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深化人民法院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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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印發《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深化人民法院司法體制
綜合配套改革的意見—人民法院第五個五年
改革綱要(2019——2023)》的通知

法發〔2019〕8 號
2019年2月27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通知(司法文件)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解放軍軍事法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深化人民法院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的意見》已經中央批准,現予以印發,作為《人民法院第五個五年改革綱要(2019——2023)》貫徹實施。貫徹落實中的重大事項,請及時報告我院。

最高人民法院

2019年2月27日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深化人民法院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的意見
——人民法院第五個五年改革綱要(2019—2023)

  黨的十八大以來,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人民法院司法體制改革全面深入推進,在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取得突破性進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審判權力運行體系初步形成。黨的十九大從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深化依法治國實踐的高度,作出深化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實司法責任制的重要戰略部署。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修訂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進一步規範了人民法院的組織體系、機構設置、管理體制、隊伍建設和履職保障,為深化司法體制改革提供了法律依據,從立法層面鞏固了司法體制改革成果。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全面依法治國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進一步深化新時代人民法院各項改革,現制定《關於深化人民法院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的意見》,並將之作為《人民法院第五個五年改革綱要(2019—2023)》貫徹實施。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緊扣我國社會主要矛盾變化,緊緊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統籌推進黨中央部署的各項司法體制改革任務,在更高站位、更深層次、更寬領域、以更大力度深化新時代人民法院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實司法責任制,加快形成系統完備、科學規範、運行有效的制度體系,推動公正高效權威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全面提升司法能力、司法效能和司法公信,推動營造更加良好的社會主義法治環境,創造更高水平的社會主義司法文明,履行好維護國家政治安全、確保社會大局穩定、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保障人民安居樂業的職責任務,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二)基本原則

  ——堅持正確政治方向。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決做到「兩個維護」,始終堅持黨對人民法院工作的絕對領導,始終堅持司法改革在黨的領導下進行,充分發揮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實現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始終堅持司法為民宗旨,站穩人民立場,貫徹群眾路線,確保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始終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準確把握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同司法工作發展不平衡、不適應之間的矛盾,着力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切的公共安全、權益保障、公平正義問題,做到人民有所呼、改革有所應,織密扎牢民生司法保障網,不斷提升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堅持遵循司法規律。準確把握審判權作為判斷權的特徵和中央事權屬性,完善符合審判權力運行規律的配套監督和保障機制。始終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相統一,堅持試點先行和全面推進相促進,堅持用改革思維和方法解決前進中的問題,通過改革進一步釋放潛力、盤活資源、激發活力。

  ——堅持服務保障大局。立足人民法院司法職能,正確認識大局、精準把握大局、全力服務大局,牢固樹立新發展理念,為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優質司法服務,為優化營商環境、推動形成更高層次改革開放新格局營造良好法治環境,為保持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和社會大局穩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堅持依法有序推進。堅持以憲法法律為依據,堅持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做到以法治引領改革、用改革完善法治。制定改革方案時,同步研究是否符合法律規定、是否確有必要修改法律,確保改革於法有據。重大改革試點需要得到法律授權的,嚴格按照法律程序進行。

  ——堅持加強系統集成。提升改革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既抓落實、補短板、強弱項,又謀長遠、破難題、克難關。加強統籌謀劃和整體推進,釐清各項改革舉措之間的整體關聯性、層次結構性、先後時序性,確保改革在政策取向上相互配合、在實施過程中相互促進、在實際成效上相得益彰,不斷提升改革精準化、精細化水平。

  ——堅持鼓勵基層創新。既發揮頂層設計的引領作用,又發揮基層探索的探路作用,統籌不同區域進行差別化探索,推動頂層設計和基層探索良性互動、有機結合。尊重和保護基層首創精神,完善落實容錯機制,鼓勵基層探索實踐,激勵基層積極作為,推動將有益經驗上升為普遍長遠的制度設計,確保改革行穩致遠。

  ——堅持強化科技驅動。貫徹實施網絡強國戰略,全面建設智慧法院。牢牢把握新一輪科技革命歷史機遇,充分運用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能等現代科技手段破解改革難題、提升司法效能,推動人民法院司法改革與智能化、信息化建設兩翼發力,為促進審判體系和審判能力現代化提供有力科技支撐。

  (三)總體目標

  ——把黨的政治建設擺在首位,把執行黨的政策與執行國家法律統一起來,確保黨的領導和黨的建設統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全領域、貫穿司法改革全過程,推動實現黨的組織覆蓋審判執行工作基本單元,構建人民法院堅持黨的領導制度體系。

  ——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充分發揮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從更高層次、更高站位上找准切入點、着力點,通過依法履行職能、銳意改革創新,推動人民法院各項工作深度融入黨和國家工作大局,構建人民法院服務和保障大局制度體系。

  ——把滿足人民群眾不斷增長的司法需求作為人民法院工作基本導向,加強訴訟服務體系建設,深化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改革,推動把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完善司法救助和涉訴信訪制度,努力實現司法更加親民、訴訟更加便民、改革更加惠民,構建以人民為中心的訴訟服務制度體系。

  ——進一步深化司法公開,不斷完善審判流程公開、庭審活動公開、裁判文書公開、執行信息公開四大平台,全面拓展司法公開的廣度和深度,健全司法公開形式,暢通當事人和律師獲取司法信息渠道,構建更加開放、動態、透明、便民的陽光司法制度體系。

  ——全面落實司法責任制,完善審判監督管理機制和法律統一適用機制,健全司法履職保障和違法審判責任追究機制,讓法官集中精力盡好責、辦好案,推動實現有權必有責、用權必擔責、失職必問責、濫權必追責,構建以司法責任制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審判權力運行體系。

  ——優化四級法院職能定位和審級設置,健全適應國家發展戰略需要的人民法院組織體系,深化人民法院內設機構改革,加強人民法庭建設和專業化審判機制建設,完善司法經費保障配套機制,構建優化協同高效的人民法院組織體系和機構職能體系。

  ——推動民事、行政訴訟制度改革,深化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改革法律文書送達機制,推動實現審判資源優化配置、司法效能全面提升,構建順應時代進步和科技發展的訴訟制度體系。

  ——全面推進執行信息化、規範化建設,健全完善綜合治理執行難工作格局,深入推進失信被執行人聯合懲戒工作,推動完善社會誠信體系,依法保障勝訴當事人及時實現權益,推動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現代化執行制度,構建切實解決執行難長效制度體系。

  ——全面推進人民法院隊伍革命化、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建設,遵循幹部成長規律,完善法官培養、選任和培訓機制,強化幹警政治訓練、知識更新、能力培訓、實踐鍛煉,努力提升隊伍政治素質、職業素養、司法能力和專業水平,確保各類人員職能分工明晰、職業保障到位,構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院人員分類管理和職業保障制度體系。

  ——全面推進智慧法院建設,推動建立跨部門大數據辦案平台,促進語音識別、遠程視頻、智能輔助、電子卷宗等科技創新手段深度運用,有序擴大電子訴訟覆蓋範圍,推動實現審判方式、訴訟制度與互聯網技術深度融合,構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現代化智慧法院應用體系。

  二、主要任務

  (一)完善人民法院堅持黨的領導制度體系

  1. 全面加強黨對人民法院工作的絕對領導。認真貫徹落實《中國共產黨政法工作條例》,健全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工作機制,嚴格執行政法機關黨組織向黨委請示報告重大事項規定。嚴格落實各級人民法院黨組的主體責任,健全完善黨組責任清單、黨組議事規則、黨組成員依照工作程序參與重要業務和重要決策、重大業務工作督查反饋等制度,發揮好黨組把握政策取向、改革方向、辦案導向的作用,確保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在人民法院各項工作中不折不扣落到實處。健全人民法院配合參與巡視巡察機制,切實增強政治督察。

  2. 全面加強人民法院黨的建設工作。按照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以政治建設為統領,不斷推進人民法院黨的建設工作。加強人民法院基層黨組織建設,以提升組織力為重點,突出政治功能,優化組織設置,嚴格組織生活,創新活動方式,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先鋒模範作用。堅持抓黨建、帶隊建、促審判,切實加強審判執行機構、人民法庭、審判執行團隊的政治建設和業務建設,提升創造力、凝聚力、戰鬥力。

  3. 完善黨的政治建設工作機制。完善人民法院理論教育、政治輪訓制度,教育引導法院幹警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確保在政治立場、政治方向、政治原則、政治道路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完善推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深度融入審判執行工作的配套機制,確保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司法政策、裁判規則發揮價值引領功能,促進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讓遵法守紀者揚眉吐氣,讓違法失德者寸步難行。堅持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引領法院文化建設,健全司法職業精神培育機制,激勵法院幹警堅定法治信仰、忠誠司法事業。

  4. 貫徹落實新時代黨的組織路線。堅持把政治標準作為第一標準,在法官遴選任命、考核評價、監督管理、培養鍛煉、獎勵懲戒等工作中全面加強政治把關。嚴格落實黨管幹部原則,按照政治過硬、業務過硬、責任過硬、紀律過硬、作風過硬的要求,打造忠誠乾淨擔當的高素質專業化法院隊伍。結合人民法院實際,建立幹部素質培養、知事識人、選拔任用、從嚴管理、正向激勵體系,健全發現培養選拔優秀年輕幹部工作機制,健全激勵幹部擔當作為工作機制。

  5. 加強人民法院黨風廉政建設。堅持全面從嚴治黨,持之以恆正風肅紀,堅定不移推進反腐敗鬥爭。統籌深化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與黨風廉政建設,健全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審判權力運行體系相適應的廉政風險防控體系,確保公正廉潔司法。完善內部巡視、司法巡查、審務督察制度,整合監督力量。加強關鍵崗位定期輪換交流。完善崗位職權利益迴避制度,規範法官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係人、中介組織的接觸、交往行為。

  (二)健全人民法院服務和保障大局制度體系

  6. 健全為打好三大攻堅戰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機制。圍繞堅決打好防範化解重大風險、精準脫貧、污染防治三大攻堅戰,強化審判指導,完善工作機制,營造良好法治環境。完善金融審判領域風險監測預警機制,建立金融案件大數據資源庫,健全金融風險防範信息共享機制。積極回應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農村土地制度改革中的司法需求,服務脫貧攻堅和鄉村振興戰略實施。適應特定區域、流域生態環境整體保護的現實需要,完善重大環境資源案件管轄制度,完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與環境公益訴訟之間的銜接機制。探索懲罰性賠償制度在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糾紛案件中的適用。

  7. 健全為國家重大發展戰略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機制。積極創新司法協同機制,為京津冀協同發展、雄安新區建設、長江經濟帶發展、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和自貿區建設等提供更有力的司法服務和保障。完善與港澳特區民商事司法協助體系,健全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案件判決機制。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開放,對海南建設自由貿易試驗區、自由貿易港提供有力司法支持。

  8. 健全打造國際化、法治化、便利化營商環境司法服務和保障機制。配合中央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建設法治營商環境的實施規劃。進一步優化與執行合同和辦理破產相關的訴訟服務和程序保障,探索構建既符合我國國情、又接軌國際標準的法治營商環境評價指標體系,逐步在全國法院推廣實施。

  9. 健全「一帶一路」國際商事爭端解決機制。加強最高人民法院國際商事法庭建設。推動調解、仲裁機構積極參與最高人民法院國際商事法庭國際商事爭端解決機制,完善調解、仲裁、訴訟相互銜接的「一站式」國際商事糾紛解決平台。完善最高人民法院國際商事專家委員會工作機制。完善外國法查明機制。推動建立域外送達網絡平台。

  10. 健全產權司法保護配套機制。健全以公平為核心原則的產權保護制度,研究完善產權司法保護政策,堅決防止將經濟糾紛當作犯罪處理,堅決防止將民事責任變為刑事責任。推動建立產權保護協調工作機制。健全涉企業錯案依法甄別糾正的常態化機制,進一步強化以案釋法工作,及時公布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件。

  11. 健全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機制。充分發揮司法保護知識產權的主導作用,更好服務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完善符合知識產權案件特點的案件管轄、證據規則、審理方式等訴訟制度。完善知識產權侵權損害賠償制度。強化對知識產權授權確權行政行為和行政執法行為合法性的全面審查和深度審查,切實推動知識產權授權確權標準、行政執法標準與司法標準相一致。

  (三)健全以人民為中心的訴訟服務制度體系

  12. 加強訴訟服務體系建設。加快推進訴訟服務中心現代化建設,努力提供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準的訴訟服務。健全線上「一網通辦」、線下「一站服務」的集約化訴訟服務機制。引入社會第三方參與訴訟服務工作,提升訴訟服務社會化水平。普遍推行「分流、調解、速裁、快審」機制改革,健全相應信息系統,促進糾紛及時快速解決。加快推進跨域立案改革,推動訴訟事項跨區域遠程辦理、跨層級聯動辦理,解決好異地訴訟難等問題。完善當場立案、網上立案、自助立案、跨域立案服務相結合的便民立案機制,實現訴訟服務「就近能辦、同城通辦、異地可辦」。推進智慧訴訟服務建設,研發智能輔助軟件,為當事人提供訴訟風險評估、訴前調解建議、自助查詢諮詢、業務網上辦理等服務,切實減輕人民群眾訴累。

  13. 深化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改革。創新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完善「訴源治理」機制,堅持把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推動從源頭上減少訴訟增量。完善調解、仲裁、行政裁決、行政複議、訴訟等有機銜接、相互協調的多元化糾紛解決體系,促進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建設。加大對行業專業調解工作的指導力度,完善多方參與的調解機制,健全完善律師調解機制,進一步發揮專業調解作用。對具備調解基礎的案件,按照自願、合法原則,完善先行調解、委派調解工作機制,引導鼓勵當事人選擇非訴方式解決糾紛。推動建立統一的在線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平台,實現糾紛解決的在線諮詢、在線評估、在線分流、在線調解、在線確認。推廣線上線下相結合的司法確認模式,促進調解成果當場固定、矛盾糾紛就地化解。

  14. 健全司法救助制度。進一步研究細化司法救助經費保障、救助範圍、標準程序等規定,增強可操作性。

  15. 深化涉訴信訪機制改革。進一步完善訴訪分離工作機制,健全涉訴信訪終結移交機制。強化涉訴信訪源頭治理,維護群眾合法權益。全面推進律師代理申訴制度。完善社會第三方參與化解機制,增強涉訴信訪矛盾化解合力。提升涉訴信訪信息化應用水平。完善執行申訴信訪系統,與網上申訴平台、執行案件辦理系統、全國法院涉訴信訪系統互聯互通,實現對執行申訴信訪案件的常態化監管。加大對違法信訪行為的制裁力度,促進依法理性表達訴求。

  (四)健全開放、動態、透明、便民的陽光司法制度體系

  16. 健全完善司法公開工作機制。貫徹主動、依法、全面、及時、實質公開原則,堅持「以公開為原則,以不公開為例外」,不斷拓寬司法公開範圍、健全公開形式、暢通公開渠道、加強平台建設、強化技術支撐。深入推進裁判文書、庭審活動、審判流程、執行工作、訴訟服務、司法改革、司法行政事務等方面信息公開的規範化、標準化、信息化建設。健全完善司法公開制度體系,準確劃分向當事人公開和向社會公眾公開的標準,研究出台相關業務指引、技術標準和操作規程,明確司法公開責任主體。加大司法公開「四大平台」建設整合力度,優化平台功能,更加突出移動互聯網時代新特點,促進平台從單向披露轉為多向互動,讓訴訟活動更加透明、訴訟結果更可預期。

  17. 深化審判流程信息公開。加強中國審判流程信息公開網建設,全面落實通過互聯網公開審判流程信息的規定,完善相關業務規範和技術標準,推進網上辦案數據自動採集,推動實現全國法院依託統一平台自動、同步向案件當事人和訴訟代理人公開審判流程信息。

  18. 深化庭審活動公開。進一步健全庭審公開的範圍、流程和保障機制。完善中國庭審公開網功能,擴大庭審公開範圍,以有典型意義、社會關注度高的案件為重點,充分運用網絡直播、視頻錄播、圖文直播等形式,實現庭審公開常態化,主動接受社會監督,促進提升司法能力,深入開展法治教育。

  19. 深化裁判文書公開。加大裁判文書全面公開力度,嚴格不上網核准機制,杜絕選擇性上網問題。升級中國裁判文書網,提升上網裁判文書技術處理自動化智能化水平,着力提升用戶體驗。加強裁判文書數據資源研究利用,探索建立與政法機關、政府部門、高等院校、科技企業共享合作的長效工作機制,為規範訴訟活動、統一裁判尺度、繁榮理論研究、促進社會治理提供有力支持。

  20. 深化執行信息公開。優化整合各類執行信息公開平台功能,拓展執行信息公開範圍,推動實現執行案件流程信息、被執行人信息、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網絡司法拍賣信息等在同一平台集中統一公開。加強與社會徵信體系的對接,規範失信被執行人信息公開的方式和機制,推動完善「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信用懲戒格局。

  (五)健全以司法責任制為核心的審判權力運行體系

  21. 健全審判權力運行機制。全面貫徹「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強化獨任庭、合議庭的法定審判組織地位,依法確定職責權限,確保權責一致。全面加強基層人民法院審判團隊建設。理順審判機構、審判組織、審判團隊的關係,完善內部組織架構,優化審判資源配置。進一步健全「隨機分案為主,指定分案為輔」的案件分配機制。根據審判領域類別和繁簡分流安排,完善承辦法官與合議庭審判長確定機制。

  22. 健全院長、庭長辦案常態化機制。堅持法官入額必須辦案原則,合理確定院長、庭長辦案工作量,推動減少其非審判事務負擔。科學確定院長、庭長審理的案件類型,配套完善分案機制和審判輔助人員配備模式,確保院長、庭長通過審理案件,及時發現、解決審判監督管理、統一法律適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完善對院長、庭長辦案情況的考核監督機制,配套建立內部公示、定期通報機制,促進院長、庭長辦案常態化。

  23. 完善審判委員會制度。強化審判委員會總結審判經驗、統一法律適用、研究討論審判工作重大事項的宏觀指導職能,健全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疑難、複雜案件法律適用問題機制。建立擬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案件的審核、篩選機制。深化審判委員會事務公開,建立委員履職情況和討論事項在辦公內網公開機制。完善審判委員會討論案件的決定及其理由依法在裁判文書中公開機制。規範審判委員會組成,完善資深法官出任審判委員會委員機制。規範列席審判委員會的人員範圍和工作程序。

  24. 完善審判監督管理機制。明確院長、庭長的權力清單和監督管理職責,健全履職指引和案件監管的全程留痕制度。完善對信訪申訴、長期未結、二審改判、發回重審、指令再審、抗訴再審案件的審判監督機制。通過信息化辦案平台自動識別、審判組織主動提交、院長和庭長履行職責發現、專門審判管理機構案件質量評查、人民法院主動接受當事人監督和社會監督等途徑,推動建立全面覆蓋、科學規範、符合規律的審判監督管理制度體系。

  25. 加強審判流程標準化建設。編制涵蓋刑事、民事、行政、國家賠償等專業領域的審判流程標準。規範案件報結、歸檔標準,優化卷宗移送流程。推動將從立案到結案歸檔各個節點的工作要點、時限要求、流程標準、崗位指引和文書樣式嵌入信息化辦案平台,實現對已完成事項的全程留痕、待完成事項的提示催辦、將到期事項的定時提醒、有瑕疵事項的實時預警、違規性事項的及時凍結等自動化、靜默化輔助功能。

  26. 完善統一法律適用機制。加強和規範司法解釋工作,健全司法解釋的調研、立項、起草、論證、審核、發布、清理和廢止機制,完善歸口管理和報備審查機制。完善指導性案例制度,健全案例報送、篩選、發布、評估和應用機制。建立高級人民法院審判指導文件和參考性案例的備案機制。健全主審法官會議與合議庭評議、賠償委員會、審判委員會討論案件的工作銜接機制。完善類案和新類型案件強制檢索報告工作機制。

  27. 強化司法履職保障機制。進一步健全審判執行人員履行法定職責保護機制、受到侵害救濟保障機制和不實舉報澄清機制,研究完善法院幹警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等制度,強化履職保障設施建設,保障和維護法院幹警人格尊嚴和合法權益,對堅持原則、秉公辦案、嚴格執法的法院幹警,堅決予以保護支持。研究制定科學合理、簡便易行的審判績效考核辦法。進一步規範督查檢查考核工作,清理取消不合理、不必要的考評指標,切實為基層減負、為幹警減壓。

  28. 健全完善法官懲戒制度。設立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懲戒委員會,推動在省一級全面設立法官懲戒委員會。研究制定法官懲戒工作相關規定,健全與紀檢監察機關的工作銜接機制,完善保障當事法官陳述、舉證、辯解、異議、複議和申訴權利的工作機制。

  (六)完善人民法院組織體系和機構職能體系

  29. 優化四級法院職能定位。完善審級制度,充分發揮其訴訟分流、職能分層和資源配置的功能,強化上級人民法院對下監督指導、統一法律適用的職能。健全完善案件移送管轄和提級審理機制,推動將具有普遍法律適用指導意義、關乎社會公共利益的案件交由較高層級法院審理。推動完善民事、行政案件級別管轄制度。推動完善民事、行政再審申請程序和標準,構建規範公正透明的審判監督制度。

  30. 深化最高人民法院巡迴法庭制度改革。完善最高人民法院巡迴法庭職能定位和工作機制,健全綜合配套保障措施。

  31. 規範專門法院建設。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研究完善專門法院的設立標準、職能定位和配套機制。加強知識產權法院建設,完善專利等案件審判機制。加強金融法院建設,完善金融審判體系,營造良好金融法治環境。加強海事法院建設,全面提升我國海事司法國際地位。

  32. 深化互聯網法院改革。進一步加強互聯網法院建設,完善互聯網法院案件管轄、審判制度。結合互聯網法院業務特色和技術特點,改造優化電子訴訟平台,完善與國家機關、相關機構和主要電子商務平台的數據對接方式。

  33. 深化與行政區劃適當分離的司法管轄制度改革。科學界定人民法院跨行政區劃管轄案件的範圍和標準,推動形成有利於打破訴訟「主客場」現象的新型訴訟格局。配合人民法院組織體系改革,推動整合鐵路運輸法院、林區法院、農墾法院等機構,進一步優化司法資源配置。

  34. 深化人民法院內設機構改革。統籌推進內設機構改革和審判執行組織建設。規範基層人民法院內設機構的數量、職責、名稱和規格,優化工作流程,提高運行質效。根據政工黨務、司法政務、經費管理、輔助事務等職能,綜合設置相應機構。合理利用原有領導職數,妥善分流使用幹部。中級以上人民法院結合審級職能、案件數量、人員編制等情況,優化內設機構設置,建立職能劃分明確、運行高效順暢的內設機構體系。完善人民法院綜合業務機構職能定位。

  35. 加強專業化審判機制建設。積極推進環境資源審判機制改革,完善環境資源審判規則。加強金融、清算與破產審判機制建設,加大審判隊伍培訓力度,全面提升專業化水平。強化家事審判機制建設,健全完善家事調解、心理疏導、回訪幫扶等制度,研究完善家事訴訟程序。探索家事審判與未成年人審判統籌推進、協同發展。

  36. 加強人民法庭建設。進一步優化城鄉人民法庭布局,充分發揮人民法庭面向基層、面向群眾和便利群眾訴訟、便利法院審判的優勢,依法促進基層社會治理。規範人民法庭領導職數設置,加強人民法庭人員配備,合理保障人民法庭正常履職所需經費。堅持和完善人民法庭巡迴審判制度,不斷提高巡迴審判的效果和水平。

  37. 推動部分事務集約化、社會化管理。配合內設機構改革,在人民法院內部推行文書送達、財產保全、執行查控、網絡公告等事務集約化管理。充分利用市場化、社會化資源,探索實施網拍輔助、文書上網、案款發放等審判輔助事務和部分行政綜合事務外包。健全完善人民法院購買社會化服務工作機制,確保公開競標、質量評估、運營監督、保密協議、業務培訓等各類行為合法合規、外包機制公平公開。

  38. 加強人民法院政務標準化建設。加強會議組織、公文處理、機要收發、後勤保障等司法政務工作標準化建設,促進政務標準化與信息化應用融合,切實提升司法政務工作效率和水平,為審判執行工作提供更加優質的服務和保障。

  39. 穩妥推進省以下地方法院編制、人事管理改革。推動完善省以下地方法院機構編制由省級機構編制部門管理為主,高級人民法院協同管理的體制。配合有關部門健全完善中級、基層人民法院領導幹部管理體制。

  40. 研究完善人民法院司法經費保障機制。研究完善財物管理機制,研究建立經費動態調整機制。

  (七)健全順應時代進步和科技發展的訴訟制度體系

  41. 推進民事訴訟制度改革。推動完善訴訟收費制度。進一步完善案件繁簡分流機制,健全完善立體化、多元化、精細化的訴訟程序,推進案件繁簡分流、輕重分離、快慢分道。優化司法確認程序適用。探索擴大小額訴訟程序適用範圍。進一步簡化簡易程序,完善簡易程序與普通程序的轉換適用機制。探索推動擴大獨任制適用範圍。探索構建適應互聯網時代需求的新型管轄規則、訴訟規則,推動審判方式、訴訟制度與互聯網技術深度融合。深入總結司法實踐經驗,推動修改民事訴訟法。

  42. 推進行政訴訟制度改革。圍繞推進法治政府建設,改革完善行政審判工作機制,依法保護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推動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監督和支持行政機關依法行政。促進行政執法規範化、法治化,服務和保障「放管服」改革。規範行政案件管轄機制,完善案件管轄標準及類型,優化行政審判資源配置。

  43. 推進刑事訴訟制度改革。深化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推進落實庭前會議制度、非法證據排除制度,完善法庭調查程序,落實證人、鑑定人、偵查人員出庭作證制度,落實和完善技術偵查證據的隨案移送和法庭調查規則,確保庭審發揮實質性作用。規範認罪案件和不認罪案件的量刑程序。嚴格落實刑事缺席審判制度和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違法所得沒收制度,細化相關操作性規定。推廣應用刑事案件智能輔助辦案系統,完善刑事案件不同訴訟階段基本證據指引,配合中央有關部門將其嵌入跨部門大數據辦案平台。進一步支持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試點,完善工作銜接機制,充分保障刑事辯護律師依法執業權利。探索建立死刑覆核案件通知辯護制度,健全相關工作程序。完善刑罰執行制度,推動統一刑罰執行體制。推動完善「病殘孕」罪犯的刑罰交付執行工作機制,解決判前未羈押罪犯交付執行難問題。完善刑事裁判涉財產部分執行案件移送執行機制和退出執行機制。全面推進涉案財物跨部門集中管理信息平台系統在全國法院上線運行,完善相關數據匯聚上傳機制。規範刑事申訴案件立案審查標準,完善審查刑事申訴案件的程序和要求。

  44. 健全完善民事、行政案件法律文書送達機制。在民事、行政訴訟和執行工作中,綜合運用電子送達、委託送達、約定送達等方式,探索完善送達新模式,推動完善相關規定。搭建全國統一的電子送達平台,進一步擴大電子送達法律文書的範圍。推動落實當事人送達地址確認書制度。推廣集約化、分段化送達工作機制,積極探索利用社會化服務方式開展送達工作。

  (八)健全切實解決執行難長效制度體系

  45. 推動健全完善綜合治理執行難工作大格局。持續健全完善「黨委領導、政法委協調、人大監督、政府支持、法院主辦、部門聯動、社會參與」的綜合治理執行難工作大格局。推動將執行工作作為社會治理創新和法治建設重要內容,強化目標責任考核。推動建立基層協助執行網絡,充分發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部門、基層組織和網格員作用。

  46. 健全切實解決執行難的源頭治理機制。推動制定強制執行法。強化生效法律文書的確定性、可執行性,建立生效法律文書執行內容不明確的處理機制。進一步完善執行轉破產機制,大力推進信息化應用,完善執行與破產的信息交流和共享機制,推進「執轉破」案件的快速審理,促進執行積案化解。研究推動建立個人破產制度及相關配套機制,着力解決針對個人的執行不能案件。推動完善公司法律制度,限制隨意變更法定代表人和高級管理人員,強化公司賬簿管理,健全公司交易全程留痕制度,防止隨意抽逃公司資產。健全司法救助與社會救助的銜接配合機制。

  47. 深化執行體制機制改革。深入推進審執分離體制改革,優化執行權配置。推行以法官為核心的執行團隊辦案模式,完善執行警務保障機制,細化執行程序中各類人員職責權限。強化統一管理、統一指揮、統一協調的執行工作機制。完善執行指揮中心運行機制。推進執行案件和執行事務的繁簡分流、分權實施,打破「一人包案到底」的辦案模式,切實提升執行工作的集約化、精細化、規範化水平。完善立案、審判與執行工作的協調運行機制。加大訴訟保全適用力度,完善保全和執行協調配合機制,鼓勵財產保全保險擔保,完善保全申請與執行網絡查控有序銜接工作機制,以保全促調解、促和解、促執行。

  48. 加強執行信息化建設。積極應用各種新型技術手段,堅持邊開發、邊運用、邊完善,優化升級各類執行信息化系統平台,進一步完善執行指揮系統、流程節點管理系統、網絡查控系統、信用懲戒系統、款物管理系統、終結本次執行案件單獨動態管理系統、執行信訪辦理系統。深化以網絡司法拍賣為中心的資產定價和處置模式改革,完善網絡評估拍賣系統,建立在線詢價評估系統。完善四級法院一體化的執行案件辦案平台,強化節點管控,實現案件管理的信息化、智能化。建設符合執行實施工作特點的移動辦案平台,切實提升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推進智能輔助和大數據分析技術的應用,減輕執行人員工作負擔。

  49. 加強執行規範化、標準化建設。建立完善以操作規程為核心的執行行為規範體系,完善各類程序節點、執行行為的規範化、標準化流程。完善協同執行、委託執行機制,規範指定執行、提級執行、異地交叉執行的提起和審批程序。嚴格規範無財產可供執行案件的結案、恢復和退出程序,全面推行終結本次執行案件集中、動態管理。

  50. 進一步加大強制執行力度。不斷擴大網絡查控範圍,強化凍結、扣劃功能,推動實現網絡查控系統對各類財產的全覆蓋。進一步完善被執行人財產報告制度,加大對拒絕報告、虛假報告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報告財產被執行人的懲戒力度。健全委託審計、委託調查、懸賞舉報等工作機制,加強對被執行人或者協助執行人重大資產處置和重要事項變更等事項的監督。密切與有關方面協作,全面推進信息共享,完善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體系,推動形成多部門、多行業、多領域、多手段聯合信用懲戒工作新常態。依法充分適用罰款、拘留、限制出境等強制執行措施,加大對抗拒執行、阻礙執行、暴力抗法行為的懲治力度。完善反規避執行工作機制,依法嚴厲打擊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的犯罪行為。

  (九)健全人民法院人員分類管理和職業保障制度體系

  51. 完善編制動態調整機制。健全完善政法專項編制的統籌管理、動態調整機制,推動由省級機構編制部門會同高級人民法院將政法專項編制向人案矛盾突出地區和基層人民法院傾斜。調整優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法院現有政法專項編制的布局結構。

  52. 完善法院人員分類管理制度。健全法官員額管理制度,完善法官交流和退出機制,明確退出的情形、程序、相應後果及救濟辦法等,實現員額進出常態化、制度化。完善人民法院綜合業務部門人員交流機制和人才培養機制。完善審判輔助人員培訓考核、培養選拔等機制,建設專業化審判輔助人員隊伍。根據人民法院職能特點,結合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建立健全內部崗位交流機制,拓寬審判輔助人員、司法行政人員的職業發展通道。

  53. 完善法官選任機制。配合有關部門統一規範法官遴選委員會的設置、職能。推動強化法官遴選委員會的專業把關職能,適當增加法律專業人士比重,規範遴選標準、程序,推動建立常態性和機動性相結合的遴選機制,確保空缺員額及時增補。完善從符合條件的法官助理中遴選法官的選任標準和工作機制,配套健全分別適應地方法院、專門法院職能特點的初任法官培養機制。健全法官逐級遴選制度配套措施。進一步完善從律師、專家學者和其他法律工作者中公開選拔法官的工作機制。

  54. 完善法官單獨職務序列配套舉措。研究制定法官單獨職務序列規定、法官等級比例設置辦法和法官等級升降辦法,推動形成法官等級按期晉升和擇優選升的常態化機制,落實向基層人民法院傾斜的政策導向。健全完善從符合條件的法官中選拔產生人民法院領導幹部的工作機制。協調相關部門明確與法官單獨職務序列對應的配套生活待遇保障制度。

  55. 健全法院人員待遇保障機制。全面落實法院人員工資制度改革,健全與法官工作實績緊密聯繫的薪酬分配機制。推動落實法官基本工資標準正常調整機制,其他公務員調整基本工資標準時相應調整法官基本工資標準。完善審判輔助人員和司法行政人員職業保障政策。

  56. 健全審判輔助人員配備機制。完善不同層級法院審判輔助人員的配備模式和標準。在堅持規範招錄、嚴格把關的同時,探索適合市、縣兩級法院招錄法官助理的有效措施,把黨中央對艱苦邊遠地區公務員招考的傾斜政策落到實處。探索建立下級人民法院法官到上級人民法院交流擔任短期法官助理工作機制。健全完善聘用制書記員的招錄、管理機制。進一步加強司法技術專業隊伍建設。建立健全法學院校學生到人民法院實習的常態化機制。

  57. 推動司法警察管理體制改革。進一步落實編隊管理要求,建立符合司法警務工作特點的管理體制。推動完善司法警察相關法律制度。推進司法警察執法勤務警員職務序列改革,進一步推動建立司法警察便捷招錄機制、警務督察制度。健全完善警務輔助人員管理機制。積極推進司法警務信息化建設。

  58. 完善法院人員教育培訓機制。完善人民法院各類人員教育培訓體系,着力提高法律政策運用能力、防控風險能力、群眾工作能力、科技應用能力、輿論引導能力,建立覆蓋職業生涯的終身學習制度。完善法官定期培訓機制,確保每名法官每年至少參加一次脫產業務培訓、每年參加業務培訓不少於10天。完善法官教育培訓師資庫建設。堅持網絡視頻培訓常態化、開放性,推進「雲課堂」建設,建好在線精品課程庫,完善相關配套措施。健全完善少數民族地區雙語法官培訓機制。完善人民法院與法學院校、科研機構雙向交流制度。

  59. 完善人民陪審員管理配套制度。貫徹落實人民陪審員法,細化人民陪審員參審案件範圍、庭審程序、評議規則等問題。完善人民陪審員選任、培訓、考核、獎懲管理辦法。健全制度規定,推動完善人民陪審員履職經費保障體制。

  60. 完善全國法院組織人事系統。建立統一、高效、標準的信息化管理平台,支持與人民法院各業務平台的數據共享互用,實現人事、案件、政務信息共享,推動全國法院人事管理系統化、專業化。

  (十)建設現代化智慧法院應用體系

  61. 深入推進智慧法院基礎設施建設。構建以雲計算為支撐的全要素一體化信息基礎設施。提升全國法院信息基礎設施配置水平、法院專網性能和網絡安全防禦能力。優化整合各類辦公辦案平台,避免重複建設、閒置浪費。推動建立跨部門大數據辦案平台,實現辦案系統互聯互通、數據自動推送、資源共享共用。建立人民法院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制度,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使用分層級的安全防護體系。

  62. 推動科技創新手段深度運用。全面提升語音識別技術在庭審語音同步轉錄中的應用效能,建成全國法院智能語音雲平台,實現全國法院語音識別的模型共享和統一管理。加強遠程視頻庭審、提訊和數字化出庭等軟件和基礎設施建設,減少辦案在途時間。加強智能輔助辦案系統建設,完善類案推送、結果比對、數據分析、瑕疵提示等功能。進一步完善道路交通事故等糾紛網上數據一體化處理機制。

  63. 有序擴大電子訴訟覆蓋範圍。充分利用我國移動互聯網普及應用的先發優勢,進一步提升電子訴訟在全國法院的覆蓋範圍、適用比例和應用水平。逐步實現在線立案、在線繳費、電子送達三類應用覆蓋全國法院,打造世界領先的移動訴訟服務體系。

  64. 完善電子卷宗生成和歸檔機制。健全電子卷宗隨案同步生成技術保障和運行管理機制,實現電子卷宗隨案同步上傳辦案系統、電子卷宗自動編目、原審卷宗遠程調閱、訴訟文書輔助生成和類案智能推送應用覆蓋全國法院。逐步推動實行電子檔案為主、紙質檔案為輔的案件歸檔方式。建立全國統一的電子檔案管理系統。

  65. 完善司法大數據管理和應用機制。豐富擴展司法數據資源,深入開展司法大數據研究,不斷提升數據匯聚、分析、應用水平。加強大數據在司法管理、廉潔司法中的應用。圍繞經濟社會發展大局,探索構建司法社會治理指數,深刻揭示審判執行活動與經濟社會發展的內在關聯,為科學決策提供參考。

  三、組織實施

  全面深化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必須加強組織領導、強化主體責任、科學周密部署、做好輿論引導和思想工作,推動各項改革舉措全面落實到位。各級人民法院要把講政治的要求轉化為推進改革的實際行動,提高政治站位,強化政治擔當,把堅決執行黨中央改革部署作為與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試金石,把推進改革是否堅實有力作為檢驗「四個意識」強不強的重要標準,以釘釘子精神抓好抓細改革措施的落地見效,確保改革蹄疾步穩、久久為功,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加強組織領導。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領導小組負責對本綱要任務的統籌協調、推進實施、督促落實、總結評估,通過建立台賬、掛賬管理、跟蹤督辦、督察問責,確保有重點、有步驟、有秩序地推進改革任務落實。各高級人民法院、解放軍軍事法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要健全司法改革領導小組及其工作機構,發揮好統籌協調、組織實施、督察指導作用。擬就重大改革項目開展試點的,試點方案須報最高人民法院審批同意,中央部署的重大改革試點方案須經最高人民法院報中央審批同意方可實施。各級人民法院要健全完善司法改革重大問題、重大事項報批備案和請示報告制度,及時總結改革經驗、報告工作進展、反映問題困難。

  ——強化主體責任。要把提高方案質量、按時完成任務、抓好工作落實作為重中之重,加強改革任務分解,逐項明確改革的時間表、路線圖、責任人、任務書,確保每項任務有人盯、有人抓。要加強對改革落實情況的督察問效,推動改革督察擴點拓面、究根探底。要拓寬政策解讀渠道,通過印發問題口徑、編寫政策讀本、組織專題培訓,講明說清改革政策,引導法院幹警理解改革、支持改革、投身改革。

  ——科學周密部署。要充分把握立足當前與謀劃長遠的關係,在邏輯上注重有序銜接,在成效上注重鞏固提升,在配套上注重系統集成,既推動各項改革舉措緊密相嵌,又努力做到改革效果壓茬拓展,最大程度凸顯改革的制度效應和整體效果。要按照「老試點帶新試點」「好典型做好教員」的路徑,梳理先做先行者的經驗方法,發揮善作善成者的示範效應,定期編印司法改革案例,積極推廣基層創新舉措,推動改革舉措持續發展。

  ——加強輿論引導。要堅持改革方案與宣傳輿論工作方案同步制定,改革實施和宣傳輿論引導同步推進。要主動適應互聯網時代的傳播規律,深入宣傳人民法院深化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的好經驗好成效,通過優化宣傳平台、創新宣傳方式,講好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故事,讓人民群眾有更多獲得感。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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