部門支持,凝聚服務保障合力,加快推動各項建設和改革任務落地見效。

最高人民法院

2022年1月17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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