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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認真學習貫徹《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決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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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認真學習貫徹《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決定》的通知
法〔2021〕341號
作者:最高人民法院
2021年12月28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解放軍軍事法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

  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決定》(以下簡稱民事訴訟法修改決定),修改後的民事訴訟法將於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為了認真做好修改後的民事訴訟法的貫徹落實和學習宣傳工作,現就相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深刻認識貫徹實施民事訴訟法修改決定的重大意義

  民事訴訟法是規範民事訴訟程序的基本規則,是人民法院審理和執行民事案件在程序方面的基本法律依據。此次民事訴訟法修改,是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適應經濟社會發展變化,回應人民群眾新時代司法需求的重大舉措,重點圍繞優化司法確認程序、完善簡易程序及小額訴訟程序、擴大獨任制適用範圍、完善在線訴訟及送達規則等方面作出調整,進一步優化了相關程序規則,促進了司法資源合理配置,強化了信息技術應用支撐,有效建立了「繁簡分流、輕重分離、快慢分道」的民事訴訟程序體系。此次修法工作,集中體現了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工作的制度成果,對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保障群眾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服務新發展格局將發揮重要作用;對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健全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促進社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

  各級人民法院要切實提升政治站位,充分認識此次民事訴訟法修改的重要意義,認真學習和貫徹落實民事訴訟法修改決定的要求,進一步提升民事審判工作的質量、效率和水平,努力開創民事審判工作新局面。

  二、準確把握民事訴訟法修改決定的精神和內容

  各級人民法院要正確理解此次民事訴訟法修改的價值取向,始終堅持以維護司法公正為根本要求,做到既提升審判效率,又確保案件質量,在更高層次上實現公正與效率的有機統一。要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發展思想,積極通過優化司法資源配置,完善程序規則,優化審理機制,加強技術運用,有效滿足人民群眾公正、高效、便捷解紛的多元司法需求,全面提升人民群眾司法獲得感。要始終堅持將民事審判工作融入黨和國家工作大局,積極促進訴源治理,強化對多元解紛方式的司法保障,推動構建繁簡分流、銜接有序、梯次遞進的社會治理體系,充分發揮人民法院在社會治理中的功能作用。

  各級人民法院要準確把握民事訴訟法修改決定的內容要求,確保各項程序規則在司法實踐中正確適用。嚴格依法受理和審查司法確認申請,堅持按照合法自願原則開展訴前調解,健全特邀調解制度機制,提升訴前調解質量,切實防止虛假調解和不當確認。依法有序適用小額訴訟程序,優化審理方式,提升審理效率,保證案件質量,強化法官釋明告知義務,加強當事人訴訟權益保障,充分尊重當事人程序適用選擇權和異議權。正確理解獨任制擴大適用的立法意圖,根據案件情形和當事人選擇,科學精準適用審判組織形式,避免不當擴大獨任制適用範圍。對「四類案件」均應當適用合議制審理。第二審案件審理應當堅持以合議制為主、獨任制為輔,嚴格把握第二審獨任制適用範圍和條件,完善審判組織轉換機制,強化審判監督管理,確保獨任制案件質量。積極有序推廣適用在線訴訟模式,尊重和保障當事人對案件審理方式的選擇權,嚴格依照《人民法院在線訴訟規則》開展規則創新、機制創新和技術創新,切實發揮在線訴訟高效、便捷、低成本解紛的功能作用。

  三、做好貫徹實施民事訴訟法修改決定的準備工作

  各級人民法院要根據民事訴訟法修改決定的具體內容,加強工作部署、科學統籌安排,做好各項準備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將加快修改完善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及相關司法解釋,細化完善具體程序規範,強化規則指引。各級人民法院要結合修法內容,科學研判對民事審判工作帶來的影響變化,重點圍繞案件繁簡識別、訴調對接、審判監督管理、司法資源配置、訴訟平台建設等方面,積極完善工作流程機制,加強基礎設施建設,優化平台系統,強化技術保障。尤其是前期未納入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工作的地區,要充分借鑑試點法院在資源調配、質效監管、配套保障等方面的典型做法和有益經驗,健全完善案件繁簡分流制度機制,確保民事審判工作在修法前後有序銜接、平穩過渡。

  四、做好民事訴訟法修改決定的學習、培訓和宣傳工作

  各級人民法院要把學習民事訴訟法修改決定,作為當前和今後一段時期的一項重點工作,結合疫情防控要求,創新學習培訓形式,充分藉助智慧法院建設成果,積極開展遠程視頻授課、在線學習培訓等活動。各高級人民法院要利用多種形式,組織對轄區內民事審判人員開展輪訓;各中級、基層和專門人民法院要組織民事審判工作人員集中學習、專題研討,逐條領會條文要求,準確把握立法精神,結合審判具體實踐,正確理解條文內容,學深學透、融會貫通。

  各級人民法院要加大民事訴訟法新修改內容的宣傳力度,積極通過庭審公開、文書說理、發布案例、新聞報道等方式,向社會公眾闡明民事訴訟法修改決定的立法精神和條文宗旨,引導社會各方和人民群眾正確理解有關民事訴訟規則,樹立正確的訴訟觀念。

  五、做好修改後的民事訴訟法施行後民事案件審理的銜接工作

  各級人民法院要做好修改後的民事訴訟法施行後民事案件審理的銜接工作。2022年1月1日之後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適用修改後的民事訴訟法。2022年1月1日之前人民法院未審結的案件,尚未進行的訴訟行為適用修改後的民事訴訟法;依照修改前的民事訴訟法或者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已經完成的訴訟行為,仍然有效。中級人民法院、專門人民法院對2022年1月1日之後受理的第二審民事案件,可以依照修改後的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適用獨任制審理。

  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權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區開展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因民事訴訟法已經修改並即將施行,試點工作於2021年12月31日正式結束。

  對於貫徹實施民事訴訟法修改決定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和情況,要及時層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將適時對各高級人民法院貫徹落實民事訴訟法修改決定情況進行專項督查,及時指導各地民事審判工作,確保民事訴訟法正確實施。

最高人民法院

2021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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