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鮮王朝實錄/哲宗實錄/十一年
春正月
[編輯]1月1日
[編輯]○丙寅,詣宗廟展謁,景慕宮展拜,春謁也。
1月2日
[編輯]○丁卯,以金炳學爲兵曹判書,金應根爲工曹判書。
1月3日
[編輯]○戊辰,以洪在喆爲吏曹判書,金炳喬爲禮曹判書。
1月5日
[編輯]○庚午,詣社稷齋宿。
1月6日
[編輯]○辛未,行社稷祈穀大祭。
○行人日製於泮宮,賦幼學金奭鎭,直赴殿試。
1月10日
[編輯]○乙亥,詣奉謨堂展拜,御摛文院,行講製文臣課試。
1月11日
[編輯]○丙子,詣景祐宮,全溪大院君、恩彥君祠宇展拜。
○以李晉翼爲司憲府大司憲,李裕元爲議政府左參贊。
1月12日
[編輯]○丁丑,以趙冀永爲刑曹判書。
1月13日
[編輯]○戊寅,以兪章煥爲刑曹判書。
1月15日
[編輯]○庚辰,次對於熙政堂。領議政鄭元容啓言:「守令與道伯,應避當遞職矣。雖有治績者,法不可違,則作散實爲可惜。此後則與他道換差似好矣。」從之。
○以洪鍾應爲吏曹判書。
○敎曰:「知事趙冀永,上護軍洪耆燮,遣曹郞存問,衣資食物輸送。」
○敎曰:「大護軍金相宇,漢城判尹除授。
○以金炳弼爲奎章閣直提學。
1月20日
[編輯]○乙酉,行講製文臣課講於摛文院。
1月21日
[編輯]○丙戌,行閣圈,李喬翼、李禡五、鄭泰好、金元性。
○以兪章煥爲議政府右參贊,洪說謨爲判義禁府事,李喬翼爲奎章閣直閣,趙冀永爲刑曹判書。
1月24日
[編輯]○己丑,領議政鄭元容,陳疏辭職,賜批勉副。
1月26日
[編輯]○辛卯,以洪鍾應爲判義禁府事。
1月27日
[編輯]○壬辰,知事趙冀永疏請致仕,許之。
二月
[編輯]2月1日
[編輯]○丙申,詣仁政殿,親傳文廟釋奠香祝。
○持平李敏銖,疏論全羅監司尹行福,批曰:「旣已然乎。」
2月2日
[編輯]○丁酉,詣仁政殿,親傳社稷春享香祝。
○召見咸鏡監司趙得材,辭陛也。
2月3日
[編輯]○戊戌,以李玄緖爲刑曹判書。
○詣仁政殿,親傳南壇祭香祝,仍詣景慕宮齋宿。
○以鄭基世爲刑曹判書。
2月4日
[編輯]○己亥,行景慕宮春享。
2月7日
[編輯]○壬寅,次對於熙政堂。上曰:「無論遠近,幸行軍服簡便,曾於丁巳,仰稟承敎於先聖,母自今以此定式,此後耳掩、涼轉巾、風遮,竝通用可也。」左議政朴晦壽啓言:「日前臺疏,盛論完伯貪墨之狀,臚列極爲狼藉。不宜只信風傳之言,而置以不問,全羅監司尹行福,爲先罷職,令該府拿問定罪。」從之。
○以金尙鉉爲司諫院大司諫,李裕元爲漢城府判尹,林肯洙爲全羅道觀察使。
2月8日
[編輯]○癸卯,召見黃海監司申錫禧,辭陛也。
2月10日
[編輯]○乙巳,以金炳喬爲水原府留守。
○以李鍾愚爲禮曹判書。趙獻永爲吏曹參判。
○行講製文臣課試於摛文院。
2月14日
[編輯]○己酉,以朴齊憲爲司憲府大司憲,鄭晩朝爲司諫院大司諫,金炳潗爲成均館大司成。
2月15日
[編輯]○庚戌,以閔泳緯爲吏曹參議,李玄緖爲刑曹判書。
2月18日
[編輯]○癸丑,御春塘臺。行春到記,親受食堂,講進士金亮淵,賦生員鄭顯裕,幷直赴殿試。
○以李謙在爲禮曹判書。
2月20日
[編輯]○乙卯,行講製文臣課講於摛文院。
2月23日
[編輯]○戊午,以徐憲淳爲刑曹判書,鄭基世爲判義禁府事。
2月25日
[編輯]○庚申,御春塘臺,行皇壇春享誓戒。
2月28日
[編輯]○癸亥,召見濟州暗行御史沈東臣,書啓罪牧使鄭愚鉉,前牧使任百能,前前牧使睦仁培、蔡東健,前判官具載麟,大靜前縣監金沂休等,判官具源祚,大靜前前縣監康履鎭,㫌義縣監康萬埴等,褒施陞敍。
2月29日
[編輯]○甲子,詣暎花堂齋宿。
三月
[編輯]3月1日
[編輯]○乙丑,召對。
○以李寅皐爲工曹判書。
3月2日
[編輯]○丙寅,詣皇壇齋宿。
3月3日
[編輯]○丁卯,行皇壇春享,仍御暎花堂,行參班儒武試射,詩幼學李世翊、金炳翊,進士李雲弼,閑良石泰魯等十二人,幷直赴殿試。
3月4日
[編輯]○戊辰,召見入格儒生。
3月5日
[編輯]○己巳,次對於熙政堂。
3月7日
[編輯]○辛未,召見全羅監司林肯洙,辭陛也。
3月9日
[編輯]○癸酉,以沈敬澤爲吏曹參判。
3月10日
[編輯]○甲戌,御春塘臺,行慶科庭試武科殿試,取閑良尹秉燮等一百五十人。
○仁陵補土監董以下,施賞有差,留守金泳根加資。
○以白希洙爲全羅右道水軍節度使。
3月12日
[編輯]○丙子,御春塘臺,行慶科庭試文科,取進士金民秀等七人,仍行文武科放榜。
○以尹滋悳爲成均館大司成。
3月13日
[編輯]○丁丑,御春塘臺,行三日製,賦幼學韓緻奎,進士尹宗善,幷直赴殿試。
3月14日
[編輯]○戊寅,詣文廟展拜,仍御春塘臺,行參班需生應製,幼學李友會、全在鳳,幷直赴殿試。
3月16日
[編輯]○庚辰,詣華城行宮,仍經宿。
3月17日
[編輯]○辛巳,詣健陵、顯隆園親祭,還詣華寧殿,行酌獻禮,仍經宿。
○本府儒生應製,副司果金壽鉉,幼學蔡東述,幷直赴殿試。
3月18日
[編輯]○壬午,詣仁陵親祭,仍經宿。
○健陵、顯隆園親祭時亞獻官,華寧殿酌獻禮時贊禮,仁陵親祭時亞獻官以下,施賞有差,執禮副校理趙翼東,應敎任應準,大祝校理趙埰沈履澤,贊禮禮曹判書李謙在,左通禮李晩用,右通禮李昌廷,禮房承旨洪淳穆、洪遠燮,幷加資。
3月19日
[編輯]○癸未,還宮。
3月20日
[編輯]○甲申,以朴齊韶爲吏曹參判,南秉哲爲刑曹判書。
3月22日
[編輯]○丙戌,以李容殷爲吏曹參議。
3月23日
[編輯]○丁亥,命判府事趙斗淳,復拜相職。
○以李裕元爲刑曹判書,李謙在爲判義禁府事,吳取善爲漢城府判尹。
3月24日
[編輯]○戊子,召見回還三使臣。
3月27日
[編輯]○辛卯,右議政趙斗淳,陳疏辭職,賜批不許。
3月28日
[編輯]○壬辰,詣摛文院親傳咸興、永興兩本宮衣襨香燭。
○御春塘臺行瑞蔥臺及隨駕軍校試射。
3月30日
[編輯]○甲午,以南秉哲爲禮曹判書。
閏三月
[編輯]閏3月1日
[編輯]○乙未,詣永禧殿展謁,仍詣儲慶宮、毓祥宮、延祜宮、宣禧宮、藏譜閣、懿昭廟展拜。
○以金炳冀爲禁衛大將。
○以洪在龍爲禁衛大將,金炳冀爲御營大將,相換也。
○右議政趙斗淳,再疏辭職,賜批不許。
閏3月4日
[編輯]○戊戌,次對於熙政堂。
閏3月5日
[編輯]○己亥,以李圭徹爲禁衛大將,許棨爲摠戎使。
閏3月7日
[編輯]○辛丑,詣元陵親祭,仍詣綏陵、景陵展謁,徽慶園、順康園展拜,仍經宿。
閏3月8日
[編輯]○壬寅,詣光陵展謁,仍詣全溪大院君墓所展拜,仍經宿。
○元陵親祭時亞獻官以下,施賞有差,禮房承旨趙秉學,執禮修撰李容佐,大祝校理金炳始,竝加資。
閏3月9日
[編輯]○癸卯,還宮。
閏3月10日
[編輯]○甲辰,李晉翼爲開城府留守。
閏3月11日
[編輯]○乙巳,以林永洙爲吏曹參判。
○配尹行福於聞慶縣。
閏3月13日
[編輯]○丁未,左議政朴晦壽,陳疏辭職,賜批不許。
閏3月14日
[編輯]○戊申,《五倫行實》重刊時監蕫閣臣以下,施賞有差。
閏3月15日
[編輯]○己酉,以金炳冀爲戶曹判書。
閏3月17日
[編輯]○辛亥,御春塘臺,行隨駕軍校試射。
○江原監司金始淵,以襄陽府燒戶五百五十一戶,通川郡燒戶四百七十二戶,杆城郡燒戶四百八十六戶,啓,伊川府使南鍾順,慰諭使差下,使之馳進慰諭。
閏3月18日
[編輯]○壬子,以金炳㴤爲平安道觀察使,中批也。
閏3月19日
[編輯]○癸丑,以趙秉恆爲成均館大司成。
閏3月20日
[編輯]○甲寅,以金箕晩爲刑曹判書。
○江原監司金始淵,以高城郡燒戶八十五戶,江陵府燒戶一百五十九戶,㫌善郡燒戶六十四戶,啓,命慰諭使一體慰撫。
閏3月23日
[編輯]○丁巳,以尹致秀爲禮曹判書。
○左議政朴晦壽,陳疏辭職,賜批勉副。
閏3月25日
[編輯]○己未,御仁政殿,行宗廟夏享誓戒。
○以朴齊憲爲刑曹判書。
閏3月26日
[編輯]○庚申,咸鏡監司趙得林,以德源府燒戶五十二戶,安邊府燒戶一百三十四戶,啓,命自廟堂,量宜稟處。
閏3月29日
[編輯]○癸亥,以李㘾爲司憲府大司憲。
閏3月30日
[編輯]○甲子,召見陳賀兼謝恩使,〈正使任百經,副使朴齊寅,書狀官李後善。〉辭陛也。
○召對。
夏四月
[編輯]4月1日
[編輯]○乙丑,召對。
4月2日
[編輯]○丙寅,詣宗廟齋宿。
○以沈宜晩爲都摠管,中批也。
○以李鍾愚爲司憲府大司憲,姜蘭馨爲司諫院大司諫。
4月3日
[編輯]○丁卯,行宗廟夏享。
4月4日
[編輯]○戊辰,召對。
4月5日
[編輯]○己巳,次對於熙政堂。
○以沈敬澤爲吏曹參判。
○行翰圈鄭基會、金翼鉉、趙秉式、尹宇錫、趙熙一、鄭範朝、金完秀、南一愚。
4月7日
[編輯]○辛未,以鄭健朝爲吏曹參議。
4月8日
[編輯]○壬申,行翰林召試,取尹宇錫、趙秉式、鄭基會、金翼鉉。
4月10日
[編輯]○甲戌,以吳吉善爲咸鏡南道兵馬節度使,李信泳爲忠淸道兵馬節度使,權𫍇爲三道水軍統禦使,申命溫爲全羅道兵馬節度使。
4月11日
[編輯]○乙亥,以李元夏爲平安道兵馬節度使。
4月12日
[編輯]○丙子,以沈宜冕爲刑曹判書,白希洙爲全羅道兵馬節度使,張寅植爲慶尙左道兵馬節度使,鄭斗源爲全羅右道水軍節度使。
○給安州牧燒戶,恤典。
4月14日
[編輯]○戊寅,給明川府燒戶,恤典。
4月17日
[編輯]○辛巳,以朴齊韶爲司憲府大司憲。
4月20日
[編輯]○甲申,藥院入診於熙政堂。
○敎曰:「慰諭之行,未知今到何地,而果皆一一結搆安堵乎?關北被災諸邑,向有所存恤之擧矣。營邑之臣,亦能盡心對揚,毋或有仳離蕩析之患乎。每念及此,不覺中夜之屢興。銀子一千兩,丹木三千斤,白礬五百斤,別爲內下,自廟堂,分排兩道,以示如傷若保之意。」
4月22日
[編輯]○丙戌,以趙台顯爲慶尙左道兵馬節度使。
4月27日
[編輯]○辛卯,以金炳雲爲刑曹判書,趙然昌爲京畿觀察使,金世均爲慶尙道觀察使。
4月29日
[編輯]○癸巳,次對於熙政堂。右議政趙斗淳啓言:「故相臣文忠公朴淳,定立主祀,仍施不祧之典,贈持平李器之,超贈亞卿,仍施綽楔之典。」從之。又啓言:「蔭仕人通政後,敦都差除,依舊規施行。」從之。
○以朴來萬爲吏曹參議,徐衡淳爲成均館大司成。
五月
[編輯]5月1日
[編輯]○甲午,以李敦榮爲刑曹判書,趙存恆爲慶尙左道水軍節度使。
5月3日
[編輯]○丙申,召見平安監司金炳㴤,辭陛也。
5月5日
[編輯]○戊戌,以南秉吉爲吏曹參判,中批也。以李容殷爲吏曹參議,尹致誠爲司諫院大司諫。
5月8日
[編輯]○辛丑,彗星,見。
○詣景祐宮展拜,大王大妃殿王大妃殿,中宮殿同詣展拜。命大護軍朴齊憲,特加一資。
5月10日
[編輯]○癸卯,以許棨爲左邊捕盜大將,申觀浩爲右邊捕盜大將。
5月11日
[編輯]○甲辰,詣仁政殿親傳景慕宮夏享香祝。
5月15日
[編輯]○戊申,以趙徽林爲吏曹參判,金炳雲爲漢城府判尹,李兼熙爲全羅右道水軍節度使。
5月17日
[編輯]○庚戌,以金元植爲開城府留守。
5月18日
[編輯]○辛亥,行初次祈雨祭。
5月20日
[編輯]○癸丑,次對於熙政堂。
5月21日
[編輯]○甲寅,行再次祈雨祭。
○以南獻敎爲司憲府大司憲,尹滋承爲司諫院大司諫。
5月23日
[編輯]○丙辰,詣仁政殿。親傳南壇粵祀壇祈雨祭香祝。
○召對。
5月24日
[編輯]○丁巳,行三次祈雨祭。
5月25日
[編輯]○戊午,以李承益爲吏曹參議,李晉翼爲司憲府大司憲,金炳雲爲工曹判書,徐戴淳爲漢城府判尹。
5月26日
[編輯]○己未,祈雨祭獻官以下,施賞有差。
六月
[編輯]6月3日
[編輯]○乙丑,以南秉哲爲刑曹判書,尹致誡爲成均館大司成,金應均爲吏曹參判。
6月4日
[編輯]○丙寅,以李敏敎爲咸鏡北道兵馬節度使。
○給五部頹壓戶,恤典。
6月13日
[編輯]○乙亥,判府事金興根,陳疏乞休致,賜批不許。
6月15日
[編輯]○丁丑,召見慶尙監司金世均,辭陛也。
6月18日
[編輯]○庚辰,詣眞殿,行茶禮。
○以尹致定爲禮曹判書。
6月19日
[編輯]○辛巳,行禜祭於四門。
6月20日
[編輯]○壬午,以李吉求爲全羅左道水軍節度使。
6月23日
[編輯]○乙酉,以金輔根爲兵曹判書。
○敎曰:「近聞都下沴氣太熾,死亡甚多,憧憧之極,憂慮萬萬。別厲祭,卽令設行,各道使之一體設行。」
○敎曰:「輕囚放釋。」
6月24日
[編輯]○丙戌,再行禜祭。
6月25日
[編輯]○丁亥,都政,下批,以金德根爲吏曹參議,李謙在爲議政府左參贊,南獻敎爲司憲府大司憲,柳來駿爲司諫院大司諫,尹定善爲成均館大司成,具性喜爲全羅左道水軍節度使。
6月26日
[編輯]○戊子,召見前慶尙監司洪祐吉。
6月28日
[編輯]○庚寅,詣眞殿,行酌獻禮。正宗大王忌辰回甲,純祖大王御極之歲也。
○眞殿酌獻禮時,贊禮以下施賞有差,贊禮禮曹判書尹致定,禮房承旨李承益,執禮副校理鄭泰好,大祝應敎金鶴根,副司果柳芝榮,副校理朴孝正,竝加資。
○以趙雲卿爲更曹參議。
○敎曰:「永安府院君祠版,遣都承旨致祭。」
秋七月
[編輯]7月1日
[編輯]○癸巳,以洪祐吉爲吏曹參判。
○命別厲祭,更爲設行。
7月3日
[編輯]○乙未,次對於熙政堂。右議政趙斗淳啓言:「故參判尹心衡,旣家正卿,特贈易名,待諡座擧行。」從之。
7月5日
[編輯]○丁酉,以金炳國爲吏曹判書。
○彗星,涓滅。
7月8日
[編輯]○庚子,三行禜祭。
7月10日
[編輯]○壬寅,以李經在爲司憲府大司憲,朴鳴載爲司諫院大司諫,李是遠爲刑曹判書,李玄緖爲漢城府判尹。
7月11日
[編輯]○癸卯,藥院入診於大造殿,召見時原任大臣閣臣,國舅承候也。敎曰:「今此平復,雖雲慶事,陳賀等節,終涉張大。亦不可無示意之擧,各道舊還各貢舊遺在,懸房贖與市民徭役,或蕩或減之意,廟堂量宜稟處。在謫中輕罪人,秋判與金吾堂上,就議大臣。斟酌放送,七夕製依大輪次例,今十五日春塘臺命官爲之,武擧訓將,試取於中日閣,文武科卽日放榜。」
7月12日
[編輯]○甲辰,以徐憲淳爲刑曹判書。
7月14日
[編輯]○丙午,敎曰:「今番賀儀,非不知有涉張大,而特因諸大臣力請,不得不勉從矣。第念極備之告災,已過五旬之久,此時豫大之擧,實非恐懼修省之義,二十日告布之節,置之,仍卽知委於諸道。」
○命貢人舊遺在二千石,各道舊還三萬石,竝蕩減。
7月15日
[編輯]○丁未,藥院入診於熙政堂。
7月18日
[編輯]○庚戌,敎曰:「科場嚴考試公,然後大才可興,士趨可正,而近日則不然,每一經試事,輒失中外之望。言念及此,良用寒心。爲試官者,敬能一心秉公,明白對揚,則人才興士趨正,不過是一轉移間事耳。今番則姑未知試取之如何,而申飭之後,若有毫末涉私之入間者,手裏太阿,本自無私矣,竝施不信王言之律。仍令政院,招致京試官於啓板前,各別曉諭,亦自廟堂,面飭以送可也。」
○以趙秉緯爲吏曹參議。
7月19日
[編輯]○辛亥,以李敦榮爲工曹判書。
7月20日
[編輯]○壬子,以徐友淳爲司諫院大司諫。
7月21日
[編輯]○癸丑,詣北苑,行望拜禮,仍御春塘臺,行參班儒武試射,詩幼學鄭謙植,閑良黃禧宅等二人,竝直赴殿試。
7月22日
[編輯]○甲寅,御春塘臺,行七夕製,賦幼學鄭稷朝,生員徐璟淳,幼學張皓根,竝直赴殿試。
○政院棨言:「昨日參班儒生應製榜目中,直赴殿試人鄭謙植,本非應赴人,而至於參榜,令攸司,依律勘處。」敎曰:「發軔之初,有此悖習,萬萬駭然。試券卽爲拔去,亦令秋曹,邊遠充軍,懲其攔入之罪。」
7月23日
[編輯]○乙卯,御春塘臺,行秋到記,講幼學鄭學默,賦進士趙景昌,竝直赴殿試。
7月24日
[編輯]○丙辰,敎曰:「偶閱《日省錄》,則贈承旨鄭百亨子孫壇享參班事,有正廟丙辰下敎,而京兆成冊,無所錄者,事甚訝惑,自政院,詳細知入」
○以徐憲淳爲刑曹判書。
7月25日
[編輯]○丁巳,敎曰:「都下沴疾,有熾無熄,多士之跋涉往來,群聚薰鬱,極爲關念。今秋大小式初試,待明春退行。」
○以李鼎信爲司諫院大司諫。
7月26日
[編輯]○戊午,敎曰:「近日輪行沴氣,愈往愈熾雲,別厲祭,遣判尹不卜日設行。」
7月27日
[編輯]○己未,敎曰:「卽見政院啓稟,則鄭謙植,爲鄭百亨之後孫雲,此家之赴此應製,夫孰曰不可乎?日前處分還收榜目,依前旨施行,忠良子孫中,如有參班受敎而未及載錄者,令漢城府,詳細修正。」
7月28日
[編輯]○庚申,給光陽、長城等邑頹渰戶,恤典。
○忠淸監司沈承澤,以公州等十一邑漂頹七百四十九戶,人命渰死五十名,啓,敎曰:「身還蕩減之節,結搆奠接之方,令廟堂,講究以聞。」
八月
[編輯]8月5日
[編輯]○丙寅,詣仁政殿,親傳文廟釋奠香祝。
8月7日
[編輯]○戊辰,以宋近洙爲成均館大司成。
○特命放釋輕囚。
○給順天、全州等邑漂頹戶,恤奠。
8月8日
[編輯]○己巳,備邊司啓言:「東萊府使鄭獻敎狀啓:『關白承襲告知差倭言內魯西亞、佛蘭西、英咭利、亞墨利加四國,通貨於弊邦,故以此另具書契,別幅呈納。爲言,隨事往復,出於交隣間有事相聞之義也。撰出回答書契,斯速下送。」允之。
8月9日
[編輯]○庚午,給淸州等邑漂頹戶,恤典。
8月10日
[編輯]○辛未,次對於熙政堂。右議政趙斗淳啓言:「永禧殿儀節至重,而只有郞官二人,初無蕫率之任,卽未遑之典也。都提調依廟社例差出恐好矣。」從之。又啓言:「近以中外輪疾,屢紆宸念,恩綸惻怛,四次厲祀,用機禳也,兩日藏,牌寓疈辜也,以至輕囚之特釋,卽水旱慮囚之政也。凡係弭災之方,靡所不擧,而閭里尙屬擾攘。況死者埋掩,其能不過期乎?自賑廳,量宜助給其葬需,則此先王恩及枯胔之仁也。且念今此死亡,與巖墻無異,皆無辜之命也。泰厲國厲之外,亦有無文之厲,正廟己未有已行之典。今若東西郊,別設慰祭,大招而酹之,則庶幾使浮散遊揚之氣,有所停泊,請令該曹擧行。」批曰:「輪沴尙不寢息,傳聞極其矜惻,丙枕耿耿,不覺中夜之屢興。過期不能掩埋者,令賑廳,葬需助給,兩郊之別慰祭,所奏極當。」從之。
○命龜城防禦營復設置之,因大臣所奏也。
○擢禮曹參判趙徽林,行都承旨沈敬澤,行護軍金炳德爲正卿。
○命時原任大臣國舅卿宰年七十以上人,遣醫問疾病有無。「
○敎曰:「永禧殿提調將新差矣,以曾經內閣提學長望書入。」
8月11日
[編輯]○壬申,頒恤災綸音。
8月12日
[編輯]○癸酉,咸鏡監司趙得林,以端川等六邑頹壓三百八十戶,人命壓死五名,船隻破碎一百一隻,馳啓,敎曰:「蠲蕩掩埋之節,結構奠接之方,自廟堂從長稟處,俾無一人棲屑之患。」
8月13日
[編輯]○甲戌,命端川等邑頹戶乃被壓人別恤典,使各其守令面給,破碎船修補材,量宜烙給。
8月14日
[編輯]○乙亥,敎曰:「別慰祭旣設東西郊矣,各道四都,亦爲設行事,令該曹知委。」
○以李景純爲三道水軍統制使。
○給信川郡頹戶,恤典。
8月15日
[編輯]○丙子,詣仁政殿,親傳南壇祭香祝。
8月17日
[編輯]○戊寅,召見回還進賀兼謝恩使。
○以金炳德爲工曹判書,李參鉉爲成均館大司成,洪鍾應爲禮曹判書。
8月19日
[編輯]○庚辰,以尹致秀爲禮曹判書。
8月23日
[編輯]○甲申,咸鏡監司趙得林,以富寧等十邑民家漂頹,爲一千一百二十五戶,人命渰死爲二十六名,啓,敎曰:「蠲蕩掩埋之節,結搆奠接之方,自廟堂,從長稟處,俾無一民棲屑之患。」
8月26日
[編輯]○丁亥,太白,見。
8月27日
[編輯]○戊子,太白,見。
○以李秉文爲開城府留守。
○配前義州府尹李參鉉於金川郡,有犯越罪人故也。
8月28日
[編輯]○己丑,太白,見。
8月29日
[編輯]○庚寅,太白,見。
○西闕修理監蕫以下,施賞有差。
○敎曰:「予雖深居九重,八方民生之日益困瘁,自有所入聞者矣。環海蒼生,何莫非列聖朝字惠養育之赤子,而今爲貪吏墨倅之所剝割攘奪,富民無不蕩柝,殘民莫可支保,控訴無所,惟是塗炭溝壑而已。思之及此,寧不痛心?今之爲守令者,循良廉謹,豈無其人,而多是無憚無畏,縱慾橫恣,以黷貨肥己爲能事爲得計。相奏臺論,營貶繡斥,非不相續,而一邊行遣,一邊贓汚,此皆由於朝綱不立,邦憲不張之致也。今若一任其所爲不知稅駕之所。自今守令,或有因獄訟債逋,而濫徵一錢一布於常貢正稅之外者,道臣廣加廉探,勿論多少,隨聞立啓,以爲大懲創之地,以謝我呼冤之民。而若復拘於顔私,匿不以聞,是非但有負國之罪,將以何顔,立於朝乎?且雖欲掩護,階前萬里,自當明見。以此意,廟堂措辭嚴飭。
九月
[編輯]9月1日
[編輯]○辛卯,太白,見。
○給鎭川等邑漂渰戶,恤典。
○以尹敎成爲吏書參判,沈熙淳爲吏曹參議,趙徽林爲刑曹判書,沈敬澤爲漢城府判尹,沈膺泰爲成均館大司成。
9月3日
[編輯]○癸巳,以洪祐吉爲吏曹參判。
9月6日
[編輯]○丙申,以李明迪爲江華府留守。
9月8日
[編輯]○戊戌,以尹敎成爲開城府留守。
9月9日
[編輯]○己亥,詣宗廟展謁,景慕宮展拜,秋謁也。
○頒恤災綸音於關北。
9月10日
[編輯]○庚子,以北評事尹龜永,北關慰諭御史差下。
○時原任大臣請對,永恩府院君同爲入侍。敎曰:「見此掛書,凶肚逆腸,有何包藏而然乎?此不可晷刻容貸,分付兩捕將,使之不日內捉得。」
9月14日
[編輯]○甲辰,太白,見。
9月15日
[編輯]○乙巳,太白,見。
○召對。
9月16日
[編輯]○丙午,御春塘臺,行九日製,賦幼學睦承錫、趙成夏、韓應國,竝直赴殿試。
9月19日
[編輯]○己酉,太白,見。
9月20日
[編輯]○庚戌,太白,見。
○命配左捕將許棨於肅川府,右捕將申觀浩於中和府,以掛書罪人未捕也。以李應植爲摠戎使,申命淳爲左邊捕盜大將,李元熙爲右邊捕盜大將。
9月22日
[編輯]○壬子,詣眞殿,行茶禮。
9月23日
[編輯]○癸丑,太白,見。
9月24日
[編輯]○甲寅,太白,見。
9月25日
[編輯]○乙卯,太白,見。
9月26日
[編輯]○丙辰,太白,見。
○移御於慶熙宮。
9月27日
[編輯]○丁巳,召見時原任大臣閣臣,承候也。
○以沈敬澤爲工曹判書,金學性爲漢城府判尹,李敎俊爲黃海道水軍節度使。
9月28日
[編輯]○戊午,以鄭基世爲兵曹判書,中批也。
9月30日
[編輯]○庚申,以柳昌根爲平安道兵馬節度使。
冬十月
[編輯]10月1日
[編輯]○辛酉,以徐戴淳爲司憲府大司憲,鄭冕朝爲司諫院大司諫。
○翼陵酌獻禮,命遣大臣攝行,以仁敬王后忌辰舊甲也。
10月2日
[編輯]○壬戌,太白,見。
○以金敬鎭爲成均館大司成。
○放定配罪人許棨、申觀浩。
○咸鏡監司趙得林,以咸興等邑民家漂頹四百三十戶,人命渰死四名,啓,敎曰:「元恤典外,別加顧助,生前身還布,竝蕩減,結搆奠接之方,令廟堂,星火知委於道臣與慰諭御史處。」
10月4日
[編輯]○甲子,詣崇政殿,行柑製,賦幼學南憲珍,直赴殿試。
○命罷左捕將申命淳,右捕將李元熙,以掛書罪人未捕也。
10月6日
[編輯]○丙寅,太白,見。
10月7日
[編輯]○丁卯,以金輔鉉爲奎章閣直提學。
○敎曰:「日前兩捕將譴罷,卽所以存事體也。爲日已久,亦合參量,幷仍任。」
○右議政趙斗淳,陳疏辭職,賜批勉副。
10月9日
[編輯]○己巳,敎曰:「判府事趙斗淳,復拜相職。
10月10日
[編輯]○庚午,以洪祐吉爲成均館大司成。
10月12日
[編輯]○壬申,左議政趙斗淳,陳疏辭職,賜批不許。
○以金學性爲判義禁府事。
10月13日
[編輯]○癸酉,太白,見。
10月15日
[編輯]○乙亥,命護軍許棨,摠戎使仍任。
10月16日
[編輯]○丙子,左議政趙斗淳再疏辭職,賜批不許。
10月17日
[編輯]○丁丑,以南秉哲爲判義禁府事。
10月20日
[編輯]○庚辰,次對於興政堂。
10月21日
[編輯]○辛巳,以李源命爲吏曹參判,李敦榮爲刑曹判書,金善行爲全羅左道水軍節度使。
10月22日
[編輯]○壬午,召見三使臣,〈正使申錫愚,副使徐衡淳,書狀官趙雲周。〉辭陛也。
十一月
[編輯]11月2日
[編輯]○辛卯,詣崇政殿親傳景慕宮冬享香祝。
○大司憲徐戴淳,疏論慶平君晧,批曰:「當有處分。」敎曰:「慶平君晧,不愼言語,駭妄極矣。施以門黜之典。」
11月3日
[編輯]○壬辰,諭判府事金左根,永恩府院君金汶根,卽爲還第。
○兩司聯箚請罪人晧,施以島棘之典,賜批不許。
11月4日
[編輯]○癸巳,命豊溪君立後,亟令擇定,慶平爵號,卽爲還收「
○兩司合啓,〈大司憲徐戴淳,大司諫鄭冕朝,執義申轍求,司諫趙璟淳,掌令韓龍悳、李友燁,持平金元性、尹致和,獻納李後善,正言申檀。〉請罪人晧,亟令王府,拿鞫得情,夬正典刑,敎曰:「已有處分矣。何必如是?勿復煩瀆。」
○時原任大臣聯箚,〈領府事鄭元容,判府事朴晦壽、金興根,左議政趙斗淳。〉請晧,亟施絶島栫闈之律,仍命宗正,絶其屬籍,批曰:「日聞其所不聞,萬萬駭惋。老成之言,豈無所以而然也?如此悖類,不可置諸近宗之列,所請依允。」
○戶曹判書金炳冀,吏曹判書金炳國,聯疏自引,批曰:「誣罔之說,於卿等何有?旣已受符,不必爲引矣。」
11月5日
[編輯]○甲午,領敦寧金汶根,上疏自引,批曰:「言之所不敢,而渠敢加諸人,此已是渠之斷案也。已有處分,卿不必如是矣。且荒郊棲屑,大非自重之道,卽爲還第,庸副予眷眷之望。」
○判府事金左根,上疏自引,批曰:「妖豎誣罔之說,卽渠自道語也,於卿何有?況已有處分者乎?眷注想望之切,而猶此棲遑,反非自重之道,安心還第,是所區區之望也。」
11月6日
[編輯]○乙未,栫棘晧於康津縣、薪智島。
11月7日
[編輯]○丙申,以朴齊寅爲吏曹參判,中批也,以金學性爲工曹判書,尹致秀爲漢城府判尹,李裕元爲禮曹判書,林永洙爲司憲府大司憲,金在顯爲司諫院大司諫。
11月10日
[編輯]○己亥,詣昌德宮,行眞殿茶禮,召見時原任大臣禮堂國舅。敎曰:「明年卽我純考御極元年之回甲,而亦我聖母舟梁六十年也。羹墻之慕,霜露之感,何歲不然?而以予昊天欲報之心,凡屬揄徽闡美之事,雖無於禮之禮,猶可義起而行之,況有我家已行之儀乎?今當光御之舊紀,誕行崇揚之懿典,則非惟予小子追感之誠,庶得以少伸,亦可以慰八方黎獻親賢樂利之思。問於大臣國舅,禮堂一辭詢同,純祖大王、純元王后追上尊號儀節,令儀曹,擇日擧行。」
11月13日
[編輯]○壬寅,純陵陵役時監蕫監司以下,施賞有差。
11月14日
[編輯]○癸卯,以李謙在爲判義禁府事。
11月15日
[編輯]○甲辰,以李承益爲弘文館副提學,鄭獻敎爲司諫院大司諫。
○追上尊號時改題主一節,命不爲磨鍊。
11月16日
[編輯]○乙巳,賓廳啓,純祖大王追上尊號望,乾始泰亨昌運弘基,純元王后追上尊號望,洪化。
○以洪翼燮爲司諫院大司諫。
11月22日
[編輯]○辛亥,以尹致誼爲忠淸道兵馬節度使。
11月25日
[編輯]○甲寅,以金炳弼爲戶曹參判,中批也。
11月30日
[編輯]○己未,藥院入診於興政堂。
十二月
[編輯]12月1日
[編輯]○庚申,以白希洙爲三道水軍統禦使,鄭周應爲慶尙左道水軍節度使,李熙永爲全羅道兵馬節度使,金在徽爲忠淸道水軍節度使。
12月2日
[編輯]○辛酉,以沈宜冕爲刑曹判書。
12月9日
[編輯]○戊辰,召對。
○以李源命爲都摠管,中批也。
○備邊司啓言:「卽見齎咨官手本,則皇帝熱河移蹕,尙未還都,宜有專價奔問之擧,使名以熱河問安使啓下差出。」允之。
○以南秉哲爲廣州府留守,趙然昌爲咸鏡道觀察使。
12月10日
[編輯]○己巳,次對於興政堂。右議政趙斗淳啓言:「先正臣文簡公金昌協,文正公李縡,特施不祧之典,仍宣恩侑,以寓崇報之義。」批曰:「扶世敎正士趣,莫先於此,依所奏爲之。」
○召對。
○以徐元淳爲成均館大司成,洪在喆爲京畿觀察使,李宜翼爲吏曹參判,趙龜夏爲吏曹參議。
12月11日
[編輯]○庚午,詣崇政殿,親傳社稷、宗廟、景慕宮臘享香祝。
○召對。
12月12日
[編輯]○辛未,召對。
12月13日
[編輯]○壬申,召對。
12月14日
[編輯]○癸酉,召對。
○以尹致秀爲判義禁府事。
12月15日
[編輯]○甲戌,召對。
12月16日
[編輯]○乙亥,召對。
12月17日
[編輯]○丙子,召對。
12月18日
[編輯]○丁丑,召對。
12月19日
[編輯]○戊寅,召對。
12月20日
[編輯]○己卯,判府事金道喜卒。敎曰:「此大臣敦厚之姿,謹愼之操,予之所仰成者久矣。纔聞病患之報,遽徹長逝之單,心焉愴盡,無以爲諭。卒判府事金道喜隱卒之典,令該曹,照例擧行,成服日,遣承旨致祭。」道喜,判書魯應,子姿容俊偉,氣宇凝重。歷事四朝,三入中書,其所藉手,惟誠與勤。而但旣退復進,不無晩節之可議者矣。
○都政,下批,以李源命爲刑曹判書,鄭岐源爲三道水軍統禦使,李觀淵爲慶尙左道水軍節度使,許熠爲黃海道兵馬節度使。
12月21日
[編輯]○庚辰,召見,守令邊將初仕人。
○召對。
12月23日
[編輯]○壬午,以洪祐吉爲都摠管,金炳地爲全羅道觀察使,竝中批也。
○命全羅道觀察使金炳地,江原道觀察使金始淵相換。
12月24日
[編輯]○癸未,以徐憲淳爲司憲府大司憲,金逸淵爲司諫院大司諫,洪祐順爲判義禁府事。
12月26日
[編輯]○乙酉,以金學性爲吏曹判書。
12月27日
[編輯]○丙戌,以金輔根爲兵曹判書,沈膺泰爲吏曹參議,洪祐吉爲工曹判書。
12月29日
[編輯]○戊子,詣崇政殿,行宗廟春享誓戒。
〈哲宗熙倫正極粹德純聖文顯武成獻仁英孝大王實錄卷之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