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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鮮王朝實錄/哲宗實錄/十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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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年 哲宗熙倫正極粹德純聖文顯武成獻仁英孝大王實錄
(壬戌)十三年清同治元年
十四年

春正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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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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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申,敎曰:「領府事今年洽滿八耋,而唱名之星紀,又一周矣,齒德俱邵,福祿竝臻,歷事四朝,旣康且寧,此卽邦家之瑞也。況其科名之爲純考舟梁慶科乎?年與位之如此大臣處地者,得蒙几杖之賜,厥有故事之可按。尊年盛典,何可不施於元老元輔乎?回榜日,當親授几杖矣,袍、帽、花蓋,令各該司擧行,衣資宴需,令度支輸送。仍遣承旨宣醞,賜一等樂,庸賁稀有之盛事。」

○以李升洙爲吏曹參議。

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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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酉,御仁政殿,行宗廟春享誓戒。

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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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亥,都政,下批,以林喜鎭爲司諫院大司諫。

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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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子,召見,守令邊將初仕人。

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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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卯,詣宗廟齋宿。

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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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辰,行宗廟春享追上純祖大王、純元王后尊號冊寶。

○以沈承澤爲吏曹參判。

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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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巳,御仁政殿,受賀頒赦。

○親祭時,亞獻官宗廟都提調追上尊號都監都提調以下,施賞有差,提調工曹判書徐憲淳,禮曹判書徐戴淳,都廳應敎閔奎鎬,副司果朴弘陽,竝加。

○資敎曰:「上冊寶時禮房承旨鄭獻敎,對擧承旨金在顯,竝加資。

○以江原監司金炳地爲開城府留守,中批也。

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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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午,以金炳喬爲吏曹判書,尹致秀爲兵曹判書。

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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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未,以金壽鉉爲司諫院大司諫,尹正求爲江原道觀察使。

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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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申,詣景慕宮展拜,奉謁也。仍詣景祐宮全溪大院君祠宇,展拜。

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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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戌,以任泰錫爲咸鏡南道兵馬節度使,金炳㴤爲工曹判書,申錫愚爲漢城府判尹。

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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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寅,召見,梱帥守令。

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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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卯,藥院入診及次對於熙政堂。領議政金左根啓言:「純廟朝軍職,已經將任者三人,適値今年慶會。朝家示意,厥有可據之例,刑曹參判李景純,統制使申觀浩,知訓鍊李圭徹,請特加資憲。」從之。左議政趙斗淳啓言:「故儒臣趙恆鎭,壬戌一疏,忠憤所激,首先掀發,豈不爲大樹立乎?請超贈亞卿,仍令伻奠。」從之。

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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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辰,以徐憲淳爲判義禁府事,李承駿爲忠淸道水軍節度使。

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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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巳,以李鍾愚爲咸鏡道觀察使。

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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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未,以金世均爲成均館大司成。

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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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申,以權𫍇爲平安道兵馬節度使,李敦榮爲慶尙道觀察使。

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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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亥,以徐戴淳爲判義禁府事。

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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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子,召見進賀兼謝恩使,正使徐憲淳,副使兪致崇,書狀官奇慶鉉。辭陛也。

○以洪祐順爲判義禁府事。

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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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丑,以尹致秀爲判義禁府事。

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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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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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寅,御春塘臺,行春到記,講幼學鄭友鉉,賦生員李鍾正,竝直赴殿試。

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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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卯,詣仁政殿,親傳景慕宮春享香祝。

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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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藥院入診於熙政堂。

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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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未,以韓正敎爲禮曹判書,朴齊憲爲工曹判書,李景在爲刑曹判書。

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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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酉,藥院輪直。

○命判府事金炳冀,知事金炳國,大護軍金炳㴤,工曹參判金炳弼,別入直。

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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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辰,藥院入診於熙政堂。

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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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巳,命輪直撤罷。

○《璿源譜略》改張時,宗簿提調以下,施賞有差。監印正韓敦源加資。

○以李觀淵爲全羅道兵馬節度使,申桓爲慶尙左道水軍節度使。

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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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午,禮曹以聖候康復,請告廟陳賀頒敎,敎曰:「一時無妄之祟,不必張大矣。」

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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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未,時原任大臣聯箚,請亟允儀曹請慶之啓,批曰:「旣是無妄之祟,則不必張大。而老成之論,至有故事援引,當允從矣。」

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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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申,召見時原任大臣閣臣,承候也。

○給義州府燒戶,恤典。

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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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戌,行人日製於泮宮,賦幼學李元祺,直赴殿試。

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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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丑,行閣圈,趙成夏、洪承億、徐奭輔、金炳翊,以趙成夏爲奎章閣待敎。

○以尹宗善爲司諫院大司諫。

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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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卯,以金東獻爲江華府留守。

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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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午,藥院入診,諸承旨持公事入侍於熙政堂。

○藥院都提調以下,施賞有差。提調大護軍趙徽林,副提調都承旨徐衡淳,別兼春秋尹宇錫,幷加資。

○慶尙監司李敦榮,以晉州亂民,脅逼兵使,燒殺人命,馳啓,敎曰:「亂民悖習,從古何限,而未有若玆之極,世變眞無所不有矣。雖以帥臣倅臣言之,苟於平日,克存撫摩,安有是也?其酌處之方,令廟堂稟處。」

○備邊司啓言:「吏逋懲民,爲近來積冤干和之政,而嘯聚倡率,作此頑慝之擧,其與敢行稱亂,何以異哉?雖以該梱帥該牧使言之,平日措處,苟有以見孚於民,安有是也?爲先罷職,令該府拿問嚴勘。事在道內而曾不先事周察,致此之變,亦不可以已遞勿論。前道臣,施刊削之典,亂民中首從,不可不到底鉤覈,副護軍朴珪壽,按覈使差下,使之嚴覈登聞。逋吏中可以施法者及勘逋方略,一體昭詳論列。」允之。

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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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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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未,飭晉州按覈使朴珪壽敎曰:「日前晉州事,誠亦無前之變怪也。爲官而罔存撫摩之方,爲民而敢肆頑悖之習。始因積冤干和之政,終成犯分蔑法之擧,苟究厥由,誰執其咎?鉤覈之際,孰重孰輕,到底審愼,毋或有一人橫罹之患。至於逋吏之以法從事,與勘逋方略,亦不可不消詳區別。按覈使招致啓板前,將此辭意,一一申飭,以爲大懲創之地,少紓子南顧之念。」

○行閣圈,李承純、金完秀、趙熙一、趙秉式、李正魯,以李承純爲奎章閣直閣。

○以申命淳爲慶尙右道兵馬節度使。

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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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酉,以洪鍾應爲判義禁府事。

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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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亥,以趙秉恊爲吏曹參議。

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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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丑,以金翊鎭爲吏曹參判。

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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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辰,御春塘臺,行慶科庭試,取幼學金學魯等五人。

○行武科殿試於訓鍊院,取閑良金在聲等四百二十二人。

○命前後直赴人,付之今番庭試榜末。

○諭晉州按覈使道帥臣,敎曰:「予於今番晉州事,實不勝慨然而惕然矣。大嶺以南,古所稱鄒魯之鄕,群賢輩出,風俗淳厚,雖謂之比屋可封可也。邇來咨歎愁怨,民不聊生,遂至有今玆之擧,是豈本心之所欲爲而然哉?一則由予否德,不能盡導率之道,二則牧禦之臣,不能對揚朝家若保之意,自顧靦騂,無以爲心。斯民也卽列聖朝休養生息者也,苟無徵之無藝,掊克之無節,豈至於此?帥臣守臣就拏後,從重勘斷,以謝南民。而雖以晉州民言之,旣已罪關罔赦,則固當分首從如法處之,按査之際,一或有濫,京我斯民,不無玉石俱焚之慮。向於按覈使辭陛之日,已有所提飭者,而懸念轉,玆又申諭,須體此意,務從平反,以待朝家處分事,按覈使、道、帥臣處。自廟堂行會。」

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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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巳,御春塘臺,行三日製,賦幼學崔柄大,直赴殿試。

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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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未,御仁政殿,受賀頒赦。

○命禮房承旨沈舜澤,宣敎官副司直尹泰健,宣箋官司諫趙雲周,左通禮張龍逵,右通禮李建春,竝加資。

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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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酉,詣文廟展拜,仍詣春塘臺應製,賦幼學朴鳳煥,直赴殿試。

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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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亥,命武科回榜人趙希藺,給馬下送,米肉題給。

○給咸興府燒戶,恤典。

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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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子,詣永禧殿,行酌獻禮,仍詣儲慶宮展拜。

○酌獻禮時贊禮以下,施賞有差贊禮禮曹判書韓正敎,禮房承旨朴麟夏,執禮執義金勉根,第一室大祝副應敎李僖魯,幷加資。

○以李魯秉爲議政府左參贊。

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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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丑,詣北苑,行望拜禮仍御春塘臺,行參班儒武試射,頌進士洪鍾學,閑良金蘭根等二十一人,幷直赴殿試,命直赴殿試人,一體放榜。

○以徐有薰爲判義禁府事。

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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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寅,藥院入診於熙政堂。

○以金炳㴤爲刑曹判書,李寅夔爲吏曹參判。

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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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辰,御熙政堂,親受回榜大臣鄭元容謝箋及新恩謝恩。上曰:「卿唱名之星紀重回,進箋謝恩,又在今日,事不偶然。還第時新恩竝率往好矣。」又敎曰:「今日之筵乃,家國之吉祥善事也。予有一詩宣賜矣。」

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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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未,次對於熙政堂。擢前參判曺錫雨,行護軍宋近洙、金應均、任百秀、李宜翼爲正卿。

○給定平府燒戶,恤典。

○以徐衡淳爲吏曹參判。

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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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亥,召見回還三使臣。

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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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子,詣毓祥宮、延祜宮、藏譜閣、宣禧宮、懿昭廟展拜。

夏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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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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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丑,全羅監司金始淵狀啓:「以益山郡亂民事馳啓,請該郡守朴希淳,爲先罷黜,其罪狀,令攸司稟處。」敎曰:「卽見完伯狀啓,益山事又何故也?所謂都結,係是法禁,則該守所失,固無可論。而至於奪取符信,舁出官長,又是所無之變,痛惋之極,實欲無言。令廟堂,從長稟處。」

○以金炳德爲司憲府大司憲,朴臣圭爲司諫院大司諫,權應夔爲成均館大司成。

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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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寅,備邊司啓言:「符節之奪取,命吏之舁匿,揆以法綱,分義不當,只令道査而止。副護軍李正鉉,益山郡按覈使差下,不日下送,事在道內,而都結之許施,又非但該倅恣行之事。該道臣,施以刊削之典。」允之。

○以宋近洙爲刑曹判書,金大根爲漢城府判尹,尹致秀爲判義禁府事,鄭獻敎爲全羅道觀察使。

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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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卯,召見按覈使李正鉉,辭陛也。敎曰:「爾於下去之日,每事務從審愼。至於推捉査覈之際,俾無一民橫罹可也。」

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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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辰,慶尙道按覈使朴珪壽,以査逋按獄,馳啓:「今此晉州亂民之起鬧,專由於前右兵使白樂莘貪饕侵虐之故也。以兵營還逋及都結,乘時幷擧,欲以六萬兩之錢,排戶白徵,群情太沸,衆怒齊奮,遂至激出前所未聞之變。亂民悖習,誠可痛惋,而苟究其故,實所自取。凡厥溺職激變之罪,不可尋常勘斷,令廟堂稟處。」

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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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巳,藥院入診於熙政堂。

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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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以李東植爲慶尙左道兵馬節度使,鄭周應爲三道水軍統禦使。

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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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戌,敎曰:「今番晉州,事專由於此囚。則豈料制梱之地,貪虐不法之至於此甚乎?所犯諸條,今旣自服罪人白樂莘,不待栲限,嚴刑一次,絶島定配。勿楝赦前,犯贓之物,令秋曹,一一還推,輸送該營。」

○配白藥莘於古今島。

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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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亥,以沈敬澤爲司憲府大司憲,洪翼燮爲司諫院大司諫,李兼熙爲慶尙左道兵馬節度使,李基春爲慶尙左道水軍節度使。

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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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卯,次對於熙政堂。上曰:「晉州、益山査事,今未知至於何境,而近日官民之相孚,已不及古,而致使斯民,有此無前之變怪。爲官長者,苟能淸白臨民寧有是理?守令之貪饕不法者,有何所憚而不爲,以法從事乎?隨其所犯,論罪狀聞,卽道臣之責也。以此意,廟堂嚴飭於各道道臣可也。」領議政金左根曰:「聖敎如是鄭重,謹當嚴飭矣。」左議政趙斗淳曰:「今日百姓,不無切已之冤,有此犯分之變,則此專由於官長之不能對揚而然矣。」左根啓言:「還耗之爲中外經費,當初創設之規,不過爲一時權宜之政。而特以每年經費之無以給代,下詢於方伯居留,蕩此繼彼與否,廣探博訪,具意見登聞,而待齊到博詢二品以上而處之恐好矣。」批曰:「民窮財竭,專由於還之一字,則及今變通,有不可緩,廣詢博訪,使斯民奠居之地可也。」

○以林肯洙爲吏曹參判,金大根爲禮曹判書。

○敎曰:「晉州之變,專由於白樂莘之貪饕不法矣。晉民則今方次第按覈,以法從事,而白樂莘,不可島配而止。濟州牧圍籬安置。」

○頒下綸音,使宣撫使趙龜夏,諭湖南大小民人。

○頒下綸音,使宣撫使李參鉉,諭嶺南父老士民。

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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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辰,以成載瑗爲吏曹參議,李源命爲司憲府大司憲,李敎寅爲司諫院大司諫,金應均爲工曹判書,曺錫兩爲漢城府判尹。

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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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巳,慶尙監司李敦榮狀啓:「開寧民屢千名,破獄出囚,撲燒人命,軍田糴文簿燒火,該縣監金厚根,爲先罷黜事。」敎曰:「民生之倒懸久矣。爲長吏者,苟能撫摩得宜,安生樂業,則亦安有是也?一則長吏之罪也,二則長吏之罪也。然而訴冤矯瘼,何患無其道?而必也戕殺人命,燒毀人家威脅恐喝,攘奪財貨者,誠未之前聞也。此不可不到底査覈,一番大懲創後已。令廟堂,從長稟處。」

○備邊司啓言:「一邑起鬧,列郡效嚬,亂民愚悖之習,亦不可曲貸。晉州按覈使,待査事了當,歷入該縣,到底鉤覈,具由登聞事,請分付。」允之。

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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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午,召見全羅監司鄭獻敎,辭陛也。

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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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未,領議政金左根,再疏辭職,賜批勉副。

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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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申,御春塘臺,行三廳試射。

○召見嶺南宣撫使李參鉉,辭陛也。敎曰:「卿其下去,宣布子愛恤之意,若保之念,極盡慰撫,安堵之方,俾我斯民,得以奠居,勿有胥動,以紓子南顧之憂可也。」

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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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酉,全羅假都事閔世鎬狀啓:「咸平民鄭翰淳,嘯聚徒黨,標立旗幟,各持竹槍,攔入東軒,捽曳該倅,仍爲擔舁驅去事。」敎曰:「今此咸平事,殆有甚於稱兵召亂,設令官有所失,爲民之道,犯分凌上之至於此甚可乎?今不可責之以恆理恆法,鉤覈酌處之方,令廟堂,從長稟處。」

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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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戌,備邊司啓言:「晉州、益山之變,旣式月斯生,而至於咸平事而極矣。益山郡按覈使,待査畢馳往該縣,鉤覈登聞。該縣監權命奎,到今事體,不可強令仍冒,爲先罷職,拿問勘處。」允之。敎曰:「晉州覈事,今至何境,而拖月閱序,專事翫愒,種種悖習之無顧忌者,未嘗不由於此矣。雖以益山言之,尙今無聞者,有甚不得不然之事而然乎?幷令廟堂,三懸鈴行會,其委折斯速登聞。」

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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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子,敎曰:「近聞市浦口無名之稅,場堤堰田畓勒奪之,種種貽害雲。如是而民何以聊生?自廟堂,關飭各道,如有病民者,一幷革罷後啓聞。」

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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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丑,召見湖南宣撫使趙龜夏,辭陛也。敎曰:「益山、咸平兩邑之變,式月斯生,聽聞驚駭,官而不能撫恤而然乎?如無貪虐之政,必無冤枉之切,亦必無悖惡之擧,由前由後而長吏之罪也。卿於下去之日,曉諭安集,誕布德意,克盡懷綏,使之向化率敎,少紓子南顧之憂。」

○次對於熙政堂。

○以金學性爲判義禁府事。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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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辰,以沈承澤爲吏曹參判。

○司諫黃起源,上疏陳湖南、嶺南民鬧事,仍請崇節儉、懲貪墨、勵民俗,批曰:「爾以遐土之人,能言時,極爲可尙,當留念。」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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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巳,敎曰:「愼擇守令,何時不然,而今則尤倍於前,故所以有向筵面飭矣。銓官似當實心對揚,而若以已著績者差遣,則自當有實效。令備局堂上曾經吏兵判,文蔭武縣監以上人,無論京外在職與否,繡罷及中下等者外,各薦二人後。自廟堂,從速收聚,移送銓曹,與前薦人,使之一體收用。」

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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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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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午,詣仁政殿,親傳景慕宮夏享香祝。

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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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未,以金學性爲戶曹判書。

○召見,回還陳慰兼進香使。

○以金炳冀爲判敦寧府事,李元熙爲黃海道兵馬節度使。

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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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申,以徐相鼎爲吏曹參議。

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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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酉,召對,講《續綱目》。

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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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戌,敎曰:「今十五日,卽我純元聖母誕辰也。予小子欲報靡極之情年,年益切,而況値舟梁舊甲,旣不得伸誠,瞻望梧雲,一倍愴慕。伊日仁陵酌獻禮,遣大臣攝行。」又敎曰:「仁陵攝行酌獻禮祭文,當親撰以下矣。」

○召對。

○益山按覈使李正鉉,以亂民行査狀啓,敎曰:「令廟堂稟處。至於咸平所犯罪人,亟今道臣各鎭發捕,刻期捉得後狀聞事,行會。」敎曰:「益山査啓,旣入來矣,晉州之尙無動靜,又有他可査者而然乎?且開寧覈査,亦不無延拖之慮,安東府使尹泰經,按覈使差下,使之馳往該縣,斯速行査事,自廟堂行會。」

○備邊司,以益山按覆査啓,啓言:「林致洙、李義植、蘇聖鴻此三人,亂民之巨魁也,千永基、文希白、張順福、吳德順此四人,亂民之同惡也。林宗鎬、林德鎬,一是吏房,一是戶長也,而暗相表裏,坐觀成敗,崔學抄座首也,而知其機則前期還家,聞其變則乘夜入邑。當此無前之變,和應是否,不必多說。冤亦當死,罪亦當死,右項十人,今道臣,大會民人於營下,幷施不待時梟首之典。前郡守朴希淳,都結旣係法外,爲政積取民怨,馴致吏民之符同,遂被脅逐之悖辱,姑先竄配。所捧結剩錢,一一還給。」允之。

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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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亥,以趙然昌爲司憲府大司憲,柳芝榮爲司諫院大司諫。

○召對。

○配朴希淳於安州牧。

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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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子,召對。

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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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丑,召對。

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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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寅,召對。

○全羅監司鄭獻敎,以和順縣監徐相復贓汚狀啓,請爲先罷黜,其罪狀,令攸司稟處。

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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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卯,次對於熙政堂。左議政趙斗淳啓言:「亂民罪固當誅,而爲守令者,亦安免先失其道之罪乎?前開寧縣監金厚根,不可以罷黜而止,請拿問嚴勘。」批曰:「罪民而不罪守令可乎?」從之。又啓言:「蔭路初仕借銜,今以後則請一切嚴防。」從之。又啓言:「嚴殿最,爲今日要務。其中最無良不法者,別加廉察,隨所摘發,啓聞,罷拏之意,請申明行會。」批曰:「不必遲待殿最,隨聞論罷。」

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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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巳,仁陵酌獻禮,遣領府事鄭元容攝行。

○忠淸監司兪章煥,以懷德亂民作鬧事,馳啓,敎曰:「燒毀人家,脅勒官長,悖惡之習,一至此哉?設有可冤之端,乃以行不得說不去者,搆釁惹鬧,則卽亂民也。鉤覈鋤治之方,不容少緩,令廟堂稟處。」

○備邊司,以懷德亂民事,啓言:「畿甸至近之地,敢干蔑法之,擧此若因循,法將安施?該縣處在巡兵營之間,兩營合力,多發校卒,首倡幾漢,不日捉囚營獄,各別鉤覈事,三懸鈴行會。」允之。

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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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午,以鄭基世爲判義禁府事。金炳㴤爲刑曹判書。

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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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未,備邊司啓言:「近來悖民亂習,意謂稍稍寢息,而日前懷德事,可知其尙不知悛。從今爲始,無論作亂徒黨之多少,戕殺人家之幾何,先從發通,嘯聚時首通幾漢,自監兵營,隨所捉直爲梟首警衆事,行會。」允之。

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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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酉,忠淸監司兪章煥,以公州各面樵軍聚黨作鬧事,馳啓,敎曰:「令廟堂稟處。」

○備邊司,以忠淸監司兪章煥狀啓,公州民人放火人家事,啓言:「凡厥悖亂之民,隨所捉先斬後啓之意,日前已有所草記行會。而此後則以此爲準,毋或毫忽遲緩之意,請更爲關飭三南監兵營。」允之。

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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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子,忠淸監司兪章煥,以恩津亂民燒毀人家事,馳啓,敎曰:「令廟堂稟處。」

○忠淸監司兪章煥狀啓:「懷德亂民金鎭玉,公州亂民閔子咸,恩津亂民尹喜奎,大會民人,梟首警衆。」敎曰:「各邑作拏之首倡諸漢,旣已施法,繼此而安集撫摩,實爲目下急先務也。自廟堂,措辭行會。俾無一人橫罹一夫不獲之患。」

○以鄭基世爲吏曺判書。

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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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丑,掌令鄭直東。上疏請前全羅監司金始淵施贓律,嶺南按覈使朴珪壽發關文字,學全道士林之先輩,歸之悖類請按事後亟施當律,批曰:「徒當處分。」

○敎曰:「此宰臣之得此聲,豈所無以而然也?按察之地,若是之恣行不法,則不可以已遞而勿論。前全羅監司金始淵,姑先施以竄配之典。」

○忠淸監司兪章煥,以連山縣樵軍數千名,燒毀人家事,馳啓,敎曰:「此必是頑悖之徒,互相嘯聚,計在逞憾,而哀彼小民,怯於威脅,自不覺其爛漫同歸者也。造謀先唱,必有其人,捕捉嚴覈,有不可已。令廟堂稟處。」

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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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寅,全羅監司鄭獻敎,以恩津民屢千名,越境至礪山府,燒毀人家事,馳啓,敎曰:「今以他道他邑不闕之事,甚至有燒毀人家之擧者,其必思亂樂禍之徒。令廟堂稟處。」

○全羅監司鄭獻敎,以扶安縣民近千名,遮搪宣撫使行路,踢殺吏人,金溝縣亂民燒毀人家事,馳啓,請扶安縣監鄭稷朝,金溝縣令閔世鎬,幷罷黜。「敎曰:」近日民鬧,雖曰在在皆然,而乃於宣撫之行,有此駭悖之習者,其可曰國有法乎?令廟堂稟處,雖以道臣言之,苟能隨處彈壓,先事操束,安有是也?亦不可無警,姑先從重推考。「

○湖南宣撫使趙龜夏,以扶安等邑亂民行悖之擧,惶恐俟勘事。狀啓,敎曰:「宣撫使,亦不可無警,姑先從重推考,令廟堂稟處。」

○備局,以連山亂民燒毀事,啓言:「前後判付,旣嚴且摯,道臣擧行,自當慥慥,而安集之,尤所當先。請以此意行會。」允之。

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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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卯,召見忠淸左道暗行御史金翼鉉,書啓罪報恩郡守尹定鎬延豐縣監金思默,前縣監李寅植,鎭川縣監金炳儒,前縣監李鎬臣,永同前縣監朴鳳陽等,報恩前郡守宋正熙,褒施陞敍。

○忠淸監司兪章煥,以懷德樵軍,衝火於淸州牧邑村人戶事,馳啓,敎曰:「令廟堂稟處。」

○晉州按覈使朴珪壽,以亂民行査事,啓聞,敎曰:「始因冤苦之極,終底凌犯之歸,情雖可哀,罪當何居?輕重淺深,自有査啓,令廟堂稟處。」

○晉州按覈使朴珪壽,上疏略曰:「亂民之自陷。必有由焉。卽不過三政之俱紊,而若其剝膚切骨,惟還餉居其最矣。晉之虛逋,旣有査啓專論,而丹城縣戶,不過數千,而還餉各穀,爲九萬九千餘石,赤梁鎭戶,不過一百,而還餉各穀,爲十萬八千九百餘石,充補之方,都是違經害理之說。朝家蠲蕩之恩,又豈隨聞輒施之事哉?只是受病者吾民而已。宜及此時,別開一局,揀選委任,悉具條理,或因舊而修飾,或師古而增損,潤色周詳,然後擧而先試,一道次第通行。如是而未祛民未安者,臣未之聞也。」批曰:「所陳令廟堂稟處。」

○備邊司啓言:「以恩津民作黨燒毀礪山民家事,令兩道鎭營,刻期督察,期於斯得。首倡之先梟,脅從之重勘,一依前此行會擧行。」允之。又啓言:「亂民不能操束之扶安縣監鄭稷朝,金溝縣令閔世鎬罷黜,今姑置之。至於撫臣所經列邑,亂民之乘時逞頑,眼無國法,此不劓殄,法將奚施?此類之隨所捉得,先斬後啓,已有日前行會。而撫臣徑還,爲日稍久,而各鎭營擧行,愈往稽忽,尙未有一二漢就捕之報。道臣之糾核論警,卽此軍法從事之謂也。各別措辭分付。」允之。又啓言:「悖民擧措,非不駭惋,使命行止,實關瞻聆。今其所事之未究前徑還,不可但以草率苟簡。論,宣撫使趙龜夏,施以譴罷之典。恩綸播脩之甫始旋撤,不成事體。以道內秩高守令,分往有事州郡,咸聚率籲事,請行會道臣。」允之。

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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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辰,備邊司,以晉州按覈使朴珪壽,行査覆啓:「柳繼春、金守萬、李貴才之爲首倡,査啓臚列,旣詳且核。李啓烈、朴守益、鄭順季、郭官玉、禹良宅、崔用得、安桂孫七囚,其所綢繆倡應,終始凌犯,視繼春輩,毫無差殊。以上十人,幷大會軍民,不待時梟首警衆。前校理李命允,窩主指使之目,萬萬駭惋。拿問嚴勘。一獄三朔論斷,往往過存惟輕,按覈使朴珪壽,請施刊削。」敎曰:「李啓烈等七人,廟堂覆啓,旣嚴且正,固當一切施法,而第念査案區別,有此分等,則罪疑惟輕,不害爲審克之政,幷次律施行。」

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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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午,藥院入診於熙政堂。

○以鄭翊朝爲吏曹參判。

○全羅監司鄭獻敎狀啓:「長興府前郡守高濟煥與鄕儒鄭邦賢、任在星,互相聚黨,燒毀人家,至燒公廨事。」敎曰:「放火劫舍,猶有不足,必欲公廨之燒毀雲者,苟有一分顧畏之心,頑悖之習,豈至此極乎?且名以朝官,聚黨作梗,其所痛惋,尤倍他人。令廟堂稟處。」

○備邊司啓言:「名以朝官,爲其渠魁,近來變怪中卽亦創聞而創覩。此而不另加盤覈,明正典憲,亂萌禍漸,安所杜絶?前郡守高濟煥,拏來嚴問,鄭邦賢任在星之報復衝䕭,此習亦絶悖,請令道臣,限死懲治。」允之。

○敎曰:「近日三南民擾,是誠何等變怪也?斯民也,三代之所共由而行也,苟能導之以德,齊之以禮,得以仰事俯育,安生樂業,雖或有一二頑悖之徒,豈胥動而爲此哉?貪官墨倅之所侵虐,奸鄕猾胥之所誅求,切骨之冤,剝膚之痛,求死求生之不得,自不覺其犯分干紀之歸,究其情則亦云慼矣。凡係民事大去處,卽惟曰三政焉,亂民所藉口者,未嘗不在於此。八道三政,令廟堂設廳講究,可以釐革者釐革,可以矯整者矯整,俾彼顚連呼號之類,皆有以奠安休息,均被一視之政。」

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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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未,備局啓:「以三政捄會同於本司,廳號,以釐整爲定。」

○敎曰:「尊慕先輩,腏享俎豆,國家寓崇報之義,士林有矜式之所,未嘗非良法美制。觀感興起,尙矣無論,傾軋爭競,於是乎生,所以疊設與新建,自有祖宗朝厲禁之成憲者也。挽近祠廟之設,殆無邑無之,不得不有一番處分,然後可以重祀典而端士趨。各邑所在書院中賜額外,庚戌以後十三年來創建處,依定式幷令撤享事,該曹知委各道。」

○以領府事鄭元容,判府事金興根、金左根,左議政趙斗淳,爲釐整廳摠裁官。

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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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申,釐整廳啓言:「判敦寧金炳冀,知事金炳國,京畿臨司洪在喆,上護軍李景在,戶曹判書金學性,上護軍趙得林,吏曹判書鄭基世,大護軍趙徽林、申錫愚、金炳德、李源命、洪祐吉、南秉吉,刑曹判書金炳㴤,幷本廳堂上差下,鄭基世、南秉吉,本廳句管堂上差下,副應敎金翼鉉,副司果鄭基會,本廳郞廳差下。」又啓言:「本廳處所,以觀象監爲之。」允之。

○副護軍李晩運等疏略曰:「臣等伏見嶺南按覈使朴珪壽輪關道內,以晉民作變,歸罪於士族父兄之有地望者。又以處科時場內殺人事,挿入其中,以爲刦官殺吏之證。覈使受命,止於晉陽而擧一道之士民,一例句斷,勒爲亂民按覈之意,果何如也?臣等旣遭此誣辱,一毫未白,則不孝不忠,無以自列於平人。伏願將此疏辭,竝與輪關,參驗,亟降處分,以卒生成之澤。」批曰:「近日民擾,嶺外人士,亦必憂歎之矣,今若謂之主論習熟雲爾,則將孰信諸?戒諭鄕坊,立紀綱正名分,使雖雖之氓,各安其業者,此固縉紳章甫之責也。然則今日急務,在此而不在彼,人之爲言,亦何必呶呶分疏爲也。」

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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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酉,全羅監司鄭獻敎,以順天府亂民作鬧事馳啓,仍請該府使徐臣輔,罷黜,敎曰:「驅打之不足,至於戕殺,燒毀之不足,至於搶掠。公錢公廨之無難犯手者,是何等大變怪也?近日嶺湖幾多邑頑悖之徒,一未聞以法徒事,則此所以無所懲畏,去而益甚也。令廟堂稟處。」

○慶慶監司李敦榮,以善山民人等遮截營裨摘奸之路,要放善山民見囚營獄者,及尙州、善山、居昌亂民燒毀人家事,馳啓,敎曰:「嶺外悖聞,意謂漸次帖息,今此三邑之頑不率敎,愈往愈甚者,特由於法之不信,民無所畏而然也。因一親裨之被迫,見囚營獄者之曲循放送,尤不知其可也。令廟廟稟處。」

○以白希洙爲咸鏡北道兵馬節度使。

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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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戌,敎曰:「夏至已過,一直亢旱,言念穡事,丙枕靡安。圭壁之擧,令該曹,不卜日設行。」

○敎曰:「日前以書院撤享事,有所下敎者。而至於生祠,皆出於景仰之誠,去思之義而然乎?幷令撤去之意,自廟堂行關。」

○咸平縣按覈使李正鉉,以孰捕諸囚盤覈事,馳啓。

○備邊司,以全羅監司鄭獻敎狀啓,順天府亂民事,啓言:「當場之先梟,追後之分等,一遵前後行會擧行。各鎭營之袖手越視,愈往駭惋。爲先摭其勤慢,大則軍法從事,小則論斥事請,分付道帥臣。」允之。

○備邊司,以慶慶監司李敦榮狀啓,尙州、居昌、善山等邑悖民事,啓言:「善山民之圍逼營裨,要釋營囚,是直迫刦也。尙州民之燬撤人家之不足,使三數公廨,許多文簿,蕩爲灰燼,所謂兵燹,何以過此?居昌民之嘯聚闖逞,亦不但今番爲然矣,三邑之首倡始事,必有其人。而先梟後啓,旣有行會,則尙無動靜,已極泄沓至若圖釋要囚,嚇以親裨,倉卒曲循,不可無警。道臣從重推考,譏詗緝捕等節,一依前後令飭事,請行會。」允之。

○以李謙在爲判義禁府事。

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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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亥,備邊司以咸平縣按覈使李正鉉啓本,諸囚盤覈事,啓言:「鄭翰淳之釀出事變,舁逐命吏,況盤據不散,久犯力抗之誅,有百當死,無一可貸,李邦憲、金己用、陳敬心、金百煥、洪日模,同惡相濟,係是萬目所覩,以上六漢,幷不待時大會軍民,梟道警衆。前縣監權命奎之三萬金,邸債九千石加作之於民結,不可以初無躬犯,有所曲諒。請施以竄配。」敎曰:「襲謬也添逋也,加作也藉無躬犯之跡,此已爲怨之資也,不可竄配而止,前縣監權命奎施以遠竄之典。雖以邸債言之,三萬金之任其結者,大違經法。該邸吏,令秋曹,押送本道監營,刻期還推,使之出給於該邑民處。」

○配李命允於康津縣古今島。

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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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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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子,行初次祈雨祭。

○召見嶺南宣撫使李參鉉,上曰:「道內守令之藏否,生民之苦瘼及亂民作梗之事,一一言之可也。」參鉉曰:「守令治否,未及詳知。各邑瘼及亂民起鬧之端,則梗槪歷陳,謹修成冊以上。」上曰:「群民作拏之擧,皆由於三政之而然乎?」參鉉曰:「臣敬奉綸音,以布德意,且以繼當有矯革之方,開諭,則民皆感悟,稍各恬靜矣。」仍召見全羅右道暗行御史趙秉式,書啓罪高山前縣監趙基晉,前前縣監洪燮周,臨陂縣令李承裕,前縣令李寅慶,益山前郡守朴希淳。

○以李南軾爲左邊捕盜大將,李濟道爲右邊捕盜大將。

○竄權命奎於寧海府。

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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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丑,以洪鍾應爲判義禁府事。

○執義尹致賢疏略曰:「前完伯金始淵,曾爲開留,罪犯罔赦,而恩寵自如,彼當感激圖報。而按節東藩,虐政甚於開府,旋按湖南,不悛舊習,愈肆貪饕。晉州前兵使白樂莘,其貪虐不法之事,已登按章,宜施烹阿之典。乞降處分,快正王法。」批曰:「兩罪人豈無加罪之日乎?」

○備邊司因嶺南宣撫使李參鉉所奏,丹城前正言金麟燮事,啓言:「以曾經侍從之臣,混入亂民之列,主張邑論,聽聞之駭惋,久矣。請令該府,拿問。」允之。

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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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寅,召見忠淸右道暗行御史鄭基會,書啓罪定山前縣監李啓淳,林川前郡守李審在,恩津前縣監金左鉉。

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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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卯,行再次祈雨祭。

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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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辰,藥院入診於熙政堂。

○以任百秀爲漢城府判尹。

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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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巳,詣仁政殿,親傳三次祈雨祭香祝。

○以任泰瑛爲禁衛大將。

○因晉州牧按覈使査啓,罪前兵使李圭徹、吳吉善,前兵虞候申孝哲,前牧使朴承圭、南芝耉,前營將鄭完默。

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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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行三次祈雨祭。

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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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申,召見益山按覈使李正鉉,上曰:「査覈之際,詳細周察,果無一民之橫罹乎?」正鉉曰:「益山事,査得首倡,各伏其罪,仍無更鬧之矣。臣始八此境,宣布朝家之德意,使之各安其業,今則一境擧皆安堵。然此邑還,以臣所見,似甲於八路矣。」上曰:「亂民之當初招鬧,因此還而然乎?」正鉉曰:「非但還而已。邸債加作加結之,非止一再,每年作錢,以戶結分排,已成規例。但昨冬作錢,比他年三倍加,實爲渠輩藉口之端。」上曰:「其時監司,果誰某乎?」正鉉曰:「乃金始淵也。」上曰:「金始淵,前有犯科,而特用寬貸之典。又使之往按此道,彼若思贖前罪,則益勉旬宣之責可也,而不思圖報,不恤我民生,此非忘,予負予而何?」

○咸鏡監司李鍾愚狀啓:「論會寧前府使李明錫,鍾城府使尹暐貪賦,請爲先罷黜,其罪狀,幷令攸司稟處。」

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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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酉,行四次祈雨祭。

○敎曰:「三政捄事,至有設廳講究之擧,廟堂諸臣,今方商確矯正,而此係朝家大更張,則不可不廣詢博採,務歸至當。再明日,當親臨仁政殿,文蔭堂上堂下參下及生進、幼學試策矣,釐整廳摠裁官,幷讀券官爲之。應製人,入場懸題後退去,限十日在家製進,勿以文辭工拙爲拘,只從可以施行者。隨意見陳對試券,令太學收聚以稟。」

○開寧按覈使尹泰經,以亂民査覈,馳啓。

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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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戌,備邊司,以開寧按覈事啓言:「元惡之爲金奎鎭,禍主亂窩之爲安仁宅,作變首倡之爲李卜大吏房文基杓前後情跡,表裏和應,鄭之平火簿殺人,破屋燬家,無所不爲。請以上五囚,令道臣,梟首警衆。前縣監金厚根,政謗民讟,致此悖鬧,令該府,添問目取招照法正罪。」允之。

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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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亥,御仁政殿,親策田、軍、還、三政捄,仍引見大臣釐整堂上。「

○敎曰:「三政矯捄之策,旣詢及在廷矣。時任守宰草野人士,亦必有素蘊乎中者,自釐整廳,謄書此題,下送於八道四都。各就其邑之所宜釐革,是講是確,悉著於篇,自邑收券後,令道守臣,都聚上送。」

○敎曰:「還政事,二品以上,似當獻議。而軍田捄之方,亦使之具意見書納。」

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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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辰,召見忠淸右道暗行御史鄭基會,基會曰:「向於復命翌日,更爲承命,不勝惶懍。仍卽登程,詳探營邑臧否,備盡於書啓矣。」敎曰:「今見書啓,則與前所見者,多有相左,是何故也?」基會曰:「臣於露蹤之日,各項文簿,到底査實,則民間所聞,多有虛實相蒙者,故只據其實而修啓矣。」上曰:「監司實有罪犯也。」基會曰:「爲褊裨之所欺蔽而然矣。」書啓,罪前監司趙獻永,公州前判官韓應弼,褒施陞敍。

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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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巳,詣眞殿,行酌獻禮,以純廟誕辰也。

○諭諸儒賢曰:「林樊講道之士。不肯出而仕者,其故何也?職由寡人之不能至誠向學,實心求治而然,尙誰咎哉?雖以目下事言之,吏不稱其職,民不安其業,淬礪無望,拯濟沒策,譬如大病之人,危症敗兆,日異而月不同,宜其良醫之望而走也。曰軍政,曰田政,曰糴政,是爲民國大關係,而苟欲矯捄,有不可獨運於上,故使之開局商確,亦已詢及於在朝在野矣。今日諸儒賢,窮經力行,其必講之有素,因革損益之際,悉陳無蘊,用副眷眷求助之意。亦須幡然簉朝,出入左右,啓予沃予,以幸時艱。」

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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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午,以趙得林爲判義禁府事。

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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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未,藥院入診,及次對於熙政堂。左議政趙斗淳啓言:「臣於湖右御史事,有所仰達者。前道臣論列,始發於再次復命之日矣。本犯虛實,當有府讞,而按廉意義,則睹聞所及,宜其畢陳,末抄擧措,不免黽勉,失察失職之間,必有居一於此矣。該御史鄭基會,請施以譴罷之典。」從之。

○以金永均爲吏曹參議,中批也。

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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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戌,給京城四部頹壓戶,恤典。

○配金厚根於靈光郡荏子島。

○釐整廳啓言:領敦寧洪在龍、金汶根,知事金輔根,兵曹判書尹致秀,廣州留守南秉哲,上護軍洪鍾應,禮曹判書金大根,上護軍徐有薰、洪說謨,左參贊金炳喬,上護軍李謙在,守判府事徐憲淳,上護軍徐戴淳,幷堂上加差下,副司勇洪軒鐘,兵曹正郞趙熙一,幷郞廳加差下,允之。

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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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子,召見全羅右道暗行御史李後善,書啓罪前監司金始淵,長城前府使金在弘,靈光前郡守李承游,前前郡守李應寅。

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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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丑,左議政趙斗淳,上疏辭職,賜批不許。

○兩司合啓,大司憲趙然昌,執義申錫䄵,掌令沈東臣,正言任承準李翼。請祥原郡竄配罪人金始淵,亟降處分,以施當律焉。「批曰:」當有處分,勿煩。「

○敎曰:「金始淵之事業,欲有所處分,而姑待湖繡之入來矣其贓犯之實,已盡掀露於書啓之中,哀我南民。不勝毒痡,竟至無前悖亂之擧,未嘗非此人啓之也。朝廷何負於渠,而渠之負朝廷,何若是甚也?思之憤惋,寧欲無言。發遣府都事,卽爲拏囚。」

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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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辰,以趙在應爲吏曹參判。

○給新溪縣漂戶,恤典。

秋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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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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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午,御春塘臺,行七夕製及都政,賦幼學李𫒳,直赴殿試。

○都政下批,以朴齊憲爲司憲府大司憲,成容默爲司諫院大司諫,金炳始爲成均館大司成,鄭寅奎爲全羅左道水軍節度使。

○備邊司啓言:「卽見慶尙監司李敦榮狀啓,則以善山亂民全凡祚之就捕,出於長興出身白基虎之所自辦,奮不顧身。擒獲首惡於屢朔抗梗之餘,而徒衆堵立,莫敢枝梧,義氣勇敢,宜有收奬。部將加設單付事。」允之。

○給平壤府漂戶二千二百三十七戶,恤典。敎曰:「今此漂頹之數,萬萬驚聞。哀我許多赤子,將何以聊生?念念慘惻,丙枕靡安。朝家所以如傷若保之意,道臣守宰,其必另念對揚,不至有一夫仳離之患。而奠接賙恤之方,亦令廟堂,從長稟處。」

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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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未,召見,守令邊將初仕人。

○召見回還謝恩使及全羅左道暗行御史金元性,書啓罪和順前縣監徐相復,前前縣監趙在性,興陽前縣監閔羲軾,長興府使朴岱壽。

○給价川郡漂戶,恤典。

○備邊司啓言:「成川府使徐承輔,平壤府慰諭使差下,使之罔夜馳往,凡被水坊里,招集災民,宣布德意。大中小戶錢與米間,分等從優面給後,公穀會減。結屋庇身之方,使之借材勸傭,不日奠接。」允之。

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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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申,御春塘臺,行秋到記,講幼學洪在臣賦生員金東軾,竝直赴殿試。

○以洪淳穆爲吏曹參判。

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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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酉,以李景在爲宣惠廳堂上。

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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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戌,召見慶尙右道暗行御史李寅命,書啓罪咸陽前郡守吳敬善,居昌前府使黃鍾奭,晉州前兵使白樂莘,前收使洪秉元,昌原府使徐相岳,前府使具性喜。

○敎曰:「民事之牧痛,國計之板蕩,未有甚於此時矣。苟有一分利益於民國事,予何所惜?元供上外,前後移屬加定等名色,一幷出給,以補經費之萬一。而特下內帑錢五萬兩,自釐整廳,量宜措處。如是之後內而各營各司,外而方伯守宰,若不撙節財用,殫誠對揚,則其於民國何?須體至意,期有實效事,亦自釐整廳,措辭分付。」

○以金大根爲判義禁府事。

○給平山、新溪、安岳等邑漂頹戶,恤典。

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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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亥,釐整廳啓言:「伏讀昨日傳敎下者,宮人宣飯米之減省,爲四百餘,供帑金特頒,至爲五萬之多,此曠絶之典也。各營各司校與吏隷及各宮屬加出名色,爲先一一刊汰之意,捧甘,使之修成冊報本廳,以爲憑考之地。外他合當裁省者,謹當更加商確,或筵稟或草記擧行。」又啓言:「各道各邑校院墓村官屬稧防,冒稱璿派勳裔,竄名之流,一一掀發,移屬原額之意,請知委。」允之。又啓言:「令於還政蠲蕩之後,耗穀入用,不能無多少窘詘。敬遵均役成憲,北道外七道隱冒田結,幷令守令,一一自首,萬一官吏相蒙,告不以實,則國結偸弄,自有當律之意,請各別知委。」允之。又啓言:「魚船鹽稅,各宮房士夫家各衙門豪奪勒占者,請一切屬之均廳。」允之。

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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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子,以金大根爲兵曹判書,李謙在爲吏曹判書,曺錫雨爲刑曹判書。

○釐整廳啓言:「各宮房免稅田結,庚申還出稅後,尙多《通編》定製外加數者矣。舊宮乃代盡宮土之在法當收者,請爲一一付籤,別單書入,請以爲出稅之地。」允之。

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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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丑,設禜祭於四門。

○召見慶尙右道暗行御史趙秉鈺,書啓罪尙州前牧使洪翰周,星州前牧使李寅卨,開寧前縣監金厚根。

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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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卯,以趙徽林爲司憲府大司憲。

○敎曰:「此罪人家世何如,榮顯何如,而薦受兩藩,罔念圖報之誠,敢肆貪饕之習?臺論藉曰傳聞,繡啓的有授據,痛惋之極,寧欲無言。此若不嚴加處分,無以謝南民。拏囚罪人金始淵,免爲庶人,濟州牧圍籬安置三倍道押去其子,依法典勿許淸顯之意,分付銓曹。」

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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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辰,兩司新啓。大司憲趙徽林,掌令李民熙,持平姜景奎、韓俊熙,正言尹成鎭、申獻求。「請免爲庶人,濟州牧圍籬安置罪人金始淵,拏鞫得情快正典刑,以嚴贓律焉。」批曰:「施以加棘之典,其勿更煩。」

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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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未,令今番繡啓中贓犯,自秋曹一倂囚家僮還徵。

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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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申,次對於熙政堂。左議政趙斗淳啓言:「目下三政釐整,聖心之宵旰憂勤,所以仰述英廟朝良役減疋之盛德至意。而今此三政,俱擧,尤非良役一事矯捄之比也。其時有藩梱守令,分定名色,蓋使之參量營邑事勢,各有所捐補於給代之需者也,今亦按此,行會八道四都,請使之分定數爻,報本廳施行。」從之。

○以黃浩民爲司憲府大司憲,鄭天和爲司諫院大司諫,李鳳周爲全羅道兵馬節度使。

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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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酉,敎曰:「卽見平壤府慰諭使啓本,則以輪患泄證,死亡相續雲,丙枕靡安,依年前已行之例別厲祭使之卽爲設行,各邑如有此患,一體設行事,行會於道臣。」

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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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戌,以尹致秀爲判義禁府事。

○召見時原任大臣金吾堂上、永恩府院君、領府事。鄭元容曰:「臣伏見捕廳査招,豈有如許世變乎?驚憤痛惋,無辭仰達。而其情節,北捕廳之所可究覈,故相率求對矣。」判府事金興根,左議政趙斗淳,領敦寧金汶根,請亟降處分,上曰:「匈圖逆節,旣已輸款,綢繆和應,必不至若而人而已。此不可不到底鋤覈者也。大臣國舅所請,又若是嚴正,依爲之。」

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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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亥,詣眞殿,行茶禮。

○敎曰:「推鞫爲之。領府事鄭元容,判府事金左根,左議政趙斗淳,判義禁尹到秀,知義禁趙徽林、申錫禧,同義禁金輔鉉。

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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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子,持平李雲弼疏略曰:

「今番鞫獄,卽千古所無之大變也,而捕廳供案,任自刪去,揆以事禮,萬萬駭惋。請兩捕將,施以竄配之典。」

批曰:「罪囚供案,雖尋常句語,固不敢任自存刪,況此關係何等緊重?而恣意擅援,專沒形影者,萬萬駭然。兩捕將,姑先施以刊削之典。」

○以許棨爲左邊捕盜大將,任泰瑛爲古邊捕盜大將。

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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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丑,以李參鉉爲吏曹參判。

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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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寅,祭酒宋來熙,上疏陳勉,賜優批。

○竄高濟煥於慶興府,以道啓也。

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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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卯,副護軍趙秉悳,上疏陳勉,賜優批。

○推鞫爲之。

○鞫廳啓言:「罪人李儒虎對質之時,鄭裕誠之分疏明㫼,而金順性之千妖萬惡,亦屈首無言。橫罹之狀,更無底蘊,請特爲放送。」允之。

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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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辰,彗星,見。

○給金堤郡頹戶,恤典。

○推鞫爲之。

○義禁府啓言:「罪人李恆老,旣與金順性素昧,而順性所稱恆老家蓄之李燉,其人之是有是無,疑亂彌滋。推以事理,詞證多見,爲順性所亂供而已,不但枉罹之爲可恤,大有關於來後之,請特爲放送。」允之。

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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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午,鞫廳,以罪人李夏銓議啓,敎曰:「此囚之名出鞫招,誠是意慮之所不到也。其家世守規模何如,祖宗朝眷庇敦厚何如?而爲其後承者,不能恬約自修,使不逞悖類,出入無常,竟未免爲把弄中物。而第其匈圖逆節,渠旣不知雲,則不過是蒙騃沒覺也。自玆獄始起,予心實有所衋然,且屢閱爰招,其然豈其然,的未見和應之跡。以百世可宥之義,特貸一縷,濟州牧安置,當日押送。」

○時原任大臣聯箚略曰:

伏奉夏銓酌處之命,相顧愕眙,有不容已。

批曰:「此獄肯綮在乎此囚,此囚肯綮,在乎情跡之有無,而其情其跡,旣無可執可言者。則以卿等老成之見,庶諒予全保之苦心至意也。」

○金吾堂上,聯疏請亟寢成命,批曰:「卿等旣終始參坐,而無可執之跡?卽爲擧行。」

○玉堂聯箚應敎尹相說、副應敎具俊球、校理李亮祚、李後善、副校理申檀、洪必謨、修撰李正魯、副修撰金直淵、李基鎬。請亟寢成命,批曰:「以言乎獄情,則不過是把弄也,以言乎爰招,則未見其的確,此所以罪疑惟輕者也。其勿更煩。」

○副司果鄭顯德疏略曰:

臣適叨問郞,終始參坐,臣於告密者之情由擧措,不勝疑訝。順性之陰圖秘計,無不干預,安能免黨與之誅乎?恐不當以告變之勞,全掩其可蔽之罪。且當初急書,只是李載斗,而及夫行査,忽添三人,忠逆界分,於是判矣。請鄭裕誠、高濟儒、任馹熺,幷拏鞫得情,明正典刑。

批曰:「以情以跡,不無可疑之端。令王府拏鞫嚴覈,期於得情。」

○持平鄭顯裕,正言黃愼默聯箚,批曰:「此不過不逞悖類所藉弄而然,有甚和應情跡之可執可言者乎?今此處分,不害爲惟輕之義,其勿更煩。」

○院議啓,批曰:「喉院異於三司,不必如是矣。」

○因慶尙左道暗行御史朴履道書啓,罪前左兵使鄭周應,慶州前府尹宋廷和,安東前府使金尙鉉,前前府使嚴敦永,比安縣監李承喬,軍威縣監丁大錫,安東前營將鄭克鉉。

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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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未,以尹定善爲吏曹參議。

○時原任大臣,聯箚請亟寢成命,批曰:「此囚之名出鞫招,不過是把弄而然。及夫推覈之際,旣無端緖之可得,則此所以罪疑惟輕者也,卿等諒之。」

○兩司聯箚大司憲黃浩民、大司諫鄭天和、執義趙秉式、掌令玄基濬、崔弘周、持平李雲弼、獻納金斗鉉、正言南鍾吉。請亟寢成命,批曰:「綢繆和應,旣無可執之跡,則特不過悖逆輩所藉弄者也。所以有處分,更勿煩聒。」

○給大邱、安東、星州、漆谷、金山、知禮等邑漂戶渰死人,恤典。

○推鞫爲之,誅鞫廳罪人順性,大逆不道也,兢善,知情不告也。

○敎曰:「今番處分,特出於惟輕之義,而金吾之不爲擧行,此何道理乎?時囚罪人李夏銓,今日內使之押送配所。」

○義禁府啓言:「臺論方張,鞫體至嚴,不得擧行。」敎曰:「卽爲擧行。」

○命推鞫撤罷。

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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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申,特授李載斗同中樞,賞告密也。

○以洪祐吉爲司憲府大司憲,金在顯爲司諫院大司諫。

○政院,以三司諸臣求對,啓,敎曰:「旣有處分,何若是煩聒乎?卽爲退去。」又啓言:「伏承退去之敎,而懲討方急,忠憤轉激,按住不得更爲冒死求對矣。」敎曰:「更勿煩瀆,卽爲退去。」

○命特放鞫廳罪人鄭裕誠、高濟儒、任馹熺。

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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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酉,給礪山、順天等邑漂戶,恤典。

○給居昌、龍宮、宜寧等邑渰死戶,恤典。

○給永興府漂戶恤,典。

○以趙然昌爲司憲府大司憲,尹敎成爲司諫院大司諫,徐憲淳爲判義禁府事,任百秀爲刑曹判書,南秉吉爲漢城府判尹。

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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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戌,政院,以三司諸臣求對,啓,批曰:「發啓猶或可也,而求對則不可。卽爲退去。」又啓言:「懲討之義,有進無退,冒萬死更爲請對矣。」批曰:「連事煩瀆,此何道理?卿等遞差。」

○因全羅右道暗行御史趙性敎書啓,罪全州判官趙然明,營將趙在豊。

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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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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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亥,以洪遠燮爲司憲府大司憲,李敎寅爲司諫院大司諫。

○兩司合啓,大司憲洪遠燮,大司諫李敎寅,持平申獻求。請濟州牧安置罪人夏銓,更爲嚴鞫,快正典刑。知情不告罪人兢善,亟施孥戮之典。「批曰:」勿煩。「

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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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寅,給金化、洪川、原州等漂戶渰死人,恤典。

○給全州、泰仁、益山、任實等邑漂戶渰死人,恤典。

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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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巳,以朴齊韶爲司憲府大司憲,柳來駿爲司諫院大司諫,金炳學爲工曹判書,宋在璿爲公忠道兵馬節度使,李承駿爲公忠道水軍節度使。

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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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以金學性爲判義禁府事。

○御北營親鞫領府事鄭元容、判府事金左根、左議政趙斗淳、判義禁金學性、知義禁申錫禧、洪祐吉、趙徽林、左承旨洪淳穆、掌令李翼、正言李肇信。

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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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未,設庭鞫於內兵曹。領府事鄭元容、判府事金左根、左議政趙斗淳、判義禁金學性、知義禁申錫禧、趙徽林、洪祐吉、左承旨洪淳穆、大司憲朴齊韶、報義洪必謨、掌令李翼、大司諫柳來駿、司諫金顯龜、獻納李正魯、正言李肇信。誅馹熺,誣上謀反也。

○給昌原、尙州、密陽、東萊、梁山、咸陽、三嘉、漆原等邑漂戶渰死人,恤典。

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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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酉,賓廳陳啓,請島置罪人夏銓,更爲拏鞫,快正典刑,批曰:「當有處分。」

○敎曰:「予於此事,屢費商量,而非有忽於必無赦之刑政,特終始全保,不害爲好生之德。而參以前後獄案,則亂窩渠也。匈魁渠也。至於兇書之發,而其所指目,不啻狼藉則天討王章,予雖欲低昻,有不可得矣。靖國論壹民志,爲今曰莫大之務,濟州牧薦棘罪人李夏銓,賜死。」

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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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亥,敎曰:「土豪武斷之前後禁飭,不啻屢遭矣。蓋其締結吏鄕,侵虐小民,此固朝家之常所痛惋者也。哀彼許多赤子,旣不免貪吏之所剝割,又從以見困於此輩,則其將何計聊生乎?萬一有復踵前習者,道臣指名狀聞,如法勘處,若或拘於顔私,掩置不聞,該道臣,亦難免譴責。自廟堂,行關八道四都,揭付坊曲,無一民不知之歎。」

○以沈敬澤爲司憲府大司憲,李豐翼爲司諫院大司諫。

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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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子,以鄭基世爲判義禁府事。

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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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寅,給楊根郡漂頹戶,恤典。

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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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辰,敎曰:「德興大院君祠宇守護之節,令其門中,姑爲擧行。祀孫斯速定入事,分付宗親府。」

○以申錫愚爲司憲府大司憲,洪翼燮爲司諫院大司諫,金永均爲成均館大司成。

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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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午,藥院入診於熙政堂。

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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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申,敎曰:「近日之雨,已極憂悶。而節氣漸涼,尙無開霽之意,言念穡事,憧憧無已四門禜祭,遣重臣虔誠設行,使之當日受香。」又敎曰:「近聞都下乖沴之氣,間或有之,不無死,亡之患雲,憧憧之極,憂慮萬萬。別厲祭不卜日卽爲設行。」

○給金海、醴泉、義城等邑漂頹戶,恤典。

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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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戌,以徐憲淳爲判義禁府事,鄭基世爲刑曹判書。

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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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丑,彗星,消滅。

○次對於熙政堂。左議政趙斗淳啓言:「軍政旣已經稟行會,口疤洞布之間,要之各隨便宜。田政惟改量而已,而此非一時幷擧之事。而惟還上一事,在今拯捄之政,罷此還上之名,然後始可以保邦安民,而第耗殖之爲中外經用者,必責其給代,惟結排而已。正賦之外,添付於結者,痛行割斷,只令此給代之數,略綽磨鍊。謹當退具冊子,仰備乙覽後,成出節目,頒示中外矣。」敎曰:「設廳稍久,爲民一念,尤切憧憧矣。卽聞卿奏,姑未知節目之何如。而十分講究,期有實效。」又啓言:「請於咸興營下設鑄。」從之。敎曰:「鼓鑄是公私日用大去處,則閑雜之類,一切嚴禁。」又啓言:「贈吏判文穆公臣柳崇祖,中廟朝名臣也。七書諺解此名臣畢生精力所在,其有功於斯文厚矣。請加贈貳相,以風勸劬經之敎。」從之。

○擢副護軍沈膺泰、閔泳緯、李容殷爲亞卿。

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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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寅,給公州、定山、石城、恩津、西源、禮山、林川、忠州、永春等邑漂頹戶渰死人,恤典。

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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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卯,召見慶尙左道暗行御史任承準,書啓罪慶州前營將金魯鳳,前前營將李熙訥,慶州前府尹宋泰熙,前前府尹韓啓源。

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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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辰,釐整廳,以糴政冊子,啓。

閏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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閏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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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巳,備邊司啓言:「卽見慶尙左道御史任承準別單下者,則仁同前正言張膺杓事,萬萬駭惋。侍從之列鄕里所式,而身爲亂民之道,至登直指之論,斷不可以事屬旣往,置之勿問。請令該府,拿問嚴處。」允之。

閏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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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未,以李勉愚爲成均館大司成。

閏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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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酉,藥院入診於熙政堂。

○命德興大院君祀孫完城君爔繼子時仁,罷歸本宗,密山君澯九代孫幼學益周,繼於完城君爔之後,因宗親府啓也。

○以趙得林爲判義禁府事。

閏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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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戌,以許棨爲禁衛大將,金炳冀爲御營大將,任泰瑛爲摠戎使,竝中批也。

○以李源命爲司憲府大司憲。

閏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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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亥,召對丁暎花堂,仍御春塘臺,行九日製。

閏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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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子,未時,宮人李氏生男。

閏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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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寅,召對。

閏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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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卯,召見釐整廳摠裁官堂上。上曰:「釐整節目,昨已啓下。而諸議參差可否,愈多愈好,未知諸大臣與諸堂,皆以此節目,爲十分當行,而果無攜貳之議乎?卿等各以所見仰奏。」領府事鄭元容曰:「愚見糶糴是屢百年遵守之法,一朝虛蕩,甚爲愛惜。田結至重,一定不變,今自朝家許加,則難保無後矣。」判府事金興根曰:「三政中,軍政,已有行會,目下還,實爲生民之膏肓。取耗經用,雖非古法,今若不爲取耗,則果無給代之方。故欲爲罷還歸結,而今此節目之成,臣亦參聞矣。」判府事金左根曰:「八路物情之利害便否,姑難料度。臣以爲自朝廷,詢於方伯,方伯詢於邑宰,邑宰詢於吏民,知其可行然後施行,允合愼重之道矣。」上曰:「詢問之擧,誠好矣。」左議政趙斗淳曰:「本廳之設,已久矣。不可虛送日月,故果有節目啓下。然畢竟利害,不可逆覩矣。」上曰:「領府事所奏與節目有異見,亦出於愼重之意。衆論不齊,尤好別成節目以入也。」

閏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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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辰,御春塘臺,行慶科庭試會試,取幼學趙昌和等三人,行慶科武科會試於訓鍊院,取閑良崔元永等二百三十八入。

閏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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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巳,以朴齊寅爲成均館大司成。

閏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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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酉,領府事鄭元容,箚進釐整冊子,批曰:「所進冊子,係是民國大去處,則第當詳覽後啓下。而至於方伯守宰擇差事,向筵果言及於卿等,而卿言又如是,當留念矣。」

閏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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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戌,以姜時永爲司憲府大司憲,林喜鎭爲司諫院大司諫,李圭徹爲刑曹判書,李南轅爲公忠道兵馬節度使,李奎奭爲黃海道水軍節度使。

閏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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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亥,命三政釐整,京外對策入格人施賞。

閏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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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子,詣宗廟展謁景慕宮展拜,秋謁也。

閏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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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丑,御北營,行三廳試射。

閏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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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辰,御春塘臺,行漢學文臣殿講。

○以林永洙爲司憲府大司憲,趙得林爲判義禁府事。

閏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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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未,御仁政殿,行文武科放榜。

閏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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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申,御熙政堂,親受新恩謝恩。

閏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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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酉,以金元植爲吏曹參判,金炳潗爲吏曹參議。

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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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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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戌,御春塘臺,行文臣製述。

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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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亥,御春塘臺,行文武堂下與武臣堂上朔試射。

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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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寅,次對於熙政堂。左議政趙斗淳曰:「伏見供上冊子裁減啓下者,而見減者太多,恐難排比於進供之節。合有更爲處分矣。」上曰:「此是各道所供,而皆出於民,則民情不可不念,所以裁省矣。」斗淳啓言:「前慶州府尹韓啓源之繡啓,臚列旣狼藉則前此按廉之初不槪論者,其爲溺職也審矣。前嶺南御史朴履道,請施以判削之典。」從之。

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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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未,以李景在爲判義禁府事。

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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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酉,以益豐府院君洪在龍爲廣州府留守,金炳喬爲工曹判書,南秉吉爲議政府左參贊,李景純爲漢城府判尹。

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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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卯,詣仁陵親祭,仍詣獻陵展謁。

○敎曰:「祗謁仙寢,愴慕冞切於是年。永安府院君、靑陽府夫人祠版,遣都承旨致祭。

○仍詣南城行宮。

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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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辰,行應製於人和館,賦幼學趙秉穆,直赴殿試。

○命親祭時禮房承旨尹滋悳加資。

○仁陵親祭時亞獻官以下,施賞有差,執禮副司果金翼鉉,執尊修撰南鍾益,大祝應敎李喬翼,左通禮申鍾益,右通禮韓致容,幷加資。

○敎曰:「駕到此地,感懷彌切。丙丁戰亡人,令弘文館,一一考出以入。戰亡士卒,亦令各該邑設祭,以侑幽鬱之魂。」敎曰:「旣臨此地,且當是年,不可無示意之擧。境內七十以上人,令本府賜米,明年結錢,特爲停免。」

○命溫王廟、顯節祠致祭,敎曰:「顯節祠,纔有致祭之命矣,其祀孫,隨窠調用。」

○召見時原任大臣於西將臺。

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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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巳,命文忠公閔鎭遠,光城府院君金萬基墓,致祭。

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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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未,以洪祐吉爲刑曹判書。

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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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酉,御春塘臺行瑞蔥臺。

冬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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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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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辰,以洪奭鍾爲吏曹參議,金炳弼爲司憲府大司憲,金其纉爲司諫院大司諫,趙秉協爲弘文館副提學,洪祐吉爲議政府左參贊,韓正敎爲京畿觀察使,沈宜豐爲公忠道兵馬節度使,李景純爲刑曹判書,趙然昌爲漢城府判尹。

10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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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巳,詣仁政殿,親傳宗廟冬享香祝。

○以閔致庠爲成均館大司成。

10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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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午,以金炳始爲弘文館副提學,李章五爲司憲府大司憲。

10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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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未,以李玄緖爲禮曹判書。

10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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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申,以南秉哲爲禮曹判書。

○行翰林召試,取金炳翊、金允濟、李冕光、南一愚。

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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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戌,以沈英澤爲吏曹參判。

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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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丑,以金世均爲吏曹參判。

○行注薦,蔡東述、李在晃、李𫒳、李鍾正、朴昌壽、朴海哲。

○義禁府啓言:「擊錚人廣州私奴弼孫,爲其上典閔恆烈伸雪事,請姑置之。」命特令復其官爵。

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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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卯,昌德宮神祐門,火。

○召見時原任大臣,閣臣承候也。

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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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辰,以李興敏爲吏曹參判。

○行館錄,兪貞煥、丁昌夾、李奎夏、張錫駿、李珪永、尹龜永、李啓魯、尹致和、洪正圭、李尙壽、李應夏、李泰翼、趙熙一、李源鼎、趙秉鈺、李源珪、黃正淵、韓龍敎、尹成鎭、洪軒鍾、李雲弼、鄭漢朝、李心宰、沈相漢、趙榮夏、鄭稷朝、徐璟淳、申獻求、趙昌和。

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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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午,以李根友爲禮曹判書。

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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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未,詣眞殿,行別茶禮。

○詣宗廟展謁。

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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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申,左議政趙斗淳,上疏辭職,賜批不許。

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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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戌,左議政趙斗淳,再疏辭職,賜批勉副。

○命領府事鄭元容,復拜相職。

○以洪在喆爲判義禁府事,申錫禧爲刑曹判書。

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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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子,召見三使臣,正使李宜翼,副使朴永輔,書狀官李在聞。辭陛也。

○領議政鄭元容,上疏辭職,賜批不許。

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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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辰,敎曰:「領相之尙不簉朝,爲國事甚悶然矣。傾嚮愈摯,持守愈堅,勉回之道,唯盡在我恩禮而已。明日當躬迎矣。」

○領議政鄭元容,走伏金吾門外,敎曰:「民心靡係,國事罔涯。予之必致卿乃已者,一則爲民國,二則爲民國。非常之擧,是豈可已而不已者哉?今此胥命,誠萬萬過當矣。卿旣以此爲難安之端,故躬迎之命,卽爲還收,方臨軒而俟之,卿其幡然簉朝,以幸民國。」

○召見領議政鄭元容。

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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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未,次對於熙政堂。

○以申應朝爲吏曹參議。

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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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申,命二政,復行舊規,從備邊司啓也。

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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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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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酉,日有食之。

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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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戌,咸鏡監司李鍾愚,以亂民作鬧馳啓,敎曰:「頑民悖習,又出於豐沛之鄕,此不加倍懲創,何以折其萠,而鎭方來之囂乎?當下捕捉中三漢,雖已用法,首從嚴覈登聞。分年捧還之知委民間者,與釐整廳節目,有牴牾處,其委折,一體具由登聞事,廟堂論理稟處。」

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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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亥,詣仁政殿,親傳景慕宮冬享香祝。

○命行護軍李參鉉,咸興府按覈使差下,使之當日馳驛下去,監司李鍾愚刊削,判官尹庚鎭拏處,從備邊司啓也。

○召見咸興府按覈使李參鉉,辭陛也。

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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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子,敎曰:「關北道臣邑倅之處分,不過是存事面,而迎送之,亦不可不念。刊削與拏勘,幷分揀,仍令戴罪行公。」

○以徐戴淳爲判義禁府事。

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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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寅,以金輔鉉爲開城府留守,洪遠燮爲江華府留守。

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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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辰,日講。

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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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巳,日講。

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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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日講。

○以趙然昌爲刑曹判書,金炳學爲漢城府判尹,洪淳大爲吏曹參議。

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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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戌,日講。

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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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亥,藥院入診及次對於熙政堂。領議政鄭元容啓言:「三政釐整之前令後令,俱出於爲民。京畿海西關東關北及四都則參以道守臣報牒。不到極,關西則以若重藩,近成局,往復該營,徐加講究。至如三南,則還結兩弊最甚,結政則近來自邑科外冒捧者,幷當以査減。還政捄弊事件,向有條列啓下者,就其中略加增刪,啓稟後請行會。」從之。

○日講。

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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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子,日講。

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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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丑,日講。

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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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寅,日講。

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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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卯,日講。

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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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辰,日講。

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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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巳,日講。

○以林喜鎭爲司諫院大司諫,姜時永爲工曹判書。

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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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午,日講。

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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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未,日講。

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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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申,日講。

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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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酉,日講。

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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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戌,日講。

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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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亥,日講。

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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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子,日講。

○以申錫禧爲漢城府判尹。

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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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丑,日講。

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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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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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寅,日講。

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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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卯,日講。

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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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辰,日講。

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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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巳,日講。

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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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午,親傳社稷、宗廟、永禧殿、景慕宮臘享香祝。

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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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未,日講。

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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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申,日講。

○以李源命爲司憲府大司憲,鄭天和爲司諫院大司諫,李鳳周爲三道水軍統禦使,韓元植爲全羅道兵馬節度使,李熙鐵爲慶尙右道兵馬節度使。

○咸興府按覈使李參鉉,以亂民盤覈,馳啓,敎曰:「有冤呼籲是固常事,而衝突公堂,此何悖習?況又惹鬧之擧,罪在罔赦,令廟堂稟處。」

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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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酉,日講。

○公忠監司兪章煥,以淸安縣亂民事,馳啓,敎曰:「湖西民擾,意謂漸次寢息,聚黨毀家之復肆頑習者,誠甚駭惋。且以該縣監言之,民結加,藉曰補弊,苟能先事調停,安有是也?令廟堂稟處。」

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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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戌,備邊司啓:「請依前後嶺伯所陳,權罷赤梁、新門、晴川舊所非四鎭堡,以其結錢及防料,補用於蕩逋。給代漕船領運之任,請移差於附近鎭將。」允之。

○備局,以咸興府按覈使李參鉉狀啓覆啓:「聚黨起鬧之亂民,分首從定罪。」允之。

○日講。

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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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亥,以洪在喆爲禮曹判書,李裕應爲吏曹參判。

○日講。

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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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子,日講。

○命三南還政捄弊節目,行會。

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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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丑,日講。

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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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寅,日講。

○以兪晠煥爲吏曹參議。

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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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卯,日講。

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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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辰,日講。

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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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巳,日講。

○以蔡東健爲慶尙右道兵馬節度使。

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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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午,日講。

○咸鏡監司李鍾愚,上疏辭職,許之。

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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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未,日講及次對於熙政堂。

○以金翊鎭爲吏曹參判,李裕元爲咸鏡道觀察使。

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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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申,日講。

○以徐衡淳爲黃海道觀察使。

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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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酉,日講。

○都政,下批,以徐容淳爲成均館大司成,李興敏爲司憲府大司憲,金益容爲司諫院大司諫。

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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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戌,日講。

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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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亥,日講。

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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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子,日講。

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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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寅,以金炳學兵曹判書,洪說謨爲吏曹判書。

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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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午,前濟州牧使任憲大,以民鬧事,馳啓。

○以申觀浩爲刑曹判書。

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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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未,給安峽縣燒戶,恤典。

哲宗熙倫正極粹德純聖文顯武成獻仁英孝大王實錄卷之十四

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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